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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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张书林
组员:
李敬东田永飞辛美丽付劲超张明苟玉堂冯丽
孟祥明杨泽光马亚丽
序号
部门
职责
责任人
1
五驻地
负责贯彻邢恒高速五驻地质量与安全实施细则,领导组织各部门对驻地办所属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落实检查
2
驻地合同办公室
负责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合同方面的贯彻、执行、检查与落实
冯丽
3
驻地工程办公室
负责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方面的贯彻、执行、检查与落实
4
驻地试验室
负责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工程材料、试验项目的贯彻、执行、检查与落实
辛美丽
5
驻地办公室
负责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马亚丽
6
九合同
负责九合同范围内质量与安全实施细则的具体落实工作,通过组织自检及抽检确保九合同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达到实施细则的标准要求。
李敬东
7
十合同
负责十合同范围内质量与安全实施细则的具体落实工作,通过组织自检及抽检确保十合同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达到实施细则的标准要求。
田永飞
第二章驻地办精细化管理内容
一、质量精细化管理
(一)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以下是对所有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是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循的基本程序:
(1)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向驻地办提交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应有一系列文件支持,表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及施工方案。
驻地办进行审批,决定是否准予开工。
(2)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交工程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有一系列有关测量、检验、试验资料支持,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
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中间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中间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
(5)中间交工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作测量或抽样试验;
检查合格后,提请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6)中间计量证书: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填发《中间计量证书》。
完工项目的交工资料不全或整理工作未完,不得计量支付。
(二)定线放样
定线放样的监理以原设计为基础。
(1)定线放样程序
路线放样监理程序见图4-2。
导线桩、水准点桩、逐桩坐标
复核复测合格
放样:
路中心桩、边缘桩
承包人保护所有桩志不受损坏
增补控制点、水准点桩
重新放样
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桩
不合格
合格
驻地审查批准资料及桩志
图4-2定线放样监理
(2)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
1、监督抽查承包人的放样测量,主要包括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测量,所使用的仪器是否符合精度要求;
2、对承包人复测的闭合导线,附和导线及加密导线进行抽测,对承包人的测量精度(闭合差)进行反算;
3、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放样记录;
4、发现承包人定线放样中的问题,如发现定线与设计资料不符或不符合规范的精度要求,要研究偏差的原因,如果属于测量的原因,应通知承包人重新测量,如果属于设计上的错误,则应尽快通知业主要求设计单位重作定线计算,若因重新定线计算而引起工程数量的增减,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报告,并通知业主,总监办会同业主商议按变更处理;
5、督促相邻承包人经常联系,协调工作,以利相邻工程导线点和水准点的衔接。
(三)试验与检验
单项工程开工前的试验与检验
单项(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有关的试验与检验,以决定用于工程的材料、施工工艺、配合比等。
(1)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场地后,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分别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不准入库混杂,并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外;
3、在施工进行中,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随机抽样试验检查。
(2)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根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等。
标准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各单项工程开工前按合同规定或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合理时间内,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
2、驻地办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
3、承包人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试验室审查批准;
4、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作复核试验。
(3)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工艺试验应包括机械配合、人员配额、材料使用、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内容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定;
2、驻地办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
3、驻地办应派出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驻地办审查批准;
(4)抽样试验
在施工过程中,应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例行的随机抽检,每道工序完成后,亦应按规定进行抽检,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复核性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驻地办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试验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的频率(30%)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试验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
(5)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做出评定,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的频率一般30%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抽样试验的结果。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
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
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7)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
1、对承包人的自检试验,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共同对拟试验的项目进行现场取样以保证所取试样具有代表性,并对承包人的试验进行旁站;
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必须独立取样和试验。
