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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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体感知文章的内容,领悟作者的观点、态度和思想感情。
(3)把握文章的结构,理清作者的思路。
(4)体味、推敲重要词句在具体语言环境中的意义和作用。
(5)在阅读中了解叙述、描写、说明、议论、抒情等表达方式及作用。
(6)领悟探究作品的内涵,从中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益启示。
对作品的形象、情感、语言,能有自己的体验和评价。
解读文本提出新颖独特的见解,能写出自己的阅读收获。
(三)写作
1.能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表达自己对生活的思考认识和真实体验。
2.写作应符合题意,中心明确,思想健康,力求有创意的表达。
3.选用恰当的表达方式,文体明确,条理清楚、详略得当、文句通顺、书写工整,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4.叙事具体细致,说明准确明了,议论有理有据。
5.运用联想想象,丰富文章内容。
三、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与试题难度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全卷难度为0.8左右。
易、中、难试题的比例约为8:
l:
l。
(二)试卷结构与分值比例
1.积累运用部分:
40分左右。
其中背诵默写12分,名著阅读8分左右,综合性学习8分左右。
2.阅读部分:
45分左右。
其中文言文阅读15分左右,现代文阅读30分左右。
3.写作部分:
65分(其中书写占5分)。
附录:
要求背诵、默写的古诗文篇目
1.《论语》十则《论语》
2.《孟子》两章《孟子》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3.曹刿论战《左传》
4.大道之行也《礼记》
5.五柳先生传陶渊明
6.小石潭记柳宗元
7.岳阳楼记范仲淹
8.短文两篇
陋室铭刘禹锡
爱莲说周敦颐
9.短文两篇
答谢中书书陶弘景
记承天寺夜游苏轼
10.送东阳马生序宋濂
11.《诗经》两首
关雎
蒹葭
12.月下独酌李白
13.雁门太守行李贺
14.望江南(梳洗罢)温庭筠
15.渔家傲•秋思范仲淹
16.江城子•密州出猎苏轼
17.武陵春(风住尘香花已尽)李清照
18.破阵子(醉里挑灯看剑)辛弃疾
19.卜算子•咏梅陆游
20.破阵子(燕子来时新社)晏殊
21.醉花阴(薄雾浓云愁永昼)李清照
22.南乡子•登京口北固亭有怀辛弃疾
23.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刘禹锡
24.赤壁杜牧
25.过零丁洋文天祥
26.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苏轼
27.山坡羊·
潼关怀古张养浩
28.饮酒(结庐在人境)陶渊明
29.行路难(金樽清酒斗十千)李白
30.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杜甫
31.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岑参
32.己亥杂诗龚自珍
3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王勃
34.登幽州台歌陈子昂
35.宣州谢脁楼饯别校书叔云李白
36.无题(相见时难别亦难)李商隐
37.相见欢(无言独上西楼)李煜
38.登飞来峰王安石
39.苏幕遮(碧云天,黄叶地)范仲淹
40.望岳杜甫
41.春望杜甫
42.归田园居(其三)陶渊明
43.使至塞上王维
44.长歌行汉乐府
45.黄鹤楼崔颢
46.秋词刘禹锡
47.浣溪沙(山下兰芽短浸溪)苏轼
48.十一月四日风雨大作陆游
49.木兰诗乐府民歌
50.峨眉山月歌李白
51.滁州西涧韦应物
52.约客赵师秀
53.论诗赵翼
54.观沧海曹操
55.次北固山下王湾
56.钱塘湖春行白居易
57.天净沙·
秋思马致远
58.过故人庄孟浩然
59.题破山寺后禅院常建
60.观书有感朱熹
数学科学科考试说明
以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数学课程标准》)为依据,参照2014年福建省初中学业考试大纲(数学),以及我市使用的人教版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并结合我市初中数学教学实际进行命题。
