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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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农业部农药GLP实验室考核委员会按照农药GLP准则和有关检查和评价标准,指定检查组,对申请单位和其所开展的登记试验符合农药GLP的程度进行现场检查(“农药良好实验室检查指南”见附件2)。
第十条检查组一般由3~5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时间一般为2~4天。
应农药登记管理机构要求进行的试验审查,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人数,缩短时间。
第十一条实施GLP现场检查前,检查组应制定检查方案,提前7天将检查人员名单、检查的时间、内容和日程安排通知申请单位。
必要时应执行检查人员回避制度。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并按检查组要求协助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现场检查工作由检查组组长负责主持。
检查开始前,
应说明检查依据、范围、检查方式、日程安排、纪律等。
第十四条现场检查组应按照检查方案和GLP实验室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全面、公正、客观的对实验室进行评价,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必要时应予取证。
第十五条现场检查组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评议汇总,做出综合评定意见。
第十六条检查组应向被检查实验室宣布综合评定意见。
综合评定意见应由检查组全体成员和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被检查实验室若对现场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或综合评定意见有异议,可向检查组提出,当不能解决时,可向农业部申述。
第十七条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后,应将申请单位提供的检查资料如数退还(上报资料除外)。
第十八条检查组应遵守保密规定,对申请单位的有关技术资料、试验内容和试验结果保密。
第十九条检查组应在完成现场检查并收到整改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检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汇总,结合现场检查综合评定意见和审查情况,形成GLP实验室检查报告,说明被检查试验机构符合农药GLP准则的程度。
现场检查综合评定意见和检查报告应及时送交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检查组对机构检查和试验审查报告应当保密,不得作为他用。
第四章审核与发证
第二十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组织召开农业部农药GLP实验室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综合评定意见和检查报告,对申请单位做出GLP实验室符合性结论,提交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审定。
第二十一条农业部对符合农药GLP准则要求并考核通过的实验室予以公告,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考核未通过的申请单位,其提出再次申请的时间至少应间隔12月。
第二十三条被要求限期整改的申请单位,应在限期内(一般不超过90天)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需要时)。
对超过期限未提出复查申请或未完成整改工作的,按考核未通过处理。
第五章检查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业部组建农业部农药GLP实验室考核委员会,农药GLP实验室考核委员会专家应由经过培训,具有一定资质的专家担任,每届任期五年,由农业部聘任。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农药GLP实验室考核委员会的具体组建工作和检查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公正、廉洁地从事GLP实验室检查活动,不得从事与GLP实验室检查相关的有偿咨询服务,对检查中知晓的申请单位的技术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六条检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有关活动,了解和掌握国内外GLP实验室进展,不断提高GLP实验室检查水平。
第六章实验室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农业部对通过农药GLP考核的实验室,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组织具体检查工作。
定期检查一般在GLP实验室资质证书有效期间进行。
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机检查和有因检查。