2、随时检查现场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进行试验并进行有效监督,以确保用于工程中的材料符合要求。
3、对承包人施工控制试验进行监督,确保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指标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对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标准。
5、对于压实度、弯沉值、无侧限抗压强度,砼抗压强度,砼路面抗折强度等,监理人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监理对这些质量指标抽检的频率不少于规定的自检频率的20%。
(四)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准备的检查
单项(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驻地办应对承包人的施工准备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为:
1、承包人递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
2、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3、试验仪器与试验人员的配置,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
4、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
5、原材料的检测试验,批准配合比设计;
6、测量放线以及导线点、水准基点,以及护桩的设置;
7、施工设备、供水、供电;
8、安全设施;
9、环保设施。
批复单项工程开工
驻地办对承包人的上述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根据落实程度决定同意或不同意分部工程开工,如同意开工,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如开工条件不具备,驻地办应具体要求承包人解决落实,待条件具备,再批复开工。
(五)工序质量控制
检验程序
1、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自检,若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工程报验单”,报驻地办专业工程师;
2、驻地办专业工程师按规范要求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批准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若不合格,则指令承包人返工或补救,使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工序质量控制方法和内容
(1)旁站监督
驻地办监理人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在各施工点尽心尽责监督施工,施工点的监督采用旁站的办法,尤其是对关键部位、工程隐蔽部位,易产生缺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更应加强观察监控,加强监督,保证工程自始至终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监理人员在旁站监控中,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指出,制止错误的施工手段和方法,并将此类情况做好记录,必要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如得不到纠正,直至向总监报告。
驻地办的监理人员无论分工如何,都有责任和义务发现和制止施工中缺陷的发生,有责任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反映情况,及时纠正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2)驻地监理工程师巡视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巡视工地,现场发现和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3)自检与抽检
每道工序完成后,严格要求承包人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自检,监理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自检和抽检完全合格后,及时给予确认。
(4)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工程用的所有材料,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驻地监理有权视检验的情况及结果,批准或不批准这些材料的使用。
材料的检验包括:
外购材料和成品的质量证明书和必要的试验鉴定,承包人使用自采加工材料的质量鉴定,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以及加工后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检验。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频率进行自检,并进行必要的抽检。
(5)设备的检验
承包人进场的设备,其数量及性能规格须满足投标承诺及工程要求,若不能满足,监理有权责令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暂停不合格机械的使用,直至指令承包人工程暂时停工。
各类拌和机和计量设备应注意校调,确保设备计量的准确性。
中间交工验收
当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已形成一定数量的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工程项目时,可办理中间交工验收手续。
中间交工验收程序如下:
1、承包人自检,如质量不合格自行返工;
2、承包人向驻地办填报“中间交工报告”;
3、驻地办工程师现场检查验收,并汇总有关质量检验单,如质量不合格则下达返工令;
4、质量合格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六)质量事故的处理
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驻地办监理人员应努力做好施工旁站监督,帮助承包人尽量避免工程质量缺陷,做到事前监理,做好各施工环节的监督,如施工过程中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发现工程存在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合格的工程质量相符合时,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下列方式处理:
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人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艺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
并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或进行处理。
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收。
2、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做出准确的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能使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受,应立即通知测量、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人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根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3、当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驻地办;
2、驻地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随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3、承包人根据驻地办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驻地办;
4、若为重大质量事故,驻地办应立即报告总监办;
5、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驻地办认为事故(缺陷)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令,或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再次发生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恢复施工,下达进行处理的指令。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见图
施工过程事故发生
承包人暂停施工
承包人向驻地监理处报告
驻地办现场查看,下达指令
是
重大事故否
否
承包人向驻地办
建议补救措施
向总监办报告
驻地办下达指令
总监办会同业主联合调查处理
