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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平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近几年的实践,这一方针进一步完善为: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就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相互发生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就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生产的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组织下,组织协调各条战线和各个系统,调动社会各种积极因素,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科技的和行政的等各种手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方位地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这一方针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
强制规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善意告诫每个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所保障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生产安全基本常识2
(三)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平矿山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安全生产主要法规和规章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法实施条例》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5)《工伤保险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生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5)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6)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1)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4)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生产安全基本常识3
(四)消除“事故苗头”避免事故发生
生产过程中,会有各种危险因素产生而使人遭受事故的伤害。
但是,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各种原因的,而且在事故发生前都会有各种预兆,正如一个人在生病前,必然先有各种症状,如“发热”、“身体不适”等预兆。
事故也是如此,每发生一件重大事故前必然孕育着许多事故苗头。
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通过统计分析55万起工作事故,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大量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存在,导致无伤害或事故苗头300起、轻伤或微伤29起、重伤或者死亡1起,即:
300:
29:
1。
这一理论,就是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
他告诉我们,事故的发生是以往的不安全行为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结果。
就像中国的老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多次不安全行为必然要使行为人咽下自已酿成的苦酒。
因此,为了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这300起“事故苗头”和29起“轻伤或微伤事故”,才能避免这1起“重伤或死亡事故”。
“事故之前有征兆,征兆之前有苗头”。
重视事故苗头的分析,是消除事故的科学态度。
不有地事故苗头采取无所谓的态度,或者认为发生事故苗头没有伤人而麻痹大意。
如果采取这种态度,那么本身就孕育着重在事故的先兆。
所以,生产经营单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都应当重视事故苗头的分析,建立事故苗头的登记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五)认清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在操作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疏忽大意或采取不安全的操作而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称为“人的因素”。
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
因机械设备有缺陷或工作环境条件差,而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称为“物的因素”。
三是管理上的缺陷。
管理上存在的的问题,而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称为“管理的因素”。
根据上述情况,通过地多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发现有的人明明知道应该怎么干,但没有遵照操作规程地做;
有的人上班时思想不集中,经常发生误操作;
有的人“凭想当然,贸然行事”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占了很大比例。
有关数据表明,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0%以上。
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做到:
“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有独立上岗作业”,“安全装置不能随意拆除”。
生产安全基本常识4
1、人的因素
加强从业人员自身安全素质的培养,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能够正确处理生产作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这是消除事故人为因素的唯一办法。
“不使用安全装置或防护用品”、“擅自乱动规定应由专职人员操作的设备”、“非指定人员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等等,这类无视规章制度,明知故犯的行为,往往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为因素”。
根据分析,造成事故的“人为因素”主要是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两个方面:
(1)违章操作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违反工艺技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均属于违章操作。
违章操作的主要表现为:
①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系围巾以及留长发辫而又不将其放在工作帽内等。
②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罩缺损不能正确处理或不向领导反映,继续冒险操作;
或者自作主张擅自将防护装置弃之不用,甚至随意拆除。
③忽视安全、无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攀坐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蓝等不安全位置
④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
擅自用手代替手动工具操作,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着工件进行机加工等。
⑤擅自地用未经检查、验收或已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设备和车辆。
⑥不按操作规程,擅自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⑦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⑧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
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不认真登记和交接班,甚至擅自离岗和睡岗。
⑩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作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2)违反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保证生产活动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每个员工都必须遵守的行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就是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的主要表现为:
①上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
②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聚集闲谈、嬉戏;
③上班时睡觉、看电视、看书报、下象棋、打扑克;
④工作中不服从管理者的安排,不听从指挥;
⑤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正常工作;
⑥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肇事;
⑦私自动用他人设备、工具;
⑧不遵守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等。
生产安全基本常识5
2、物的因素
当人的身体不适时,不及时去医院诊治就会耽误病情,使小病变成大病。
同样,“机械设备带病运转”、使用“失灵的安全装罩”,也会造成工作事故。
因此,一旦发现设备有问题,操作者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时采取措施。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常常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不利于安全操作的情绪,另外,还会由于别的原因直接导致作业人员产生不安全行为;
一些作业人员地作业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状态没有识别能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也常引发事故。
因此,作业人员有必要掌握识别这些危险有害因素的方法,在工作中才能及时有效地避免和消除这些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的实现。
物的不安全状态具体表现为:
①设备、设施、工具、附件存有缺陷。
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例如设备功能上该有联锁装置的没有安装;
强度不够,如机械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用的绳索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容易断裂;
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带“病”动转,超负荷运转;
有故障(隐患)未予以及时修复等。
②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限位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设备未接地,绝缘不良,无消声系统等;
还有防护不当等情况。
③作业场不符合安全要求。
没有安全通道,作业场所犯狭窄、场地杂乱;
物件堆置的方式或放置的位置不当;
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等。
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缺少或有缺陷;