贯彻教育部有关中考命题改革的意见,落实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中考命题改革的文件精神。
命题遵循以下原则:
1.导向性:
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
体现《数学课程标准》的理念,落实《数学课程标准》所设立的课程目标;
促进师生的教学方式、学习方式的转变,促进数学教学方式与教学效率的提高。
2.发展性:
重视反映数学思想方法、数学探究活动的过程性评价,重视对学生数学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性评价,重视对学生数学认知水平的评价;
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系统,尊重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思维水平,尊重不同的解答方式和表现形式。
3.适切性:
试题的考查内容、素材选取以及试卷形式要体现公平性,试题背景具有现实性:
来自学生所能理解的生活现实、符合学生所具有的数学现实和其他学科现实。
关注学生学习数学结果与过程的考查,加强对学生思维水平与思维特征的考查;
有效发挥各种题型的功能,设计目标与评价的目标一致。
4.科学性:
严格按照命题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试卷的命制,避免出现知识性、技术性、科学性错误。
试题具有一定的思想性、教育性,能反映时代发展的热点、焦点与特征。
适当增加开放性试题,做到试题形式、评价标准多样化,注重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探究精神,尊重和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控制主客观题比例,把握试卷的长度,给学生充分的思维和解答时间。
(一)考试要求:
依据《数学课程标准》,结合考试性质与数学学科特点,初中数学学业考试在考查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同时,强调对数感、符号意识、空间观念、统计观念、应用意识(实践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推理能力、创新意识和个性品质等过程性、发展性目标的考查。
(Ⅰ)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考查要求:
1.基础知识指《数学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中的数学概念、数学基本事实、性质、法则、公式、定理以及其中的数学思想和方法。
2.基本技能指能够按照一定的程序与步骤,运用一定的方法和策略进行运算、作图或画图、进行简单的应用和推理。
3.知识技能目标的四个不同层次:
(1)了解(知道、说出、辩认、识别):
能从具体事例中,知道或能举例说明对象的有关特征(或意义);
能根据对象的特征,从具体情境中辨认出这一对象。
(2)理解(会):
能描述对象的特征和由来;
能明确阐述此对象与有关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3)掌握(能):
能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对象运用到新的情境中。
(4)运用(证明):
综合使用已掌握的对象,选择或创造适当的方法解决问题。
以上四个层次的要求,依次逐级提高,达到后一层次的要求的意义包含着必须首先达到前面各层次的要求。
4.考查要求:
了解数产生的意义,理解代数运算的意义,能够合理的进行基本运算与估算;
能够在实际情境中有效的使用代数方法及相关概念解决问题;
能够借助不同的方法探索几何对象的有关性质;
能够使用不同的方式表达几何对象的大小、位置与特征;
能够在头脑里构建几何对象,进行几何图形的分解与组合,能对某些图形进行简单的变换;
能够借助数学证明的方法确认数学命题的正确性;
正确理解数据的含义,能够结合实际需要有效的表达数据特征,会根据数据结果作合理的预测;
了解概率的含义,能够借助概率模型解释一些事件发生的概率。
(Ⅱ)过程性、发展性目标的考查要求:
1.数感主要表现在:
理解数的意义;
能用多种方法来表示数;
能在具体的情境中把握数的相对大小关系;
能用数来表达和交流信息;
能为解决问题而选择适当的算法;
能估计运算的结果,并对结果的合理性作出解释。
2.符号意识主要表现在:
能够理解并且运用符号表示数、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
知道使用符号可以进行一般性的运算和推理。
