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00兆无线政务网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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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第三方单位对网络运营商提交的年度运行维护费用进行造价审核和结算审计,配合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费用评审和审计工作,协调网络运营商按时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评审依据。
第七条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按照市经济信息化委公布的区县运行维护费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本区县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年度预算;
根据本区县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支付本区县运行维护费用。
第八条区县财政局职责
负责落实区县级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年度预算。
第九条网络运营商职责
负责依据财政评审要求及本市各相关规定据实申报年度网络运营商运行维护费用(含地铁内网络运行维护费用)决算。
负责配合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做好年度运行维护费用造价审核、结算审计、决算申报、费用评审和审计等工作,按时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评审材料。
第三章决算编审管理
第十条网络运营商运行维护费用由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维护成本、培训费用、管理费用、税金及利润等部分构成(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网络运营商每年1月31日前根据本办法要求编制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网络运营商运行维护费用年度决算。
第十二条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每年3月15日前预审网络运营商运行维护费用年度决算,并依据网络资源占用比例、购买业务占用比例和年度服务质量测评结果对运行维护费用进行初步核算,编制上一年度无线政务网运行维护费用决算,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审定后报市财政局。
运行维护费用核算公式如下:
运行维护费用=网络运营商运行维护成本×
网络资源占用比例×
购买业务占用比例×
用户满意度综合核算系数×
通信质量综合核算系数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依据往年运行维护费用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按一定比例批复年初预算,年中根据决算评审情况安排剩余资金。
第十四条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及时完成无线政务网运行维护费用拨付和有关合同签订工作。
第四章费用支付管理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收到市经济信息化委提交的决算评审申请之后15个工作日之内,符合评审条件的,安排进行评审,审核上一年度运行维护费用决算及市和区县两级分摊金额。
依据评审结果,对上一年度无线政务网运行维护费用中的市级费用进行清算。
其中市和区县两级分摊金额依据市和区县单个用户费用比例2:
1和用户数量进行核定,核算公式如下:
运行维护费用市级分摊金额=运行维护费用决算总额×
市级用户数×
2÷
(市级用户数×
2+区县用户数)
运行维护费用区县分摊金额=运行维护费用决算总额×
区县用户数÷
第十六条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收到市财政局的资金批复之后一个月之内完成运行维护费用拨付工作。
第十七条每年6月底之前,市经济信息化委依据市财政局评审审定的上年度运行维护费用决算及市和区县分摊金额,公布各区县应承担的运行维护费用。
第十八条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公布的本区县应承担的运行维护费用,及时向区县财政部门申报本区县年度运行维护费用。
第十九条区县财政部门及时审核和拨付本区县应承担的运行维护费用。
预算安排可参照市级资金安排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出具的运行维护费用缴拨通知的时间要求和负担金额,及时拨付本区县上年度运行维护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和区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800兆无线政务网运行维护费用管理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011年度的无线政务网运行维护费用决算适用本办法),原《北京市800M无线政务网运行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文[2007]890号)同时废止。
附件:
网络运营商运行维护费用年度决算编制要求
网络运营商运行维护费用年度决算编制要求
项目
编制要求
评审依据
1.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网络设备、网络系统硬件设备、基站设备和机房环境设备的折旧费;
除网络核心交换机设备按加速折旧法,其它网络设备按照5年直线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应按新建设备和更新设备分别列示计提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网络的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软件等按照10年直线法计提年度摊销费用。
无线政务网建设项目竣工后,按项目管理要求,完成竣工验收手续,依据企业财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应按照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经北京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经造价审核及结算审计审定的资产原值,根据本规定的折旧计提方法,计算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
本办法实施之前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按已形成资产原值进行折旧计提和摊销。
1、按照评审办法编制的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汇总表。
2、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明细账。
3、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应急工程验收单、专项结算报告及审计报告。
4、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购置固定资产付款凭证、出库单及验收单。
5、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更新改造工程的交资凭证、验收单、专项结算报告、工程审计报告。
6、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立项工程的批复、验收单、专项结算报告、工程审计报告。
7、按照评审办法编制的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无形资产摊销计算汇总表。
