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小学功能室建设指导意见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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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章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
详见附件一《宁夏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功能教室管理与使用办法》中的附1和附件二。
(二)功能室简介
内容包括管理员照片、管理员简介、功能室简介。
要求统一写真制作张贴上墙,位置和尺寸可根据功能室墙面大小,以合适、美观、舒服为宜。
(三)实验目录及一览表
中学理化生功能室和小学科学教室要求统一写真制作分组及演示实验目录及一览表。
中学可以张贴在相应功能室准备室或实验室的后黑板,小学统一在科学教室的后黑板,建议整黑板制作,要求美观、舒适。
目录内容详见附件三。
(四)文化氛围布设
各功能室墙面和地面要干净整洁,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功能室的功能进行文化氛围方面布设,标语性内容要体现符合功能室特点,字体及尺寸大小跟墙面比例和谐,美术美工方面要求鲜明体现功能室特点,精美、舒适。
同时,各学校还应对整体校园文化建设及班级文化建设进行完善。
(五)定位卡
中学理化生和小学科学仪器室仪器柜要求统一张贴定位卡,位置统一要求在仪器柜玻璃左上角,一柜一个定位卡,纸张大小根据内容多少为32开或16开,纸张要求为暗红色或粉色卡纸。
教学仪器设备定位卡
序号
编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存放位置
(六)台账资料
财产登记册、使用记录等。
根据建档要求建立。
三、工作要求
(一)功能室布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不同工作小组,认真研究,统一规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集思广益,确保各功能室综合文化规范、有特点、上档次。
各功能室布设要求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二)各种上墙的制度及职责要求统一内容、统一尺寸、统一版面(因教室墙面原因可适当调整),转发教育厅功能室制度和职责15条中的,统一要求均落款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监制”,非转发教育厅的补充制度和职责共19条,上墙时不落款,作为参考内容,各学校结合实际进行修订后纳入学校管理制度。
上墙的制度和制作制作尺寸和版面设计可参照三营中心校。
(三)本意见为指导意见,各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附件一:
宁夏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功能教室管理与使用办法;
附件二:
非转发教育厅各功能室管理及使用办法;
附件三:
中学理化生和小学科学实验目录
宁夏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
及功能教室管理与使用办法
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现代化的水平,自治区和地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断增加投入,加快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的建设,配备了大量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器材,全区中小学校的教育装备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为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的管理,提高各类教学仪器、图书和器材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和教学仪器、图书资料、艺体器材在培养中小学生素质和技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上述各类功能教室的作用,提高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艺体器材的使用效益。
第二条自治区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是全区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
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依据国家规定,制定中小学校实验用房、建设设施及有关仪器设备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
提出各类中小学实验室人员的配备标准,组织、开展和指导对全区中小学校实验教师和管理员的培训;
负责组织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业务督导与检查、评估、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
负责归口组织中小学教学实习、训练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艺术、卫生器材、电教器材、图书等仪器设备和器材的采购供应、质量管理和效益评价工作,参与全区性的教学仪器和设备的招投标工作;
指导各类中小学开展自制教具、学具活动。
第三条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或指定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2—3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建设规范、标准和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的建设、管理与使用工作。
第四条各中小学校要指定一名校长加强对本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使用制度,督促教师积极使用本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及其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器材设备,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五条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抓好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组织上述功能教室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每个实验室、图书馆(室)、体育器材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人员,艺术教室根据学校规模应配备专(兼)职人员。
教学规模在12个教学班以下的学校,实验室可配备兼职实验教师。
配备上述功能教室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学校类别相适应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强调专业对口。
