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工作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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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工作标准4.4条款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e)申请人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提交的资料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应准确一致。
f)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g)申请人应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评审期限完成接受评审的准备工作;
在接到受理人的取证通知后,按照取证时限及时取证。
4.3申请范围(见表4.3.1)
表4.3.1申请范围
申请许可类别(类型)
类别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锅炉
压力容器
电梯
起重机械
大型游乐设施
客运索道
4.4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4.4.1首次申请
4.4.1.1首次申请——锅炉(表4.4.1.1)
4.4.1.2首次申请——压力容器(表4.4.1.2)
4.4.1.3首次申请——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表4.4.1.3)
4.4.2变更
4.4.2.1主要技术参数和结构形式变化(表4.4.2.1)
4.4.2.2使用单位变更(表4.4.2.2)
4.4.3补领证书(表4.4.3)
表4.4.1.1首次申请(锅炉)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北京市锅炉登记卡
1份
原件
(1)北京市锅炉登记卡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锅炉登记卡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使用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完全一致;
(4)锅炉种类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设备类别要求。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1)应有此材料。
4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备注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表4.4.1.2首次申请(压力容器)
北京市压力容器登记卡
(1)北京市压力容器登记卡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压力容器登记卡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4)压力容器类别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设备种类要求。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IC卡项目表(仅移动式压力容器)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应提供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表4.4.1.3首次申请(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1)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使用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完全一致;
(4)设备类别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要求。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限电梯)
表4.4.2.1主要技术参数和结构形式变化变更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2份
(1)申请表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完全一致;
(4)许可事项名称、许可证照编号应与原使用登记卡完全一致。
(2)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北京市锅炉登记卡/北京市压力容器登记卡/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仅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1)使用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完全一致;
(2)锅炉种类/压力容器类别/设备类别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设备类别要求;
(3)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符合《北京市锅炉登记卡填写说明》、《压力容器登记卡填写说明》、《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填写说明》要求。
改造监督检验报告
5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限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发生变化)
6
原使用登记证(卡)
表4.4.2.2使用单位变更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2)锅炉种类/容器类别/设备类别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设备类别要求;
(3)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符合《北京市锅炉登记卡填写说明》、《北京市压力容器登记卡填写说明》、《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填写说明》要求。
变更内容证明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使用单位名称更名的,提供工商/编办等部门提供的变更证明文件;
(2)使用单位变化的,提供原使用单位与新使用单位双方签署意见的变更证明文件。
表4.4.3补领证书
行政许可补领证书申请表
(3)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完全一致。
损毁证书的原件或残件(许可证书损毁的)
4.5行政许可收费
本项行政许可不收费。
5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5.1受理范围(见表5.1.1)
表5.1.1受理范围
5.2受理人审核要求
5.2.1首次申请
5.2.1.1首次申请——锅炉(表5.2.1.1)
5.2.1.2首次申请——压力容器(表5.2.1.2)
5.2.1.3首次申请——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表5.2.1.3)
5.2.2变更
5.2.2.1主要技术参数和结构形式变化(表5.2.2.1)
5.2.2.2使用单位变更(表5.2.2.2)
5.2.3补领证书(表5.2.3)
表5.2.1.1首次申请(锅炉)
(1)北京市锅炉登记卡每页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
(2)北京市锅炉登记卡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表5.2.1.2首次申请(压力容器)
(1)北京市压力容器登记卡每页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
(2)北京市压力容器登记卡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4)压力容器类别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设备类别要求。
表5.2.1.3首次申请(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1)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每页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
(2)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使用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完全一致。
(4)设备类别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设备类别要求。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限电梯)
表5.2.2.1主要技术参数和结构形式变化变更
(1)申请表每页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
(2)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1)应有此材料
(2)锅炉种类、容器类别、设备类别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设备类别要求;
(3)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
表5.2.2.2使用单位变更
表5.2.3补领证书
(3)使用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完全一致。
5.3受理结果
5.3.1申请材料符合5.2要求的种类、数量、内容和格式的,受理人出具受理决定书。
5.3.2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5.3.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
5.3.4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材料告知书一式二份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5.3.5工作时限:
即时。
6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6.1首次申请
6.1.1决定
6.1.1.1提出办理意见
6.1.1.1.1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见表6.1.1、6.1.2、6.1.3)。
表6.1.1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锅炉)
(1)使用单位名称、公章、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完全一致。
(2)锅炉种类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设备类别要求。
(3)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符合《北京市锅炉登记卡填写说明》要求。
申报资料完整、准确。
安装监督检验合格
表6.1.2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类别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设备类别要求。
(3)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符合《北京市压力容器登记卡填写说明》要求。
(1)检验合格。
表6.1.3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2)设备类别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设备类别要求。
(3)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符合《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填写说明》要求。
监督检验报告
(1)监督检验合格。
6.1.1.1.2办理人根据主体资格、程序规定、工作时限,对照许可条件提出办理意见。
a)符合许可条件,准予许可。
b)不符合许可条件,不准予许可。
6.1.1.1.3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核人
6.1.1.2审核
6.1.1.2.1审核人审核办理人提出的办理意见,具体审核内容包括:
a)办理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b)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c)申请人是否满足许可条件。
6.1.2.2.2工作时限:
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1.2.3审批
6.1.1.3.1审批人审批审核人的审核意见,具体审批内容包括:
6.1.1.3.2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1.1.4出具许可决定
6.1.1.4.1办理人制作行政许可决定和有关证书。
证书种类见表6.1.4
表6.1.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种类
设备种类
证书种类
《北京市锅炉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北京市压力容器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移动式压力容器
《北京市压力容器登记卡》、《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含IC卡)
《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7
6.1.1.4.2办理人将行政许可决定和有关证书(证书种类见表6.1.4)送交受理人。
6.1.1.4.3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决定和有关证书(证书种类见表6.1.4)制作。
6.1.2送达
6.1.2.1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和有关证书(证书种类见表6.1.4)。
领取时,使用送达回证,将行政许可决定和有关证书(证书种类见表6.1.4)送达申请人。
6.1.2.2受理人将送达回证送交办理人。
6.1.2.3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6.1.3归档
6.1.3.1办理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应归档材料包括:
a)目录
b)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决定书
c)许可证书(证书种类见表6.1.4)复印件
d)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送达回证
e)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北京市锅炉登记卡(限锅炉)/北京市压力容器登记卡(限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IC卡项目表(限移动式压力容器)/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限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f)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受理决定
g)备考表
6.1.3.2工作时限:
送达后6个月内。
6.2变更
6.2.1决定
6.2.1.1提出办理意见
6.2.1.1.1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见表6.2.1和表6.2.2)
表6.2.1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
(主要技术参数和结构形式变化变更)
(1)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完全一致。
(2)许可事项名称、许可证照编号应与原使用登记卡完全一致。
北京市锅炉登记卡/北京市压力容器登记卡/北京市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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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 使用 登记 许可 工作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