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货运船舶能效指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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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指船舶主机在单位时间、单位功率下的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克每千瓦时(g/kW·
h)。
(6)辅机燃油消耗率:
系指船舶辅机在单位时间、单位功率下的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克每千瓦时(g/kW·
(7)能效设计指数:
系指船舶在设计状态下,根据本指南2.2.2中公式计算得出的能效设计指数,单位为克每吨千米(g/t·
km)。
(8)相同类型船舶:
系指船型(以型线表示,如纵剖线图和横剖线图,但不包括鳍等附体结构)及主要细节与基础船舶相同的船舶。
(9)相似类型船舶:
系指船型(以型线表示,如纵剖线图和横剖线图,但不包括鳍等附体结构)及主要细节大部分与基础船舶相同的船舶。
(10)干散货船:
系指在舱内或甲板上主要载运干燥件装或散装货物的货船。
(11)集装箱船:
系指在舱内或甲板上专门载运集装箱的货船。
(12)多用途船:
系指在舱内或甲板上可以装载散货或集装箱的货船。
(13)水池试验:
系指模型拖曳试验包括阻力试验、自航试验和模型螺旋桨敞水试验。
如果有文件证明数值模拟可等同于水池试验,则可用其代替水池试验。
(14)船舶能效系统:
系指与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值计算有关的设备、结构等,包括主机、辅机、载重吨(或总吨)、新能源设备、轴系、螺旋桨、船舶阻力线型、结构等要素。
(15)新能源、新技术:
系指船舶采用后可降低船舶CO2排放的清洁能源或技术等,例如:
太阳能、风能等。
1.3图纸资料
1.3.1为评估验证船舶的能效设计指数,申请方应提交能效设计指数(EEDI)技术案卷,其至少包括有:
(1)船舶能效设计说明书
①推进和供电系统、发动机的细节以及总体情况;
②在设计阶段估算的满载状态下的功率曲线(kW-km/h)、估算过程及方法,如不能直接获得能效设计指数(EEDI)规定工况下的航速,则应该采用标准的换算方法得到该工况下的功率曲线;
③节能设备或节能技术的说明文件;
④太阳能设备的设计说明书(如设有时);
⑤风能设备的设计说明书(如设有时);
(2)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计算书
①船舶的载重吨;
②船舶空船重量和排水量表;
③主机在75%额定功率(MCR)以及最大设计装载工况下的航速;
④主机在75%额定功率(MCR)下的燃油消耗率(SFC);
⑤在网发电机组原动机50%标定功率值及此时的燃油消耗率值;
⑥获得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EEDI)的值;
营运船舶CO2排放限值(LimitCO2);
⑦获得的燃料消耗指数(IFC)的值;
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限值(LimitFC)。
(3)相关技术案卷
为了确认主辅机燃油类别和燃油消耗率值,输出功率130kW以下的主辅机燃油消耗率按制造商提供的基于台架试验上测得的数值,输出功率130kW及以上应提交经船检批准的主辅机NOX排放核查程序副本。
如在申请能效设计指数评估前,NOX排放核查程序还未经批准,则应提供制造商提供的试验报告,但在建造后评估时,应提供一份经船检批准的NOX排放核查程序的副本。
(4)本局认为必要的其他图纸和资料。
第2章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评估
2.1一般规定
2.1.1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评估包括能效设计指数前期评估、建造后评估和重新评估。
2.1.2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前期评估可结合船舶审图同步完成,建造后评估由审图验船师根据实船测试参数完成。
2.1.3所有申请能效设计指数评估的船舶均应进行能效设计指数前期评估和建造后评估。
2.1.4船舶能效系统发生改变时应进行重新评估。
2.2能效设计指数前期评估
2.2.1能效设计指数前期评估包括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的评估和船舶燃料消耗指数(IFC)的评估。
