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防灭火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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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防灭火工作计划
XXXXXXXXX煤矿
防灭火工作计划
XXXXXXXXX
2017年防灭火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基本方针;坚持“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理、装备、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抓好煤矿防灭火现场管理,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监控、防尘、防灭火系统,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有效防止煤矿火灾的发生,保证我矿防灭火系统稳定、可靠,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二、成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XXX
成员:
XXXXXXXXXXXXX
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安全科长XXXX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防灭火工作。
三、职责
1、本矿防灭火工作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
2、安全科、通风科负责自然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以地面及井下明火管理。
3、机电科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4、技术科负责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然火灾和外源火灾。
5、采煤队及各工程队负责各自煤区域内的电气火灾和日常明火管理。
6、供销科负责煤矿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财务科负责煤矿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四、地面引发火灾的防治
(一)地面储煤场防灭火措施
1、完善地面储煤防灭火管路,安设足够数量的三通、闸阀及喷雾装置。
2、必须确保防灭火水源充足。
3、正常使用煤场降尘喷雾装置,定期冲酒煤尘。
4、储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5、杜绝煤场场地火源,易燃易爆物在煤场场地存放。
6、在煤场场地醒目位置设置好防火警示牌,经过煤场场地或进入煤场场地人员严禁吸烟。
(二)、地面矸石场防灭火措施
1、地面建立消防水池,水池的容积要满足防灭火的要求,而且必须随时有水。
2、消防管路必须完善,暴露必须铺设到矸石场。
3、矸石场必须设备灭火器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4、要安排专人对矸石场的防灭火工作负责。
5、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防灭火器材的完好情况。
6、负责人要熟知灭火器材的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三)、办公场所及宿舍防灭火措施
1、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等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2、加强供电线路和用电器具的检查工作,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3、规范厂区用电、取暖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线路,严禁使用矿规定外以外的取暖工具,更严禁采用火炉取暖。
4、单身宿舍内严禁做饭。
5、定期对宿舍、办公场所的杂物进行清理,防止印发火灾事故。
(四)、用电管理防灭火措施
1、必须经常对地面各区域的供电系统进行检查,检查供电线路的完好情况,防止因线路破损引发火灾。
2、任何人严禁私拉乱接线路,严禁使用矿规定以外的取暖设备和大功率电器设备,防止因线路过负荷而引起电器火灾。
3、如出现供电故障,电火花、短路等,必须立即停止电器设备的运行,通知相关单位处理好后方可使用。
(五)、瓦斯泵房防灭火措施
1、必须完善泵房内供电线路的接地保护装置,防止过流、过负荷引发电器火灾。
2、必须完善瓦斯泵房的防雷接地装置。
3、瓦斯泵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严禁电气焊,如需电气焊时,必须编制专门的电器焊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方可按照措施进行电气焊施工。
4、严禁烟火和点火之物进入瓦斯泵房内。
5、瓦斯泵房内严禁使用手机和其他电子产品。
6、瓦斯泵房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沙箱等。
7、必须定期对泵房内的杂物及易燃物品进行清理。
(六)、变电所、压风机房防灭火措施
1、必须完善防雷接地装置,防止雷击。
2、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灭火设施、设备。
3、严禁吸烟、点火,严禁使用火炉、电炉等取暖设备。
4、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5、必须保证接地保护的可靠,防止因过压、过负荷引发电器火灾。
五、井下引发火灾的防治
1、发生火灾时,若火势不大,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采取使用灭火器、灭火沙或水等相应的措施直接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相关处理情况;若火势较大时,要迅速查明火灾原因,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
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势、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
2、切断火区电源。
处理掘进工作面火灾时,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3、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系统,其中:
在主平硐、副平硐内及车场发生火灾时,可采用全矿井反风,指挥部下达反风命令前,必须将火源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采取风流短路的措施时,必须将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出。
如果停风后也能使风流逆转,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
在井下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控制火区供风量。
4、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
⑴、控制烟雾的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超限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地点;
⑵、不致于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事故;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
⑶、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
⑷、有助于防止火灾扩大,抑制火势,创造直接灭火条件;
5、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
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封闭前必须将封闭区的所有人员撤出。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
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时,应先设置防爆墙,在防爆墙的掩护下建立永久隔离火区的密闭墙,且其位置和建筑顺序应有明确规定。
即封闭火区时,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
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尽量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
6、在封闭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
密切注意氧气浓度、风量、风向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无有效防爆安全措施时,必须将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六、井下外因火灾防治
外因火灾的主要特点是突然发生,来势迅猛,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出人意料之外。
由于这种突发性和意外性,常使人们惊慌失措而造成恶性事故。
矿井中一切能够产生高温、明火、火花的以及由可燃材料制成的器材和设备,如使用不当都可能会引起外因火灾。
绝大多数外因火灾是由于机电设备质量不高,安装不良,又缺乏严格的检修、维护制度,长期带病运行而引起的。
由于机械化程度较低,其中爆破和明火是造成外因火灾的主要原因。
外因火灾的防治主要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其次是在井下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燃的材料和制品。
(一)电气事故引发火灾防治措施
1、井下机电硐室防火措施
本矿变电所硐室,应注意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1)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妨碍运输,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并采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
2)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3)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故应在硐室内设喷粉灭火器2个和砂箱1个,砂箱用1.5~3.0mm铁板制作,容积不少于0.2m3。
4)硐室不应有滴水,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5)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6)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7)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和变压器油,擦拭机械用的棉纱、布头等,要存放在铁桶内封闭,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住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7)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8)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并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井下低压动力为660V,照明为127V。
3)低压负荷开关选用BKD型并配合JY82-3型检漏继电器,以保证安全用电。
4)向井下配电的低压配电屏设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
5)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掘进工作面实现两闭锁(风、电及瓦斯、电闭锁)。
局部通风机由专人负责管理。
6)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电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
7)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必须进行接地。
3、井下电缆
1)电缆选择
(1)井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并经电压损失和短路保护校验,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
(1)井下各配电站的低压电缆均采用矿用橡套铜芯电缆。
照明电源均引自中央变电所,采用阻燃的矿用橡套电缆(MY);煤电钻采用矿用电钻电缆。
2)电缆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用吊钩悬挂;
(2)在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用卡箍固定;
(3)悬挂电缆有适当的弛度;悬挂高度高于矿车;
(4)悬挂点间距不大于3米;电缆要在压风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3)电缆连接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线芯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七、带式输送机着火的防治措施
(1)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米设置洒水支管及阀门。
(2)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
(4)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应安装电话。
(5)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6)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7)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8)设置烟雾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对带式输送机进行监测监控,当带式输送机周围温度和烟尘浓度达到设定值时,发出声光报警,同时断电停机、洒水灭火。
(9)每台胶带输送机机头、机尾附近配备灭火砂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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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灭火 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