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002817中文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6690277
- 上传时间:2022-11-25
- 格式:DOCX
- 页数:51
- 大小:1.70MB
EN1002817中文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N1002817中文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EN1002817中文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5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本欧洲标准(EN10028-1:
2007)由压力容器的官方标准。
代替BSEN10028—1:
2000。
由压力用途钢技术委员会ISE/73委托下属委员会ISE/73/2标准,压力用途钢板和棒材协会起草。
向秘书处申请可获得本协会的组织目录。
本出版物不包含合同的所有的必要的版本。
用户负责其正确的应用。
执行欧洲标准的同时需承担法律义务。
CEN成员应服从CEN/CENELEC的内部规定,此规定给出此欧洲标准的性质,国内标准的性质不作更改。
本欧洲标准有3个正式版本(英文版、法文版、德文版)。
6.1分类
6.2钢号设置
7.1必须提供的信息
7.2选择项目
7.3订货示例
8.1冶炼工序
8.2交货条件
8.3化学成分
8.4力学性能
8.5表面状态
8.6内部质量
9.1检验及检验文件类型
9.2试验及操作
9.3重试
10.1试验频次
10.2试样及试料的选取及制样
11试验方法
11.1化学分析
11.2室温拉伸试验
11.3高温拉伸试验
11.4冲击试验
11.5其它试验
前言
本标准(EN10028-1:
2007)由压力容器用钢—质量技术协会ECISS/TC22起草,该秘书处由DIN担任。
本欧洲标准与一个国家的标准具有相同的效力,对有争议的部分最晚将在2008年6月份解决。
本欧洲标准代替EN10028-1:
2000及其补充A1:
2002。
本欧洲标准是欧洲委员会及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委托CEN起草,支持欧盟指令的必要的技术要求。
与欧盟指令97/23/EC的关系,参见附件ZA,属于本标准的完整的一部分。
压力容器用钢的扁平产品的一般条款的其它部分包括: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具有指定高温特性的非合金和合金钢
-第三部分:
正火的可焊接精细颗粒钢。
-第四部分:
具有特定的低温特性的镍合金钢。
-第五部分:
热轧可焊接的精细颗粒钢。
-第六部分:
淬火和回火的可焊接精细颗粒钢。
-第七部分:
不锈钢
注意:
标有(.)的条文是在询价和订合同时组成的协议信息。
标有(..)的条文是在询价和订合同时组成的可以协商的信息。
根据CEN/CENELEC内部规定,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应执行此欧洲标准: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1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结构用的扁平产品的一般交货技术条件。
包含在EN10021中的一般交货技术条件也用于本欧洲标准交货的产品。
本欧洲标准依照指令97/23/EC在EU官方出版物中出版,符合97/23/EC指令必要的安全规定(ESRs)
2引用文件
本欧洲标准引用规定或不规定年限的其它文件,这些引用文件用在正文的一定地方并在下面列出目录。
对于规定年限者,只有引用的版本才适用。
对于未规定年限者,建议采用其最新版本。
EN10002-1:
2001,金属材料-拉伸实验-第一部分:
室温下的试验方法。
EN10002-5:
1991,金属材料-拉伸实验-第五部分:
高温下的试验方法。
EN10020:
2000,钢的牌号的定义和分类。
EN10021:
2006,钢及钢产品交货的一般技术条件。
EN10028-2:
2003,压力用途钢的扁平产品-第二部分:
具有高温特性的非合金和合金钢。
EN10028-3:
2003,压力用途钢的扁平产品-第三部分:
正火焊接细晶粒钢。
EN10028-4:
2003,压力用途钢的扁平产品-第四部分:
具有低温特性的镍合金钢。
EN10028-5:
2003,压力用途钢的扁平产品-第五部分:
热轧焊接细晶粒钢。
EN10028-6:
2003,压力用途钢的扁平产品-第六部分:
回火+淬火焊接细晶粒钢。
EN10028-7:
2007,压力用途钢的扁平产品-第七部分:
不锈钢。
EN10029,厚度为3mm或3mm以上的热轧钢板-尺寸、外形和质量允许偏差。
EN10045-1:
1990,金属材料-夏氏冲击实验-第一部分:
试验方法
EN10048,热轧窄钢带-尺寸、外形和质量允许偏差。
EN10051,非涂层非合金和合金热连钢板及钢带-尺寸、外形和质量允许偏差。
EN10052:
1993,黑色金属产品热处理术语明细。
EN10079:
2007,钢产品定义。
EN10088-1:
2005,不锈钢-第一部分:
不锈钢系列。
EN10160,厚度大于等于6mm的扁平钢产品的超声波试验(反射法)。
EN10163-2:
2004,热轧中板、宽扁钢和型钢交货表面状态-第二部分:
中板和宽扁钢。
EN10164:
2004改善垂直于产品表面变形特性的钢产品-交货技术条件。
EN10168:
2004钢产品-检验文件-信息系列及描述。
EN10204:
2004金属产品-检验文件的类型。
ENISO377钢及钢产品-机械性能试验用试样及试片的选取及制样(ISO377:
1997)。
ENISO2566-1钢-伸长率值的转换-第一部分:
碳钢和低合金钢(ISO2566-1:
1984)。
ENISO2566-2钢-伸长率值的转换-第二部分:
奥氏体钢(ISO2566-2:
ENISO3651-2不锈钢晶间腐蚀阻力的测定-第二部分:
铁素体、奥氏体及奥氏体和铁素体(双相)-含硫酸介质的腐蚀试验(ISO3651-2:
1998)
ENISO9445窄钢带、宽钢带、中板/薄板和冷轧定尺不锈钢板-尺寸、外形和质量允许偏差(ISO9445:
2002)。
ENISO14284钢和铁-化学成分分析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
3术语和定义
为了本欧洲标准的目的,在EN10020:
2000、EN10079:
2007以及EN10052:
1993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3.1常化轧制
常化轧制是一种轧制工艺,最终变形工艺是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使材料相当于正火后得到的状态,使其力学性能即使在正火后也能保持。
注:
此交货状态以及正火状态的符号为N(来自于EN10052:
1993)。
3.2热机械轧制
(其定义如EN10052:
热机械轧制(符号M)包括增加轧制率回火或不回火包括自回火工序,但不包括最后淬火和回火。
3.3回火和淬火(如EN10052:
1993定义)。
淬火和回火(代码QT)包括直接淬火加回火。
3.4用户:
订购产品的个人或组织应执行此欧洲标准。
注1:
用户不需要但可以按附录ZA中列出的欧盟指令制造压力容器。
注2:
当用户纳入EU指令的责任时,此欧洲标准将认为符合附录EA指令的基本要求。
4尺寸和尺寸偏差
产品的公称尺寸和尺寸偏差应在询价和订货时依据下列的标准确定。
a)对于非连续的热轧扁平产品,参照EN10029。
除非询价和订货时另外规定,EN10029中指定的等级B应应用于中板的厚度公差。
b)对于热连轧卷或从卷(轧制宽度大于或等于600mm)上切割的薄板/中板、不锈钢冷轧卷以及轧制宽度小于600mm的热轧纵切卷,参照EN10051。
c)对于热轧窄带(轧制宽度小于600mm),参照EN10048。
d)对于不锈钢冷轧薄板/中板、冷轧卷和纵切卷(轧制宽度大于等于600mm)以及不锈钢冷轧卷和轧制宽度小于600mm的纵切卷参照ENISO9445。
ENISO9445包括宽尺寸的选项。
5质量计算
对于EN10028-2到EN10028-6的所有牌号,在正常尺寸下计算公称质量时,使用7.85kg/dm3的密度。