第二十八条取得农药GLP证书的实验室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报送本年度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报告应包括开展试验的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组织管理情况、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农药GLP实验室证书有效期5年,实验室应在GLP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重新申请GLP考核检查。
第三十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农业部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农药GLP证书,造成法律纠纷的,按有关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未按照GLP准则进行试验,或编造、修改数据,提供假报告的;
(二)以一般试验冒充GLP实验室试验的;
(三)泄露企业要求保密的技术资料、试验内容和试验结果的;
(四)无特殊原因不履行试验协议,逾期不向企业提交试验报告,延误企业办理登记的;
(五)违反规定无故不缴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x月x日起执行。
附件1.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申请表
2.农药良好实验室检查指南
附件1
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申请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一、本表除签字外,请打印各项内容。
二、填写内容应准确、真实,项目齐全,申请单位填写全称。
三、表中填写空间不够时可另附页。
四、请使用A4规格纸张复制此表。
概况
申请单位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邮编E-mail传真
申请单位负责人电话
质量保证负责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申请单位所属法人单位名称(申请单位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邮编E-mail传真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申请单位所属法人(签字)申请单位所属法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农药良好实验室检查指南
1.前言
本指南的目的是指导、规范农药良好实验室机构检查(以下简称“机构检查”)和登记试验审查操作,促进试验数据的国际互认。
机构检查的目的是确定被检机构及其所进行试验符合农药良好实验室规范(以下简称“农药GLP”)的程度,进而判断其数据的完整性、数据的质量是否满足国家管理部门作出评价和决策的要求。
机构检查将形成一份检查报告说明被检机构符合农药GLP准则的程度。
机构检查应当定期、常规地进行,以建立和保持被检机构农药GLP准则符合性监督状况的记录。
农药良好实验室检查通常包括登记试验审查或将其作为检查的一部分,但是登记试验审查可按登记管理机构的要求随时进行。
2.机构检查
检查组根据要求对某被试物质或制剂的有关物理、化学、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特性、残毒的数据进行审查。
某些情况下,检查组可能需要某些特殊学科专家的帮助。
检查组须用自己的判断来评价被检机构遵循农药GLP准则的程度,但应努力用同一标准评价试验机构和登记试验符合农药GLP准则的水平。
本指南提供了机构检查中对每一部分检查的目的和可能检查具体项目的目录。
但由于试验机构的多样性(就物理布局和组织结构而言)和检查组遇到试验类型的多样性,这些目录并非包括全部内容。
检查组不必关注试验设计的科学性和如何解释试验结果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等,这些是接受试验数据的管理机构的责任。
机构检查和登记试验审查将不可避免地影响被检机构的正常工作,因此检查组在进行检查时应该周密计划。
如果可能,尽量尊重被检机构管理人员的意愿,对被检机构某一部位的检查协商好时间。
在实施机构检查和登记试验审查时,检查组将接触到机密且具商业价值的信息。
检查组必须保证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看到这些信息,他们的这些职责应该已在国家的GLP遵循监督管理程序中得到确定。
2.1检查程序
2.1.1预检查
目的:
使检查组熟悉将要检查试验机构的管理结构、建筑布局和试验范围。
在进行机构检查和登记试验审查前,检查组应熟悉被检机构,审阅有关该机构的资料,包括以前的检查报告、设施布局、组织结构图、登记试验报告、登记试验计划书和相关人员的履历。
检查组应特别注意上次机构检查中发现的缺陷。
应通知被检单位检查组将要到达的日期和时间、来访目的以及持续时间,使被检机构在相关人员和文件方面有所准备。
2.1.2首次会议
通知被检机构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本次机构检查或登记试验审查的理由,确定要检查的领域,选定要审查的登记试验、文件和涉及的人员。
检查组应事先与被检机构管理人员讨论能促使检查有序、高效进行的细节。
首次会议上,检查组应该:
----简述本次检查的目的和范围;
----明确本次检查所需要的文件,如正在进行和已经完成登记试验的列表、试验计划、标准操作规程、试验报告等,如果需要,提出需要审阅的相关文件的列表等;
----弄清被检机构管理结构和人员的信息;
----了解在GLP试验区域所进行的非GLP试验的有关信息;
----初步确定检查期间所要检查的内容;
----明确本次将审查的正在进行和已完成的登记试验的文件和样本;
----说明在检查结束后将举行一次末次会议;
----检查人员可要求一个指定的房间用于文件检查和进行其他活动。
在进一步实施检查前,检查组可与被检机构的质量保证部门(QA)建立联系,由质量保证部门人员全程陪同。
