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院岭寺坡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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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片区街区管理单元规划控制一览表15
附表5:
片区地块规划控制一览表16
附表6:
土地使用相容性一览表19
执行条文与说明20
附录A:
文本用词说明21
附录B:
文本名词解释21
附录C:
规划项目组成员名单2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达到舞钢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适应舞钢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需要,正确引导和控制院岭、寺坡片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特编制本片区规划。
第2条本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开发活动都必须遵守文本的有关规定,文本条款中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和舞钢市地方有关的技术规定。
第3条规划范围
本次院岭、寺坡片区规划控制用地为舞钢市市区南端院岭、寺坡片区及龙泉路东两侧武功乡用地,规划控制面积869.74ha。
规划区东西长9.5km,南北向最宽处2km,是典型的带状分布片区。
第4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舞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平顶山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平顶山市交通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舞钢市相关专项规划
规划范围内1:
1000电子地形图
规划范围内已完成审批的规划成果
第5条规划理念
尊重自然、生态优先的理念
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节约用地、集约的理念
务实规划、可操作性的理念
第6条规划构思
“山水相透、山城相融、水城相连”
结合现状院岭、寺坡片区自然山水以及城市建设优势,突出山与水之间相互渗透、山与城市之间相互融合、水与城市之间相互连绕的规划理念,形成山、水、城融于一体的空间格局。
第二章功能定位、规模与发展目标
第7条功能定位
以工业生产、居民生活、旅游休闲于一体的城市综合片区。
第8条发展规模
用地规模:
总用地8.67km2。
居住人口:
6.0万人。
第9条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
创建“山、水、城”融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旅游片区。
第三章规划布局
第一节规划布局结构
第10条规划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一心、四区”结构。
一轴:
即一条东西向片区发展轴线
片区布局控制主轴:
片区由于现状自然山体、水系的界定,形成东西向带状城市片区分布结构,同时确定了片区交通东西向为主的路网构架,即现状形成湖滨大道、马鞍山大道、龙泉路连接东西向空间的最主要轴线。
轴线依托于龙泉路、湖滨大道、马鞍山大道,东西向统领整个院岭、寺坡片区,也是整个片区由生态(龙泉路沿水景观)--生活(湖滨大道生活景观)--生产(马鞍山大生产道景观)三大功能、景观类型之间转换的综合轴线。
一心:
即片区生活以及商业中心
整个院岭、寺坡片区规划以寺坡中心区域形成以生活以及商业为主的片区中心,是舞钢市区三大片区(垭口、朱兰以及院岭、寺坡)综合中心之一。
四个功能区:
(1)钢城路以东沿石漫滩水库、田岗水库形成的石漫滩生态及旅游服务、居住、休闲等功能的综合功能区。
(2)现状钢城路以西至舞阳钢铁公司之间区域以居住为主的寺坡生活区。
(3)规划在李培庄区域形成以院岭村庄拆迁安置、工业园发展职工安置的院岭生活区。
(4)以现状舞阳钢铁公司、中加公司,院岭山工业园区形成舞钢、院岭工业区。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第11条居住用地
(1)居住用地布局
