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简答题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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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债务的发生、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7、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由哪几部分组成?
我国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会计监督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会计监督。
8、什么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分别是什么?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9、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单位内部监督制度的建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10、简述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权利和义务。
《会计法》明确规定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权利和义务,其内容包括: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3)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检举违法违规行为。
11、什么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1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有哪些?
其中,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有哪些?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包括: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政府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包括: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13、什么是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事务所承办的业务范围包括哪几个方面?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14、会计机构设置有哪几种方式?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15、什么是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的范围包括哪几个方面?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16、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有哪些条件?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7、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有哪些?
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记账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18、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有哪些?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19、什么是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有何要求?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0、什么是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2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包括哪几个方面?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1)上岗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3)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
22、什么是继续教育?
其特点、教育内容、形式和学时分别有哪些规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1)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
(2)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
(3)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
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23、什么是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有哪三种方式?
出纳不得兼管哪些工作?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4、对于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出了哪些示范性要求?
对于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出以下示范性要求: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25、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26、《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工作交接范围、交接程序及交接责任有何规定?
(1)交接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交接的程序: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27、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种类有哪些?
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行政处分;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追究刑事责任。
28、违反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会计法》规定:
违反会计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0、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授意、指使和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授意、指使和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32、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33、什么是支付结算?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楚,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3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额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个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35、什么是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的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6、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有哪些情形?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37、什么是基本存款账户?
试比较基本存款账户与一般存款账户在使用范围上的区别?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其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资金收付。
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主要区别在于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办理现金支付而基本存款账户可以。
38、当存款人存在哪些情形时,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当存款人存在下列情形时,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39、什么是票据?
它有哪几种功能?
我国票据包括哪几类?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具有支付、汇兑、信用、结算和融资功能。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40、什么是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有哪些?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出票金额;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41、什么是支票?
支票分哪几类?
支票的记载事项有哪些?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2、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任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43、什么是支付结算及其功能?
《支付结算办法》对支付结算的原则有何规定?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支付结算原则主要是: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44、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有哪些?
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
(1)办理人民币业务;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是活期存款账户。
45、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银行结算账户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3)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
(4)守法原则。
46、简述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基本流程。
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其基本程序:
(1)填交开户申请;
(2)开户银行审查;
(3)人民银行核准;
(4)开户银行填发开户登记证。
47、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有何要求?
一般存款账户开立需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2)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①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②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③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④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48、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有何要求?
(1)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有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①设立临时机构;
②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③注册验资。
(2)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①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所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②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③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④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以上第②、③项,存款人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49、票据丧失后有哪几种补救方式?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50、什么是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范围有哪些?
税务登记种类有哪些?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范围: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
开业登记;
变更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
注销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51、什么是发票?
发票的内涵是什么?
发票包括哪几类?
发票是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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