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资企业员工手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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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新进人员由公司统一制作考勤卡与员工证,考勤卡若遗失,补办成本费每张30元整。
5.1.7新员工试用期间,如工作不力,表现不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国家法律及企业管理相关规定或不服从领导者,或由记小过以上处分,旷工一天以上者,公司有权随时给予辞退。
5.1.8临时工另依临时工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5.2薪酬和福利
5.2.1公司员工职种、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差旅费、误餐费、特别费等由公司另行规定。
5.2.2公司员工的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开除、辞退、除名、辞职、旷工者,于文件发放之日或停工之日起停发。
5.2.3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定于每月25日发放前月的工资。
5.2.4公司免费供应员工每班一餐,用餐规定有公司另定。
5.2.5公司员工依岗位、职务的重要性签订保密协议,其相关内容另行规定。
5.3班次形式和工作时间
5.3.1公司班次形式分常日班、早班、中班、晚班和特殊班。
5.3.2公司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制。
5.3.3各班次作息时间
5.3.3.1常日班月薪人员每周一至六8:
00-12:
00,13:
00—17:
00为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日数不得少于25天。
日薪人员每周六、日为例假休息日,但得依工作需要加班出勤。
5.3.3.2四班三运转三个班次的工作时间为
早班8:
00
中班17:
00—01:
夜班01:
00—08:
5.3.3.3生产线特殊班上、下班时间有生产部依据工作需要或产量和能源利用状况确定,并通知有关部门和管理部办理。
5.3.4员工的工作日及上下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由公司按实际需要调整。
5.3.5为了生产效率,每位干部应提前15分钟到岗,每位员工提前10分钟到岗位,做好上班前准备工作,未按时到位者,列为每月考核重点。
5.4加班、加点
5.4.1有关加班、加点的规定详见考勤规定、加班制度有关规定。
5.4.2员工加班加点,如有造假、浮报、除当事者依有关规定严惩外,其主管应一并连带处罚。
5.5请假、外出、假别有关请假的规定详见请假制度。
5.6打卡、未打卡、迟到、早退
公司实施上下班打卡制,如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打卡,皆送管理部按奖惩条例处罚,另详见关于节假日调休及打卡上下班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
5.7调动、晋升
5.7.1公司因经营或生产和工作需要,可根据员工的技术、能力表现,随时调整职务或调动岗位,员工除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复议外,必须服从公司或主管的调动安排。
5.7.2公司可根据员工的企业工龄、技术能力、工作表现、甄选规定,以及企业发展需要等因素,派其担任主管职务或晋升岗位职称。
5.8降级、降职
5.5.1员工在同一年度内累计被记大过二次的,可予降级、降职。
5.8.2员工因办事能力、技术能力、工作表现等不胜任者,可予以降级、降职。
5.9劳动纪律
5.9.1除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经批准外,员工上班时间一律穿公司核发的工作服,且仪容应整洁,不可衣衫不整、穿拖鞋、短裤入厂,更不可打赤膊,违者门卫一律不得让其入厂工作,并以旷工论处理。
5.9.2员工上班应严格遵守刷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办理交接班手续,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等待刷卡和中途脱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经领导批准,否则概以旷工论理。
5.9.3严格贯彻交接班制度,各班次应由清晰的当班记录,包括设备安全运转情况等,交接班时应做到六不走,即
5.9.3.1交班情况不清不走
5.9.3.2机器设备不檫干净不走
5.9.3.3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不堆放整齐不走
5.9.3.4工作现场不打扫干净不走
5.9.3.5应该开、锁的门、窗、柜、水、电、气、风机等,没关、锁的不走
5.9.3.6各种工具、报表、材料不整理好不走
5.9.4生产、工作时间内不得阅读与无关工作需要的书报、杂志、图书或上网、打电脑,且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非主管指派以外的工作。
5.9.5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睡觉、窜岗、擅自临时顶班,更不准擅自加班、换班、不准偷工减料和消极怠工。