2.2.2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值的计算
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是衡量船舶CO2排放的指标,按下式计算(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3位):
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即CO2排放指数EEDI):
式中:
AttainedEEDI——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单位为克每吨千米(g/t·
km);
nME——主机台数;
PME(i)——主机功率,单位为千瓦(kW);
SFCME(i)——第i台主机在75%额定功率下的燃油消耗率,单位为克每千瓦时(g/kW·
h);
nAE——在网辅机台数;
PAE(i)——船舶辅机功率,单位为千瓦(kW);
SFCYAE(i)——与PAE(i)相对应的辅机的燃油消耗率,单位为克每千瓦时(g/kW·
feff(i)——第i种新能源、新技术的可获得性,对新能源、新技术,如太阳能发电等,feff(i)的选取应经本局认可;
PAEff(i)——由于采用第i种电力能效技术(如太阳能发电等)而产生的船舶电站功率可以减少的辅机功率,kW;
Capacity——载运能力,对于干散货船,船舶设计载重吨应用作载运能力,对于集装箱船,船舶设计载重吨的70%应用作载运能力;
Vref——在无风无浪的平静水域下,船舶在满载工况(载运能力)及主机按75%额定功率推进的情况下在深水中的航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2.2.3主辅机燃油消耗率的确定
2.2.3.1130kW及以上的主辅机的燃油消耗率应源自经船检批准的NOx排放核查程序。
2.2.3.2对于技术条件与母型机不同的成员机,应进一步考虑如何确定其燃油消耗率值。
例如,可使用在制造商的试验台架上测得的燃油消耗率值。
2.2.3.3130kW及以下的主辅机的燃油消耗率按制造商提供的基于台架试验上测得的数值。
2.2.4用于能效设计前期评估的功率曲线
前期评估的功率曲线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取得:
(1)基于水池试验的可靠结果,为保证水池试验结果的可靠性,水池试验应由本局认可的机构开展。
对于相同/相似类型船舶,可基于技术论据来免除单个船舶的水池试验,例如水池试验结果的可用性。
(2)对于方型系数0.84~0.90且傅汝德数0.10~0.20[Fr=V/(gLwl)1/2(其中V为m/s)]的船舶,功率曲线确定可免除船舶的水池试验。
有效功率计算可采用爱尔法再额外附加15%的阻力进行。
2.2.5主机功率PME(i)
PME(i)取值为每台主机额定功率(MCR)的75%。
该MCR值应为《国际防止发动机大气污染证书》(EIAPP证书)上的规定值。
若主机不要求具有EIAPP证书,则应选取主机铭牌上的MCR值。
若安装了轴带发电机,则计算PME(i)的最大允许减除量应不超过2.2.6定义的PAE(i)值,此时,按公式
(1)进行计算。
若安装的主机的功率高于推进系统通过技术手段验证所限定的输出功率时,则PME(i)的值应为所限定的功率的75%。
PME(i)=0.75×
(MCRME(i)-PPTO(i))………………
(1)
下图给出了主机功率PME(i)的确定方法。
主机功率PME(i)的确定
2.2.6辅机功率
辅机功率主要指航行所需的原动机的功率,其取值为船舶正常航行时所需的第i台在网发电机组原动机50%标定功率值。
当航行所需的发电机仅由主机驱动(如主机自由端带发电机或轴带发电机)时,PAE(i)使用参数PPTO。
2.2.7轴带发电机功率PPTO
若安装了轴带发电机,则轴带发电机功率(PPTO(i))是每台轴带发电机的额定电功率输出的75%。
2.2.8船舶燃料消耗指数
船舶燃料消耗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3位):
IFC
一一燃料消耗指数,单位为克每吨千米(g/t·
km);
nME
一一主机数量;
PME
一一主机最大持续功率减去轴带发电机功率后的75%,单位为千瓦(kW);
SFCME---主机75%最大持续功率下的燃油消耗率,单位为克每千瓦时(g/kW·
h);
RME---主机所用燃料相对标准油的转换系数,RME=JME/J标准油,其中:
JME为主机所用燃料的热值,J标准油为标准油的热值42.70MJ;
PAE---为保障船舶在正常最大工况下以
Vref
航速和Capacity装载量营运所需的辅机功率,不包括侧推、货泵、起货设备、压载泵、货物维护(如冷藏和货物处所通风机)的功率,单位为千瓦(kW);
