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公共分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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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运行维护组织体系
第9条中国联通运行维护组织体系的设置应适应经营工作要求,转变网络运维观念,满足“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发展需要。
第10条中国联通各级维护机构应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开展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和生产工作。
第11条各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整体管理模式设立省内各级、各类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机构和岗位,并合理配备网络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确保运行维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1.各级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部门应按照人力资源部门关于部门职责的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工作。
2.各岗位的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人员应按照人力资源部门岗位说明书的规定及上级领导的要求,认真按照有关规程、制度开展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节总部、各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第12条各级网络运维部门应按照全程全网的要求,遵循“区域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开展运维工作。
第13条在业务/网络测试与开通、故障处理等生产操作过程中,总部/各省/专业/部门负责总部/本省/专业/部门所属网络设备的生产操作。
第14条
对于跨省/地市的网络层面的生产操作,应由上级网管生产部门或其授权的省/地市承担生产操作的组织、协调职责;
对于跨省/地市的业务层面的生产操作,由上级业务响应部门或其授权的省/地市承担组织、协调职责。
第15条
对于跨专业/部门的生产操作,应按照面向业务、快速满足客户需求的原则,由靠近客户端的专业及业务操作需求部门发起,其他相关专业/部门配合完成:
3.按照业务网、承载网、基础设施的先后顺序,由排列在前的专业负责生产操作的发起、组织、跟踪、协调。
基础设施包括线路和动力与环境专业。
4.对于跨长途(含国际)、本地、接入的生产操作,由业务操作需求部门负责发起、组织、跟踪、协调。
第三节专业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第16条动力专业与其它专业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1.动力机房根据用电标准向其它专业机房供电,专业机房若有特殊要求,应由动力维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2.各专业机房应合理使用电能,需要增减(交流、直流、UPS电源)负荷时必须经相应的动力设备维护部门审核,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动力机房至各专业机房配电设备第一受电端子间的电力线(含第一受电端子)由动力专业维护,该端子以后部分由相应专业负责维护;
对于分散供电系统,应按电源系统的组成方式划分维护责任,动力专业负责到电源供电端子(含供电端子)。
4.分散在各专业机房内的空调设备的维护由动力设备维护部门负责,非专业维护人员未经允许不准操作,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动力设备维护部门。
动力设备维护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5.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的维护由动力设备维护部门负责。
第17条线路专业与其它专业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1.电缆传输以进入机房第一个配线架端子为界,配线架和端子及端子以内归设备维护部门维护,端子以外归线路专业维护;
光缆传输以进入机房第一个光配线架第一个活动连接器为界,光配线架和活动连接器及活动连接器以内归设备维护部门维护,活动连接器以外归线路专业维护。
2.对于无线市话,以基站控制器和基站接入端口为界,基站控制器至基站接入端口间的市话光电缆由线路专业维护;
基站控制器设备和基站由无线市话专业维护。
第18条传输专业与其它专业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1.传输与交换、移动、数据、IP专业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1)传输专业负责传输侧的DDF/ODF(含外侧端子)至传输设备的维护,交换、移动、数据、IP专业负责本专业侧的DDF/ODF(含外侧端子)至本专业设备的维护。
(2)各专业负责详细记录本专业机房内DDF/ODF使用情况,确保标识清楚准确。
(3)对涉及交换、移动、数据、IP机房与传输机房之间联络电/光缆的工程验收、资源管理、需求申报等由交换、移动、数据、IP专业负责。
(4)对于交换、移动、数据、IP机房与传输机房之间联络电/光缆的业务开通及故障处理,由交换、移动、数据、IP专业发起,传输专业配合。
2.传输与无线市话专业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无线市话网使用内置传输时,以ODF为界,ODF及ODF内侧端子至无线市话网设备归无线市话专业维护,ODF外侧端子至传输设备归传输专业维护;
无线市话网使用外置传输时,以传输机房的DDF为界,DDF及DDF外侧端子(至无线市话侧,含端子)至传输设备归传输专业维护,DDF外侧端子至无线市话网设备归无线市话专业维护。
第19条IP专业与其它专业网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1.IP承载网与软交换业务网、移动网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以IP承载网PE设备出口为界,PE设备(含)内侧设备归IP专业维护,PE外侧设备归交换专业、移动专业维护。
2.IP承载网与增值业务平台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以IP承载网PE设备出口为界,PE设备(含)内侧设备归IP专业维护,PE外侧设备归增值业务平台维护部门维护。
3.IP互联网与GPRS网络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以GPRS网接口设备(Gi)为界面,接口设备外侧设备由IP专业负责维护,接口设备(含)内侧设备由移动专业负责维护。
第20条增值业务平台与基础网络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以基础网络接入设备的端口为界,基础网络设备及其接入设备归基础网络各专业维护,增值业务平台及增值业务平台至接入设备电缆归增值业务平台维护部门维护。
