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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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以后(含年)出生的教师,原则上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副教授满年。
(三)特殊专业教师按第
(一)条执行。
第六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为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是团队的业务骨干。
(二)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承担过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每学年至少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为优秀。
(三)教学资料齐备(须有教务部门提供或认证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授课计划、教学任务书和课表等),纸质及电子教案完整。
(四)任现职以来举办过不少于次的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撰写篇高水平的学术综述(随代表作鉴定材料一起提供专家参考)。
(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篇。
、独立撰写或本人撰写不少于万字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教材部。
、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项。
、参与厅级教学研究项目或省级精品课程项(前名参研人)。
第七条普通专业教师业绩成果要求
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较为系统完整,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篇以上,其中一级期刊篇以上或一级期刊篇和二级期刊篇以上;
或在一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篇以上。
、主持三类科研课题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项以上;
或参加二类以上科研课题(第名参研人)并主持四类科研课题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个性化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与基本条件相对应的业绩成果不能再重复使用)
、在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篇以上。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著作部,本人撰写不少于万字;
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译著部,本人翻译不少于万字;
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且本人撰写不少于万字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且本人撰写不少于万字。
、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项以上。
、获一类科研奖励;
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名)、二等奖(前名)、三等奖(第名);
或获国家发明专利项以上(前名);
或获国家发明专利项以上(第名)。
、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一类成果推广项目项以上。
、参加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前名参研人);
或主持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项。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名);
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名)、一等奖(前名)、二等奖(第名)。
、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项以上(集体项目或集体指导计前名完成人)。
(三)可替换条件
、公共课教师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达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且学生测评达到优秀,基本条件中二级论文的数量要求减少篇。
、具有国家发明专利(前名)且个性化条件中不使用发明专利条款的,每项专利可折算为篇二级论文,最多折算篇。
出版的独著或译著(不少于万字)在个性化条件中未使用的,每部可折算为篇二级论文,最多折算篇。
、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年以上,受聘副教授职务年以上,近五年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达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每年学生评价排名均居所在单位前%,符合个性化条件中两款且具备(靠教材)、、、款中款的,基本条件中三级论文数量要求减少篇。
、产学研成果突出,年均到账经费不低于万元或年均为学校实现直接经济利益不低于万元者,基本条件中三级论文数量要求减少篇。
、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第一完成人),基本条件中三级论文数量要求减少篇。
第八条特殊专业教师业绩成果要求
、在三级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篇以上,其中在一级期刊发表篇或在二级期刊发表篇以上。
、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第参研人)并需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项。
、艺体类理论课教师业绩成果基本条件按照普通专业教师标准执行,公共课教师可在普通专业公共课教师条件和上述条件中自主选择。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著作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万字;
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且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万字;
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且本人撰写不少于万字。
、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项(前名)或三类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项以上(第名)。
、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项以上。
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名)、一等奖(前名)、二等奖(第1名)。
、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项以上(独立完成或集体项目前名完成人)。
(三)工作实绩条件
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项或三类以上教学效果,其基本条件中三级论文数量减少篇。
第九条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一)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受聘副教授职务已满规定任期或学历学位合格但受聘副教授职务满规定任期的一半以上而不满一个任期者,均属于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者在符合正常申报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条件、教学科研成果条件要求时,必须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艺体类术科教师必须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或二类以上教学效果),此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项以上。
、获一类科研奖励(前名);
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名)、二等奖(第名)。
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名)、一等奖(第名)。
、取得一类教学效果项以上。
(二)符合正常申报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现职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教授职务:
、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篇以上。
、主持一类科研课题项以上;
或二类科研课题项以上。
、获一类科研奖励二等以上(前名)。
、获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前名)、一等奖(前名)、二等奖(第名)。
第三章申报副教授职务条件
第十条学历和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国(境)外留学经历一年以上的博士;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满年;
(三)获得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年。
(四)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年。
(五)年前(含年)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讲师职务满年。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系统地承担过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二)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至少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为良好以上。
破格申报副教授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须为优秀。
(四)撰写篇较高水平的学术综述(随代表作鉴定材料一起提供专家参考)。
、参编本专业教材部,本人撰写不少于万字。
、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精品课程项(前名参研人)。
第十二条普通专业教师业绩成果要求
、在四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篇以上,其中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篇以上;
或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篇以上,其中二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篇以上;
或在一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篇以上。
、主持四类科研课题或厅级教学研究项目项以上;
或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前名参研人)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篇以上。
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万字;
或参编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不少于万字。
、主持四类科研课题项以上;
或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名参研人)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二等奖项以上、三等奖(前名);
或获实用新型专利项以上。
、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成果推广项以上。
、参加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参加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前名参研人)或主持厅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
、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前名)。
、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项以上(独立完成或集体项目前名完成人)。
、公共课教师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达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且学生测评达到良好以上,基本条件中三级论文的数量要求减少篇。
、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前名完成人),基本条件中三级论文数量要求减少篇。
、教学业绩突出,获得省教坛新秀称号的,基本条件中三级论文数量要求减少篇。
第十三条特殊专业教师业绩成果要求
、在四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篇以上,其中三级以上期刊发表篇以上;
或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本学论文篇以上,其中二级以上期刊发表篇以上;
或在二级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篇以上。
、参加四类以上科研课题(前名参研人)或参加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名参研人),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篇以上。
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且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万字;
