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锯板坑钨锡多金属矿820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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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员工100余人,但流动性较大。
(二)珠江矿业公司。
连平县锯板坑钨锡多金属矿点的经营企业,成立于2008年7月3日,广东省广晟矿产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矿投公司”)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3MA4W3JD048,营业场所:
连平县内莞镇九连高湖村;
负责人:
张征达;
地下钨矿、锡矿开采。
珠江矿业公司持证情况:
国土资源部换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29日;
河源市安全监管局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月7日;
河源市公安局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连平县环保局核发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珠江矿业公司委托南方冶金学院研究设计院编制了《广东省连平县珠江矿业有限公司锯板坑钨矿深部开拓工程方案及施工设计》,委托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深部开拓的单体项目盲竖井编制了《广东锯板坑钨矿盲竖井工程方案优化设计》。
2011年7月,委托湖南省郴州联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地下开采项对初步设计进行了补充(工程编号:
SX11045)。
2017年4月,聘任黄明星为珠江矿业公司总经理。
锯板坑钨锡多金属矿开采现场所有员工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均由温建连平公司负责,珠江矿业公司未派驻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实行领导采用定期下井检查和抽查方式进行。
(三)温建公司。
温建连平公司的上级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00557507116T(3/5),法定代表人:
卢成艺;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南路建集大楼八层;
矿山施工承包,矿山工程的技术开发,对矿山开发项目的投资等。
该公司持证情况: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浙)FM安许证字﹝2016﹞CCJ005,许可范围:
金属非金属露天、地下矿山采掘施工作业,有效期为2016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3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爆破作业四级。
温建公司每年定期到温建连平公司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参与温建连平公司的日常管理。
(四)广晟矿投公司。
成立于2008年5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0006751874083,法定代表人:
翁红群;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3楼;
矿山投资;
矿产品加工及销售等。
广晟矿投公司是控股珠江矿业公司60%股权的母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张征达任珠江矿业公司董事长。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矿区基本情况。
连平县锯板坑钨锡多金属矿位于连平县内莞镇,距县城23公里,地理坐标:
东经114°
41′20″~114°
42′30″;
北纬24°
27′40″~24°
28′20″。
矿区东西长2公里,南北宽1.2公里,面积2.4平方公里。
该矿始建于1982年,主要产品为钨、锡、铅、锌、铜等多种精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矿方法是浅孔留矿法。
事故发生点位于地下开采工段280中段V122采场悬空处。
(2)事故发生经过。
8月18日,温建连平公司发现锯板坑钨矿地下开采280中段V122采场20、21号漏斗位置处出现悬空后(浅孔留矿采法易因爆破参数不当,粉矿粘结,平场工作不到位造成悬空),用木板进行了区域警界,禁止人员并安排工人采用在悬空处用水冲、放矿35车、爆破等方式处理了两天,但效果不好。
8月20日,早班矿工黄瑞建、罗小平、刘长生3人按分工在280中段V122采场(包含20、21号漏斗位置)进行放矿作业。
上午11点左右,黄瑞建、罗小平、刘长生3人回V122采场休息室吃饭,现场安全员王国正(负责监督V122采场漏斗口放矿作业安全及警戒)则到280中段休息室去吃饭。
12点左右,王国正午餐后到V122采场休息室,没看见黄瑞建、罗小平、刘长生,就进入采场寻找3人。
当走近离20号漏斗20多米处,突然听到轰的一声巨响,并伴随有惊叫声,他推断悬空区有坍塌,黄瑞建、罗小平、刘长生可能进入采场悬空区出了事。
于是闻讯查看,发现21号漏斗上方矿石已下陷,呼喊无人应答,遂逐级报告,随后矿区先后组织80多人展开救援工作。
14点50分左右,温建连平公司核实了3人被埋。
15点30分左右,在21号漏斗处找到被掩埋的黄瑞建、罗小平,深度约1.7-2.0米,经医生现场检查,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17点左右找到被掩埋的刘长生,经确认已死亡。
(三)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1.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温建连平分公司和珠江矿业公司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员工全力开展救援,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连平县委县政府接报后,县领导率队,组织县公安、消防、国土、安全监管、医疗等有关人员赶赴矿区进行救援。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派分管国土的副市长、市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和市矿山救护队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派出工作组连夜赶至事故矿山指导相关工作。
8月21日,市政府成立了“8·
2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连平县也成立了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积极开展维稳和善后赔偿等工作。
连平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多方做好了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遇难者刘长生、罗小平遗体分别于8月26、28日火化,黄瑞建遗体于9月16日火化。
2.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事故发生后,市、县政府迅速组织应急处置,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无次生衍生灾害和事故。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温建连平公司3名员工死亡。
1.黄瑞建,男,汉族,1972年9月1日出生,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池江镇人;
2.罗小平,男,汉族,1971年3月31日出生,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城镇人;
3.刘长生,男,汉族,1966年6月3日出生,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含赔偿金)。
四、事故发生原因、责任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温建连平公司员工黄瑞建、罗小平和刘长生安全意识淡薄,明知采场悬空区存在事故隐患有危险,受经济利益驱动,抱着侥幸心理,冒险进入悬空危险区上方处理矿石。
恰遇悬空区坍塌,随矿石坠落,被掩埋致死。
2.温建连平公司在进行锯板坑钨锡多金属矿地下开采时,爆破参数不当,造成矿石块度过大(直径大于设计参数的35CM),且没有对大石块进行破碎的平场工作,造成了采场悬空。
3.珠江矿业公司没有组织检查本企业编制的《关于防止小采幅采场结拱悬空的技术管理规定》和《重申采场悬空(空洞)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针对8月18日采场悬空没有制订相应的隐患处理措施,违反相关规定①,督促温建连平公司处理采场悬空事故隐患不力。
(二)间接原因。