不锈钢密度的计算依据EN10088-1:
2005中的附录A。
6钢分类和钢号设置
6.1钢分类
6.1.1符合EN10020的钢种的分类在EN10028的专用部分。
6.1.2EN10028-7中的钢按其组织结构附加分类为:
-铁素体钢
-马氏体钢
-奥氏体钢
-奥氏体-铁素体钢
详见EN10088-1。
6.2钢号设置
EN10028的各部分中钢号的设置是以钢的名称以及数字定义的。
钢的名称依据EN10027-1定位。
相关的钢号依据EN10027-2确定。
7用户提供的信息
7.1必须提供的信息
用户应在询价和订货时提供下列信息:
a)数量;
b)扁平产品的类型;
c)规定尺寸偏差、外形及质量的欧洲标准(参见第4条),以及如果相关的欧洲标准允许用户的一些要求,如:
边缘状态或偏差类别,其它规定信息;
d)产品的公称尺寸;
e)本欧洲标准的编号;
f)钢的名称或数字;
g)交货状态:
如果与EN10028-2、EN10028-3、EN10028-4、EN10028-5或EN10028-6中指定的通常的交货状态不同;
对于不锈钢-从EN10028-7的相关的表中选择工艺路径;
h)现行的检验文件(参见9.1.1);
7.2选择项目
选择项目在EN10028中的本部分已经规定并且列出。
如果用户在询价或订合同时不能指明执行该选择项目的那些,则供方以符合基本规定供给(参见7.1)。
1)偏差级别(参见4.1a);
2)冶炼工艺规定(参见8.1.1);
3)附加热处理之后的力学性能(参见8.4.1);
4)面积收缩的等级规定(参见8.4.2);
5)内部质量的确认(参见8.6);
6)一个或几个选项实验(参见表1);
7)试验频率(参见10.1.1和10.1.3);
8)交货条件(参见10.2.1.3);
9)冲击试验的纵向试样(10.2.2.3);
10)分析方法规定(11.1);
11)高温拉伸试验的温度(11.3);
12)冲击试验的温度偏差(11.4);
13)标志方法(12.1);
14)特殊标志(参见12.2和12.3)。
7.3订货示例
在本欧洲标准中相关的2、3、4、5、6或7部分给出相关的订货示例。
8技术要求
8.1冶炼工艺
8.1.1..除非在询价和订货时已指定冶炼工艺,符合本欧洲标准的冶炼工序由生产商决定。
8.1.2除不锈钢外应全为镇静钢。
8.2交货条件
参见EN10028的有关部分(参见3.1到3.3)。
8.3化学成分
8.3.1熔炼成分
由钢的生产商提供熔炼成分分析报告并符合EN10028的每个部分的要求。
8.3.2产品成分
允许熔炼分析的极限偏差应符合EN10028的各个部分的要求。
8.4力学性能
8.4.1按10.2.2准备的试样得出的EN10028的值。
该值与产品的公称厚度(订货厚度)相关,并且适用于正常的交货条件(参见EN10028的指定部分)。
在询价或订货时应确定附加热处理之后的力学性能。
8.4.2
对于厚度大于等于15mm的产品(除不锈钢产品外),在询价和订合同时协议以满足EN10164:
2004、Z15、Z25或Z35的质量之一的要求,规定垂直产品表面的最小的面积收缩值。
8.5表面状态
中板应符合EN10163-2:
2004指定的如下的表面质量要求:
a)对于中板应符合EN10028-2到EN10028-6中的B2级。
b)对于符合EN10028-7的中板为B级。
8.6内部质量
产品应具有良好的质量,并且不应有影响用途的缺陷。
可在询价和订货时确定检验状态和技术要求(参见表1和11.5.3)。
9检验
9.1检验及检验文件的类型
9.1.1由专门的检验,对符合本欧洲标准对产品和合同技术要求一起进行检验。
用户应确定符合本欧洲标准EN10204的(3.1或3.2)的检验文书的类型。
如果合同为检验文书3.2,用户应告知检验及出具检验文书的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地址。
同时应对证书的出具处进行协商。
9.1.2检验文书应按EN10168包括下列条款及信息。
A合同内容;
B检验证书的产品描述(包括热处理制度)。
C03试验温度;
C10-C29室温拉伸试验结果以及高温拉伸试验结果(包括与产品表面垂直的试验);
C40-C43冲击试验;
C70炼钢工艺;
C71-C92熔炼成分和产品成分分析;
D01标记、尺寸和目测检验,晶间腐蚀试验;
D02-D50无损检测;
