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章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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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宗旨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工作原则
自主创新高效透明
第五条
基本任务: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密团结和依靠全院学生,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性与积极性,在党、团组织和广大同学的支持下,开展形式多样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丰富多彩的学习、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同学的素质,为把广大同学培养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勇于开拓创新的创造性人才发挥积极作用;
(二)、作为学院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密切配合学院中心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踏踏实实为广大同学办实事的思想,虚心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积极开展工作并起到学生会自律会的组织带头作用;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充分体现学生会自律会机构的群众性,加强学生会自律会的民主建设,增强学生会自律会的透明度,增强广大同学的主人翁意识,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加强和发展同各高院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全校学生会自律会工作的的蓬勃发展;
第六条
学生会自律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学生会自律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自律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有参加学生会自律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学生会自律会成员在学生会自律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学生会自律会的帮助和保护;
学生会自律会成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学生会自律会帮助解决;
学生会自律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山东建筑大学学籍的艺术学院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员。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部门设置:
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会根据实际,设立:
办公室、学风建设部、院风督察部、生活部,共四个部门。
(一)、主席团:
负责学生会自律会工作的总体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沟通各部门,负责人力资源管理。
(二)、办公室:
1、协助主席团做好日常事务,安排会议等有关事宜,做好例会及专门会议的记录。
、掌管自律会印章,对需盖章的资料、证书、奖状等进行核实和盖印。
、负责自律会各种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负责自律会的财产管理和报销工作,做好物品的使用情况记录。
、负责记录本会干部的表现和奖惩情况,协助主席团对自律会各部门及干部进行考核。
、每月定期做好自律会的工作简报。
、安排人员到院学工部(处)值班。
(三)、学风建设部:
1、负责校规校纪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使同学深入了解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配合学院构建良好学风。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风建设方案,通过各种途径调动同学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全院同学养成崇尚学习的良好风气。
、开展学风调研,通过多种方式深入调查学风状况,了解学风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及时掌握各班的学习情况,及时向校学工部(处)汇报。
、举办各种学习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
、负责期末汇总挂科人数统计、分析工作。
、处理好与学风建设相关的事务。
(四)、院风督察部:
1、参与全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学院秩序维护、突发性事件的上报和处理。
、协助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学生纠纷处理,做好治保等项工作。
、协助值班老师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
(五)、生活部:
1、配合饮食中心开展学生文明用餐监督及学生食堂宣传工作。
、设立意见反馈箱,了解伙食状况,监督伙食质量,及时反映同学呼声,维护同学们的正常权益。
、召集生活工作会议,了解、掌握学生对生活、卫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做好失物招领及登记等工作。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管理制度:
(一)、主席团是学生会自律会的中央组织,总体规划学生会自律会的运作机制,有责任调整工作制度。
学生会自律会主席团都有直接分管的机构,学生会自律会分管主席直接领导各部长,负责下派任务,核查各部任务落实完成情况。
(二)、主席团成员接受所有团委老师、学生会自律会成员以及同学们的监督。
主席每周向院团委老师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三)、学生会自律会各部采用部长责任制。
由各部部长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