计算时,按照航行时所用辅机原动机最大持续功率的50%选取;
SFCAE
---辅机原动机50%最大持续功率下的燃油消耗的功率加权平均值,单位为克每千瓦时
(g/kW·
RAE---辅机所用燃料相对标准油的转换系数,计算方法同RME;
Capacity--装载量,干散货船使用载重吨,集装箱船以65%载重吨计,单位为吨(t);
Vref---在无风无浪的平静水域下,船舶在设计吃水状态及主机按75%最大持续功率推进情况下的静水航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2.3能效设计指数建造后评估
2.3.1内河船舶建造后需评估获得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EEDI)和获得的燃料消耗指数(IFC)。
2.3.2能效设计指数建造后评估按本指南2.2.2提供的公式计算,其中获得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EEDI中Capacity为载重能力,对干散货船和普通货船,取船舶建造后实际载重吨;
对集装箱船,取船舶建造后实际载重吨的70%,其它参数取设计阶段EEDI计算时的数值。
2.3.3船舶燃料消耗指数按本指南2.2.8中提供的公式计算,其中获得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EEDI中Capacity为载重能力,对干散货船和普通货船,取船舶建造后实际载重吨;
对集装箱船,取船舶建造后实际载重吨的65%,其它参数取设计阶段IFC计算时的取值。
2.3.4内河船舶载重能力的测定在船舶试航(交船前)时完成,根据建造后测得的实船空船重量得到船舶的载重能力。
2.4重新评估
2.4.1对经过评估并满足相关能效设计指数要求的船舶,如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应按本章2.3进行重新评估:
(1)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计算式中涉及的有关参数发生变化时;
(2)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评估中涉及的设备发生替代时;
(3)船舶进行了重大改装而影响船舶能效系统时;
(4)船舶应用新节能技术和设备时。
第3章船舶能效指标限值和衡准
3.1船舶CO2排放限值和衡准
3.1.1船舶CO2排放限值
船舶CO2排放限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LimitCO2=K×
a×
DWT-c
根据船型不同,K系数不同,集装箱船取0.594,干散货船取0.81。
LimitCO2——CO2排放限值,单位为克每吨千米
(g/t·
DWT——载重吨,单位为吨(t);
a、c——常数,根据船舶的船型、航区按表1选取。
表1不同船型、航区船舶的a、c值
航区
船型
干散货船
集装箱船
a
c
内河A级航区
76.23
0.2022
2805
0.5987
内河B级航区
359.4
0.4352
注:
跨航区船舶以高等级航区为准,等级顺序由高到低依次为:
内河A,内河B。
3.1.2船舶CO2排放衡准
AttainedEEDI<LimitCO2,满足要求。
3.1.3船舶CO2排放建造后评估
当建造后评估,船舶CO2排放指数不大于CO2排放限值的103%时,满足要求。
3.2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和衡准
3.2.1船舶燃料消耗限值
船舶燃料消耗限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LimitFC=K×
LimitFC——燃料消耗限值,单位为克每吨千米
a、c——常数,根据船舶的船型、航区按表2选取。
表2不同船型、航区船舶的a、c值
24.23
0.2025
893.0
0.5991
114.0
3.2.2船舶燃料消耗量衡准
IFC≤LimitFC,满足要求。
3.2.3船舶燃料消耗量建造后评估
当建造后评估,船舶燃料消耗指数不大于燃料消耗限值的103%时,满足要求。
附录1能效指数技术案卷示例
(资料性附录)
1数据
1.1一般信息
造船企业
xxx
船舶编号
12345
船舶类型
1.2主要船舶资料
总长
xxxm
垂线间长
型宽
型深
载重线吃水
总吨
494
内河A级
载重吨
851t
表中的吃水及载重吨应取自稳性资料/干舷计算。
1.3主机
生产商
型号
R6160ZC185-5
最大持续功率(MCR)
136kWx850rpm
75%MCR下的单位燃油消耗率
215.0g/kW·
h
台数
2
燃料类型
柴油
该部分数据应取自总布置和NOx技术文件。
1.4辅机
S195M
标定功率(MCR)