院岭、寺坡片区居住用地主要集中在现状寺坡沿湖滨大道北侧,以及沿院庄河两侧包括李辉庄、院庄及其以东两个区域。
并形成两个用地较为完整的生活区。
(2)规划居住用地共154.75ha,占本片区规划总用地17.86%。
(3)居住用地组织结构
采取“居住区-居住社区”的二级组织结构。
本片区规划居住用地相对较为独立,规划本片区为12个社区,其中院岭片区规划设4个社区,寺坡片区规划设8个社区。
(4)居住社区及人口分布
根据现状行政区划,依然设置两个办事处,即院岭办事处和寺坡办事处。
院岭办事处生活区:
规划控制人口2.60万人。
院岭办事处根据规划居住用地分布下设4个社区,规划暂定社区为龙寓社区、培新社区、李辉庄社区、福田社区。
龙寓社区:
即现状院庄河以南以及育新路西侧区域,规划控制人口0.8万人。
培新社区:
即现状马鞍山大道以南、滨河北路以北、育新路以东区域,规划控制人口0.95万人。
李辉庄社区:
即现状马鞍山大道以北,舞钢公司办公区以西区域,规划控制人口0.5万人。
福田社区:
即现状福田龙城小区至舞钢公司办公区以东区域,规划控制人口0.35万人。
寺坡办事处生活区:
规划控制人口3.25万人。
寺坡办事处根据居住用地规划并结合现状社区分布下设8个社区,规划暂定社区为湖滨社区、小石门社区、玄翠苑社区、祥和社区、中兴社区、九九山社区、奋飞社区、龙泉社区。
湖滨小区:
西环路以西,铁道以南区域以及姜湾居住组团,规划控制人口0.55万人。
小石门社区:
沿西环路、铁道北区域,规划控制人口0.2万人。
玄翠苑社区:
四马路与规划西环路之间区域,规划控制人口0.4万人。
祥和社区:
四马路与三马路之间区域,规划控制人口0.3万人。
中兴社区:
三马路与二马路之间区域,规划控制人口0.4万人。
九九山社区:
铁道南二马路与规划一马路之间区域,以及铁道北规划一马路两侧居住片区,规划控制人口0.5万人。
奋飞社区:
铁道南现状一马路与钢城路之间以及沿钢城路大石门区域,规划控制人口0.45万人。
龙泉社区:
沿钢城路现状体育场向东区域,包括罗湾居住组团,总的规划控制人口0.6万人,其中罗湾组团0.15万人。
第12条村庄改造以及人口安置
片区内村庄规划采用就地安置和就近安置两种原则进行旧村改造规划。
就地安置原则:
对与规划用地性质、路网无影响的村庄改造规划,采取就地安置的方式。
就近安置原则:
对与规划用地性质、路网有影响的村庄改造规划,采取就近搬迁安置的方式。
旧村改造模式:
村庄改造模式主要有政府投资改造模式、政府协助下的居民自建模式和政府引导下开发商投资改造模式。
规划推荐村庄改造模式以政府引导下开发商投资改造的模式为宜。
第13条居住区公共设施规划
(1)普教设施
规划共设2所中学,4所小学,12个幼儿园,规划普教设施用地9.46ha(不含幼儿园建设以及规划三中用地)。
其中2所中学规划为九年一贯至学校,舞钢三中搬迁至规划区以外、院岭生活区南,结合南侧现状学校用地综合改造为舞钢第三学校;
舞钢实验中学、舞钢第三子弟小学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舞钢实验中学改建后为舞钢实验学校;
舞钢第五子弟小学为现状改建。
幼儿园占地面积4班不得小于0.18ha,6班不得小于0.27ha,9班不得小于0.37ha,12班幼儿园不得小于0.47ha。
规划舞钢第三学校(规划区以外南侧)占地面积建议控制在6.5-7.0ha,并设置中学部42-54班,小学部18-24班;
舞钢实验学校占地面积5.18ha,设置中学部54班,小学部36班。
舞钢第三子弟小学占地面积1.39ha,设置班数24班;
舞钢第五子弟小学占地面积2.41ha,设置班数30班。
幼儿园规划11处,其中小石门社区幼儿园、滨湖社区姜湾组团幼儿园、九九山社区道北组团幼儿园规划为4班,福田社区幼儿园、湖滨社区幼儿园规划为6班,培新社区幼儿园、龙寓社区幼儿园、九九山幼儿园规划为12班,其余为9班幼儿园。
(普教设施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
规划普教设施一览表)
(2)小区综合服务设施
规划9处小区内部公共综合服务设施点,包括小区综合活动中心、会所、社区医疗卫生等设施。
9处综合服务设施点分别位于龙寓社区、培新社区、李辉庄社区、福田社区、湖滨社区、小石门社区、九九山社区铁道北侧道北居住组团、奋飞社区大石门组团、龙泉社区竹林居住组团。
第三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14条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共5处,其中现状保留行政办公用地3处,规划改建、扩建行政办公用地1处,规划新增行政办公用地1处。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10.58ha。