部长领导本部成员,完成本部计划工作及主席团所布置各项工作。
(四)、所有学生会自律会成员需遵守本章程及制度,章程或制度修改意见提交给主席团,主席团一致同意方可改变本章程及制度。
第十条工作制度
(一)、学校、学院布置工作、大型活动,由主席团具体分配任务,内容对各部长公开、透明化。
活动结束后由主席团统一评估检查各部是否按照主席团所要求时间、质量完成任务,主席团要对监督结果作出报告。
(二)、为使各部工作更具体,有目的性,开学之初各部将本部半学期工作提案以电子形式上交办公室,由主席团督促各部完成各部特色工作。
(三)、在工作中的具体提议,由部长向主席团提出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此计划学生会提倡部长在与干事共同商定的情况下决定,实行参与制与协商式管理(鼓励学生会自律会成员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创造性的劳动;
在做出与他们的工作有直接影响的决策时给他们提供发言权)。
(四)、各部门开展活动前一周向主席团提出该次活动方案并交予办公室。
书面方案应包括:
(1)活动具体内容;
(2)涉及参与者范围;
(3)工作人员;
(4)如需要其他部门给予配合,需明确写明所需合作部门及其工作内容,
(5)本部门活动经费;
(6)活动地点、时间;
(7)活动最终目的、期望效果,此项亦作为主席团评估工作成绩参考。
(五)、各部门独立工作,如需其他部门协助,需向主席团申请,申请在活动计划中,由主席团统一协调安排。
(六)、各部干事有权力直接向本部部长、主席团提出合理建设性建议和计划。
(七)、活动结束后,部长有责任将本部门的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办公室并存入档案。
总结至少包括:
活动是否按照计划完成、不足之处、值得表扬的事迹和人员,工作改进之处。
(八)、学生会自律会各部不得擅自举办活动,否则,若引起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九)、凡申请通过的活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由部长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奖惩制度
(一)、大型活动结束后,各部内部总结,主席团需有一人参加总结会。
总结会中干事要对自己的表现给予自我评价,部长要对部门的工作状态作出总结,对于不足之处、工作需改进之处要展开讨论,同时对做出特殊贡献人员和影响好的事迹给予表扬。
由部长根据干事总体工作表现,为有特殊贡献的部员申请优秀部员称号,经主席团审批后,将优秀部员名单向学院同学公布,并记录在案,以兹鼓励。
(二)、学期结束,学生会自律会进行全面工作总结时,通过办公室工作记录,根据各部开展活动的影响力,出色程度,评选优秀部门,予以物质奖励,奖励面向部门所有成员。
评选团由院团委老师、主席团和各部部长组成。
(三)、学生会自律会在工作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
规定如下:
(1)在各项工作中,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
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各部部长。
(2)责任事故的认定:
<
1>
违反学生会自律会章程;
2>
有损学生会自律会形象;
3>
未完成主席团(或各部部长)交付的任务;
4>
一次会议不到或两次请假
(3)对于工作态度不端正,对待同学不热情,不能认真履行学生会自律会成员职责的干事,经部长两次警告后,仍不改者,由部长上交书面材料,经主席团查核属实后,撤销其学生会自律会成员资格。
警告及撤职必须是书面文档,部长写明行使权力理由,部长和被处分人员均需在此文档上签字。
(四)、学生会自律会各个部门不得擅自举办活动,如引起不良影响和或造成不良后果,主席团按情节严重给予部长处罚。
取消部门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监督制度
监督委员会由学生中非学生会自律会成员组成,有权力向主席团提出关于学生会自律会活动的置疑,主席团有责任对于每个置疑给予书面答复,所有文字资料存档。
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学生会自律会的各项经费及人员调动情况。
产生办法:
(一)、由各班班长负责,在本班中通过个人自荐,学生选举方式,推选出非学生会自律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组成监督委员会,监督学生会自律会日常工作。
(二)、监督委员会权力包括:
(1)监督学生会自律会各部门具体工作,核查学生会自律会工作开支,反映学生对学生会自律会工作意见,对学生会自律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设性建议。
(2)监督委员会可在学生会自律会活动中选派监督员,具体实地监督学生会自律会工作,及时向学生反馈。
(3)监督委员会每学期进行轮换,重新选举产生,无连任限制,不干涉学生会自律会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例会制度
例会要体现民主,透明,高效,创新,宽容,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积极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会议内部提倡成员之间的讨论,由主席团做出整体决策,所有成员必须为了共同的目标努力。
(一)例会的组织安排:
(1)学生会自律会须定期召开会议,总结之前两个周的工作,布置下阶段的工作。
(2)例会由学生会自律会办公室下达通知,负责组织、主持,并记录、考勤
(3)主席团定期召开部长会议,通报学生会自律会工作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各部门相互了解和信任。
(4)学生会自律会定期召开学生会自律会全体成员大会,安排有关重大活动的事宜。
(5)学生会自律会各部须定期召开本部会议,总结本部上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的工作。
(6)学生会自律会主席每周定期向院团委老师汇报学生会自律会工作情况及本周学生会自律会工作安排。
(二)例会形式:
(1)全体例会:
单周周一晚7点于建艺423召开。
(2)参加人员:
学生会自律会全体成员。
(3)会议内容:
传达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以及相关事项,学习相关文件;
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听取工作汇报,布置新的工作任务;
安排各项工作和活动,并就当前的主要工作和活动进行讨论。
(4)主席团、部长会议:
双周一晚7点在松园2#六楼东活动室召开
〈1〉与会人员:
主席团成员及各部正副部长
〈2〉会议内容:
总结本周工作,提出下一周工作计划。
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以保证学生会自律会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部门内部工作会议:
各部门部长安排本部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自定并做好会议记录。
(6)不定期会议:
由主席召集所需成员召开,对临时任务和紧迫问题给予布置和解决。
(三)例会纪律:
(1)例会内容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与整理。
各部活动计划和总结由各部存档,并定期上交办公室。
工作计划与总结分别在活动开展前一周和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办公室存档。
(2)例会必须依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召开。
在会前5分钟做点名记录工作并由专人负责签到作为考核内容,凡不能参加会议的学生会自律会人员,部长向主席请假,各部干事向分管主席请假,如无特殊情况,事后请假、口头请假者,视同无效并以旷会处理。
(3)凡无故旷会累计二次者,取消评优资格;
无故旷会累计三次者,视其自动退出学生会自律会,由学生会自律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及时上报院团委。
无故迟到或请假达5次以上的学生会自律会成员,视其自动退出学生会自律会,由学生会自律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及时上报院团委并通报公示。
(4)会议期间,要求各成员遵守会场纪律。
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和背心,注意个人形象。
会议进行期间禁止出现讲脏话、嬉戏打闹、吸烟、吃零食、带耳机、随意走动等一些与会议无关的行为,如出现上述情况,经一次警告仍不改正者,作会议违纪处理。
会议期间必须将手机静音或者关闭。
(5)如个人有意见建议,可形成提案在每次例会前交至办公室,在会上或会后进行讨论。
第十四条学生会自律会物品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自律会物品是学生会自律会的公有财产,各部门及个人应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节约公物。
为更好地管理学生会自律会物品,规范大家的行为,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如下:
(1)学生会自律会办公室在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应对学生会自律会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编号、登记,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物品登记和清查时,须有学生会自律会相关人员及登记部门物品负责人双方在场。
(2)物品清查时,办公室以及各部门人员应核实所有物品的实际数量、耗用情况。
各部门对已耗用的物品应能详细阐明其用途,给予合理解释,清查人员做好详细记录,如发现物品使用有不符合实情时应及时汇报。
(3)借用物品时,必须首先经办公室物品管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用;
借用人须为各部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包括副部长),或具有以上所述人员证明。
(4)学生会自律会以外单位借用学生会自律会器材时,借条上应加盖公章。
由主席团成员签名同意后,方可借用。
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5)借用物品时须在物品借还登记表上签上借用人的姓名、所属部门、所借物品名称及数量、借用时间。
归还物品应在期限内;
如需续借,应在归还期限前办理续借手续;
归还期限一到,如所借物品尚未归还,物品管理人员有权去督促催还,各部门应配合其工作。
(6)学生会自律会成员必须爱护学生会自律会的财物,如人为损坏或弄丢物品,当事人应及时报于办公室并做好赔偿记录以及负责赔偿;
对情况严重或损坏丢失物品不报者,一经查实情况,除赔偿外还须追究其相应责任。
(7)公共物品、办公设备、活动器材等数量有限,所借物品须做到物有所用;
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流失,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8)所有大件公用物品在学期末由办公室统一收回,清点并集中保管。
如有所需,及时补充,以保障下学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学生会自律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自律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由学生会自律会负责争取的学生创业、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
(一)、学生会全部资金(包括团委拨款、活动收入、赞助金等),由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
所有支出款项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调拨。
(二)、各部设立本部帐户,并由部长负责记帐、报帐,各个部门自己争取的社会资助赞助有自己部门管理,部门开展活动使用.最后把活动的费用合计报给办公室.
(三)、学生会自律会各部门资助除了自己部门活动开展所需费用,其余都交于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
(四)、各部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统一报帐。
发票应写清明细,报帐时发票背面注明详细用途和经手人。
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帐时,需有主席亲笔签名。
(五)、日常工作中不报销交通费、通讯费及工作餐费,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销者应报请指导老师签字批准。
(六)、经费使用受学生会自律会全体成员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会。
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会
二0一一年十月二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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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建筑 大学艺术学院 学生会 自律 委员 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