Z生效。
9.2试验
9.3复验、分类和重处理
9.4按照EN10021进行复验、分类和重处理。
10试样
10.1试验频率
10.1.1
对于产品的化学成分,除非另有协议,每炉取一个试样测定元素符合EN10028中规定部分的相关表内的特殊牌号的数值。
符合EN10028-2到EN10028-6的产品试验单元,按照10.1.2、10.1.3和表1的要求。
不锈钢参见EN10028-7。
表1测试和测试深度
检验类型和试验
测试深度
参见
必须进行的试验
熔炼成分
每炉一个
8.3.1
室温拉伸试验
每个试验单位一个
10.1.2、10.2.2.2和11.2
冲击试验(除EN10028-7的奥氏体钢)
10.1.2、10.2.2.3和11.4
尺寸检验
每个产品
11.5.1
产品成分
11.5.2
可选试验
高温拉伸试验,确认Rp0.2
EN10028-2和EN10028-3的钢
每个炉次
10.1.1、10.2.1和11.1
EN10028-7的钢材(除奥氏体钢)
a
10.1.3、10.2.2.2和11.3
符合EN10028-7奥氏体钢的高温拉伸试验,确认一个、所有的或任何Rp0.2和Rp1.0结合。
垂直于产品表面的拉伸试验,确认相应的最小缩小面积(除符合EN10028-7的钢)
10.1.2、10.2.2.2和11.3
室温下,符合EN10028-7的奥氏体钢的冲击试验
10.1.2、10.2.2.3和11.3
低温下,符合EN10028-7的钢的冲击试验
确认内部质量的超声波试验
8.6和11.5.3
符合EN10028-7的晶间腐蚀试验
11.5.4
a参见EN10028-7.
10.1.1室温拉伸试验和冲击试验的试验单元如下:
-钢带及切板板:
该卷;
-薄板或中板:
热轧中板。
如果轧制中板或钢卷又分成一些热处理批,以液体淬火,那么各个热处理批认为是一个试验单元。
应从每个试验单元10.2.2中指明的准备试片上取一个试样。
10.1.2
对于高温拉伸试验,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单元为炉号。
10.2试样及试片的选取和制备
10.2.1试样及备样
10.2.1.1试样及试样准备应符合ENISO377、ENISO14284和表2的要求。
另外,如果用10.2.1.2的技术要求,对于力学性能的试样及试样的准备应执行10.2.1.3。
10.2.1.2对于室温拉伸试验、冲击试验和高温拉伸试验,试样应取自产品宽度的1/4处(见图1)。
如果是钢带,试样应取自距离钢带尾部足够的距离。
如果试验必须按EN10164规定的全厚度试验的技术要求在中间位置取样,除了仲裁情况下,也可按照10.2.1.2的规定取样。
10.2.1.3
如果在询价和订合同时有协议,产品不按通常状态交货,在试验前,试样按通常交货状态处理。
10.2.2试片的准备
10.2.2.1总则
按照表3(符合EN10028-2到EN10028-6的产品)或表4(符合EN10028-7的产品)制备试样。
10.2.2.2拉伸试验的试样
a)按照EN10002-1对每个试验单元的抗拉试验准备一个试样,并且为长条状,除非可为圆形试样(见10.2.2.2c)。
b)在长条试片上至少保留一个轧制面,然而,对于符合EN10028-6的厚度
的产品的情况或者按EN10028-2到EN0028-6的产品,或者符合EN10028-7的厚度
的产品通常应保留两个轧制面。
另外长条状试片应符合EN10028-6,应既代表产品的全厚度,又保留一个轧制面时为产品厚度的一半。
C)对于符合EN10028-2到EN0028-6的厚度
的产品或符合EN10028-7的厚度
的产品,可能成为圆形试样。
符合EN10028-2到EN0028-6的产品的试片直径至少应为10mm,符合EN10028-7的产品,直径至少应为5mm。
10.2.2.3冲击试样
a)为进行冲击试验,依据EN10045从每个样品上制备三个横向标准V型缺口试样。
b)
符合EN10028-3、EN10028-4和EN10028-7的产品,可协议取纵向试样。
c)如果产品厚度从6mm到10mm,可加工成7.5mm或5mm宽度的辅助试片。
对于厚度小于6mm的试片不应进行机加工。
d)缺口应与产品的表面垂直。
表2取样位置
表3符合EN10028-2~EN10028-6的产品的取样位置
表4符合EN10028-7的产品的试件位置
11试验方法
