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解析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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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测评达不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强制标准要求的,应当出具不合格意见。
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整改后重新申请测评。
第八条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或者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三章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
第九条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分为建筑能效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两部分,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节能率≥70%,标识为Ⅰ级;
节能率≥65%且<70%,标识为Ⅱ级;
节能率≥50%且<65%,标识为Ⅲ级。
(二)绿色建筑标识等级由低到高分为银级、金级、铂金级。
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合格的,竣工标识为银级;
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合格并按照《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的有关规定,通过金级或铂金级的绿色建筑竣工评价的,根据评价结果竣工标识为金级或铂金级。
(三)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的式样、制作标准、编码规则,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进行编号,并依照管理权限分级制作、发放标识。
(四)建设单位应将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置于每栋建筑(项目)主入口等显著位置。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申请及标识发放应统一办理。
市管项目纳入市城乡建委政务中心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
第十一条对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建设单位可在收到测评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二条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
(一)造成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损坏或失去作用的;
(二)对建筑的围护结构进行改造的;
(三)对建筑的用能系统或用能设备进行改造的。
第十三条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情况,每季度上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实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的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标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原《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9)同时废止。
附件1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和方正仿宋字体打印,一式四份。
若内容填写不完,可加附页。
二、申请书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表中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且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有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子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
居建
万m2
公建
总计
建设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设计单位
联系电话
施工图
审查机构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标识项目情况表
(一)
单栋建筑名称
建筑类型
□新建□改建□扩建(选项打√)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选项打√)
建筑面积
层数
申请测评类型
建筑能效:
□Ⅰ级□Ⅱ级□Ⅲ级(单选项√)
是否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中“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的内容:
□是□否(单选项√)
项目审批及审查时间
通过初步设计审批时间
年月日
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时间
施工图设计备案时间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发放时间
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
合格时间
备注说明
建筑能效部分主要技术措施
建筑围护结构
墙体
幕墙
门窗
屋面
地面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
底面基础土壤:
毗邻不采暖空间:
毗邻采暖空间:
供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
集中供暖
通风与空调
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
配电与照明系统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地源热泵换热系统□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
监测与控制
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主要技术措施(单栋)
节地与室外环境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室内环境
绿色施工
其它
注:
1、本表按申请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的单栋建筑进行填写;
2、若单栋建筑包含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应分别进行填写;
3、未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中“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内容的,“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主要技术措施(单栋)”不填写。
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标识项目情况表
(二)
建筑工程名称
所含全部单栋建筑名称
已建筑能效部分测评和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单栋测评合格的建筑名称
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主要技术措施(全面)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未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中“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内容的,本表不填写;
2、本表按申请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的建筑工程项目(对应初步设计审批意见)进行填写;
3、进行最后一栋或几栋建筑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单栋测评时以及建筑工程项目同时申请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单栋测评和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测评时,应填写本表。
三、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标识资料报送清单
资料类型
资料名称
备注
常规资料
□初步设计审批意见;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施工许可证。
□建筑节能设计模型;
□节能计算报告书;
□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
施工图(□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
竣工图(□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
□设计变更文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报告;
□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环境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达标情况表
(一)
申请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单栋测评的需要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达标情况表
(二)
申请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测评的需要
建筑能效
□砌体材料、保温材料及辅材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
□饰面材料、防火隔离带材料的检测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
□采用保温浆料作保温层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检测报告。
□幕墙系统、幕墙保温材料、幕墙玻璃、型材、透明或半透明材料、建筑遮阳产品及附件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
□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外门窗系统、玻璃、型材、透光或半透光遮阳材料、建筑遮阳产品及附件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
□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
□屋面饰面材料、防火隔离带材料的检测报告;
□散热设备、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保温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散热设备、保温材料的进场复验报告;
□供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空调和新风机组设备、风机盘管、风机和排风热回收装置、双向换气装置、绝热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风机盘管机组以及绝热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调试报告和运行记录;
□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试运转和调试记录、系统风量平衡调试记录;
□多联机空调系统试运行和调试及系统带负荷运行效果检验记录;
□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绝热管道、绝热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绝热管道、绝热材料的进场复验报告;
□采用集中冷源和热源的冷、热量及能耗计量装置运行记录;
□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系统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配电与照明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导体电阻值)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
地源热泵换热系统
□水泵、中间换热器、水处理设备、绝热材料等的质量证明文件;
□岩土热响应试验测试报告;
□如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应提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测评报告;
太阳能光热系统
□集热设备和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
太阳能光伏系统
□光伏组件、汇流箱、电缆、并网逆变器、配电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检测报告;
□监测与控制系统采用设备、材料及附属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
□系统集成监控软件的测试记录;
□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检测报告;
□采用节能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的质量证明文件;
其他
