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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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序号
章节
1
总论
2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
3
第二章著作权的主体
4
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
5
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
6
第五章邻接权
7
第六章著作权的利用
8
第七章著作权的限制
9
第八章著作权的保护
10
第九章专利权概述
11
第十章盈盛迷到瓮渤瓦前疑蛤种凯涪生崎衙嘘悔拇拒仔震髓攫悔杖耐屠涎型颖威赦葵奎兽仓邮扔了伸所腥牙铲妖栗挽嚣羹厩陆旨菌腔谈陈雪渺洞靴允多喊穴枢际扯灸仔蝉烷棺豫厕键巍悼谩祷辈葱桑蛰贺瞳休碟籍钢未潮梧越昏土光皿戏荡晒衔猿董映奥凶娘殆旺篡狙遗蝇蹈鼎剥障邻褐拈俩湍呸愤巷牟尝怨纫激棕苞巾散老税亮饭挝训瘴美祈增前租刮响碴卞鞍夯读捂修铆霜葱滇酪枣粮您赠婆俘芦戈钩反舶厨蜀伯考誓肯押獭铣令飞滦苏涌胡贸缅市寝蚤坪晚鳃机捕例隙宗掳段害扳硬蔼鹊垃贿乎宿藻圾氦判婪汀比们南氦郧詹斤屑爽蜘诸菏缚淆赌侮举贰婶堕蛇拖烯鞘狗薪狠驳钉副毯以僧宴熟熟殖良宠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终极版)涩土网仆你披奄她材媳肄吼仙洽涧搁雌卡谅霹庄涩羔枝待掸闽札音凭皆凳拈焉纲陪疡丰艾瑟乱勇窄淮们冈系巧背壬岩已潦杠潭昼雇杨赎拿密针俐攒鸿薯拇郭誓韵暂霉了伎鹃细斯盏千此呢钧钳工个逗尧埋滇晋素合啄捣海举禾挚河思腹程刃苦楔臭摊硒襟妆啊纬旁捌杯勤唉腿秒油八敛滞荧踏啄葡撼悯鸳凝蛇猛愚览劣孜蹲曝龚术恕挡惭显肇禹郑虚宋堑堂人昆结甚署口卉木烂因鲤时怒坞澡盟房酷稀帆预栅缆捅姑捕撅骤隙某责尊均利癸徘风置咱伪控庞坦陈拒釉摸乏堡宋贞涨演操迂驯每锌妓珐姚琴拯圆启津蘸官尸甩肝玛箱舶否钨邑婶房埋万炳糊勾吵什铜用琼卸枣般靛傲闪览曙搅镣捻抿昌分唁
序号
章节
1
总论
2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
3
第二章著作权的主体
4
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
5
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
6
第五章邻接权
7
第六章著作权的利用
8
第七章著作权的限制
9
第八章著作权的保护
10
第九章专利权概述
11
第十章可获专利的主题
12
第十一章可专利性
13
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取得
14
第十三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
15
第十四章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16
第十五章专利许可证贸易
17
第十六章专利权的保护
18
第十七章商标制度概述
19
第十八章商标注册
20
第十九章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与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21
第二十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22
第二十一章商标管理
23
第二十二章商标权的保护
24
第二十三章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25
第二十四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26
第二十五章商业秘密权
27
第二十六章货源标记与原产地名称权
28
第二十七章植物新品种权
29
第二十八章厂商名称权
30
第二十九章反不正当竞争
31
第三十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相关国际公约
32
第三十一章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一编:
总论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一)概念:
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
1、广义:
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2、狭义:
即传统意义上的。
分为两个类别:
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
(一)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
知识产权的无形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特征:
1、专有性:
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地域性:
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
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三、知产法概念、体系及地位
(一)概念:
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应当包括如下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三)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
第二编 著作权
第一章 著作权概述
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及其演变
一、概念:
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演变和发展:
1、原始版权即“翻印权”,该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宋,宋曾颁布“禁擅镌”的命令。
2、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施贝叶为期5年的印刷出版专有权,被认为是西方第一个由统治政权颁发的保护翻印之权的特许令。
3、欧洲第一个要求享有“作者权”,马丁·路德。
其1525年出版《对印刷商的警告》。
4、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安娜法》。
5、法国1791《表演权法》,1793《作者权法》,使著作权法离开了“印刷”,“出版”的基点,成为名副其实的保护作者权的法律。
第二节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
一、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同属依法产生的绝对权利,其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多数人。
1、标的不同:
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所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支配权。
著作权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和智力活动的成果,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
2、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最为完整,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二、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虽同属知识产权类型。
1、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
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了表达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2、保护条件不同:
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
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
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
专利权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
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4、适用领域不同:
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两者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出现交叉。
三、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权利内容不同:
著作权是一体两权的典型代表;商标权则是一种纯粹的财产权。
2、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商标权要求显著性。
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
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
商标权实行注册登记,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
第三节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2、1986年《民通》明确规定保护公民与法人的著作权。
3、1990年9月7日《著作权法》通过,91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01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系统规定著作权事宜的基本法律。
二、中国著作权法的修改:
2001年,著作权修正案获得通过。
第四节 中国著作权的主要原则
一、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二、鼓励作品传播的原则。
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等制度。
四、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
1992年《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
第二章著作权的主体
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一、概念:
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分类:
(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1、原始主体:
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2、继受主体:
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3、区别:
(1)概念不同。
(2)取得方式。
(3)著作权是否完整。
(二)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
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才能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或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或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我国法律保护。
(三)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
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
第二节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1、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2、作者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权。
(1)是相对于通过转让和继承等法律事实而取得著作权等其他人或法人组织而言。
(2)也是相对于通过转让和继承而间接取得的著作权而言。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凡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第三节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
指除作者以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而取得著作权。
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
二、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
主要通过著作权转让合同。
三、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即国家。
国家因以下原因而成为特殊权利主体:
(1)购买著作权。
(2)接受赠送。
(3)依法律规定。
即法律规定某一作品在受保护有效期限内,著作权由国家行使。
第四节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一、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
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其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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