第15条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主要沿院岭李辉庄转盘附近、寺坡四马路与二马路之间区域,以及沿龙泉路东段规划旅游综合服务设施区域。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面积23.22ha。
第16条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保留舞钢文化宫作为片区级文化设施用地,规划院岭片区沿滨河南路与院岭东路交叉口新增文化娱乐用地1处,居住小区级文化设施结合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综合布局。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面积2.26ha。
第17条体育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寺坡体育场体育用地,占地面积2.46ha。
第18条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龙泉路中段北侧职工医院医疗卫生用地1处,并结合现状改建、扩建,规划占地面积5.80h。
第19条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舞钢体育运动学校、舞钢中等专业学校2处,规划占地面积1.30ha。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第20条规划工业用地面积313.68ha,占规划总用地36.02%。
工业以舞阳钢铁公司、中加公司、银龙纺织为主,形成冶金、纺织综合工业园区。
第五节综合交通规划
第21条对外交通用地规划
规划对外交通主要为铁路用地,位于刘山公园南侧规划区内,占地面积16.15ha。
货运站场延伸至舞阳钢铁公司内。
铁路站场为现状铁路站场寺坡火车站,位于寺坡片区四马路北端,为平舞铁路客运终点站,占地面积0.53ha。
第22条城市道路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112.39ha,占规划总用地12.97%。
规划区内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
规划主干路红线宽度22-55m;
次干路红线宽度15-20m;
支路红线宽度11-15m另竹林西路控制为7m(规划具体道路内容见附表3:
规划道路一览表)。
规划公共停车场6处,占地面积2.11ha。
第23条公共交通用地规划
(1)公交站场
规划在院岭山工业园沿工业路南侧、院岭西路西侧布局公交首末站场1处,总用地面积1.33ha。
(2)加油(气)站
规划加油站共3处,其中一处在本次规划范围外南侧、沿舞泌路东舞钢市区南出口,另现状舞钢实业公司加油城改建、扩建为加油、加气综合站。
规划区内2处加油站总占地面积0.81ha,
第六节绿地系统规划
第24条绿地结构
规划体现院岭、寺坡片区山、水、城融于一体的空间格局,结合内外绿化空间形成综合一体的网状绿地系统。
第25条公共绿地
主要包括规划区内沿石漫滩水库、规划区内道路两侧,以及院庄河东段与居住用地之间设置的具有一定休憩设施或起装饰作用的绿化带和绿化景观节点,规划公共绿地占地面积143.45ha。
第26条防护绿地、水域
主要包括沿道路、平舞铁路两侧、院庄河西段与工业用地之间以及舞阳变电站、寺坡变电站等市政设施设置的生态防护绿地。
其中,院庄河单侧控制不小于30m。
规划生产防护用地面积70.18ha。
第27条道路绿化
交通性主干路单侧控制12.5-15m,生活性主干路以及次干路单侧控制5-10m,支路单侧控制3-5m。
第七节景观系统规划
第28条景观结构
景观结构:
“两带、四园、八廊、十点”结构
两带:
即片区内两条东西向景观带,分别是沿石漫滩水库北岸形成的滨湖景观带和沿院庄河两侧形成的滨河景观带。
滨湖景观带结合现状绿化景观规划形成多个景观节点,构成滨湖景观带。
四园:
即李辉庄大桥南舞泌路道路两侧形成的石漫滩水库湿地公园,规划沿田岗水库湿地公园、现状佛爷岭公园以及石漫滩大坝公园。
八廊:
即规划形成南北向的八条景观廊道。
十点:
即城区内规划形成的十个景观节点。
第八节竖向规划
第29条规划原则
规划遵循适用的“大保留、小改造”经济、美观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减少土(石)方量。
第30条道路竖向
道路设计分别按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三个级别控制,为保证高等级城市道路的技术指标,竖向设计按先高后低的顺序,优先考虑高等级城市道路的竖向高程,同时考虑已形成道路的竖向情况,对各相交道路统一考虑,力求满足道路技术标准,减少填挖方量,降低工程造价。
?