理解符号的使用是数学表达和进行数学思考的重要形式。
3.空间观念主要表现在:
根据物体特征抽象出几何图形,根据几何图形想象出所描述的实际物体,想象出物体的方位和相互之间的位置关系;
依据语言描述画出图形;
能从较复杂的图形中分解出基本图形,并能分析其中的基本元素及其关系;
能描述实物或几何图形的运动和变化;
能运用图形形象地描述问题,进行直观思考。
4.统计观念主要表现在:
能从统计的角度思考与数据信息有关的问题;
能通过收集数据、描述数据、分析数据的过程作出合理的决策,认识到统计对决策的作用;
能对数据的来源、处理数据的方法,以及由此得到的结果进行合理的判断。
5.应用意识主要表现在:
认识到现实生活中蕴含着大量的数学信息、数学在现实世界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面对实际问题时,能从具体情境中抽象出数学问题,用数学符号建立方程、不等式、函数等表示数学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求出结果、并讨论结果的意义及探索其应用价值。
6.推理能力主要表现在:
能通过观察、实验、归纳、类比等获得数学猜想,并进一步寻求证据、给出证明或举出反例;
能清晰、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思考过程,做到言之有理、落笔有据;
在与他人交流的过程中,能运用数学语言、合乎逻辑地进行讨论。
推理一般包括合情推理和演绎推理。
合情推理是从已有的事实出发,凭借经验和直觉,通过归纳和类比等推测某些结果。
演绎推理是从已有的事实(包括定义、公理、定理等)出发,按照规定的法则(包括逻辑和运算)证明结论。
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合情推理有助于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发现结论;
演绎推理用于证明结论的正确性。
7.创新意识主要表现在:
对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具有好奇心,不断追求新知、独立思考,会从数学的角度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并用数学方法加以探索、研究和解决。
8.个性品质主要表现在:
具有一定的数学视野,认识数学的科学价值、人文价值及美学价值,崇尚数学的理性精神,形成慎审思考的习惯。
9.过程性、发展性目标的三个不同层次:
(1)经历(感受):
在特定的数学活动中,获得一些初步的经验。
(2)体验(体会):
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主动认识或验证对象的特征,获得经验。
(3)探索:
通过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理解或提出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思路,发现对象的特征及其与相关对象的区别和联系,获得理性认识。
以上三个层次的要求,依次逐级提高,达到后一层次的要求的意义包含着必须首先达到前面各层次的要求。
(二)考试内容:
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7—9年级)》中:
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课题学习四个领域的内容,具体要求分述如下:
1.数与代数
1).数与式
考试内容:
有理数、实数、代数式、整式与分式。
考试要求:
(1)理解有理数的意义,能用数轴上的点表示有理数,会比较有理数的大小。
(2)理解相反数和绝对值的意义,知道|a|的含义,会求一个数的相反数与绝对值。
(3)理解乘方的意义,掌握有理数的加、减、乘、除、乘方的运算法则及简单的有理数的混合运算;
能够寻求合理简洁的运算途径解决问题。
(4)理解有理数的运算律,并能运用运算律简化运算。
(5)了解平方根、算术平方根、立方根的概念,会用根号表示数的平方根、立方根。
(6)了解开方与乘方互为逆运算,会用平方运算求某些非负数的平方根,会用立方运算求某些数的立方根,会用科学计算器求平方根和立方根。
(7)了解无理数和实数的概念,知道实数与数轴上的点一一对应。
(8)能对含有较大数字的信息作出合理的解释和推断;
能用有理数估计一个无理数的大致范围。
(9)了解近似数与有效数字的概念,会按要求求一个数的近似数,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能用计算器进行近似计算,并按问题的要求对结果取近似值。
(10)了解二次根式的概念及其加、减、乘、除运算法则,会用运算法则进行有关实数的简单四则运算。