11.1化学分析
除非在询价和订货时商定,合适的物理和化学方法由生产商选择。
如有争议,由双方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分析。
这种情况下,分析方法应该协商,如果可能参照相应的欧洲标准或CEN/TR10261。
11.2室温拉伸试验
11.2.1对符合EN10028-2~EN10028-6钢的室温拉伸试验依据EN10002-1进行。
一般情况下,使用标距长度为
的比例试件(S0:
试件的初始横截面积)可使用固定标距长度的试片;
这种情况下,对于EN10028-2到EN10028-6的钢,依据ENISO2566-1转化延伸率的值。
确定拉伸强度Rm,断后的延伸A和屈服强度。
屈服强度应为上屈服强度ReH,若不明显,应可用为0.2%屈服强度Rp0.2表示。
11.2.2对于符合EN10028-7的钢,依据EN10002-1进行室温拉伸试验,考虑表4中指定的附加或偏差。
对于非比例试片,延伸率值应依据ENISO2566-2进行转化,确定拉伸强度、断后延伸率。
另外,对于铁素体、马氏体和奥氏体-铁素体钢采用0.2%屈服强度,对于奥氏体钢,采用0.2%及1.0%屈服强度。
如有争议,在允许的情况下(参见10.2.2.2c),在圆形试件上进行拉伸试验。
11.3高温拉伸试验
按照EN10028-7测定奥氏体钢的Rp0.2和Rm,以及高温下的Rp1.0。
除非温度在询价和订货时协商,否则,应在300℃进行试验,对于EN10028-7中的奥氏体钢应在250℃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11.4冲击试验
V型缺口试片的冲击试验按EN10045-1进行。
应执行EN10028中的相应规定。
某个温度下的最小冲击功应有规定,检验冲击功时,除非另有规定,该温度下的冲击功执行27J。
在低温下的最小冲击功高于27J,则检验更高的值。
对于EN10028-2、EN10028-5以及EN10028-6中的牌号为横向试片的冲击功,对于EN10028-3、EN10028-4和EN10028-7中的牌号为纵向和/或横向试件的冲击功。
使用辅助试片时(参见10.2.2.3),EN10028中给定部分的最小冲击功应随试片的横截面积成比例减小。
厚度小于6mm的产品,不进行冲击试验。
EN10028中有关部分给定的最小冲击值为三个试件的平均值。
一个独立值可低于规定值,但不能小于此值的70%。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从同一试样上再取三个试片进行试验。
第二组试验之后,为了验收该试验单元,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六个试验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规定的最小值。
b)六个单独值中不允许有多于2个的试验值低于规定值。
c)六个单独值中不允许有多于1个的实验值小于指定值的70%。
如果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则试样产品拒收并在本试验单元的剩余产品上重新试验。
11.5其它试验
11.5.1检查产品的表面状态是否符合第4条。
11.5.2肉眼检查产品的尺寸是否符合8.5条,无需光学仪器,或由生产商确定采用自动的工艺。
11.5.3如果协商厚度≥6mm的中板采用超声波试验检查内部质量,则应满足EN10160的要求。
11.5.4如有协议,晶间腐蚀阻力应符合ENISO3651-2的要求。
11.5.5生产商应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材料混合,并确保材料的可追溯性。
12标志
12.1产品按照表5中给出的方法进行标志。
除非另有协议,应由生产商选择标志方法和标志材料。
中板和薄板采用低应力标志、漏字板或印色标记。
成垛薄板及成卷钢带的标志应牢固的贴上标签。
如果要求,该法也可应用于砂光或抛光中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EN1002817 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