第六条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每年应把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及其教学仪器、图书和艺体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使用效益评价,并在每年12月底前将督导评价和检查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教育厅将不定期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以教育简报形式通报。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
第七条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宁夏中小学理科实验室工作规定》(宁教条装[2007]103号,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完成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教学,开展第二课堂和课外科技活动,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八条加强实验仪器购置管理,按照《规定》落实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计划、采购、到货验收、登记入帐等管理要求。
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
第九条加强仪器存放和保养的管理。
所有仪器设备都要统一编号,张帖标签;
存放要做到科学分类,整齐美观,陈列有序,取用有序。
每次用毕仪器,都要对仪器及其零附件进行检查,并做好保养、清洁工作。
仪器设备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不能修复的,做好报损、销帐工作。
按照要求进行定期保养,确保各类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教学仪器每学期应清点一次,每学年盘点一次。
第十条加强实验教学管理。
按照《规定》落实对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开出、实验教学准备和教师演示实验目标、学生分组实验目标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工作记录。
学校教务处、实验室、相关教研室每学期都要对实验开出率进行统计,作为检查实验教学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学生开放,提供课外实验条件。
在教师和实验员指导下开展课外实验活动,指导学生自己设计实验。
第十二条 加强实验操作的考试考核工作。
考试着重加强对学生实验原理、实验能力和技能进行考核,并将实验操作考核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加强对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考核,督促教师提高教学仪器使用率。
第十三条加强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安全管理。
以预防为主,落实中小学校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毒、防水、防化学药品危害等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落实实验教学防护和保险措施,避免意外发生。
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实验教师要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伤害救护常识,遇突发事件时做好急救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
实验室要经常保护室内外整齐清洁,注意通气换气;
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展览橱窗,摆放可定期更换的典型实验装置或标本、模型等,营造一个洁净、整齐、安全、有趣的实验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 自治区每年不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实验技能竞赛、实验优质课比赛、优秀实验论文评比、自制教具评比等活动。
获个人二等奖以上成绩将作为晋升职称条件之一。
第三章图书馆(室)管理与使用
第十六条认真贯彻执行<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教基[2003]5号)规定,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应用计算机管理图书馆,提高图书馆(室)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资料。
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
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为主,兼顾教师。
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图书馆(室)藏书量》。
第十八条图书馆(室)应建立书刊总括登记、个别登记、注销登记三种登记制度并坚持执行。
有保存价值的主要期刊应按年度装订成册,进行财产登记并编入藏书。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图书资料进行书刊分类、书刊著录、书刊排架,并按分类顺序排架。
目录设置以卡片目录为主。
中学图书馆(室)应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有条件的可增设著者目录;
小学图书馆要设分类目录或书名目录。
第二十条学生阅览室应保证每周开放10学时以上,中学图书馆(室)和条件较好的小学图书馆(室)应给三年级以上学生办理个人借书证,应逐步达到70%以上的学生到馆(室)借书,90%以上的学生到馆阅览。
第二十一条要按时张贴报纸,经常推荐新书,及时提供教学参考资料,解答师生咨询,开展书展书评活动,交流读书心得,开展好外借、阅览、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并应注意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图书馆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并开展图书资料教育课、图书和图书馆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方法、图书选择和读书方法,以及图书馆道德与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图书馆(室)要及时做好进馆新书的保护、破损图书的修补装订工作,丢失损毁的图书应进行注销登记。
剔旧是提高藏书质量、调整藏书结构的重要手段,应根据各学校实际确定剔旧原则。
第二十四条图书馆除配备必要的阅览、装订、安全等设施、设备外,还要有计划地配置复印、声像、文献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为发挥其作用提供条件保障。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要创造条件,积极进行或参加教育科研活动,开展馆际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