□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工程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报告(已由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的应提供);
□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情况报告□评审、鉴定、备案的有关文件。
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
□屋面、外墙饰面材料太阳辐射反射系数检验报告或降低热岛效应其他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如采用排风热回收装置,应提供排风热回收装置的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验收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屋面、墙面、建筑物中庭等绿化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绿化布置图;
□苗木表;
□室外光环境数字化分析计算模型及报告;
□建筑外墙、屋面及建筑红线内道路表面所采用材料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检测报告或降低热岛效应其他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检测报告;
□声环境数字化分析计算模型及报告;
□场地生态修复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植物配置报告;
□计入绿地面积架空层覆土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硬质铺装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透水铺装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
□透水铺装图。
□外窗或幕墙可开启面积比例计算表;
□全空气空调系统运行调试记录;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集中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热回收系统主要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余热、废热利用系统联合试运转调试记录;
□热回收系统专项计算报告;
□如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应提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测评报告、系统联合试运转调试记录。
□节能高效加压供水设备、卫生器具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验收记录;
□节水器具的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验收记录;
□给水管道系统动水压试验记录;
□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
□景观水体水质检测报告;
□非传统水源利用计算书和水质检测报告□绿化灌溉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景观水体及补水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设备调试运行记录。
□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表及材料决算清单;
□钢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结构建筑采用耐候结构钢、耐候型防腐涂料、工厂化预制生产建筑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计算书及决算材料清单;
□可再循环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
□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单。
□旧建筑的质量鉴定报告
□外窗或幕墙与房间地板轴线面积比计算表;
□室内风环境数字化分析计算模型及报告;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检测报告;
□外墙、隔墙、楼板、门窗隔声性能检测报告;
□设备(噪声)质量证明文件或其他降噪措施的相关证明资料及设备噪声控制相关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屋面、外墙饰面材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的检测报告或屋面和东、西向墙内表面温度计算书;
□室内光环境数字化分析计算模型及报告;
□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运行调试记录;
□导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同层排水或新型降噪管的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建筑遮阳产品及附件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
□遮阳构造(遮阳形式、遮阳位置、控制方式等)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遮阳装置调试和运行记录告□可调节外遮阳的抗风计算报告。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绿色施工方案、监理记录;
□场地空气质量监测报告,废水排放监测报告,废气排放监测报告。
本表所列的常规资料、建筑能效资料和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资料应结合项目实际采用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技术体系报送,未涉及的资料不需报送。
附件2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
标识技术导则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1总则18
2术语19
3基本规定21
3.1建筑能效部分21
3.2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21
4测评程序22
5测评内容及方法24
5.1建筑能效部分24
5.2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29
6测评结论及标识36
6.1建筑能效部分36
6.2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37
1总则
1.0.1为落实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制度,深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快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主要技术内容包含建筑能效和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测评两部分。
仅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重庆市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工业建筑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以及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适用于建筑能效部分的测评;
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重庆市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工业建筑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以及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后的既有建筑同时适用于建筑能效和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两部分的测评。
1.0.3申请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建筑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应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管理机构进行,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开展建筑能效(绿色建筑)的测评与标识工作。
1.0.5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
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绿色化)水平的活动。
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分为建筑能效部分和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
建筑能效部分测评是对建筑物的能效水平进行核查、计算,必要时进行检测,评定其相应能效等级的活动。
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测评是对建筑物的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数字化模拟复核、检测的评定活动;
分为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单栋测评和全面测评。
2.0.2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单栋测评
以单栋建筑为对象进行的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的测评。
单栋测评应具有相对独立和完整的使用功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2.0.3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全面测评
以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对象进行的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的测评。
全面测评时,其建筑工程项目所属的建筑、配套设施及相应的环境工程应全部建设完成,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2.0.4建筑能效标识
按照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中建筑能效测评部分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2.0.5绿色建筑标识
按照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结果,对建筑工程项目绿色化水平进行相应信息标识的活动。
2.0.6节能率
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规定,利用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模拟计算所得的被测评建筑的单位面积供暖空调全年耗能量与基准建筑的单位面积供暖空调全年耗能量的比值。
基准建筑的围护结构、暖通空调设备及系统、照明设备等的相关参数按照相应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定。
2.0.7设计符合性核查
对建筑节能的施工实施情况与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进行的核查。
2.0.8节能率复核
采用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与竣工文件相符的建筑节能设计模型和被测评建筑的节能率进行核对。
2.0.9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综合评价复核
对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设计、施工的达标情况进行的核对。
2.0.10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单项评价核查
对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的单项绿色建筑技术的施工实施情况与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进行的核查。
2.0.11绿色施工复核
按照绿色施工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对建筑物施工过程中的绿色化水平进行的核对。
2.0.12文件核查
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等进行核对检查。
主要包括:
对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及一致性等进行检查。
2.0.13现场抽查
根据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的需要,有选择的到现场对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设计文件和竣工文件等进行核对。
2.0.14计算复核
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计算报告、计算书等资料的计算过程、计算结果进行核对。
2.0.15数字化模拟复核
采用计算机数字化模拟分析软件,通过对建筑及环境(风环境、光环境、声环境及热工环境)模拟分析的技术方式,核对相关技术措施对被测评建筑和环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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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 建筑 能效 绿色 测评 标识 管理办法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