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课后习题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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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课后习题汇总
知识产权课后习题汇总
1、知识产权与物权相比,其本质特征是什么?
为什么?
两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它与物权是民事主体的两项基本民事权利,都属于绝对权,支配权,两者有很多的可比性。
知识产权与物权相比,其本质一直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无形”是知识产权权的首要特征,是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也有人认为,任何法律上的权利都是“无形”的,抽象的,用“无形”来概括知识产权的首要特征是不准确的。
因知识产权与物权相比,物权的客体是物质的,知识产权的课题是非物质的,所以非物质性应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我认为,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
第一,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由于知识产品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
知识产品虽具有非物质性特征,但它总要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作为其表现形式的物化载体所对应的是有形财产权而不是知识产权。
第二,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知识产品的公开性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
由于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
上述使用不会像有形物使用那样发生损耗,如果无权使用人擅自利用了他人的知识产品,亦无法适用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形式。
第三,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知识产品不可能有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之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期间(即法定保护期)届满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
同时,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换言之,非权利人有可能不通过法律途径去“处分”属于他人而自己并未实际“占有”的知识产品。
2、何谓知识产权法制?
知识产权法制是指以知识产权法为核心,用来调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活动中产生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各种制度,是知识产权的各类法律制度的总和。
如知识产权法制、行政法制度和司法制度等。
它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诞生,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措施。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保护智力成果的法律制度,其保护对象十分广泛,其内涵、外延也随着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不断拓展。
知识产权包括三大基本内容:
一是版权法律制度,即著作权法律制度;二是专利法制制度,受专利制度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三是商标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较接近,但不能把法律制度等同于法律条文。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公认的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推动经济发展最有效的一种那个手段。
3、知识产权法制理论涉及那些主要方面?
资产价值理论: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资本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无形的知识产权比有形的固定资产价值更大。
资产价值理论强调知识产权具有资产价值和使用价值
激励创新理论:
是指从激励智力创造的角度来看待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人们通过对个人智力创造活动成果的专有权保护,以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激励而投入或致力于新的创造活动,并以此增加社会智力产品的总量而促进社会进步。
激励创新理论强调是指知识产权在本质上具有激励创新,大幅度提高社会的智慧财富。
利益平衡理论:
强调知识产权主体既有依法分享收益的权利,又有依法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
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增强竞争理论:
强调知识产权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保护合法竞争的规则。
4、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其中,激励是基础,有效运用是目的,依法保护是关键,科学管理是保障),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5、简述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关系
第一,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为互补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由确权保护到全面发展,彼此构成了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
第二,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动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攻防竞争的战略谋划;维权保护是手段,攻防竞争是目标,彼此构成了保护与竞争的互动关系。
知识产权战略的启动和实施建立在有效的法制保护的基础之上,战略的有效运行又会反过来促进知识产权的法制保护,从这一方面看,战略保护与法制保护之间同样具有双向互动关系。
第三,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融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规范管理是系统运筹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彼此构成了互融关系。
第四,知识产权法制与知识产权战略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法制解决了为什么保护知识产权以及怎样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这样两个问题;知识产权战略保护是对知识产权法制保护的引领与拓展运用,是提升知识产权法制保护的谋略和手段,它解决了如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防御策略、知识产权保护进攻策略以及推进知识产权法制保护的各项战略举措等问题。