5.9.6应服从领导按工作需要而进行工作调整、分配,按时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和工作。
5.9.7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当班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5.10安全纪律
5.10.1遵守公司出入管理规定,员工在公司范围内无论上下班时间均应佩戴胸卡。
任何人员、车辆、物资出厂,都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出门相关证件,严禁违规翻越围墙或私闯大门进出工厂。
5.10.2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岗位劳动和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或有碍观瞻、影响安全的衣物、或赤膊上岗。
5.10.3凡动土、动火、临时接拉线、登高,进入容器设备或深水槽,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持证手续、安全措施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定办理。
5.10.4生产活动中,各级主管要带头执行安全法规、制度、标准,杜绝违章指挥。
5.10.5设备检修或故障排除,依情况必须先关掉电源、水源、气源、热源、挂上禁止开启的告示牌,停机运行,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
新设备安装好,老设备检修后,必须经验收合格移交签字后,方能交付使用。
5.10.7一切安全、环保、消防装置不得无故停用及不按规定试用,要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或损毁,并应定期进行检修。
5.10.8非经主管允许,不得使用汽油类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到设备、用具或衣物。
5.10.9特殊工种(岗位)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相关作业操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发证,不准上岗操作。
5.10.10上班或加班工作中严禁交头接耳,聊天嬉戏,睡觉,更不可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违者依奖惩条例规定办理
5.10.11自行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停车场内,严禁驶入公司生产区。
公务车辆除外。
小孩、家属禁止进入厂区。
5.10.12除特定吸烟区外,工厂内一律严禁吸烟。
5.10.13非因公务需要,不得随意拨接电话及操作电脑,更不可随意进入办公室嬉戏,且不得妨碍他人工作,如有违反,按奖惩条例情节轻重,给予重罚处分。
5.10.14保安警卫人员执勤,必须严格执行门禁制度,并要有高度警觉性和强烈责任感。
未经领导批准,任何外人、闲人,不准入厂,或在警卫室闲聊;
外来访客,必须做好登记发证的手续,并通报办公室,经允许才可引进入厂,外来人员非经公司高层领导批准,绝对禁止自行直接进入生产区。
5.11工艺纪律
5.11.1任何员工均不得擅自更改工艺条款,如确因不具备条件而无法执行的,应向部门主管或相关单位及时反应,按技术部门制定的临时工艺标准执行。
5.11.2对能执行工艺条款而没有执行所造成的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由此造成的浪费和下到工序停工、待料等,由上道工序负责并给予当事人处罚,其主管受连带处罚。
5.11.3凡车间生产的或成批试制的产品,都必须有工艺规程,没有工艺规程的产品不能进行生产,违反者给予处罚外,其主管受连带责任处罚。
5.11.4各种设备,器材及车辆等公用设备、设施,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不得随意拆卸和违章驾驶,违规使用和损毁。
5.11.5严格遵守工号管理制度,对不执行工号制度的操作者,追究责任。
5.11.6为保证工艺执行,所有的量具,仪表,压力表等应定期校验、检查,员工对使用及保管的设备、工具等,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
5.11.7严禁粗制滥造,严禁用不同的原材料代用,混用于胶料,帘子布,包布等,一经发现给予重罚。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技术部门的通知单,并作记录,标记和防范措施。
5.12环境卫生纪律
5.12.1每位员工,必须注重个人卫生习惯及公共卫生习惯。
5.12.2公司厂房内外,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杂物。
5.12.3应爱护花草树木,且要有维护环境,爱惜公物的美德。
5.12.4如发现有违规员工或故意破坏公物者,一律报人事部记大过处分。
5.12.5每日夜间11:
30所有宿舍熄灯,熄灯后应到位入睡,不可以到处喧哗,聊天,大声吵架,妨碍大众安宁,违者重罚(夜班人员应保持肃静,不得妨碍他人)
5.12.6入厕或淋浴洗漱时不得争先恐后,更不能大声喧哗,且要节约用水。
5.13考绩奖罚条例