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且本人撰写不少于万字;
、主持五类以上科研课题项以上。
、获三类科研奖励项以上(第名)。
、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项以上。
取得三类专业实践业绩项或四类以上教学效果,其基本条件中四级论文数量减少篇。
第十四条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一)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受聘讲师职务已满规定任期或学历学位合格但受聘讲师职务满规定任期的一半以上但不满一个任期者,均属于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者在符合正常申报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条件、教学科研成果条件要求时,必须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对于艺体类术科教师,要求必须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或三类教学效果),此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名)、二等奖(前名)。
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名)、一等奖(前名)、二等奖(前名)。
、取得二类教学效果项以上(独立完成或集体项目计前名完成人)。
(二)符合正常申报基本条件、教育教学工作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
、主持二类科研课题项以上。
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名)。
、获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前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名)、一等奖(第名)。
、获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项以上。
、获得二类教学效果项以上。
第四章申报讲师职务条件
第十五条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直接聘任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教学考核合格,可以直接聘任讲师职务。
(二)其余教师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累计工作满年。
、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年。
、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年。
、获得学士学位后,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助教职务满年。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条件
(一)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承担过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学生辅导员;
或兼职从事学生管理工作年以上。
第十七条业绩成果要求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篇以上;
或完整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且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为良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篇以上。
、所任课程学生课堂教学测评为优秀。
、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以上(前名参研人)。
、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项以上。
、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项以上(前名参与人)。
、在四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篇以上。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含教材)部,本人撰写不少于万字。
、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项以上(前名参研人)。
、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项以上;
或获专利项以上。
、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项以上(前名参研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几类人员的特殊规定
(一)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年以上,根据其资历和实际水平,年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按照不低于正常晋升的教学科研条件由专家评议把握。
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二)由国家机关调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的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三)出站博士后人员,经学校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
博士后期间的业绩成果申报时可以使用。
(四)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转到高校教师系列的人员,转岗年后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转岗聘任。
原岗位无外语、计算机要求的,须通过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不经转岗聘任的,不得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相同或相近专业者,其转岗前后聘任时间可连续计算。
(五)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当年职称聘任。
(六)在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有重大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学校将单独组织评议。
(七)特殊专业教师专指艺术、体育、外语、学科教学论教师和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教师,其他专业教师称为普通专业教师。
公共课教师指任现职以来承担的公共课教学工作量超过其总教学工作量的一半以上的教师。
(八)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系列教师具体范围如下:
、专职学生辅导员;
、学院团委(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
、组织部(党校)、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等单位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领导。
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一)关于学历资历要求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指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必须参加同专业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
申报专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教师的学历(学位)不受此限制。
、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
如本科以上含本科,年以上含年,项以上含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年以后(含年)出生的教师,原则上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副教授满年”条款中的特殊情况由评委会确定。
(二)关于教育教学条件
、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聘期职责(暂行)》(校人字〔〕号)的规定执行。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的等级标准按照教务处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学术综述报告指综述本学科(指二级学科或相关专题)近年的研究动态、重要进展以及本人在教学、科研上如何吸收利用的材料。
、学术讲座材料包括讲座海报照片、现场照片、讲座内容文字稿、单位盖章证明。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教师所授课程须为列入教学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
(三)关于业绩成果的使用
、本文所涉及的教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均为申请人受聘现职务后取得的成果,且同一成果只能作为某一条款使用次。
统招博士和硕士在读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在首次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可以使用。
、阶段性成果指在项目资助下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篇以上,论文须标注项目资助号或项目名称。
、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可替换条件最多可使用一次。
(四)关于论文要求
、本条件中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撰或第一作者并公开发表在具有“”、“”刊号的学术刊物上;
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提交的论文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期刊上发表。
、申报人年月日之前已经发表的省教育厅原《期刊目录》中国家级重点期刊论文,在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其中属于一级学科高水平目录范围的,按照一级论文对待,其他国家级重点期刊论文按照二级论文对待,国家级论文按照三级论文对待。
三级和四级论文级别以论文发表当年被、数据库收录为准,并提供检索证明。
、()、、、收录论文,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中,以检索证明为准。
其中,被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码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五)关于代表作鉴定
、所有申报高级职务者均需进行代表作鉴定。
其中,申报教授及破格申报副教授人员应提交篇(部)代表作,正常晋升申报副教授的人员应提交篇(部)代表作。
提交鉴定的代表作中,靠评条件所要求的高级别期刊论文至少须提供二分之一以上。
此外,靠评条款中有著作要求的,著作必须提交鉴定。
、学校继续实行“代表作鉴定一票否决制”。
代表作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的内涵是:
鉴定的位同行专家中不少于位认为应聘者已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另位认为应聘者基本达到教授水平及以上。
代表作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的内涵是:
鉴定的位同行专家中,至少有位认为应聘者已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另位专家认为应聘者基本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及以上。
第二十条本条件所提到的教学科研成果的分类见附表到附表。
第二十一条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校人字〔〕号)和《安徽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讲师职务聘任条件(试行)》(校人字〔〕号)同时废止。
附表论文分类表
别
级
类
论文期刊分类
一级
论文被()、、、收录
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安徽师范大学公认的一级学科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二级
论文安徽师范大学公认的二级学科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三级
其它被、收录的论文
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四级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五级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表科研课题分类表
类别
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
一类
(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万元以上)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计划课题(经费万元以上)
课题(经费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万元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二类
(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
国际合作项目经费到账课题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单项经费达到万元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万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单项研究经费万元以上)
三类
(以“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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