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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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时无法消除的缺陷和隐患,制定并落实监控措施。
第七条[自评报告]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根据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情况,完成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包括:
自查、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专业查评情况,自评结果(含自评得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以及整改项目完成情况等。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申请方式]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根据本单位(或本工程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也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汇总其所属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申请材料,集中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第九条[申请材料]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提交的书面评审申请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二)应当具备基本条件的符合性情况;
(三)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状况;
(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自评报告。
第十条[初步审查]电监会派出机构收到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评审申请后,对以下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一)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完整;
(二)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自评结果与申请级别是否一致。
第十一条[材料补充]电监会派出机构在初步审查中发现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疑问的,应通知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补充完善或予以解释。
对于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初步审查未通过。
第十二条[受理时限]电力监管机构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应书面通知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三条[一级的受理]对于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申请,由电监会派出机构组织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报电监会办理受理手续。
对于属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在电监会派出机构组织初步审查后,也可由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集中报电监会办理受理手续。
第四章评审机构及评审
第十四条[评审机构条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固定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和控制体系;
(四)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开展工作的技术能力;
(五)主要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
(六)参加现场检查评审的人员经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十五条[评审机构类型]下列单位经电力监管机构审查合格后可确定为评审机构:
(一)具有从事安全性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
(二)电力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
(三)大型电力集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第十六条[评审机构确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由电力监管机构审查确定。
开展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的评审机构由电监会审查确定;
开展二级和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的评审机构由电监会派出机构审查确定。
第十七条[评审准备]评审机构受获准受理的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委托后,应与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协商确定评审时间、评审人员组成等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评审人员]评审机构应根据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实际,选派所需专业的评审人员开展现场检查评审。
评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且与被评审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
第十九条[评审程序]评审机构应按以下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一)召开首次会议。
明确评审目的、依据、考评范围、程序和方法,了解自评工作情况;
(二)现场查证考评。
对照《标准》内容和要求,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并进行现场实地检查考评,形成评审结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召开末次会议。
通报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意见;
(四)形成评审报告。
第二十条[评审报告]评审机构根据现场检查评审情况形成的评审报告至少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
(二)主要设备设施及系统;
(二)评审人员组成及分工;
(三)项目评审情况及得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五)评审结论。
第二十一条[报告送达]评审机构在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评审报告报电力监管机构和被评审单位。
第五章审核与公告
第二十二条[审核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核工作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
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报告的审核由电监会负责;
二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报告的审核由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
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报告的审核由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
电监会派出机构也可委托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所在地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审核,审核结果由电监会派出机构批准。
第二十三条[审核计划]评审报告的审核采用集中审核方式。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递交的评审报告情况做出月度审核计划,安排审核时间。
第二十四条[审核内容]电力监管机构对评审机构提交的评审报告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评审机构和现场评审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二)评审程序和现场评审是否规范;
(三)评审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真实、完整;
(四)自评及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及措施落实情况;
(五)是否存在否决条件;
(六)评审级别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五条[审核人员组成]电力监管机构在审核评审报告时应邀请有关方面的人员及3-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
第二十六条[公告]对审核通过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电力监管机构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颁证授牌]电力监管机构对经公告无异议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认定其申请级别,颁发相应级别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并授予牌匾。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由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审核的,电监会派出机构应抽取其部分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评审。
抽样评审中发现存在有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该单位的审核结果,并取消其审核资格。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中所在地上级主管单位指地方电力集团、大型电力集团在当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省级电网企业。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类别:
级别: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
一、基本情况表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安全管理机构
员工总数
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电子信箱
本次申请标准化达标级别:
□一级□二级□三级
如果是某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请注明企业集团名称:
如果已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请注明证书名称和发证机构:
自评小组主要成员
姓名
所在部门职务/职称
电话
备注
组长
成员
二、企业重要信息表
1.企业概况:
2.近三年本企业重伤、死亡或其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情况:
3.安全管理状况(主要管理措施及主要业绩):
4.有无特殊危险区域或限制的情况:
三、其它事项表
1.企业是否同意遵守评审要求,并能提供评审所必需的真实信息?
□是□否
2.企业在提交申请书时,以下文件资料另附: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工厂平面布置图
◇重大危险源资料
◇自评报告
◇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3.企业自评得分:
4.企业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5.电监会派出机构意见:
有关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6.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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