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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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保留的津贴、奖金。
(3)职工福利费。
(拨缴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六个月以下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职工死亡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4)离退休人员费用。
(即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以及按规定保留的津贴。
(5)公务费。
(即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工作人员差旅费,器具设备车辆保养,修理费,养路费、保险费,场地车辆租赁费,机动车辆燃料费,公用取暖费等。
(6)业务费。
(即为完成专业所需的消耗性费用开支和购置低值易耗品费用。
大宗账簿,表册、票证,规章制度,资料的印刷费,宣传费等。
(7)设备购置费。
(即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按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的一般设备,车辆等购置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图书购置费,档案设备购置费等。
(8)修缮费。
(即公用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修缮费,公房租金,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
(9)其他支出。
(即单位职工教育经费、发给个人的抚恤费,救济费和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费,以及以上1—8项未包括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必要开支。
上述开支范围的具体要求,按国家预算科目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变更按文件规定办理。
五、财产物资管理
1.凡购置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设备、器具、运输工具等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按低值易耗品管理。
2.购置各类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需办理社会集团购买力手续的,经审批后才能购买。
3.各级管理机构对所有财产物资必须建立帐卡,加强管理,指定专人对实物进行登记保管,保证帐实相符。
4.固定资产报废要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增加经费收入帐户。
六、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的文件、帐卡、凭单、报表等必须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更换会计人员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移交。
七、各级管理机构都要按照《湖南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做到:
1.手续齐备,2.数字真实,3.计算准确,4.内容完整,5.说明清楚,6.报送及时。
会计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统一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和会计核算,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1992]249号文件《关于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行业管理问题的批复》和湖南省建设委员会、湖南省劳动厅、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联合发布的湘建[1992]管字第4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劳动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为劳保基金)。
二、本制度适用于湖南省各级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
三、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四、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会计记帐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五、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是根据全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特点设置的,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本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使用,不得随意改变。
六、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修订并报省建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厅批准。
七、本制度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职责和任务
一、各级劳保统筹管理机构要贯彻执行“取之合法,用之合理”“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积极组织收取,切实管好、用好劳保基金。
二、根据劳保基金核算工作的需要,各级管理机构要配备相应的专职财会人员,认真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认真遵守《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三、按照本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正确、完整、及时记录和反映劳保基金的收支执行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按规定的程序、时间、表式汇编会计报表,定期对劳保基金的收支活动进行分析,及时上解、下拨调剂基金。
为领导和上级机关提供信息,确保劳保统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劳保基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要严格划分劳保基金和管理费的界限,不得混淆。
五、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违反会计制度、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确保劳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六、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具体办法,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
(三)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总说明:
1.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会计科目,是对各级统筹管理机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汇总的工具,是设置帐户、填制凭证、登记帐本、处理会计事项必须遵循的规则。