8.8kWx2000rpm
50%MCR下的单位燃油消耗率
250.0g/kW·
正常航行时在网台数
1
1.5轴带发电机(如适用)
轴带发电机编号
制造厂
功率(PPTO(i))
机械效率(ηsG)
轴带发电机编号应取自系统设计说明书;
其它数据应取自制造厂文件。
1.6航速
满载吃水时深水中75%MCR下的设计航速
14.1km/h
应取自功率曲线及其计算书。
2推进系统和电力供应系统
2.1推进系统
2.1.1主机
见本附录1.3。
2.1.2螺旋桨
类型
固定螺距螺旋桨
直径
xxm
桨叶数量
x
2.2电力系统
2.2.1辅机
见本附录1.4。
2.2.2发电机组
额定功率
3节能设备描述
3.1其效果在EEDI计算公式中表述为PAEeff(i)和/或Peff(i)的节能设备未知。
3.2其他节能设备(若有)
3.2.1舵鳍
3.2.2毂帽鳍
这些节能设备应出示每台设备或装置的规格书、原理图和/或照片等,或附上产品商业目录。
4前期评估能效指数的计算及衡准
4.1基本数据
载重吨(t)
航速Vref(km/h)
散货船
851
14.1
4.2主机
MCRER(kW)
轴带发电机
PME(kW)
燃油类型
SFCME(g/kW·
h)
136
无
102
215.0
4.3辅机
PAE(kW)
SFCAE(g/kW·
4.4
250.0
4.4电力创新技术
创新型电力辅机(如适用)
系统编号
输出功率
有效因数
系统编号应取自系统设计说明书;
其他数据应取自制造厂文件。
4.5能效创新技术
减小主机推进功率的创新技术(如使用)
机械输出
4.6能效指标限值的计算
4.6.1CO2排放限值(LimitCO2)
LimitCO2=K×
参数
K
DWT
LimitCO2
单位
-
t
g/(t·
km)
数值
0.81
76.23
15.783
4.6.2燃料消耗限值(LimitFC)
LimitFC
5.006
4.7能效指数的计算值及衡准
4.7.1能效设计指数(EEDI)计算值
=
-0=12.013g/(t·
km)
4.7.2燃料消耗指数(IFC)计算值
-0=3.747g/(t·
船舶能效指数前期评估结果为:
AttainedEEDI:
12.013g/(t·
km)≤LimitCO2=15.783g/(t·
IFC:
3.747g/(t·
km)≤LimitFC=5.006g/(t·
5建造后评估能效指数的计算及衡准
5.1基本数据
航速Vref(km/h)
845
5.2主机
5.3辅机
5.4电力创新技术
5.5能效创新技术
减小主机推进功率的创新技术(如适用)
5.6能效指标限值的计算
5.6.1CO2排放限值(LimitCO2)
15.805
5.6.2燃料消耗限值(LimitFC)
5.014
5.7能效指数的计算值及衡准
5.7.1能效设计指数(EEDI)计算值
=
-0=12.098g/(t·
5.7.2燃料消耗指数(IFC)计算值
-0=3.774g/(t·
船舶能效指数建造后评估结果为:
12.098g/(t·
km)≤103%LimitCO2=16.279g/(t·
3.774g/(t·
km)≤103%LimitFC=5.164g/(t·
附录2能效指数验证证明格式
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燃料消耗指数(IFC)验证证明
工作控制号________
兹证明:
应申请方申请,署名验船师根据《内河货运船舶能效指数核定指南》的要求,对下述船舶的船舶能效设计指数及燃料消耗指数计算过程、计算结果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相关内容如下:
1船舶基本信息
船名
建造厂
总长(m)
型宽(m)
型深(m)
吃水(m)
船舶所有人
工作控制号
2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值
前期评估的EEDI值:
________,g/t·
km。
建造后评估的EEDI值:
3燃料消耗指数(IFC)值
前期评估的IFC值:
建造后评估的IFC值:
签发日期:
________验船师:
________
单位公章:
________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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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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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河 货运 船舶 能效 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