5.13.1.1员工考绩应以平时工作成绩为依据,各单位主管对所属员工应以考核办法进行成绩考核,考核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5.13.1.2公司视当年生产经营情况发给员工年终奖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5.13.1.3非本职工作,因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在紧急情况下处置得当,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5.13.1.4员工检举他人危害公司的不法行为,使公司减免危害,经调查属实者,给予检举人奖金奖励,承办单位应对检举人保密。
若检举人诬告的,亦以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13.1.5员工在职务上的发明、提案、创新、其专利权归属公司所有,其效果显著者发给奖金,其办法见公司有关规定。
5.13.1.6员工在生产流程,工作流程,工作方法、设备、工具等方面提出建议改善方案,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或提高工作效率,生产力,可按公司所得的经济,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其他办法见公司有关公司规定。
5.13.2奖励和惩处有关奖惩的规定详见《奖惩条例》《各部门奖惩暂行细则》
5.13.3奖惩案件确定后,应由人事部门在布告栏公告。
5.13.4奖惩案件的执行
5.13.4.1受奖惩或被惩罚的职工应当按规定加(减)发当月的工资。
5.13.4.2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的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5.13.4.3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对处分的员工进行包庇的主管人员,经查属实者,除应予以公告处分外,甚至可追究刑事责任。
5.14劳动合同解除
5.14.1本公司从业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辞职、辞退、开除、除名等四种。
5.14.2辞职:
本公司从业员工因故不能继续服务时,一般员工应在七日前提出申请辞职,干部及幕僚人员则应提前于一个月前呈请辞职,并在一个月内办理手续方可离职。
5.14.3从业员工离职后(开除及除名者外),如有需要,应于一个月内请求发给离职(服务)证明书,逾期不予办理。
5.14.4从业人员有下列事实之一者,应予辞退
5.14.4.1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年终考绩不及格或一年内曾记大过二次者。
5.14.4.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20日者。
5.14.4.3屡次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者。
5.14.4.4受劳动教养,有期徒刑等刑事处分者,或逃犯,经发现受举报者。
5.14.4.5在公司内斗殴者或因私事在外斗殴且情形严重者。
5.14.4.6在办公或厂区、仓库、宿舍、及隐密处做有伤风化行为者。
5.14.4.7盗窃公司财务,或者累计有二次盗窃行为或在办公室、厂区内,仓库、宿舍等处赌博者。
5.14.5从业员工有下列事实,除给行政处分或追讨公司损失外并予以开除
5.14.5.1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5.14.5.2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使公司利益或威信受到损害,其情节重大者。
5.14.5.3造谣惑众,煽动罢工或待工者。
5.14.5.4仿效上级主管签字或盗用印鉴者。
5.14.5.5故意制造机械故障、流程断线及破坏公物或任意浪费材料器材,情节重大者。
5.14.5.6在厂内非吸烟区吸烟,造成失火,或工作中使用明火,因疏忽造成失火,使公司蒙受损害,情节重大者。
5.14.5.7失职而隐瞒蒙混做虚假的报告,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5.14.5.8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利益或威信受到重大损害者
5.14.5.9违反国家法令,或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情节重大者。
5.14.5.10其他损害公司信誉等有确切证据,经认定情节严重者。
5.14.6开除
按《公司奖惩条例》受开除之职工,人事部门应予记入该人事档案,日后永不录用,并于5日内报企业主管部门及被开除职工居住地的县(市)区劳动局备案。
6附录
6.1本规则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6.2本规则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并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正之。
奖惩条例
编号:
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热忱、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条例。
2.0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3.0通则说明
