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 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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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3、经常听取总工程师和防治水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解决好防治水工作中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4、组织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隐患排查,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5、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矿井水害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对重大水害隐患的处理方案,确保全矿井的安全生产。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总工程师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井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安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公司年度防治水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防治水工作,有效防止防治水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
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三、副经理岗位责任制
1、经理助理在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组长负责我矿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
负责组织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生产副经理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工作。
4、机电副经理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供应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
5、安全副经理负责负责监督落实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
四、技术部长岗位责任制
1、在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措施的制定。
5、负责探放水技术工作,包括:
组织制定防治水规章制度、组织编制防治水规划(计划)、防治水设计和防治水措施等,监督技术方案的实施,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队),对防治水施工工程的验收等。
6、负责组织对井田范围内的地面塌陷裂隙进行全面调查,对地面河流的淤塞情况进行掌握,对威胁矿井安全的要及时提出治理方案,还要安排好井下排水工作。
7、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探水科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
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水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4、协助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5、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完成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六、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防治水副经理及各部门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七、探放水队长岗位责任
1、在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学习党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负责全矿采掘工作面探放水的安全工作,合理安排探水队员的探放水作业程序,及时快速保质保量完成物探、钻探及各项工作任务。
负责对探放水设备及配套的排水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具体负责井下各巷道超前探放水钻孔施工的安全工作,是探放水队安全第一责任者。
3、应做到熟悉现场,认真组织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制止违章作业,杜绝违章指挥。
4、负责探水工、钻机司机等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抓好职工的班前学习和安全教育。
5、负责落实本队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实施,负责探放水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执行和兑现。
6、负责设备的检查、检修、保养的现场管理工作,保持探放水设备正常运行的良好状态。
7、负责组织对探放水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8、负责与其他部门联系、沟通,预防探放水事故发生。
9、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八、探放水工岗位责任制
1、探放水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探放水前要做好探放水的准备工作。
备齐配件、抢救事故的材料等。
3、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规程作业》、和《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探放水工作。
4、做好防止透水、突水、瓦斯涌出的安全保障措施等工作,做好抢救事故、避灾、报警等准备工作。
5、认真学习探放水知识、防治水和防治瓦斯的知识,以便对探放水工作中出现的事故应急处理。
6、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及时停止钻探,并采取措施处理,同时即刻报告调度室,如发现情况危急,必须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并向受威胁地区的人员发出警报。
7、负责钻机、配件、工具、记录、资料等管理和保护。
8、负责井下各巷道超前探放水钻孔的施工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任务,对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9、施工前要认真学习施工安全措施,熟知施工操作要领和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知识,掌握钻孔的施工和封孔方式。
10、认真检查施工地点的支护和通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根据现场情况整修、加固钻场,保证钻场面积符合安全间隙要求,安钻机地点底板平整,无浮煤。
11、钻机启动时要求手不离按钮,眼不离钻机,动作要及时、准确、迅速。
12、钻机速度不得随意改变。
13、钻机运转时,严禁用手、脚或其他物件制动运转部分,禁止将任何物品放在钻机、水泵电机防护罩上。
14、严格遵循探放水原则:
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15、每班必须填写汇报,包括钻孔角度,进尺长度、设备运转情况及作业时间、交班等原始资料,记录要能反映探放水钻孔的实际情况,做到全面、详细、准确和整洁。
16、准确分析、判断处理事故苗头,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做好记录。
17、遵守劳动纪律,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保证不违章作业,做好自主保安工作;
严格遵守区队各项安全管理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配合队长抓好安全工作。
九、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机电部负责矿井各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
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技术部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
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水窝,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水窝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
4、供应部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5、安全部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6、生产部长负责督促生产期间各外包队配合地测防治水的工作。
7、财务部长负责监督防治水资金的使用。
十、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责任制
1、每次探水结束后,由地测科组织探水队队长、参加验收的相关科室、当班跟班矿长,分管探放水领导对本次探水各探眼进行最后共同检查验收,只有经共同检查验收各探眼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全部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探水合格,并由调度室主任发出允许采掘活动的指令,采掘队长在安全确认移交单签字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2、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要实事求是按现场实际探放水情况进行安全确认,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参加验收签字人员必须对探放水结果负责,一旦发生水害事故一律按失职渎职进行处理。
第二章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为使生产安全顺利进行,技术部与设计、施工、采掘等单位应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相互监督。
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业务联系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通知单、会议等制度进行。
2、凡大型贯通及重要工程,在采掘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进行复测复算,并根据测量成果及时调整检查中腰线。
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岩巷)、普掘工作面相距30m、(煤巷)、机掘工作面(煤巷)相距60m前,技术人员必须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和有关领导,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3、日常延设中腰线,施工队应提前1~2天通知地测部。
4、大型重要贯通测量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技术部提供设计图纸,技术部组织测量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验算,编制贯通测量方案,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确定贯通允许偏差,审查贯通测量设计方案,对特大型贯通,设计方案须经上级技术部门批准。
5、如遇巷道相互贯通、遇老巷时,技术人员应按保安规程的有关要求,提前书面通知施工区队和有关部门。
6、巷道已掘到位置、巷道掘进头暂不掘进或封闭巷道等,施工单位必须通知技术部将巷道测量到迎头,地质资料调查到迎头,并及时绘、填图。
7、采掘工作面进尺验收应以技术部数据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一律不预验收。
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技术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更改。
8、回采工作面所需技术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各类巷道掘进所需技术资料,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技术部,技术资料在设计前15天交付。
重点设计所需技术资料需事先联系,共同商定提交期限。
9、采掘过程中所需技术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技术部应以书面预报或业务联系书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如预报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或遇较大地质、水文地质变化时技术部门必须提出临时预报,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