规划用地现状较为平坦,为了减少填方,道路最小纵坡规划控制在0.3%(现状滨湖大道按现状控制),最大控制在8%以下,并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降低坡度值;
道路横坡按1%设计,并增设雨水箅子。
其中,湖滨大道、钢城路设计以现状为准。
主次干道交叉时,纵坡宜保持不变,次要道路纵坡应服从主要道路。
道路与管线交叉,符合工程管线有关履土厚度的要求。
为残疾人通行设置的无障碍通道,必须符合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相关规范。
第31条场地竖向
场地标高应高于周围道路中心10cm以上。
建设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规划宜采用台阶式。
广场竖向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密实性广场的坡度应大于0.3%,且不宜大于1%,最大不得超过3%,地形困难时可以结合阶梯广场形式建设。
第四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第32条规划原则
(1)减少地下水源的开采,强化水资源的保护。
(2)给水设施尽可能共建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益。
(3)完善供水系统,提高供水保证率。
第33条水源规划
以石漫滩水库为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将地下水作为城市后备水源,禁止城区自备水源的开采。
第34条水源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量,使地下水恢复采补平衡的良性循环。
(2)对取水水源规划范围执行国家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第35条用水量标准及规划用水量
(1)用水量标准:
综合生活用水定标准220L/人?
d;
工业用水量标准取100m3/ha?
d计。
(2)规划用水量:
远期片区最高日用水量为5.1万m3/d。
第36条给水设施
(1)浩晖给水厂供水范围为整个城区,规划扩大水厂供水规模,近期为5万m3/d,远期总供水规模达到10万m3/d,规划用地6ha。
(2)保留现状钢厂调蓄水池。
第37条输配水管网
(1)给水管网采用支状与环状网相结合形式,以保证供水的可靠性。
给水管线在城市道路中的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
(2)对于红线宽度大于30m的道路,建议在道路两侧均敷设配水管。
(3)消防给水采用与生活给水同一低压供水系统,消火栓沿规划主干路布置,其间距不超过120m,消火栓保护半径不超过150m。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第38条排水规划原则
(1)污水采用集中处理方式,近远期结合,逐步解决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雨水排放采用短距离、多出口、分散就近的排放原则。
(3)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充分利用现有排水管线和设施,减少工程投资。
第39条排水体制
片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40条污水排放量
院龄-寺坡片区远期污水排放量为2.7万m3/d。
第41条污水排放标准
凡由城市污水系统接纳的污水,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中的规定执行。
第42条污水系统规划
(1)片区污水集中排入朱兰污水处理厂处理。
(2)规划在垭口区南侧设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泵站规模20L/S,占地200m2。
(3)污水管道在城区道路下的埋设位置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规定。
(4)在建设城市道路的同时完善污水排水管网建设。
第43条污水泵站
院岭泵站:
在院岭居住区北部,李辉庄桥西70m处建污水加压泵站1座,主要收集院岭区的污水,提升后送至寺坡污水泵站。
寺坡泵站:
将寺坡污水处理厂改建为污水提升泵站,并增建预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3万t/d,将其收集寺坡和院岭区的污水最终送至朱兰污水处理厂。
第44条排雨标准
雨水流量设计参考平顶山市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q=883.8(1+0.837lgP)/t0.57
设计雨水流量公式:
Q=q?
Ψ?
F(L/s)
式中:
q——设计暴雨强度(L/ha?
s)
Q——设计雨水流量(L/s?