否
承包人复工
暂时停工
原因是否清楚
写出总结报告
、确定处理方案
驻地办指示承包人复工
(七)记录与报告
(1)监理记录
监理记录的内容
1、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办规定的监理表格认真填写,并做好对各分项工程的批准开工,完成检验和材料结果记录,特别是重要部位或隐蔽工程检验记录及隐蔽工程照片、录相的妥善保存;
2、《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使用材料、测量放样、水准点、检测设备等审查合格后批准开工申请批复单;
3、《承包人每周工作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掌握承包人每旬工作计划,以便进行监理工作;
4、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监理日报表内容填写,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作为监理工程师发出批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5、《工程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完成每一分项工程后的工程报验单进行检验,签认合格后,承包人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作为计量支付依据,填写《中间计量表》;
6、《工作指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现场检验工程质量等问题向承包人下达指令,要求承包人按照规范纠正质量缺陷或停止施工,重要工作指示同时抄送业主;
7、《工程变更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已批准的变更申请单,签发工程变更令,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8、《工地会议纪要》:
工地例会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宜每月召开一次,总监办、业主和承包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纪要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分送各有关单位及总监办、业主。
(2)监理月报
监工程师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存在的问题,每月以报告书的格式向总监办报告,月报所陈述的问题仅指已存在的或将对工程造价、质量及进度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件,报告使总监办、业主和有关部门能对工程现状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
报告书中对进度比原定计划落后的工程分项和细目,说明延迟的原因以及为挽回不利局面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
还报告承包人主要职责和监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已完成的主要工程分项和细目等。
工程监理月报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进度
提供工程整体进度及每个主要工程分项的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
主要分项工程包括路基、桥梁、排水、防护等。
本月份的施工情况、文字力求简要。
2、工程质量
月报表中就现场各个合同段或各个工程分项的材料、机械、人员配备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质量的检验、测量结果作综合评价。
3、支付状况
本月支付的情况、累计支付的情况、计日工及意外费用、索赔细目及同意的费用等。
4、监理工作执行情况
本部分内容主要简明描述监理工程师内部的情况,包括各类监理人员的人数,工作安排及监理工程师的办公室、住房、设施和车辆等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对工程的影响。
5、小结
概略评述有关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进措施和今后工作安排的设想等。
6、附录
在月报的最后,应附有当月合同执行情况的有关表格,如主要进场机械表,主要工程进度表,材料试验统计表等。
(3)资料管理
监理工作中来往的文件、信函、电传、电报、传真、会议纪录、检测资料及报告,计量及支付证书,给承包人的指示以及监理日记均属监理资料,应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定期归档。
资料档案建档分类
1、监理文件;
2、计量支付按技术规范的章节分类;
3、现场质量检验与材料试验单按下述内容分类;
A、桥梁按每座;
B、互通式立交按每座;
C、道路及其它按每公里。
道路工程还再分软土地基、路堤、路基等。
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从监理工作开始至结束后两年内,未经业主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与工程有关的专用或机密文件、资料向外泄露。
2、驻地办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
3、归档制度
1、按所规定审核签字制度,经签字及上述的分类登记归档;
2、资料档案要编制目录,索引等检索工具,以便查阅。
查阅制度
1、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人员可直接向资料管理员查阅,其它监理人员需经驻地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查阅。
2、承包人需经驻地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查阅。
3、其它单位人员原则上不予查阅,如确需查阅时,需经驻地工程师同意。
4、所有资料档案,不得外借,非监理工作需要亦不得复印。
二、驻地办费用精细化管理
(一)工程费用监理要点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费用监理主要是对工程计量与支付的监督与管理,其监督要点如下:
1.全面熟悉合同文件,特别是熟悉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方面的职责权限条款。
这是做好计量支付的前提。
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招标文件及附件等均从不同角度对工程计量支付做了规定,忽视任何一点都可能造成支付工作的失误。
2.根据合同条款,制定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使工程费用监理科学化、规范化。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所有已完成的工程细目进行计量的记录,以便检查承包人每月提交的月度结账单。
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对涉及付款的工程事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问题进行详细记录,这对解决支付纠纷至关重要。
4.工程计量是支付的基础,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变化或工程变更等可能使实际工程量与原来的工程量出入很大,所以,施工现场的工程计量就很有必要。
计量工作由监理工程师负责,通常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承包人计量,监理工程师确认;
监理工程师独立计量;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三种形式。
无论何种形式,均需承包人、监理工程单位双方签字,若有争议由监理工程师最后决定。
5.工程费用的支付是对工程实施控制的核心手段,也是对工程费用实施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
通过计量与支付的有效控制来保证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费用支付程序实施各种费用的支付管理。
(二)、工程计量的控制
合同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数量,是在图纸和规范的基础上估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支付的依据。
这就是使工程量的准确计量成为监理工程师负责的一项关键性工作。
1.计量的原则
工程计量必须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量单位进行;
必须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2.计量的依据及范围
工程计量的主要依据有: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索赔时间及金额审批表等。
工程计量的范围包括:
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各种费用支付项目。
3.工程计量的程序和主要文件
分项工程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便可对其实施计量。
其程序为:
首先,承包人提供计量原始报表和计量申请或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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