第21条增值业务平台与产品创新部门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
网络公司负责商用产品的业务平台硬件、系统软件维护,以及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划归网络公司维护的商用产品业务平台的应用软件维护。
产品创新部门负责除网络公司维护的商用产品业务平台应用软件以外的商用产品业务平台应用软件维护。
第22条租用其它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或向其它运营商出租网络资源时,应遵照与其签署的租用或出租协议划分维护责任,并应符合国家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章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基本制度
第一节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23条机房管理制度必须包括: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维护作业计划制度、保卫及防火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
按照指导实际的原则,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安全保密制度、机房内防火防汛等应急处理流程应张贴上墙。
第24条设备机房实行封闭式管理。
本机房工作人员进出所管理的机房时,需佩戴出入证。
第25条外部人员出入机房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制度。
凡外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26条外部人员进入机房,须遵守机房相关管理规定,在机房现场不得随意操作维护终端及运行设备,不得随意翻阅机房资料及拍照、录像。
第27条机房维护人员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第28条在维护、测试、搬运、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通信事故。
第29条各机房应设置兼职安全员,并明确各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30条机房内严禁堆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出入机房及机房楼层间的光(电)缆槽道和竖井要按防火要求封堵隔离。
严禁在机房内大面积使用化学溶剂。
第31条要加强油机房和储油间的安全管理,油机房和储油间应分开设置,储油量不得大于8小时的油机工作用油量。
第32条机房内应按照要求配备防毒面具和灭火器,各种灭火设备定位摆放,定期对防火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机房内非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
如确实需要动用明火,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第33条综合值守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综合值守能力。
综合值守人员及门卫必须接受防火培训。
第34条机房内应有紧急故障处理及火灾紧急疏散流程图,以及相关联系电话等,且资料齐全。
维护人员应理解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内容,并且按照规定执行。
第35条机房内应具备紧急通信手段,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对外正常联系。
第36条无人值守机房管理要求:
1.无人值守机房要全封闭,保持机房防尘。
2.无人值守机房应有配套的环境监控设备,如出现环境监控告警应及时解决。
对于不具备监控条件且规模较小的局站,应缩短巡视周期,主要设备应具备遥信功能。
3.无人值守机房应定期对进行巡查。
在洪水、冰凌、台风、雷雨、严寒等情况下,应加大巡视强度,以确保机房室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保证机房设备正常运行。
第37条机房施工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在机房开工前必须履行申报手续,并严格履行登记审批制度。
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施工单,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专人随工陪同。
随工人员必须全程陪同并承担施工现场的管理责任。
2.施工单位在机房开工前,必须出示有关施工内容文档或设计文本,同时需就施工内容与随工人员进行说明,使随工人员了解有关工程情况,工程进度以及需要配合的工作。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反馈有关施工进度,对计划调整的部分,需及时说明,并通知随工人员,必要时重新履行申报手续。
3.施工单位在机房施工前应布置防护设施,防止影响在用通信设备。
在施工过程中,只能在与施工工作相关的范围内进行操作,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不得擅自动用机房设施。
4.对涉及在运行设备的施工工作,必须有机房维护人员在场,并应做好防护措施。
第二节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38条值班制度。
1.集中监控中心及不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机房(局站)实行值班制度,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机房可实行少人或无人值守,并加强对无人值守机房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
2.集中监控中心应实行7X24小时值班制。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认真完成相关作业计划、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规定的记录文档,按规定进行交接班,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4.未经上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
5.保持生产现场整洁,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6.遵守故障处理规定,发现异常时应准确、迅速处理,并立即上报,不应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故障处理工作、拖延故障处理时间;
严禁任意关闭告警信号和删除告警。
7.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8.当有两人以上同时值班时,应指定一人为值班长,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
9.不得人为切断和私人占用业务电话或用户电话。
第39条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应认真、准时,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2.交班人员应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填好值班日志表(附表1)。