各级劳保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及时、正确、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为编制会计报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加强行业统筹管理,提供可靠的会计资料。
2.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管理机构中如没有相应的会计事项,可以不设,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各级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备案。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为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本、查阅帐目和适应电算化的需要,各单位不得随便改变或打乱重编。
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本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明细科目。
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二、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资金来源类
资金运用类
资金结存类
编号
科目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11
劳保基金收入
利息收入
管理费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
调剂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统筹积累金
暂存款
固定基金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劳保基金支出
管理费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
调剂补助下级支出
其他支出
暂付款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01
302
303
304
305
311
现金
银行存款
财政专户存款
管理费存款
有价证券
固定资产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劳保基金收入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标准向建设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劳保基金或与社会统筹差额结算收入。
收进时记收方,结算结转劳保基金支出时记付方,将本基金余额结转“统筹积累金”科目。
本科目按建筑施工企业中统支企业的:
国营建筑企业、集体建筑企业和非统支企业的中央在湘建筑企业、外省来湘建筑企业、城镇建筑企业、农村建筑企业设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将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按以上分类、分单位设立台帐进行明细核算,每月末定期与三级明细帐进行核对。
第102号科目利息收入
本科目核算劳保基金和管理费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劳保基金利息收入,管理费利息收入设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收到利息时记收方,结转利息支出时记付方,年终将本科目余额结转“统筹积累金”和管理费收入,年末无余额。
第103号科目管理费收入
本科目核算各级管理机构按规定比例从劳保基金中提取的管理费和管理费利息收入。
提取或收到时记收方,年终结转“管理费支出”和上解上级管理费支出时记付方,余额结转下年。
第104号科目下级上解收入
本科目核算下级管理机构按规定上交的统筹积累金和管理费。
收到时记收方,年末与“统筹积累金”和“管理费收入,科目结转,年末无余额。
本科目与下级管理机构的“上解上级支出”科目为对应科目,本科目按上解内容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105号科目调剂补助收入
本科目核算上级机构调剂补助下级机构的劳保基金。
收到时记收方;
冲销转帐时记付方。
本科目与上级管理机构的“调剂补助下级支出”科目为对应科目。
第106号科目其它收入
本科目核算上述收入以外的其它收入(如滞纳金)。
增加时记收方,支出、结转时记付方。
本科目年终结转统筹积累金科目,年末无余额。
第107号科目统筹积累金
本科目核算劳保基金的结算情况,由“劳保基金收入”、“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科目转入时。
记收方,超支、结算上解时记付方,年末余额结转下年。
第108号科目暂存款
本科目核算预收、代管、应付及待拨付的款项。
发生时记收方,结算返还支付时记付方,收方余额是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本科目按核算对象设明细核算。
第111号科目固定基金
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基金的增加、减少情况,各单位购买、自制、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固定基金。
增加时记收方,报废减少固定资产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单位拥有固定资产总值。
本科目与资金结存类“固定资产”科目相对应,设卡进行三级明细核算,其余额与“固定资产”科目余额相等。
第201号科目劳保基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支付统支企业的离、退休、退职人员的费用和拨付给统支企业的包干支出费用;
拨付给未统支企业的劳保基金;
与社会统筹的差额结算支出以及劳保机构管理费的提取、结转统筹积累金等,记付方,年终结转“劳保基金收入”、“调剂补助收入”科目时记收方,年末无余额。
本科目按:
统支企业的全民、集体分类;
非统支企业按中央在湘建筑企业、外省来湘建筑企业、城镇建筑企业、农村建筑企业分类,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将各企业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按以上分类、分单位设三级明细帐核算。
每月末定期进行核对。
第202号科目管理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各级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
(1)人员经费:
工资、保留津贴、福利费、离退休费;
(2)公务费:
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取暖费;
(3)业务费:
印刷费、资料费、宣传费;
(4)设备购置费;
(5)修缮费:
房屋修缮费;
(6)其它支出。
发生时记付方,与“管理费收入”科目结转冲销时记收方,年末无余额。
本科目应按管理费支出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203号科目上解上级支出
本科目核算下级机构按规定结算上交的统筹积累金和管理费。
上交时记付方,年末分别与“统筹积累金”、“管理费收入’,科目结转时记收方,本科目与上级机构的“下级上解收入”科目为对应科目,年末无余额。
本科目按上交内容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04号科目调剂补助下级支出
本科目核算调剂拨付给下级劳保管理机构的劳保基金,拨出时记付方,年终与统筹积累金结转时记收方,年末无余额。
本科目与下级劳保管理机构的“调剂补助收入”科目为对应科目。
第205号科目其它支出
本科目核算上述以外的其它支出,如:
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等。
发生时记付方,与统筹积累金结转时记收方,年末无余额。
第206号科目暂付款
本科目核算临时发生的应收、预付款项,暂付时记付方,结算收回时记收方。
本科目按付款单位、内容设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301号科目现金
本科目核算现金的收付情况,收现金时记收方,付出现金时记付方,年末余额结转次年。
