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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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
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
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第十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既有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有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网站(http:
//112.112.92.196/webpage/com/news/news_list.html?
bigType=7&
current=1&
liflag=2)下载。
4、实施机关
(一)省级: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州级: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许可人员
(一)受理人: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
工作人员统一接件受理。
(二)审查人: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初审、组织专家集体讨论审查。
(三)决定人: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决定许可。
六、批准条件
(一)新办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即可获得批准:
1.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业务制定)。
2.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总经理、分管生产经营的副经理、安全总监等)数量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少于3人,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2人;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数量同资质要求一致;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数量,满足总承包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不少于2人,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2人。
同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当既有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有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6.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7.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材料。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清单及检测合格证。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的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着事故发生后能够有效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方案,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以及救援演练记录等)。
(二)延续的申请条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建筑施工企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延期,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延续、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重新核定,按新办提交申请资料。
(三)依申请变更的申请条件
1.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经济类型变更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变更后营业执照原件电子文档,变更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原件及电子文档。
2.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
变更后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电子文档,变更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变更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及电子文档。
(四)补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出补证申请原件及电子文档。
(五)依申请注销的申请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原件及电子文档,注销的许可证证书原件。
(六)不予许可的情形
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七、申请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安全生产许可申请表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编制总目录,制作封面装订成册,同时加盖公章。
(2)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电子文件登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并通过导航条“质量安全“进入“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网”。
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填写完成相关信息上报。
(3)序号4要求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安全隐患的整改复查措施等制度。
(4)序号5要求要求根据企业资质总(专)承包工程范围提供相应的操作规程,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
(5)序号6要求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得少于企业工程造价的2%,本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应加盖企业财务章,年度财务报表及主要安全设施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6)序号7要求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其人员配置与申请表一致。
(7)序号8要求主要负责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少于3人,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数量同资质要求一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承包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不少于2人,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2人。
(8)序号11要求提供申报前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9)序号13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任举三种以上。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序号16要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2
企业营业执照
□正本□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由工商部门核发
*3
建筑业企业资质
由住建部门核发
4
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
复印件
5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
6
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的文件
7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8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合格证书
10
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11
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材料
*12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清单及检测合格证
13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
1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注:
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
http:
bigType=9&
liflag=1下载。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网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件三)格式文本,供申请人下载打印。
下载地址为:
//112.112.92.196/webpage/com/news/content.html?
id=8a8a94e55d07ce77015d10e4e6fc005f&
liflag=1。
申请人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网http:
//112.112.92.196/webpage/com/news/index.html申请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用户,登录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按照系统要求上报企业信息。
八、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工作日均可申请。
受理时限:
工作日内即时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45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
13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由中介机构收取工本费)。
十、许可证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见附件二)。
10、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一)共同许可
本行政许可无共同许可。
(二)前置许可
本行政许可无前置许可。
十二、中介服务
本行政许可有中介服务事项。
十三、指定培训
本行政许可无指定培训。
十四、资质资格
本行政审批事项所需企业资质和主要人员包括:
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建筑业资质是指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依法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技术职称人员指设区的市(州)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十五、许可办理
(一)申请
1.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统一接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
怒江州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
接收地址:
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气象路10号。
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30-12:
00;
下午:
2:
30-6: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
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并在窗口登记处登记单位、申请人和联系电话。
窗口工作人员即时提供申请编号和申请时间。
3.收件凭证
收件后将出具编号的《收件回执单》。
4.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怒江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
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受理
受理阶段包括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决定、审查方式确定和收件转办等环节。
1.受理审核
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立即对照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
2.补正材料
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时,经办人应发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企业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企业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予以受理。
窗口接收的应在受理之日由经办人向企业出具编号的《受理决定书》,《受理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给企业申请人,另一份留底。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方式进行。
书面审查
审查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查内容及量化表: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审查实施:
怒江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处实施。
审查结论及处理:
审查符合准予许可条件为合格,准予核发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符合准予许可条件任何一条的为不合格,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4)决定前公开
审查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方式、岗位职责和权限、时限、公开内容、文书要列明),公示无异议,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5)决定
对予以许可的单位,报分管领导审批决定,同意后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年。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该证件有效期届满90日前提出申请。
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件制作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制作,加盖单位公章。
2.证件送达
经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服务窗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申请单位领取时应填写领取时间及签名。
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
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3.归档
发证后2个工作日内,经办人员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审查审批表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与电子档案。
(七)决定公开
安全生产许可证打印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通过怒江州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信息系统对外公示。
公示网址为:
(八)终止许可
终止许可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终止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16、许可服务
(一)许可咨询
1.窗口咨询。
地址:
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气象路10号怒江州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
2.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
(0886)3622665。
(二)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30—12:
00,下午14:
30—18: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怒江州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咨询电话(0886)3622665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进程查询。
17、事中事后监管
(一)检查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监督检查方式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分类监管。
(三)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相关规定,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进行动态检查。
(四)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厅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事项检查工作,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州(市)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事项检查工作。
1.检查承担机构
怒江州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科
2.检查人员条件
持有有效执法证的主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
3.检查对象确定标准
按工作计划专项检查或随机抽取。
4.适用情形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怒江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确定的工作计划开展抽查。
5.组织检查人员(组)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取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6.检查时间
按照工作计划的安排。
7.检查计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工作
情况制定检查计划。
8.检查程序
按照工作计划确定被查企业和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9.被审批人报送的材料收件处理
自检自查报告可通过邮寄、直接送到规定地址。
10.结果处理
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作出予以责令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记入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措施,对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检查情况进行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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