8、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无形资产计价依据、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账及无形资产形成年度的交资凭证。
2.维护成本
2.1网络运行费
网络运行费包括机房房租、水、电等费用,以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金额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本期分摊额为准。
1、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基站房租及电费明细账。
2、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基站房租的付现会计凭证。
3、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某一月由长期待摊费用转入当期成本的基站房租转账凭证及原始付款凭证。
4、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基站电费的付款凭证。
2.2网络修理费
网络修理费包括通信用固定资产发生的各种维保费、技术服务费、检测、监控费、码号使用费、网络评估费、网络拆改迁移一次性工程费、应急通信保障费、备品备件费、日常零星修理费等,以上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本期分摊额为准。
1、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种维护运行费用的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
2、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日常零星修理费明细账及相关合同和付款凭证。
2.3仪器仪表使用费
仪器仪表使用费指用于网络维护的测试工具、测试仪表等的使用费,以上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发生额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本期分摊额为准。
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仪器仪表的购置凭证。
2.4租用费
光缆管道、杆路、铁塔租用费
光缆管道、杆路、铁塔租用费指已租用管道和杆路的租用费费用,以上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金额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本期分摊额为准。
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铁塔、槽道的租赁合同及付款、转账凭证、与合同对应的费用结算明细单。
设备租用费
设备租用费指用于网络维护租用设备的费用。
以上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金额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本期分摊额为准。
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室内分布系统的租赁合同、付款凭证、与合同对应的费用结算明细单。
线路租用费
线路租用费指为实现无线政务网连通而租用公众运营商网络资源的费用。
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线路租赁合同、付款凭证、与合同对应的费用结算明细单。
频率占用费
频率占用费指占用无线资源所需支付的费用。
按照有关部门规定,以上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支付凭证及对应的费用结算明细单。
2.5网间结算费
包括无线政务网与其他网络在互联互通时所需支付的结算费用。
以上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结算费用为准。
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实际支付凭证及对应的费用结算明细单。
2.6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指支付给无线政务网维护人员的人工费用。
无线政务网维护人员,是指从事政务网络规划、协调、维护的工作人员。
人工费用依据包括人员定员和单位人工成本两部分。
单位人工成本及人员配备不超过以下标准,以上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金额,且不超过定额定员标准。
网络维护人员人工成本标准(不含地铁)
网管人员15000元/月/人×
15人
维护人员9000元/月/人×
10人
网络优化人员10000元/月/人×
8人
应急车通信保障人员10000元/月/人×
4人
客户服务人员5500元/月/人×
3人
值班人员5500元/月/人×
16人
工程建设管理人员13000元/月/人×
6人
管理人员平均12500元/月/人×
9人
依据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人工成本明细帐计算。
网络维护人员人工成本标准(地铁)
26人
5人
维护地铁1、2、5、10、机场线人员定额为64人,以后维护范围每增加10座地下车站,增加人员定额3-5名。
2.7生产用交通费
生产用交通费,指运维所需车辆及交通费用(包括保险费、停车费、加油费、修理费等),按年支付。
非地铁用网络维护生产用交通费不超过48万元/年,地铁用网络维护生产用交通费不超过16万元/年。
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实际发生的车辆停车费、加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如实际支付未超过控制金额,评审依据实际支出;
如超过控制金额,则按照上限控制金额评审。
3.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按照上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编制,培训费不超过40万元/年。
食宿标准参照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定点会议标准执行。
授课费用参照财政专家费标准执行。
1、依据上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为正式员工培训支付的培训费的付款凭证、实际为客户培训签定的培训合同及付款凭证。
2、依据食宿标准和培训合同签订培训时间计算的相关食宿费用。
3、培训费用的内容、人数、时间、地点等对应的结算资料。
4、如实际支付未超过控制金额,评审依据实际支出;
4.管理费及利润
4.管理费是指网络运营商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包括工资、办公费、差旅、车辆、物业及其他。
利润指企业销售产品的收入扣除成本价格和税金以后的余额。
地铁内网络部分暂不计提管理费及利润。
管理费及利润采用固定值计算,以2011年度决算财政评审审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维护成本两项总和20%计算2011至2013年每年的管理费及利润,三年不变,以后每三年可调整一次。
为鼓励网络运营商降低运维成本,若以后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维护成本两项总和低于2011年决算财政评审审定数,则以减少部分的10%作为奖励,计入管理费及利润。
依据本规定计算。
以2011年度决算评审数据为依据。
5.税金
5.1年税金计算额:
非地铁内网络为固定资产折旧和软件摊销费用、维护成本、培训费用、管理费及利润五项总和的3.36%。
地铁内网络地铁内网络为维护成本、培训费用、管理费及利润四项总和的5.6%。
非地铁内网络依据固定资产折旧和软件摊销费用、维护成本、培训费用、管理费及利润五项总和除以【1/(1-3.336%)】再乘以3.36%计算公式取得。
地铁运维费税金按以上计算公式,5.6%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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