第302号科目银行存款
本科目核算劳保基金、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款项的收、付、存情况,存入银行时记收方,从银行支取时记付方,年末余额结转次年。
本科目设:
活期存款帐户、定期存款帐户、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第3O3号科目财政专户存款
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的基金及其利息收入情况。
增加时记收方,减少时记付方,年末余额结转次年。
第304号科目管理费存款
本科目核算提取或拨入的管理费和收到的利息,存入银行时记收方,从银行支取时记付方,年末余额结转次年。
第305号科目有价证券
本科目核算购买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情况。
购入时记收方,兑还本金时记付方,利息转“利息收入”科目,年末余额结转次年。
本科目按证券种类设帐明细核算。
第311号科目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购置的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增加时记收方,报废减少时记付方,余额与“固定基金”科目余额相等。
(四)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分录号数
会计事项
会计科目
一、各项收入
向建设单位收取劳保基金时
收到劳保基金、管理费存款帐户的存款利息时
从劳保基金中提取管理费时
上级机构收到下级上交收入时
下级机构收到上级调剂补助收入时
向建设单位收取滞纳金时
收:
银行存款、管理费存款
付:
二、各项支出
支付退休人员工资费用,返回统支企业包干支出,拨付非统支企业的劳保基金,支会社会统筹差额等
支出各项管理费
向上级机构交管理费
向上级机构交统筹积累金
向下级机构支出调剂补助基金
支付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时
提取管理机构管理费时
结转统筹积累金时
管理费存款、现金
三、各项结算
按规定待返、拨付给施工企业的劳保基金
结转劳保基金支出时
结转劳保基金收入余额时
结转上解上级统筹积累金支出付方余额时
结转上解上级管理费支出付方余额时
结转下级上解统筹积累金收方余额时
结转下级上解管理费收方余额时
结转调剂补助下级支出付方余额时
结转调剂补助收入时
结转管理费支出时
存入财政专户时
动用财政专户基金时
财政专户储存
(五)记帐方法
各级建筑行业管理机构的会计核算,均以“劳保基金”活动为记帐主体,统一采用“资金收付记帐法”以“收”、“付”作为记帐符号,运用复式记帐原理,反映劳保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
一、资金收付记帐的平衡公式:
资金来源类各帐户收方余额合计―资金运用类各帐户付方余款合计=资金结存类各帐户收方余额合计
二、资金收付记帐法的记帐规则:
1、资金来源类或资金运用类科目与资金结存类科目发生对应关系时,记“同收”或“同付”。
2、资金来源类同资金运用类科目或同类科目之间发生对应关系时,记“有收有付”。
以上可以概括为:
增加结存记“同收"
,减少结存记“同付"
,不涉及结存总额增减变化的,记“有收有付”。
(六)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说明经济业务内容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件。
分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
原始凭证是编制记帐凭证的依据,记帐凭证是登记帐簿的依据。
一、各类原始凭证核算,管理要求如下:
1、各种支出报销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
2、《湖南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和《内部结算专用收据》是本行业的专用收款收据,各级劳保管理机构要指定专人收发登记和保管。
3、其他能够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单据、表册、经济合同、文件等都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并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二、记帐凭证的编制方法
劳保基金管理机构会计的记帐凭证一律使用复式对应关系的“记帐凭单”。
1、记帐凭单分为资金来源类资金运用类科目和资金结存类科目两部分,每一会计分录都是收就记收,付就记付,两个科目,一个数字,对应平衡。
每一部分各科目之间发生对应关系时,必为有收有付,收付双方对应平衡,两个部分各科目之间发生对应关系时,必为同收同付,两部分之间对应平衡。
2、记帐凭单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单的,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主要记帐凭单后面,在其他记帐凭单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帐凭单的编号。
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单,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3、填制记帐凭单应准确、简明扼要、清晰、工整、不得潦草。
记帐凭单由会计主管复核、签章,并据以记帐。
4、记帐凭单按制单的顺序每月编一个连续号(也可以全年连续编号),月终,连同每个记帐凭单所附的原始单据装订成册,加上封面,并在左上角装订处封签,妥善保管。
(七)会计帐簿
会计帐本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运用会计帐户全面、系统、连续记录和反映劳保基金活动为主体的本籍。
是反映和监督劳保基金收支往来帐款和保护国家资产的核算工具。
设置和登记帐簿是组织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
(一)帐簿设置:
各级统筹管理机构都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台帐。
1、总帐作为总括反映劳保基金及管理经费以收支活动情况平衡帐户,控制和核对明细帐、日记帐之用。
2、明细帐是总帐的补充说明,作为总帐有关科目明细核算之用。
控制和核对各建筑施工单位收、支劳保基金三级明细帐。
3、日记帐主要用于核算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存情况,必须采用订本式。
4、劳保基金收支明细帐是本行业各地市为加强劳保基金管理按收取缴纳基金的单位而开设的专用明细帐和台帐,是结算劳保基金的基础资料。
二、帐本登记: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单,遵照规定的记帐方法登记会计帐簿。
1、记帐要按照记帐凭单的时间、编号顺序,及时连续地记载,不得隔页跳行。
如果发生空行空页时,应将本行本页划斜线注销,并加盖印章。
记帐时,总帐和明细帐应平行登记。
登记银行存款、管理费存款日记帐时,应当依据记帐凭单所附的存、取结算凭证逐笔登记。
2、各种总帐和明细帐都应按月结帐,银行存款、管理费存款、现金出纳帐必须按日结出余额,保证帐款相符。
使用三栏式、多栏式帐簿时,都应按月结出本月的收、付方发生额和累计发生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本月累计”字样,在月结数字的上下和累计数字的下面各划一条红线,结出的净收或净付的金额相加,应同“余额”栏的本期余额一致。
3、年度开始建立新帐时,根据上年结帐后的“资金平衡表”各总帐会计科目余额和有关明细科目余额直接过入新年度各帐的有关帐户,第一行“余额栏”内,不作记帐凭单,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4、年终帐务结束后,各种活页帐簿按帐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并逐页编总页号。
5、记帐凭单和帐本登记必须使用兰黑墨水书写,红色墨水只限于红字冲帐,改错划线、结帐划线和多栏式帐页中“分析专栏”内登记减少数使用。
6、会计帐本要保持帐面整洁、字迹工整清楚,如果帐本记录错误,不得刮擦、涂抹、挖补或使用化学药品褪色,应按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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