3.交接班人员应将交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并确认无误,双方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4.交班期间处理值班事宜的原则。
交班前未处理完的故障/事故,应以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事故消除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
交班过程中发生故障/事故,应以接班人员为主、交班人员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事故消除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
5.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40条交接班内容。
1.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
2.网络设备、环境设备的运行情况。
3.业务处理、故障、调单、机线设备变动和未完成的工作。
4.工具、仪表、资料是否齐全定位。
5.尚待处理的问题。
第三节包机责任制
第41条网络设备维护原则上实行包机责任制,由各单位安排指定的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42条包机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填写设备机历簿(附表2),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认真维护设备,完成作业计划,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设备检修和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2.分析运行记录,掌握设备状态,每月填写包机月小结记录表(附表3)和设备故障月报表(附表4)。
3.学习业务技术,了解设备工作原理及主要技术参数,掌握所包设备与其它设备之间的关系。
4.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附表5)和硬件更换记录表(附表6)。
5.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不得损坏和丢失。
第四节维护作业计划制度
第43条各级运维部门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网络设备维护测试项目和周期,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年度、月度作业计划,填写年度作业计划表(附表7)和月度作业计划表(附表8)。
年度、月度作业计划内容及执行周期均需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的审批。
第44条各级运维人员应根据规程、指标、操作手册和设备说明书的规定,严格按照维护周期执行各项维护作业,维护作业计划所列项目和周期未经批准不得更改。
第45条运维人员在完成作业计划后,应记录完成情况和预检前后的数据,检修记录应记入设备检修管理档案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汇总,留档保存。
第46条维护作业和值班记录要求:
1.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2.维护人员应按规范填写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包括事件、时间、地点、现象、数据、处理经过、责任人、处理人等。
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应详细记录网络、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维护工作过程,反映维护工作的全面情况。
3.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的记录必须描述清楚,严禁漏记、错记、隐瞒不记和事后涂改。
4.维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改进。
第五节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资料管理制度
第47条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1.技术档案资料应专人保管,专柜集中存放,并定期整理,保持资料完整,防止失散造成失密、泄密。
2.技术档案资料不得任意抽取涂改。
设备更改后相关资料要做相应的更改,实现资料与实物相符。
设备调动时,图纸说明资料等应随机转移,原单位不得保留。
3.各类技术档案资料随设备保存,设备退网或报废时方可销毁。
第48条原始记录资料的管理。
1.各类报表、质量分析表应按年分月整理成册,保管期限三年。
2.定期的测试记录、系统告警记录、值班记录等各项原始记录保存期一年。
3.重大故障记录应长期保存。
第49条技术档案资料包括:
1.设备及仪器仪表、工器具维护使用手册类;
2.人机命令手册类;
3.网络图类、中继方式图类;
4.故障处理流程图类;
5.机房平面图类;
6.机房内部设备连接、管线连接系统图类;
7.系统数据、配置数据、用户数据类;
8.用户资料类;
9.应急预案类;
10.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类及软件框图类;
11.工程设计、安装、调测、开通试运行及竣工验收资料类;
12.规章制度类;
13.电路和通路组织图、光纤序号、电路槽路、告警信息对照表、网元地址与实际开放对照表、公务电话号码、DDF架和设备的标签;
14.网络设备变更(割接、升版等)的实施方案、测试记录类;
15.其它参考资料及文件。
第50条原始记录资料包括:
1.值班日志表(附表1);
2.设备机历簿(附表2);
3.包机月小结记录(附表3);
4.设备故障月报表(附表4);
5.故障处理记录表(附表5);
6.硬件更换记录表(附表6);
7.年度作业计划表(附表7);
8.月度作业计划表(附表8);
9.数据备份记录表(附表9);
10.软件版本/补丁记录表(附表10);
11.重要数据修改及重要命令使用记录表(附表11)
12.网管操作记录表(附表12);
13.集中网管监控告警记录表(附表13);
14.质量分析会记录表(附表14);
15.设备维护质量检查记录(附表15);
16.网络设备授权表/权限复核表(附表16);
17.网络设备帐号、权限申请/变更表(附表17);
18.网络设备帐号密码更新确认表(附表18);
19.网络设备远程接入登记表(附表19);
20.各专业测试记录表;
21.配线资料、电路资料。
第六节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管理制度
第51条各级运维部门应按照“集中采购、集中管理、分级存放”的原则开展对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管理工作。
各省级分公司应对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统一管理,实行出入库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清理,做到账物相符。
第52条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借用与归还应办理相应手续,并应对性能做必要的交接检查。
