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奖学金细则发文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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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40,博士研究生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30。
(二)、科研成果分
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有DOI号并且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已申请但未取得公开号的发明专利和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申请评奖的科研成果必须是评奖期内成果,跨期成果不予认定。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①论文分数=
,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理工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
依据“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
在2区发表的,每篇为80;
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
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
在交叉学科或跨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可以按照所发表学术刊物的学科属性计分。
若交叉学科刊物同时具有文理两种计分方式且出现差异的,按高分计算。
被SCI、EI收录,但尚未列入JCR分区的刊物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0分。
厦门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刊物论文或被EI收录的会议论文权重因子每篇为5分,被EI检索的会议论文计分最多限三篇。
ISTP检索论文不予认定。
③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
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导师或经认定的导师组成员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计分时应将原为第一作者的导师或导师组成员以第二作者计入作者总人数。
二人合作的,按6:
4分摊;
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i≤N-2时ai=0.5i;
当i=N-1时ai=0.5N-3×
0.3;
当i=N时ai=0.5N-3×
0.2。
(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
九人以上合作的,前九人按总数九人套用上述公式;
从第十作者开始,不予计算合作因子数值。
硕士、博士三年级学生论文有“论文录用通知”,有DOI号的JCR刊物文章,按已发表计分。
(2)论著计分方法
单部作品的本人完成量5万字以内不计分,5万字以上按下列分值计分:
①专著:
每万字1分。
②编著:
每万字0.8分。
③译著:
每万字0.5分。
字数计算以版权说明为准,未说明的可以平均计算。
论著需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方可加分。
(3)发明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每项40分,发明专利以专利号为准,仅有公开号的发明专利按5分计分。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5分,计分仅限一项。
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
若成果是合作完成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
(4)其它成果计分方法
①学术竞赛
参加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分、20分、10分。
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分、10分、5分。
获团体奖励,按奖状实际署名先后顺序记分。
团体奖加分人数不得超过四名。
具体如下:
)
由二人合作的,按6:
由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其中N为可加分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
学术竞赛仅认定学校支持的各个学科最高级别的比赛,即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含大挑、小挑)、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竞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电子设计大赛。
其他全国性竞赛须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同一性质的比赛,获得不同的奖项及等级的奖励,在相同年度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同一性质的比赛在不同的赛区举行,在相同年度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同一性质的比赛在不同年度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按照论文补差额加分的方式进行加分(如挑战杯在前一个学年内获省奖,过一个学年后获国家奖,采用补差额方式进行加分)。
②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按5分计分,计分仅限一项。
4分摊。
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仅前二名著作权人加分,且按署名顺序分摊记分。
计算公式如下:
③科研成果表彰
科研成果获得厦门市、省部级、国家级奖励表彰,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予以奖励加分。
(三)、德育素质分
德育素质测评基本分为10分,得分范围为0-20分
(1)、政治素质基本分:
(0-10分)
凡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可获得政治素质基本分10分。
(2)、获得表彰得分:
(0-4分)
荣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等荣誉表彰,一次加4分;
获上述省级荣誉表彰,一次加3分;
市级荣誉表彰,一次加2分。
荣获校级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和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荣誉表彰,一次加1分。
荣获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积极分子、优秀文体积极分子,优秀学术积极分子表彰,一次加0.5分。
因个人或集体的行为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受到校外单位官方致谢和表彰的,经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组研究同意并签字承认,可予适当加分,集体行为中个人加分减半,加分总计不得超过1分。
注:
1.获得表彰仅限于上一学年所获得的荣誉,不包括竞赛获奖、各级奖学金的表彰。
2.因相同事迹获得不同级别同一性质表彰者,取最高等级表彰加分,不累加;
同一级别的荣誉称号只取一项加分,不累加。
3.学生团体(如校研究生会)颁发的表彰不计入荣誉加分。
4.获得表彰加分最多不得超过4分。
5、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荣誉称号,加分与否,由学院奖学金评审组认定。
(3)、担任社会工作加分:
(0-2)
1、院研究生会主席团0-2分。
2、院研究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0-1.5分。
3、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副班长0-1分。
4、各班班委、各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支委0.5分。
5、院研究生会干事0.3分,院研究生会优秀干事0.5分。
6、校研究生会干部的加分等同院研究生会干部。
说明:
1、此项加分由学院学生工作组根据学生干部的绩效考核成绩和实际工作表现来审核加分,审核不合格者酌情减分或不得分。
2、担任多项职务者,取所有职务中最高得分,不累加。
3、担任社会工作任职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年方可加分。
4、担任社会工作加分最多不得超过2分。
(4)、综合素质加分:
(0-4分)
1、个人参加体育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
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区域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市级或校级一、二、三等奖,每次加1分、0.6分、0.3分。
2、积极参加演讲、辩论、征文、知识竞赛、舞蹈比赛、话剧竞赛等非专业性活动,个人获国家级、省市级以上区域性省市级、校级的奖励,加分同
(1)。
3、在国家、省级报纸、刊物上发表文章宣传校、院有关活动,每篇加0.5分;
在厦门市各类媒体上发表文章宣传报道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有关活动,每篇0.2分;
在校级刊物《厦门大学报》上宣传报道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的有关活动,每篇0.1分;
上述所有发表文章或报道加分只计第一作者,且最高累加不得超过0.5分。
如属于发表者本人担任职务本职工作范畴,不加分。
注:
1、国家、省市级体育竞赛仅指大运会,大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比赛,其他竞赛由学院奖学金评审组认定。
校级体育竞赛仅包括校运动会、体育部举办并纳入年度考核计分校运动会、游泳、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跳绳等比赛。
学校学生组织、社团组织的体育比赛活动不包括在内。
2、如果只以名次作为结果的体育竞赛,第1名等同一等奖,2-4名等同二等奖,5-8名等同三等奖。
3、如果只以名次作为结果的非专业性竞赛如演讲、辩论、征文、知识竞赛、舞蹈比赛、话剧竞赛等,第1名等同一等奖,2-3名等同二等奖,4-6名等同三等奖。
4、同一项活动参加多次系、院、校及校级以上选拔赛所获名次及奖励,以最高分计,不得累加;
凡上述奖项由两人或两人以上集体获得,加分按上述标准减半,5人及以上加分按上述标准取1/4。
5、体育竞赛学校级别取上限2分,非专业性活动同体育竞赛。
6、综合素质加分最高不得超过4分。
(5)、扣分:
1.未按学校学院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私自离校外出,一次扣4分.
2.离校未按正常程序请假者,每次扣德育分2分。
3.未履行请假手续每学期开学未按时报到者,一次扣德育2分。
4.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本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者,扣德育分0.2分/次。
5.在网络上发表不正当言论,给他人、学院和学校声誉及工作造成损失,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德育分3分。
6.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尚不构成处分,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德育分3分。
如:
打架、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故意破坏学校公物等行为。
7.相关表格材料未及时缴交,规定的研究生学生系统中需填报的资料未及时填报、更新,一次扣0.5分。
8.硕士研究生每学期须听满3场学术讲座,个人所听学术讲座数以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登记在案的数目为准,并在每学期填入到学期执行报表中。
每学期未听满三场者扣德育分1分。
因课题项目等原因在厦门以外出差达一学期者,需在外派前办理正式请假单,并提交免听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可免听不扣分。
三、评选程序
1、由学院发布评奖通知,下达名额。
2、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申请,逾期不申请者不参与评选。
3、评审委员会按学校相关文件以及本办法评审,面向本单位公示评审结果。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评奖办法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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