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专用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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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专用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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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图纸所示所有民航专业工程及设备。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监理人承担本项目监理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相应施工合同中的所有工程及今后的变更工程),对施工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费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工程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具体如下:
(1)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内容
a)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招标。
b)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计划,包括提出计量支付、变更、索赔、延期、质量控制等各项工作程序,并制定各种监理用表;实施细则和计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获得批准后发施工承包人执行。
c)熟悉设计文件,参与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图纸、测量成果和施工工艺图设计,组织并跟踪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复核,并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复核报告。
d)审批施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
e)审查施工承包人、分包人资质,审核施工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审核施工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f)协助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g)组织工程量清单核查(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合同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复核,并组织施工承包人和委托人共同审定)该项工作应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后的28天内完成。
h)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完整的各施工合同段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表。
i)督促和检查施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j)密切配合施工承包人的复测工作,并对施工承包人的复测工作进行监督把关。
k)审查开工条件及报审资料,下达开工通知,批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l)监理人应在现场建立工地实验室,用于建立的平行试验检测和复检工资,该实验室应具备进行现场土工和材料一般常规实验监测的能力,并获得质量监督部门的认可。
(2)施工阶段主要监理内容
A.施工进度控制监理内容:
a)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b)编制施工年、季、月实施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c)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施工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施工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和日计划,并督促施工承包人实施;
d)审核材料物资供应的进度计划;
e)其他需要进度控制的内容。
B.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内容:
a)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
b)监理人应加强对施工承包人工程分包的管理,认真审查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
对于施工承包人非法分包的情况,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委托人,并责令施工承包人纠正。
c)主持工地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d)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e)工程原材料、配件的质量验收。
f)审批施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资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
g)审查施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种类、性能与数量;施工机械的质量验
收。
h)对施工承包人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认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i)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j)施工工艺过程的审核、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程变更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k)要求施工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
检测、试验、分部分项验收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l)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工程移交证书。
m)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发布暂停令,施工承包人整改合格后签发复工令。
n)发布变更令。
o)对施工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参加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p)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本项目环保要求。
q)接受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积极配合政府监督部门的工作。
r)配合委托人的交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s)工程竣工验收、督促、检查施工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并负责收集、审查、签字盖章后报委托人,审核竣工图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t)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C.施工阶段全过程投资控制:
a)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b)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合同的明细工程款现金流量图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
c)签发支付凭证;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签发价格调差证书。
d)审核施工承包人的预算形成审核意见。
e)负责对施工承包人上报的每期完成工作量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期)付款建议书,经委托人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期进度款的依据。
f)检查和监督施工承包人执行合同的情况,处理工程的相关索赔事项。
g)协助委托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委托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h)制定完善的计量支付表格;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及时准确的测量和计量,签发计量证书;编制计量图形台帐和数据台帐;按照合同进行调差计算;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i)会同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整套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委托人归档。
j)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
他咨询服务,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施工投资分析。
k)本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制度,监理人应配合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工作。
D.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a)监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b)监理人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c)监理人应督促施工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实施;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月向委托人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
d)监督施工承包人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e)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当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及时报告委托人。
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情况严重紧急的,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f)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g)复核施工承包人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h)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i)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国家现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
(3)民航局及当地现行相关的法规、条例及标准和规范;
(4)经批准的工程项目规划等建设文件;
(5)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说明等设计文件;
(6)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协议;
(7)招标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招标文件;(8)民航局现行的建筑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等;
(9)本监理合同及有关协议;
(10)监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同2.2.1。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必须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1)车辆:
2台。
(2)通讯:
通讯设备应能满足正常监理工作的需要。
全部监理人员均应配有移动电话,办公
室配备传真机和固定电话。
(3)办公设备中至少应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像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
品等(不含委托人无偿提供的设备)。
(4)日常办公、生活设备;包括日常办公、生活用品、家具、安全防护、劳保用品等。
(5)试验设备及测量仪器设备(全站仪、水准仪及必要的配件等)。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未尽保密义务的
。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
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于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提交,5份;
(2)监理月报,于每个月30天之前提交,2份;(3)监理例会会议纪要,于每次会议后24小时内提交,2份;
(4)监理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2份;(5)质量评估报告、处理报告等专项报告按监理计划及委托人要求提交。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委托人提供房屋设备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
委托人提供监理人居住及工作房屋,房租及水电,通信等费用需监理人自行支付。
房租价格由
双方协商确定。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
天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1)因监理人过失责任未按约定期限(或调整期限)完成监理工作,每延期一天按结算总价的
0.2‰进行赔偿,但赔偿总额不超过结算总价的3%。
(2)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或因其人员失职、渎职,并因此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应当向雇主赔偿。
赔偿金=发包人所受到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下,监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a)监理人明显失职、渎职造成的损失;b)监理人在文件中引用了违反国家或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法规的条款或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并
造成损失;
c)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由于错误的决策和指示造成的损失;如工期管理不力造成延误、施工中设计明显的失误未及时发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安全控制不力、投资控制及款项审核发生明显错误、未履行职责监理人员不到位或未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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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监理 合同 专用 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