DBJ14023山东省建筑资料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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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14023山东省建筑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sforconstructionengineering
Informationmanagement
DBJ14—023—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号:
J10350—2004
2004—04—14发布2004—06—01实施
山东省建设厅发布
(山东省)建筑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1总则
2术语
3管理职责
3.1基本规定
3.2建设单位职责
3.3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3.4监理单位职责
3.5施工单位职责
3.6检测、试验单位职责
4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分类编号
4.1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4.2分类与编号
5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
5.1基本内容
5.2施工管理资料
5.3施工试验记录
6施工质量验收
7归档组卷与验收
7.1一般要求
7.2组卷
7.3验收
7.4其它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录A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
附录B隐蔽工程主要隐检项目及内容
附录C工程观感质量评价的标准
附录D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样表(一、二、三)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1总则
1.0.1为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4施工技术资料主要由施工管理、验收和检测、试验资料等文件、图表组成,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进行并完成。
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5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0.6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
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缩微品。
1.0.7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组成。
2.0.2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5见证取样和送检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共同密封后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过程。
2.0.6施工技术资料
在工程建设阶段,施工单位与参建各方共同形成的反映施工过程及质量情况的信息资料。
包括施工管理、工程验收、检测、试验、竣工图等。
2.0.7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及说明。
2.0.8立卷(组卷)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组卷)。
2.0.9归档
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归卷后,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
3管理职责
3.1基本规定
3.1.1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3.1.2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审核应有专人负责。
3.1.3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
3.1.4工程合同中应约定文件、资料的责任签字权限。
一般情况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它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
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授权证明。
3.1.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6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3.1.7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按照山东省有关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验收文件,报备案机关备案。
3.2建设单位职责
3.2.1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
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
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3.2.2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3.2.3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3.2.4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
按规定参与见证取样工作。
3.2.5应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为城建档案,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
3.2.6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
3.3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3.3.1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3.3.2对须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验收或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
3.3.3应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
3.3.4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4监理单位职责
3.4.1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监理责任。
3.4.2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3.4.3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等工作。
3.4.4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
3.4.5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5施工单位职责
3.5.1应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
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检(试)验等管理岗位责任制。
3.5.2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
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5.3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
3.5.4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6检测、试验单位职责
3.6.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
3.6.2负责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试验报告,并负责保留相关原始记录,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3.6.3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4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分类编号
4.1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4.1.1施工技术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并具备相应的资格。
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4.1.2施工技术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
工程相关各方责任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
当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4.1.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
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
4.1.4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应整理两套施工技术资料。
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企业自行保存完整的一套。
4.1.5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配套软件形成、整理,并逐步过渡到以电子媒介为基础的存放形式。
对于参与各类规范化施工管理及参加政府、社会评选的工程宜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
4.1.6施工技术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
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4.1.7建筑工程内的室外工程、道路、桥梁,工业安装项目内容不包含在本规程之内,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4.2分类与编号
4.2.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本规程将单位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组成区分为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建筑工程检测三大类。
各类施工技术资料(除建筑工程检测外)详见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
4.2.2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确定。
4.2.3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代号按表4.2.3中确定。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代号表表4.2.3
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
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
鲁JJ
桩基工程
鲁ZJ
钢结构工程
鲁GG
幕墙工程
鲁MQ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鲁SN
通风与空调工程
鲁TK
建筑电气工程
鲁DQ
电梯工程
鲁DT
智能建筑工程
鲁ZN
工程检测
鲁JC
4.2.4施工技术资料编号原则及填写要求
1、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栏位于各表的右上角。
2、一般情况下,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
如:
鲁JJ001—001
①②③
①为分部工程代号,按表4.2.3中选用。
②资料组列顺序号,按附录A查寻。
③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
4.2.5顺序号填写原则
1、施工技术资料专用表格,均随工程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2、对同一张表格(如隐蔽验收记录等)涉及到多个分部(分项)工程时,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分别自001开始连续标注(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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