缺乏具体使用规定。
⑤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作业环境的照明太暗或太亮,通风换气差;
作业环境的道路、交通的缺陷,噪声太大;
作业环境存在风、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等。
3、管理的因素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安全生产组织不健全;
(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
(5)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6)安全生产检查不及时;
(7)劳动防护用品无保障等。
生产安全基本常识6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职工在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也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十大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
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
;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
被除数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的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动作,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
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
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紧急避险权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要停业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用人单位不得在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但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慎重,要尽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式职工人理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作害,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民事赔偿。
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违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
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
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但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
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包括不得在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生产安全基本常识7
三、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一)虚心学习掌握技能
为了使你真正掌握生产技能,做到安全生产,必须牢牢记住以下几点:
1、以虚心的态度认真学习
进入生产岗位后,对你来说什么都是新鲜的,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在老师傅带教下进行工作。
2、不懂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直到弄懂为止
知道是来不得半点虚假的,不懂就要问,有些难以理解和重要的地方,要请老师傅反复讲解,千万不能自以为是,更不能不懂装懂,冒险蛮干。
要多问多记,尽快熟悉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掌握安全操作要领。
3、要努力掌握学到的知识
开始时,不要一下子就去学习高难度的生产技艺,要先易后难,要有自信心,踏踏实实地逐步掌握。
4、要逐步进行实践
认真进行操作学习,并在老师傅的指导下进行实践、检查,发现不恰当的地方应认真进行纠正,这样,就可逐步掌握生产技能,也可以使自己学得快,记得牢。
5、生产技能要反复进行练习
有些操作技能看起来很简单,好象一看就明白,但当你真正做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这就要反复学习,真正做到掌握为止。
要牢记正确的操作方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整理生产作业环境,爱整洁是搞好安全生产的第一步。
在生产经营单位里还订有许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规则,应该了解和熟悉与自己相关的条款,要熟记能背,认真地遵守。
这样才能成为生产能手和安全生产标兵。
(二)遵守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则
当你在从事各种作业时,千万不要冒险蛮干,否则就会损坏机器设备,影响产品质量,甚至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使自己或者别人受到伤害
单位里制定的安全规则,并不是什么人随意想出来的,条条款款都是用鲜血和生命筑成的。
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执行。
因此,我们首先要了解“有哪些规则”,其次应该懂得“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则,将会发生哪些危险”。
当然,安全工作包括的内容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有三条,通常称为“安全三原则”。
“安全三原则”
一是:
整顿整理工作地点,有一个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
二是:
经常维护保养设备;
三是:
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当你进入生产劳动岗位时首先要做好:
1、整顿整理工作地点,保持一个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
由于生产过程是动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断地进出车间。
同时,还会产生不少副产品、废料和边角料,使作业现场环境紊乱,极易发生事故。
因此,整顿整理工作地点尤为重要。
整理整顿,就是要有一个清洁整齐、有条不紊的作业环境,也是安全工作中的最基本条件之一。
要对生产场所的物品按“需要的”和“不需要的”分开,清除不需要的物品。
其原则是,凡是生产活动所必需的物品和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均有需要物品,如机器设备、工具、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成品、半成品。
除此之外的物品都属于不需要的物品,如垃圾和边角料等,都应及时清除。
如果操作环境垃圾满地,产品不分好坏到处乱堆,就会使你心情烦躁,增加心理疲劳,往往会发生碰、撞、滑、跌等事故为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就必须做到:
(1)物品不要到处乱放;
(2)应将同类产品放在一起;
(3)取存次数较多的物品,要放在最方便的地方,以便能随时取用或存放;
(4)不要将材料、工具斜靠在机器或墙壁上,以免倾倒伤人;
(5)物品的堆放不要延伸到过道上,以保持道路畅通;
(6)不需要的物品应及时归还仓库;
(7)操作场所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按规定放在安全场所,并指定专人保管;
(8)凡是禁止火种或其他危险的地方,都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9)及时清除地面上、机器设备上的脏物,保持作业环境清洁,做到无尘、无异物、无脏物,干净明亮,整齐通畅。
在工作过程中,也要随时进行清理,以经常保持一个整洁的工作环境。
下班时,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整理。
2、经常维护保养设备
机器设备和人一样,如果一个人劳逸不当,就容易疲劳,需要考虑增加营养,注意休息,以保持充沛的精力,才能精神饱满地从事工作和学习。
对于生产设备来说也是如此,机器要按时加油、清理,始终保持润滑清洁。
开工前,应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小毛病要立即“医治”,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
不能使设备带病操作,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厂部和车间要严格按照设备检查和维修的周期规定进行检查和维修,使设备始终保持在安全正常的状态下运行。
3、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按照标准进行操作,就是只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管谁操作,都能达到“安全”、“正确”、“迅速”、“方便”的工作目标。
安们的内在含义是:
“安全”:
不管谁操作,都不会发生事故;
“正确”:
不管谁操作,都出同样成果;
“迅速”:
不管谁操作,都能完成生产定额;
“方便”:
不管谁操作,操作者不增加疲劳,工作时能够得心应手。
生产安全基本常识8
(三)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方式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不仅要有熟练的劳动技能,而且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娴熟的安全操作技术。
因此,从你进入单位的第一天起,就要认真接受单位的安全教育。
1、“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岗前安全培训;
(2)车间(工段)级岗前安全培训;
(3)班组(岗位)级岗前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由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1)特种作业的种类
根据国家标准及本省规定,特种作业主要是: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等。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省级安全生产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为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厂纪厂规,切不可大意,更不能漠视。
进入厂区和作业现场,每一位从业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五必须”、“五严禁”的十大安全纪律和规定;
1、五必须:
①必须遵守厂纪厂规;
②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③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
④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⑤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要求。
2、五严禁:
①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火;
②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
③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
④严禁擅自触摸与已无关的设备、设施;
⑤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离睡岗或嬉戏打闹。
除了以上“十大安全纪律”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已的特点,所制订的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也应严格执行。
例如,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易燃易爆作业场的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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