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配置的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书刊登记、保管、外借、阅览、丢失、损坏赔偿等项规章制度及图书馆(室)岗位职责。
加强安全管理,注意保持图书馆(室)的整齐规范和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蛀、防尘等。
第四章艺体教室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艺体专用教室(含音乐和美术教室、体育馆、器材室)供艺术、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使用,要制定使用、保管、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
有专人管理,定点开放,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调入、购入、捐赠的艺体设备器材要按照教学设备管理规定登记建帐,做到帐物相符。
各室(馆)财产每学期应清点一次,每学年盘存一次。
做到帐物相符、帐帐对应。
第二十九条艺体器材存放应定位、定柜,摆放整齐有序、方便教学。
对设备、器材应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及时维修,延长使用年限。
器材设备存放要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压等措施,以保证设备安全。
第三十条各室(馆)设备器材的报损,需按申请、审批、注销的程序办理。
报废报损设备器材应建立报销登记制度。
第三十一条按课程标准和教材开足并上好艺、体课,使现有的设备发挥最大的效益。
使用时要注意人员安全,容易造成伤害的器材不要让学生搬运。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师生员工要进行爱护设备器材的教育。
教学时要爱护器材设备,细心使用。
使用后要及时整理,保证清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创造条件组织校级乐队、舞蹈、合唱团。
有条件的学校应组建艺体代表队,利用课余进行训练,形成传统。
每年应举行一次以上大型艺体活动,经常开展小型多样的艺体活动。
第三十四条自治区每年举办一次艺术调演活动和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会,对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学生升学时适当加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1:
实验室、图书室和艺体教室管理制度(共15个)
中小学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应专室专用,不得从事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其他活动。
二、凡入室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科学求实的精神进行教学和实验。
三、实验室的布局和室内设施应符合《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及《宁夏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齐必备的仪器设备。
五、实验室要经常保持健康、文明、整齐、清洁的教学环境。
六、实验人员要节约用水、用电、节约使用药品和材料,爱护仪器设备。
七、实验室必须完善安全措施,严格保安制度,各项安全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杜绝事故发生。
中小学仪器室规则
一、仪器室是存放仪器设备的专用场所,不得放置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其他物品。
二、仪器室内柜厨的摆放要合理、规范,便于操作和管理。
三、仪器设备应按类别和序号,定柜、定位科学存放,并经常进行保养、维护,按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霉、防压、避光等项工作,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四、仪器设备的领用、借还,必须按制度办理登记手续,非因教学需要不得将仪器设备交由私人使用。
五、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情况申报表,并根据情节及时做出赔偿处理;
仪器设备的报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六、学期或学年结束要全面清点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仪器室要有良好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八、实验人员调换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
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电路必须安装规范。
设置总电源开关、触电保护器和接地装置。
按要求选用保险丝。
经常检查电路及有关设备是否正常。
严禁违章操作和带故障使用电器设备。
二、使用电烙铁、电炉等电器时,人不能离开现场。
离开实验室应断开总电源开关。
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应存放于专用危险品柜内,采用双锁由双人保管。
四、教学需要领用危险品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由使用人亲自领取,保管人员应及时填写“危险品领用记录”。
五、严格按操作要求使用危险品。
不能将危险品放在无人看管的地方。
如有未用完的危险品应及时送交实验室。
六、配齐灭火器、黄砂箱等消防器材。
落实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确保应急使用。
七、实验室、仪器室及其它有贵重仪器的器材室,门窗要齐全坚固,要有防盗安全设施。
中小学校化学危险药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一、实验教学使用的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还要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
二、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危险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做到“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本帐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三、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四、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物一致。
五、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化学危险药品、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六、对实验中危险药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内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七、化学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八、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药品保管和作用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中小学实验人员职责