ha)
P——设计重现期(a)
F——设计汇水面积(ha)
Ψ——设计径流系数
t——集水时间(min),t=t1+mt2
t1:
:
地面汇流时间
t2:
管渠内流行时间
m:
延缓系数,暗管取2。
第45条雨水排放系统
(1)雨水排放充分利用地形条件,采用短距离、多出口、分散就近的排放原则。
(2)充分利用现有河道、沟渠布置雨水管道,完善雨水排水系统。
(3)根据城市防洪要求,对河流、沟渠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和改造,使片区雨水得以安全排放。
第46条雨水利用规划
(1)加强绿化建设,减少地面径流,增加雨水下渗及地下水涵养量补给。
(2)增加入渗措施,减少不透水地面面积,建设雨水收集设施。
(3)加强雨水口、雨水管渠、雨水排出口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节防洪工程规划
第47条防洪标准
舞钢市区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标准设防。
第48条防洪规划措施
(1)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并加以提高管道排涝负荷,对规划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整治、疏通,提高河道泄洪能力。
(2)石漫滩水库110m高程以下为水库保护区范围,在此区域内不得有任何违章建筑和设施。
(3)田岗水库90m高程以下为水库保护区范围,在此区域内不得有任何违章建筑和设施。
第49条非防洪工程措施
(1)加强洪水预报,建立防汛、报汛网络和警报系统。
结合现有工程措施,优化调度洪水,以达到安全渡过汛期或将损失减至最小。
(2)加强立法和河道管理工作,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对水利工程、河道的管理和保护。
第四节电力工程规划
第50条电力负荷预测
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采用负荷密度法预测用电负荷为5万KW。
第51条电源规划
规划升压改造35KV院岭变电站为110KV,变压器容量为2×
5万KVA。
第52条线路规划
根据规划的用地需求,10KV中压配电线路环网供电,开环运行,采用架空线与地下电缆相结合的方式敷设,逐步取消城区架空线路,提高电缆敷设率。
第53条高压走廊
220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40m,110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25m,35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20m。
第五节电信工程规划
第54条话机预测
采用电话普及率法进行预测,规划寺坡、院岭片区电话普及率为50部/百人,城区电话机可达3万部。
第55条局所规划
规划扩建现状电信局交换机容量均为2万门。
第56条电信电缆
规划电信线路敷设方式宜为地下通信电(光)缆,宜综合考虑弱电类线路的容量,减少重复建设。
第57条有线电视与邮政
规划有线电视线路与通信线路同路由布置敷设,规划有线电视入户率实现100%,约有用户2万户;
规划新建邮政支局1处。
第六节热力工程规划
第58条热指标
规划确定舞钢市建筑采暖热指标为:
住宅60W/m2,公建70W/m2。
第59条热负荷
规划确定远期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远期寺坡片区采暖热负荷为92.5MW。
第60条热源规划
规划舞钢公司供热锅炉房及余热锅炉为集中热源,外供蒸汽对舞钢公司周边实现供热。
第61条热力管网规划
规划以蒸汽管网供热,规划建设2座汽-水换热站,将汽暖转换为低温水暖。
第七节燃气工程规划
第62条用气定额
规划确定舞钢市居民耗热定额为50万千卡/人?
年,约合天然气量59.4m3/人?
年。
第63条用气量
规划远期居民气化率达90%,远期寺坡片区天然气需求量为534.6万m3/年。
第64条气源规划
规划寺坡片区以现状朱兰天然气门站为总气源,以本片区内中压天然气主管网为输配气源。
第65条燃气管网规划
规划燃气输配系统为中压一级输配系统,居民用户引用低压燃气,规划共设置8座燃气调压站。
第八节管线综合规划
第66条管线位置
规划各工程管线在道路下的埋设位置原则上为:
南北向道路,西侧设电信管、燃气管、给水管和雨水管道;
东侧设电力管、热力管、污水管和雨水管道。
东西向道路,北侧同南北向道路的西侧;
南侧同南北向道路的东侧。
雨水管单侧布置时,位于道路的西侧和南侧。
凡属压力管线均与城市干线网有密切关系,如给水管、电力管线、然气管、供热管等,管线要与城市干管相衔接;
凡重力自流的管线应与区域排水方向一致,与城市雨污水干管相衔接。
各种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地下管线不易横穿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地。
第67条管线高程控制
一般情况从上至下的管线顺序依次是电力管(沟)、通信管(沟)、热力管、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和污水管。
电力管(沟)一般深为1.2米左右,通信管沟深为1.3米左右,因此,将热力管、燃气管、给水管覆土控制在1.4米左右,将雨、污水管覆土控制在1.6-1.8米左右,即可在高程上使各管线基本相互错开。
若管线在高程上相碰,则遵守“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小管线让大管线、支管线让干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可弯曲管线。
”的原则。
第68条管线间距控制
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及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规定。
一般市政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为0.15米,电力管沟与其他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为0.5米,在实施中若受条件限制,可适当缩小间距,但电力管线同热力及燃气管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应控制在0.5米外。
各种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见下表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
规划区内沿围墙、河堤、建(构)筑物墙壁等不影响城市景观地段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该地段的详细规划相结合。
架空线杆宜设置在人行道上距路沿石不大于1米的位置;
为减小电力线路,尤其是高压线路对电信线路的干扰,电力架空杆线与同类地下电缆位于同侧。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管线名称给水管排水管燃气管热力管电力
电缆电信
管道
低压中压高压
排水管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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