3.1奖励项目设置:
嘉奖、小功、大功,奖金金额依次为人民币20元、60元、180元,并列入年终考绩考核。
3.2处罚项目设置:
申戒、小过、大过前三项之处罚金额依次为人民币20元、60元、180元,并列入年终考绩考核。
3.3视情节严重,直属主管须负责连带责任。
4.0奖励
4.1嘉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获嘉奖一次。
4.1.1维护公司利益,发现有违章行为,能主动劝阻或汇报,经查属实者。
4.1.2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1.3工作努力,能圆满完成任务,且稳定性良好经单位主管举报,经查属实者。
4.1.4预防保养机具或抢修工程有优良表现,经单位主管举报,经查属实者。
4.1.5符合其所在部门嘉奖条例规定者。
4.2小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记小功一次。
4.2.1维护公司利益,热心于本职工作,在阶段性工作中或单件工作中成绩考核优秀者。
4.2.2团结精神好,协作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绩效优异经单位主管举报,经查属实者。
4.2.3对于工厂的管理制度或生产工艺提出改进意见,经采纳实施,富有成效者。
4.2.4遇到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能挺身而出,并处理得当。
4.2.5工作确实,认真负责,较时间未有差错,足可作为员工榜样,经单位举报者。
4.2.6发现本职以外的异常,迅速报告并妥善处理,经单位主管举报,经查属实者。
4.2.7符合其所在部门小功条例规定者。
4.3大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记大功一次。
4.3.1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显著规模性效果,有创新革新的举措,对公司永续发展及竞争力有取得显著成效,经查属实者。
4.3.2工作精益求精,全年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提案改善方案最多,经确认绩效显著者。
4.3.3在阶段性工作或单件工作中有突破性的进展或显著成效,使公司业务、生产、管理、绩效达到一定标准,经确认属实者。
4.3.4为维护公司声誉及公司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排除险情,经查属实者。
4.3.5有其他突出功效,经单位主管举报事实,经查属实者。
4.3.6符合其所在部门大功条例规定者。
5.0惩罚
5.1申戒(累犯加倍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戒一次。
5.1.1在墙壁(含冲凉房、厕所)图画写字、
5.1.2未申请核准自行变更或搬离宿舍住房者。
5.1.3晚上过11:
30分宿舍尚不熄灯就寝,经查属实者。
5.1.4上班时间内不务正业,聚在一起,谈天说地,情节轻微,经查属实者。
5.1.5不按时参加指定的教育训练(含每天的早会,动员月会及相关会议)
5.1.6随意进入异性宿舍。
5.1.7上班时间内看书阅报,打电脑上网络,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经查属实者。
5.1.8在全公司里面任意吐痰,丢垃圾,蓄意破坏环境,经查属实者。
5.1.9蹲坐或踏在台车、框架或产品上,经报查明属实者。
5.1.10在工作场所内随意放置非工作上必要的私人物品(水杯、衣物、雨伞)。
5.1.11不遵守食堂用餐管理及规定者(例如插队、浪费饭菜等)
5.1.12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不打卡或多打卡或代人打卡。
5.1.13下班时间未到,擅自离开岗位等待打卡或用餐者。
5.1.14迟到或早退,各申戒一次,二者兼有,申戒二次。
5.1.15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或衣冠不整者。
5.1.16未负起保管或工作的责任,致使保管或工作物品遭受损坏或失效者。
5.1.17下班后办公桌仍零乱不堪,或现场作业场所未清理即下班。
缺乏纪律心,责任心不强,请客送礼巴结主管,经查属实者。
5.1.19不遵守生活区宿舍管理规定,妨碍他人生活,经举报查明属实者。
5.1.20未依公司规定随意停放脚踏车,摩托车者。
5.1.21未依公司规定,随意非公司制服上班者及为佩戴识别证者。
5.1.22符合其所在部门申戒处分条例规定者。
5.2小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小过处分一次。
5.2.1上班时间,大声喧哗或打闹寻乐嬉戏,破坏工作秩序者。
5.2.2工作中摔物品(杯子、工具、凳子),碰冲台车,蓄意毁损公物者。
5.2.3未依公司请假手续得规定办理请假,而旷工者(每次旷工小过一次)。
5.2.4无故不参加制定教育训练达二次以上(含无故不参加5S早会,动员月会以及相关的会议),经主管举报,经查属实者。
5.2.5擅自取他人感应卡刷卡用餐者。
5.2.6因工作失职,未能如期完成任务,致使公司遭受一定程度的名誉或利益或财产上的损失者。
5.2.7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专利技术,情节轻微者。
5.2.8接待客人,态度粗鲁,语言不文明者。
5.2.9非工作需要,擅离工作岗位者(如回宿舍、或在车间外面乘凉、聊天)。
5.2.10用公司电话谈私事,说私话,经查属实者。
5.2.11在公司内骑车兜风者(公务需用者除外).