1.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以包代管,源头管理缺失。
(1)温建连平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照其公司《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进行安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243-2006)采矿防范(6.2.2.4):
“采用浅孔留矿法采矿,应遵守下列规定…每个漏斗应均匀放矿,发现悬空应停止其上部作业,并经妥善处理,方准继续作业”。
全生产管理,未按规定②开展有效教育培训,对地下作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停留在口头形式;
未按照规定③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规定④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珠江矿业公司未按照与温建公司签订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对矿山开采外包工程企业温建连平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未按规定⑤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进行有效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
未按规定⑥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未按规定⑦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未按照规定⑧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对温建连平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险措施不规范等问题缺乏监管。
(3)温建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照其公司《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号:
WJKS/GZZD-2015-02)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未按照与珠江
矿业公司签订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对温建连平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检查流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于形式。
未按规定⑨对温建连平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未按规定
对温建连平公司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温建连平公司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4)广晟矿投公司对珠江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管不力,未按规定
进行有效监督考核;
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珠江矿业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
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有效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2.安全监管部门对涉事企业安全管不力
(1)连平县安全监管局
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不力。
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文件要求,未按规定
将涉事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作为涉事企业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正确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涉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
(2)河源市安全监管局
履行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力。
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文件要求,未按规定
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正确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连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机编〔2017〕34号):
“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责任”,“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一)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生产经营单位”。
督管理职责,督促涉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连平县锯板坑钨锡多金属矿“8·
20”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的处理和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3人)。
黄瑞建、罗小平、刘长生安全意识淡薄,不服从管理
,冒险进入锯板坑钨锡多金属矿地下开采280中段V122采场悬空区,被坍塌掩埋。
因其3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追究温建连平公司法律责任人员(3人)。
1.王国正,群众,锯板坑钨锡多金属矿地下开采280中段V122采场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及时有效制止刘长生、罗小平、黄瑞建3人冒险进入悬空区,现场监管严重缺失。
9月10日,连平县公安局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10月10日已取保候审。
《关于印发河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河府办〔2010〕35号):
“承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责任”,“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2.王汝国,群众,锯板坑钨锡多金属矿地下开采280中段中段长。
未严格督促、检查280中段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未按规定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现场监管不力。
3.康遇珠,群众,温建连平公司副经理、安全管理经理,锯板坑钨锡多金属矿地下采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280中段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执行本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未按规定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现场监管督促不到位。
(三)建议企业主管部门给予党内警告和相应处分人员(6人)。
(1)朱为将,群众,温建连平公司负责人。
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工作失职,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保
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存在问题,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温建公司解除其负责人关系。
(2)张征达,中共党员,广晟矿投公司副总经理、珠江矿业公司董事长。
既是广晟矿投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又是珠江矿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广晟矿投公司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广晟矿投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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