10、施工单位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和打超前钻或探钻时,应密切配合。
技术部应及时将技术成果资料通知施工单位,以指导生产。
11.各种巷道内的导线点、中腰线,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点号及地质观测点,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护和进行交接,如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技术部进行校检。
停掘或复工也应及时通知技术部。
第3章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一、为搞好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消除水患,杜绝水灾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六条规定,结合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实际,现制定本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
1、技术部每月开展1—2次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
由技术部组织,各业务部室配合,基层一线单位防治水负责人参加。
2、防治水隐患排查检查问题以《矿井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矿井地测防治水井下现场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执行。
3、防治水隐患排查问题以“三定表”形式下发至相关责任单位。
4、责任单位按“三定表”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考核。
第二条水害隐患排查会议
1、技术部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水害隐患排查会议,详细分析工作面水情动态和排水系统现状,总结当月的防治水工作,安排下月防治水计划。
2、水害隐患排查会议结束后,及时下发会议纪要。
3、各相关单位严格按会议纪要要求开展本单位防治水工作。
第三条业务管理
1、技术部要深入井下现场,掌握巷道和工作面的涌水情况。
2、技术部须搞好地质水害预报工作,做到月有月报、季有季报、年有年报,每月月底要进行水情预报总结。
3、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时,技术部必须及时下发临时水害预报。
4、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技术部要提前5-10天发出水害通知单,提醒生产队组和有关管理人员及领导,采取必要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5、生产、机电等管理部门根据水害预报必须落实防排水工程,在工作面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跟踪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到有安排有落实。
6、对回采工作面必须制定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在回采前工作面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
7、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技术部要及时深入井下现场,观测涌水量大小和排水情况,必要时以临时水害预报发送给有关队组和领导。
8、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技术部要检查防排水系统运行情况,发现有不完善、不合理的现象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9、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技术部在采后总结中对工作面水情必须进行详细分析总结。
10、技术部与采掘队组要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合作,综合治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其它规定
1、防治水技术管理严格按《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执行。
2、防治水管理考核严格按《矿井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六条规定,结合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实际,现制定本矿井水害隐患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二条技术部职责
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审批及向公司的上报(传)工作。
4、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报工工作。
第三条调度室职责
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第四条技术部职责
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第五条施工队组职责
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作业头面超前物探、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
3、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技术部汇报。
第三章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
1、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现有YD32(A)高分辦电法仪勘探查明的水文地质构造情况,主要是超前探0一100米、两帮及顶底板探测距0一80m、内的水文状况和积水区等进行预测预报。
3、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
4、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如直流电法仪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5、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6、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7、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8、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9、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第四章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七条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防治水科按《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防治水科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
3、防治水科对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集团公司。
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技术部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室。
5、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
学习要有记录、签字。
技术部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6、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技术部反馈现场情况。
7、水文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8、防治水科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9、技术部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10、《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11、《水害预测预报》可以与《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合并,但重点防治水工作面必须加强预报。
第八条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一)基本预测预报内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地质构造情况。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5、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二)断层预报预测内容
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
(三)陷落柱预报预测内容
陷落柱的位置、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
陷落柱裂隙和导水富水情况。
(四)冲刷带预测预报内容
冲刷带的位置,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冲刷带切割深度、范围。
富水情况。
(五)水文预测预报内容
充水因素分析:
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
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
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第五章奖惩和其它
第九条防治水科未按规定提供水害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地质工程技术员处罚200元,对技术部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条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向技术部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水害预测预报编制或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处罚2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技术部分管井巷工程的技术员处罚100元。
第十二条职能部门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未贯彻学习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三条对施工队组在探放水或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第十四条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此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四章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报告、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
2、技术部每年初应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该年度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矿井地质报告经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水平延伸地质报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内提交,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4、技术部必须按资质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诉“委托书”要求的内容认真编写地质说明书,完成后经总工程师批准交采掘区队使用。
5、防治水科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及各领导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治水计划中已批准的防治水工程设计由技术科负责编制。
7、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备案。
8、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设计由技术科编制,经科长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第五章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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