第53条备品备件贮备的种类、数量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1.足以保证网络畅通,确保取用及时快速;
2.备品备件的成本;
3.备品备件的易损性。
第54条建立备品备件的使用登记(含返修记录),定期核对备品备件的数量。
原则上备品备件应按照相应技术规定定期进行测试。
在网设备进行软硬件升级时,应同时对备品备件进行相应升级。
第55条委托代维设备,在代维方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有关保管及使用按代维协议规定执行。
第56条仪器仪表应按期在计量部门进行计量检验,并建立登记簿记录故障及维修情况,未经计量检验合格的仪器仪表,原则上不允许使用。
第57条应对运维人员进行必要的仪器仪表操作培训,运维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仪器仪表操作,并应按照仪器仪表说明书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
第58条仪器仪表的计量结果、故障与维修情况及所属附件和说明书均应予以登记。
第59条应安排专人负责应急、抢险用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和材料的管理,确保完好、可用。
第七节重要通信保障和通信应急预案制度
第60条重要通信保障(以下简称“重保”)指运维部门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基于现有网络条件,针对党、政、军等重要单位所采取的以保证网络运行质量和提高网络服务质量为目标的通信保障服务,如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的国际、国内大型会议,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全国各地视察,外国元首、政要来访,重大国务活动、大型社会活动以及国内专用局等重要单位的电视电话会议等通信保障服务。
具体要求如下:
1.各级运维部门应划分责任、明确任务,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
2.组织制订重保方案,建立多手段、多层次的保障机制,提高通信安全程度。
重保方案应包括重保内容、故障处理原则、流程、应急预案、重保工作小组等。
3.开展对重保电路资料的整理、核查,完成电路标识、预检预修以及仪表、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
4.必要时可临时成立保障指挥小组,实施7X24小时实时网络监控,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人员保证联络方式畅通。
5.重保期间禁止一切与重保电路和设施有关的工程施工、割接、数据修改等工作;
严格控制机房外来人员的进入,加强通信机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加强线路的巡查。
6.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保障模式、方法。
第61条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适用于特大通信事故及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通信保障、通信恢复工作等。
1.总部根据政府部门颁布的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要求制订中国联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发布实施。
2.各省级分公司应认真贯彻中国联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省公司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应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各级运维部门应及时评估、修订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并做好预案的演练工作。
对各类通信系统保障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及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节故障处理及上报制度
第62条网络故障根据影响范围一般分为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较大故障、一般故障、其它故障,具体故障等级划分按照各专业规定执行。
第63条各级单位的职责:
1.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全网故障管理工作。
故障发生时,负责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理工作,随时与省级分公司及有关各方进行沟通,掌握事态发展,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恢复通信。
2.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本省内通信网的故障管理工作。
故障发生时,负责指挥调度及现场处理,组织地市级分公司对故障进行抢修并负责及时向总部报告故障原因和处理情况。
每月对通信网故障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和汇总,并随月报上报至总部。
3.各地市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直接负责通信故障的现场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故障管理办法,服从省级运行维护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每月应对通信网故障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和汇总,并上报至省级运行维护部门。
第64条故障处理原则及要求:
1.故障处理的总原则是“先抢通,后修复;
先核心,后边缘;
先本端,后对端;
先网内,后网外,分故障等级进行处理”。
当两个以上的故障同时发生时,对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影响重要大客户的故障等予以优先处理。
2.发生故障时,各级运维人员应遵循发现故障、确认故障、派单、处理、回单、确认修复和销障等流程,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及时处理。
对于较大故障,应安排技术骨干前往处理;
对于特别重大故障或重大故障,相关单位领导应到现场指挥抢修。
3.故障申告时应使用全网统一命名的标称系统名称或电路编号进行申告。
4.运行维护人员在处理故障时,必须对现场各种告警信息、故障显示、故障记录报告等进行认真分析处理,应不影响正在使用的业务或任意扩大影响范围,并严格按照故障处理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在处理故障时,未经上级运行维护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关键设备进行重启,以免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
第65条故障上报要求:
1.应树立全程全网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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