5.2.12上班时间内在办公室用餐者。
5.2.13下班后,未经核准加班,利用公司电脑打扑克,打游戏或上网。
5.2.14违反作业程序规定或工作说明书规定,而给生产(工作)带来损失。
5.2.15相关评比连续二个月获得最后一名的单位主管,连续三个月获得最后一名单位的相关成员。
5.2.16用餐完毕,不取走桌上或落地的残渣,经发现或举报属实者。
5.2.17有公司临时公告规定小过处分内容者。
5.2.18对于上级交待临时的任务,执行不力或处理不得当者。
5.2.19滥用职权,对职工进行报复或对应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及蒙上欺下者。
5.2.20办事拖拉或积压文件,严重影响工作处理的时效,经查属实者。
5.2.21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作伪证、制造事端者。
5.2.22言行失检,态度傲慢,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5.2.23下班后未经主管许可再擅入车间或仓库区域者。
5.2.24未汇报主管上司而越级报告者。
5.2.25不服从公司加班安排,又不办理请假手续者。
5.2.26偕同非本厂人员进入厂内洗澡者。
5.2.27不遵守食堂或宿舍、教室、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规定者。
5.2.28符合其所在部门小过处分条款者。
5.3大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大过处分一次。
5.3.1违反公司消防安全规定,在仓库、车间、现场各工作场所和其他禁烟区内吸烟或使用火种者。
5.3.2未依规定随意开启消防水龙头,动用消防水者。
5.3.3未依规定随意挪动灭火机的位置,或拔去灭火机的插销者。
5.3.4因使用不当,造成贵重工具损坏或违背作业而造成设备的损坏,经查属实者(贵重工具指价值在100元以上)。
5.3.5未经许可而带外人进入厂区参观者。
5.3.6玩忽职守,进入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3.7造谣生事,挑拨离间,制造矛盾,破坏团结。
5.3.8利用职权,巧取豪夺,谋取不义之财者。
5.3.9发生异常状况,无力解决问题超过30分钟,仍未向主管报告者。
5.3.10离开宿舍没有关闭电源(电灯或电风扇)或水源。
5.3.11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
5.3.12公派人员违反别单位厂纪,从而引起投诉,经查属实者。
5.3.13上班时间打瞌睡或睡觉。
5.3.14未经批准或同意,擅自取走其他部门的文件或资料者。
5.3.15报告不实,蒙蔽上级,以致公司遭受非必要之损失者。
5.3.16遗失重要文件资料者(重要文件资料指涉及公司的商业机密或专刊技术,人事档案等)。
5.3.17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顶撞上级,态度恶劣者。
5.3.18未经相关领导批准,擅自翻阅公司重要文件,经查属实者。
5.3.19未依公司作业规定,填报不实产量或数据,导致公司蒙受损失,情节
严重,经查属实者。
5.3.20在厂内打牌、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者。
5.3.21故意放他人轮胎空气,造成他人受影响者。
5.3.22勾结厂商或变卖公司财产,下脚物品,图利自己或他人,经查属实者。
5.3.23符合其所在部门大过除分条例规定内容者。
5.4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除分。
5.4.1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含3天)者。
5.4.2三年内累计:
大过达3次(含3次)或奖惩统分低于-27分者(三年指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大过-9分、小过-3分、申戒-1分、大功+9分、小功+3分、嘉奖+1分)
5.4.3故意破坏公司财产者(设备、建筑、门窗、货品、文件等)。
5.4.4偷窃他人钱物或公司财、物,占为己有,经查明属实者。
5.4.5偷窃公司的文件或资料,占为己有或图利他人,经查属实者。
5.4.6未经同意,做非法集会的发起人或骨干分子者。
5.4.7在公司或宿舍聚众滋事、酗酒同事间打架、煽动怠工、罢工、影响生产秩序者。
5.4.8内外勾结,危及公司安全者。
5.4.9违规作业,引发重大安全事故者。
5.4.10抗拒主管拒不执行公司决议者。
5.4.11参与非法组织或恐怖势力,贩毒或被公安机关通缉、拘役者。
5.4.12携带违禁品(如枪支、凶器)危险品(炸药、易燃品)进入工厂,经查属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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