2.1.3组织和人员
确定被检机构是否有足够的称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支持服务来保证所进行的各类试验;
组织结构是否合适;
是否建立了与所进行的试验相适应的人员培训和健康监督政策。
应要求试验机构管理人员出示下列文件:
----设计平面图;
----工作流程图;
----试验审查所涉及试验的相关人员的简历;
----正在进行和已经完成的登记试验的目录(包括试验类型、开始/完成日期、试验体系、给药方法和试验负责人姓名);
----工作人员健康监督政策;
----工作人员职责、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试验机构标准操作规程目录;
----与本次审查登记试验有关的的标准操作规程;
----被审查登记试验的试验负责人名单和试验委托人名单。
检查组应特别注意检查:
----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的试验目录以确定被检机构所承担试验的工作量;
----试验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相关试验领域的标准操作规程。
2.1.4质量保证程序
确定用于保证农药登记试验符合农药GLP准则的保证机制是否充分。
质量保证(QA)部门负责人应说明QA检查和试验审查的方法及QA检查期间记录的观察方法。
检查组应检查:
----QA负责人及其成员的资格;
----QA部门独立于试验人员行使检查的职责;
----QA部门如何安排和实施检查,如何对试验的关键阶段进行检查,QA进行检查和审查有哪些可利用的资源与手段;
----由于检查时间有限,对每个试验都检查是不可行的,检查数量可根据总试验数量的多少而定;
----QA在试验过程中检查的广度和深度;
----QA对试验机构日常运作检查的广度和深度;
----QA检查最终试验报告以确保与原始记录相符合的程序;
----管理层是否收到QA关于影响试验质量和可信性的问题的报告;
----QA发现偏离时所采取的措施;
----在合同试验单位进行试验或部分试验时QA的作用;
----在标准操作规程审阅、修改和更新中QA所起作用。
2.1.5试验设施
确定试验机构内外的规模、设计和位置是否满足其所承担登记试验的需要。
----是否有足够的隔离设施以保证被试物质、动物、饲料、病理样本等在不同试验间不互相干扰;
----试验关键区域,如动物及其他生物体系的房间、被试物质储藏区和实验室等,是否有功能足够的环境控制与检控程序;
----是否有足够的日常卫生管理,如有必要,害虫防治措施。
2.1.6生物试验体系的保护、饲养和污染控制
确定被检机构,如果应用动物或其他生物试验体系,是否有足够的支持设施和条件来保证试验体系的保护、饲养和污染控制,以及避免应激反应和其他问题对体系的影响,保证数据质量。
实验室可能需要动物、植物、微生物或其他细胞或亚细胞进行试验。
试验体系的类型决定检查组应该检查的与保管、贮存和防护有关的内容。
根据试验体系,检查组应检查:
----试验设施是否满足试验体系及试验所需;
----是否有引进的试验动物或植物检疫以及隔离的安排,并且运行良好;
----是否有隔离生病或怀疑生病动物的安排(或其他试验体系);
----是否有适合试验体系的健康检查和健康行为等方面的记录;
----保证试验体系所需环境条件的设备是否足够、保养良好且有效;
----动物笼具、架、水桶和其他容器及附属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分析环境条件及支持系统是否满足需求;
----是否有处理动物废弃物和与试验体系垃圾的设施,并用于减少害虫出没、臭味、疾病危险和环境污染;
----是否有动物饲料或其他类似材料的贮存区域,该区域不得存放试验物质、杀虫剂、消毒剂,应与饲养动物房间及其他生物系统房间分开;
----应防止贮存的饲料及垫料因环境条件、虫害和污染引起变质。
2.1.7设备、材料、试剂和样本
确定试验机构位置是否合适,运行中的设备数量和能力是否能满足所承担的试验,材料、试剂及样本的标签、使用和保存是否合格。
----设备是否清洁而且状态良好;
----是否保存有试验测定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查证、校准、确认(包括计算机系统)等记录;
----材料和化学试剂标签是否合格,并贮存在合适温度中,没有忽略失效期,标签是否注明来源、名称、浓度和/或其他相关信息;
----样本应注明试验体系,研究,性质和保存日期;
----所用设备和材料不能对试验体系造成可感知的影响。
2.1.8试验体系
确定试验机构是否有足够的程序来处理和控制试验所需的不同试验体系,如化学、物理系统、细胞和微生物系统、植物或动物等。
对物理和化学系统检查组应检查:
----按试验计划要求,确认试验和参照物质的稳定性,并确认所用的参照物质符合计划要求。
----在自动系统中,图表、记录曲线、计算机打印数据作为原始记录并存档。
对生物试验体系,根据上述提及的生物试验体系的保护、饲养和污染控制,检查组应检查:
----试验体系和试验计划书一致;
----在整个过程中试验体系是否有充分且独特的标识,有接受记录并完整记录试验体系的接受数量、使用数量、替换数量和废弃数量;
----试验体系房间和容器有相应的标示;
----用同种动物不同化学物质进行试验时应进行充分隔离;
----动物种类(和其他试验体系)在时间和空间上充分隔离;
----生物试验体系环境条件如温度或明/暗周期是否和试验计划书或标准操作规程一致;
----试验体系接收、处理、污染控制、饲养、保护措施和健康评价的记录是否合适;
----是否保存有动物或植物系统(或其他生物系统)的检查、检疫、发病率、死亡率、行为、诊断及治疗方面的记录;
----试验结束后对试验体系的处理程序。
2.1.9试验和参照物质
确定试验机构是否有相应的程序以保证:
(i)试验和参照物质的识别、效能、数量和组成与其规范说明一致;
(ii)试验和参照物质被适当的接受和储存。
----有试验和参照物质接收(注明负责人员)、处理、取样、使用和保存的文字记录;
----正确标记试验和参照物质容器;
----贮存条件宜于保证试验和参照物质的浓度、纯度和稳定性;