实验人员属教学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一、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负责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准备和开出教学实验,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三、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各科实验内容;
掌握仪器、药品的原理、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等项工作。
四、负责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的管理工作,保持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的整齐、清洁。
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
五、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教学仪器设备、药品的管理制度,及时登记和妥善保管好仪器设备的有关帐册、教学记录、各种登记表册及有关技术资料。
对学生进行爱护仪器设备的教育。
六、经常向学校领导汇报实验室工作情况,根据配备标准、教学需要和经费指标,按要求定期呈报仪器设备、药品的增补和更新计划。
七、积极开展仪器维修和自制教具工作。
八、切实做好实验室、仪器室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尘、防爆等项工作。
中小学生实验守则
一、按时进入实验室,按指定位置就座,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动用仪器、药品和材料。
二、保持实验室安静、整齐、清洁,不得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把实验器材带出实验室。
三、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原理;
了解仪器、药品的性能;
了解实验步骤和操作方法;
按实验需要逐件清点器材或药品,如有不符要及时报告教师做出处理。
四、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教师指导下,精心操作、仔细观察、积极思考、认真分析,真实记录实验数据,认真填写实验报告。
五、重视实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发生意外事故务必保持镇静,并及时报告教师进行妥善处理。
六、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药品和材料,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七、实验完毕,应按时做好仪器设备的清点、整理及清洁工作,经教师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管理,图书、杂志上的公章、编号不准涂改,标签不准揭掉,违者加倍赔款。
二、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做好图书定室、定橱、定位、分类存放。
三、建立和健全图书明细帐、图书总帐,定期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书相符,人员调动办好交接手续。
四、及时做好新书的登记、验收、入帐、分类、编写书号等工作。
五、师生自觉遵守纪律,翻阅后,必须把图书、杂志放回原处,如有偷盗,加倍罚款。
六、做好防潮、防尘、防蛀、防火等工作。
七、图书、杂志借出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八、教师借书,一般不超过五本,且必须两周内归还。
寒暑假前必须全部还清,以便图书室清点图书。
九、学生要凭借书证借书,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十、师生如有调动,必须归还所借图书、杂志。
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图书馆、阅览室规章制度。
二、适时添购书籍,充实书库。
新书购到后,及时分类编目,尽快介绍出借。
三、及时做好杂志的收发工作,月底、年底做好报纸、杂志的装订、保管工作。
四、配合师生的读书活动,做好新书介绍工作;
主动向教师介绍有关报刊文章。
五、随时注意对学生进行爱护书籍的教育,努力修订损坏的书籍杂志。
六、管理好阅览室,定时开放,组织学生阅览。
七、编写各种资料索引,便利教师查阅。
中小学教师阅览室规则
一、教师阅览室内书刊供本校教职工借阅。
二、实行全开架阅览,室内报刊杂志不得擅自带出。
三、自觉爱护公共刊物,严禁在刊物上乱批、乱写、乱画,严禁撕页挖洞等,阅后主动放回原处。
四、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室内安静,注意刊物整洁和完好。
五、保持阅览室整洁,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及其它脏物。
六、特殊情况下需暂借杂志一定时间的,须经教师阅览室负责人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最迟不超过2周)。
七、若有损坏和遗失报刊照价赔偿。
八、为方便登记,当月刊物不外借。
中小学生阅览室规则
一、报刊、杂志、连环画只准在室内阅览,不得携出室外,阅后放回原处。
二、阅览时保持安静,不得谈笑吵闹或进行其他活动,听从工作人员管理。
三、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抛纸屑;
注意用眼卫生及良好的看书姿势。
四、阅读图书刊物,同学之间应互相谦让、团结友爱。
五、进出阅览室,脚步要轻,不妨碍他人阅读。
中小学图书(馆)室借书规则
一、图书(馆)室是学习扩大知识领域的阵地,读者必须自觉遵守借书规则,保证图书流通,协助搞好开放工作。
二、师生借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借阅手续,借书时应守纪律,排队进入,注意安静。
三、借书证应妥善保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代借,若有遗失须向本室申请补发。
四、每次借书凭借书证以一本为限,借阅期限,每次为一周,过期须办理续借手续。
五、要爱护图书,不得卷、折、涂、划,发现污损、撕页情况,按原价赔偿处理。
六、借书时将借书证交出,等还书时退还借书证。
七、数量极少的工具书、特种书、装订的报纸、杂志一律不外借。
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剔除规则
一、剔除范围
1、内容陈旧过时,已没有参考价值的书刊。
2、内容有错误,有严重政治问题或格调低下的书刊。
3、由于国家标准或计量单位制度改变,已失去参考价格的旧版书刊。
4、与本校图书馆性质、具体任务和专业范围完全不相符的书刊。
5、复本量过大而读者借阅甚少的书刊。
6、破损而无法或不值得修补的书刊。
二、剔除办法
1、剔除图书管理人员根据剔除范围在原架上进行初选,然后由馆长、组长会同有关人员进行复查,最后请有关学科教师核定。
2、核定后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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