归结起来,知识产权法制保护侧重于对知识产权维权的切实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保护侧重于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局性、预见性、谋略性的目标保护,为知识产权的法制保护的具体实施指明了方向。
因此,知识产权法制保护是实现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的基础,知识产权战略保护是知识产权法制保护的航标,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系统推进。
6、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
知识资本化,就是一种把知识化为资本的机制。
而知识产权资本化,就是一种重视知识产权资源,认知和评价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与资本的转换,促进知识产权创造的企业运营的机制。
知识产权资本化是衡量知识产权的身价的重要标志。
我国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知识产权出资进行了规定,尽管不同法律所表述的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不完全一致。
如《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企业投资者可以用“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作为合作条件或投资方式;《合伙企业法》则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
从上述有关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企业法关于知识产权出资客体范围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
一方面,从范围上看,只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公司法》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的知识产权出资客体仅限于“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而不包括著作权;另一方面,从表述上看,《公司法》使用了“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两个术语,而外商投资企业法则使用了“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
我们认为“非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是两个意义相同而只是表述有别的概念。
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当然,这些奖励和报酬,也都是可以折算成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的。
这为实施和推行知识产权资本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理依据:
基于自然法原则而产生并受保护的一种自然权利,是一种财产,是与物质财产相对的一种非物质财产。
知识产权价值理论、知识产权经济理论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的非物质的无形资产,在应对经济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包括临时单位在内)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观点:
第一,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才是科技创新的决定性因素。
智力劳动成果是一切发明创造产生的根本条件,任何单位的科技成果都要依靠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复杂艰苦的创造性劳动才能取得。
目前,专利法仍以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界定职务的发明创造的标准,显然与《民法通则》对集体和个人财产权平等保护的立法总之有所不符。
第二,在对其权属进行规制时,应当将发明创造完成者纳入职务发明创造权属定的要素,改变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一职务属性为合作属性,将其权属界定为单位与发明人的共有职务发明创造,以利于促进社会智慧财富创造力的爆发性提升。
9、简述专利说明书与权利说明要求书的关系?
为什么?
专利说明书是申请人对一项发明创造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所作出的书面说明,要求清楚完整地记载发明创造的内容,是申请专利的最基本的文件;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必须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说明书与专利要求书存在着以下几种关系:
一、主从关系:
是指没有专利说明书就没有权利要求书;二、依存关系:
是指专利说明书的内容必须支撑权利要求书记载的保护内容,权利要求书必须以专利说明书为依据,否则,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便不能成立;三、协同关系:
是指专利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应该协调一致,即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应当等于专利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不要小于或者大于专利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否则将失去保护的意义或得不到保护。
10、何谓专利运用策略?
主要策略有哪些?
专利运用策略,是指市场主体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充分利用专利制度,对开展专利信息利用、专利转化应用、专利投资交易等活动,实现专利市场价值的一种全局性谋划。
主要类型有:
(1)为应对市场竞争采取的专利策略
●基本专利策略:
主动预测未来发展方向,瞄准重大科研发展目标,以重大共性技术或核心技术的专利保护来掌控未来技术的发展趋势。
如导电塑料、稀土永磁等。
●外国专利策略:
在仅依靠基本专利不能取得全面保护时,以基本专利为核心形成专利网,采取层层围堵的方式进行对抗。
如将导电塑料拓展延伸到集成电路等;将稀土永磁拓展延伸到稀土电机、稀土喇叭、稀土耳机。
●专利情报策略:
对目标专利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科学论证,知己知彼,探寻新的发展目标和思路,预测目标产品及技术进入市场的预测。
如手机照相机、CDMA标准等。
(2)为适应市场需要采取的专利策略
●引进专利策略:
在企业科研和开发力量并不太强的情况下,大胆引进他人优秀专利技术,并消化吸收和持续创新。
如汽油发动机技术、制冷压缩机技术等。
●专利出售策略:
把部分生命周期较短的专利作为普通商品适时推广利用。
●交叉许可策略:
在单一专利技术不能独占市场的情况下
(3)为谋求企业发展采取的专利策略
●协同开发策略:
针对当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的需要,专利权人将拥有的专利权及他人拥有的其他资本合作出资,共同进行专利技术开发,加快专利技术实施商品化和产业化。
●专利回输策略:
一国(或一企业)在引进他国(或他企业)的专利后,对其进行研究、消化,然后加以创新,将创新后的技术再取得专利卖给原专利输出国的战略。
●失效专利策略:
利用过期的,但有重要应用价值的专利为开发起点,经持续创新,提出后续新的专利申请。
这是成本小、风险低、效率高的做法。
11、何谓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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