----测定试验和参照物质特性、纯度、组成、稳定性的记录及防止污染方法的文字记录;
----有测定含有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混合物的均一性和稳定性程序;
----盛放试验和参照物质混合物(或溶液)的容器有标签,若有可能,应有保存该混合物均一性和稳定性的记录;
----试验周期超过4周时,每批试验和参照物质应取样分析以确定适当的保存期;
----混合物质时应有相应程序以防止标示错误和相互污染。
2.1.10标准操作规程
确定被检机构是否有文件化的标准操作规程,该标准操作规程涵盖其各种操作的重要方面。
对书面标准操作规程的使用是试验机构运作最重要的管理技术之一,直接关系到所进行试验的各个方面。
----每个试验场所都应有相关的经批准的标准操作规程复印本,并且可方便查阅;
----有修改和更新标准操作规程的程序;
----标准操作规程的改正和改变都经过授权且注明日期;
----保存标准操作规程的历史档案。
下列活动应有标准操作规程:
(i)试验和参照物质的接收、定性、纯度、组成和稳定性、标记、处理、取样、应用和保存;
(ii)测量仪器、计算机系统和环境控制设备的使用、维护、清洁、校准和确认;
(iii)试剂和给药剂型的制备;
(iv)记录的保存和报告的编制、记录和报告的保存与检索;
(v)试验区域的准备和环境控制;
(vi)试验体系的接收、转移、位置、特征、标示和保养;
(vii)试验前、试验中和试验结束后试验体系的处理;
(viii)试验体系的销毁;
(ix)灭虫药和清洁剂的使用;
(x)质量保证程序的运作。
2.1.11试验的实施
确认是否有文件化的登记试验计划,登记试验计划和登记试验操作过程是否符合农药GLP准则。
----试验计划书是否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试验计划书的任何修改均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记录委托方同意试验计划的日期(如果适用);
----测量、观察和检查是否按计划书和有关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是否直接、及时、准确、明了地记录测量、观察和检查的结果并有签字和日期;
----原始数据(包括贮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的修改,不得覆盖原来的痕迹,应有修改理由、标明修改负责人和修改日期;
----计算机产生或保存的数据需经确认,并有足够防止越权修改或丢失的程序;
----试验中使用的计算机系统应可靠、准确和经过验证;
----原始记录中所载发生的预料之外情况要经过调查研究和评价;
----试验报告(中期报告或最终报告)的结果是否一致、完整,并准确反映了原始数据。
2.1.12试验报告
确定最终报告是否符合农药GLP准则。
检查最终报告时,检查组应检查:
----项目负责人签字及日期,表明其对最终报告的正确性负责,证明试验是按农药GLP准则进行的;
----如果包括有来自其他合作单位的报告,应有其他主要科学家的签字和签字日期;
----最终报告中有质量保证人声明并有签字和签字日期;
----任何修改应由相应负责人完成;
----标明所有样品、样本和原始记录存档的地点。
2.1.13记录的存放和保管
确定试验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记录和报告,是否有安全保存和保持记录及材料的程序。
----是否有人专门负责存档;
----保存试验计划书、原始记录(包括终止的GLP试验)、最终报告、标本和样品、人员培训和教育记录的设施;
----检索存档资料的程序;
----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进入档案室的程序,保存被允许进入、接触原始记录及幻灯片的人员的记录;
----保存存档资料的进出目录;
----按所规定的期限保存记录和资料,防止丢失、火灾和不良环境条件等损害。
2.2登记试验审查
机构检查通常包括登记试验审查,审查正在进行的和已经完成的登记试验。
经常应管理部门的要求而进行的特定登记试验审查,可独立于机构检查。
由于审查的试验种类繁多,只能做一般性的指南,故检查组及其他参加登记试验审查的人员需要通过自己的判断来确定检查的性质和范围。
目的在于通过对比最终报告、试验计划、相关标准操作规程、原始数据和其他存档资料来再现试验过程。
有时为了有效审查,检查组需要其他专家的帮助,例如镜下检查组织切片。
进行登记试验审查时,检查组应:
----获取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科学家等涉及的被审试验人员的姓名、工作职责、培训和资历等信息。
----检查是否有在相关领域经过培训的足够的人员从事试验;
----检查试验所用设备或特殊仪器的相关资料,包括校正、保养、厂家服务记录等;
----检查有关试验物质稳定性、试验物质及制剂分析和饲料分析等记录;
----如果可能,通过面谈方式尽力确定参加工作的人员是否有时间完成试验计划书和报告中的工作。
----获得有关试验控制和保证试验完整性的全部文件,包括:
(i)登记试验计划;
(ii)登记试验所需标准操作规程;
(iii)记录簿,实验室笔记、文件、工作表、计算机贮藏资料的打印件等,并在适当的时候抽查计算结果;
(iv)最终报告。
若试验中使用动物(如啮齿动物和其他哺乳动物),检查组应当追溯一定比例的试验动物,即从动物达到实验室开始直至解剖的全过程,应特别注意下述有关记录:
----动物体重、水/食摄入量、给药剂型和给药方法等;
----临床观察和解剖发现;
----临床化学;
----病理。
2.3检查或审查的完成
机构检查和登记试验审查完成时,检查组应在末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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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 良好 实验室 考核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