(11)理解用字母表示数的意义。
(12)能分析简单问题的数量关系,并用代数式表示。
(13)能解释一些简单代数式的实际背景或几何意义。
(14)会求代数式的值;
能根据特定的问题查阅资料,找到所需要的公式,并会代入具体的值进行计算。
(15)掌握合并同类项的方法和去括号的法则,能进行同类项的合并。
(16)了解整数指数幂的意义和基本性质,会用科学记数法表示数(包括在计算器上表示)。
(17)了解整式的概念,会进行简单的整式加、减运算;
会进行简单的整式乘法运算(其中的多项式相乘仅指一次式相乘)。
(18)会推导乘法公式:
;
,了解公式的几何背景,并能进行简单计算。
(19)会用提公因式法、公式法(直接用公式不超过二次)及x2+(p+q)x+pq型式子进行因式分解(指数是正整数)。
(20)了解分式的概念,掌握分式的基本性质,会利用分式的基本性质进行约分和通分,会进行简单的分式加、减、乘、除运算。
2).方程与不等式
方程与方程组、不等式与不等式组。
(1)能够根据具体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列出方程,体会方程是刻画现实世界的一个有效的数学模型。
(2)会用观察、画图或计算器等手段估计方程解。
(3)会解一元一次方程、简单的二元一次方程组、可化为一元一次方程的分式方程;
(4)理解配方法,会用因式分解法、公式法、配方法解简单的一元二次方程;
会用判断一元二次方程根的情况。
“一元二次方程的根与系数的关系”为选学内容,供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
(5)能根据具体问题的实际意义,检验方程的解的合理性。
(6)能够根据具体问题中的大小关系了解不等式的意义,掌握不等式的基本性质。
(7)会解简单的一元一次不等式,并能在数轴上表示出解集。
会解由两个一元一次不等式组成的不等式组,并会用数轴确定解集。
(8)能够根据具体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列出一元一次不等式和一元一次不等式组,解决简单的问题。
3).函数
函数、一次函数、反比例函数、二次函数。
(1)会从具体问题中寻找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
(2)了解常量、变量、函数的意义,了解函数的三种表示方法,会用描点法画出函数的图象,能举出函数的实际例子。
(3)能结合图象对简单实际问题中的函数关系进行分析。
(4)能确定简单的整式、分式和简单实际问题中的函数的自变量取值范围,并会求出函数值。
(5)能用适当的函数表示法刻画某些实际问题中变量之间的关系。
(6)结合对函数关系的分析,尝试对变量的变化规律进行初步预测。
(7)理解正比例函数、一次函数的意义,会根据已知条件确定一次函数表达式。
(8)会画一次函数的图象,根据一次函数的图象和解析式理解其性质(k>0或k<0时图象的变化情况)。
(9)能根据一次函数的图象求二元一次方程组的解。
(10)能用一次函数解决实际问题。
(11)理解反比例函数的意义,能根据已知条件确定反比例函数表达式。
(12)能画出反比例函数的图象,根据图象和解析式理解其性质k>0或k<0时图象的变化情况)。
(13)能用反比例函数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14)理解二次函数和抛物线的有关概念,能对实际问题情境的分析确定二次函数的表达式。
(15)会用描点法画出二次函数的图象,能从图象上认识二次函数的性质。
(16)会根据公式确定图象的顶点、开口方向和对称轴,并能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
(17)会利用二次函数的图象求一元二次方程的解。
2.空间与图形
1)图形的认识
点、线、面与角、相交线与平行线、三角形、四边形、圆、尺规作图、视图与投影。
(1)在实际背景中认识及理解点、线、面、角的概念。
(2)会比较角的大小,能估计一个角的大小,会计算角度的和与差,认识度、分、秒,会进行简单换算。
(3)掌握角平分线性质定理及逆定理。
(4)了解补角、余角、对顶角,知道等角的余角相等、等角的补角相等、对顶角相等。
(5)了解垂线、垂线段等概念,会用三角尺或量角器过一点画一条直线的垂线。
了解垂线段最短的性质,理解点到直线距离的意义。
(6)知道过一点有且仅有一条直线垂直于已知直线。
(7)掌握线段垂直平分线性质定理及逆定理。
(8)了解平行线的概念及平行线基本性质,
(9)掌握两直线平行的判定及性质。
(10)会用三角尺和直尺过已知直线外一点画这条直线的平行线。
(11)体会两条平行线之间距离的意义,会度量两条平行线之间的距离。
(12)了解三角形有关概念(内角、外角、中线、高、角平分线),会画出任意三角形的角平分线、中线和高。
(13)掌握三角形中位线定理。
(14)了解全等三角形的概念,掌握两个三角形全等的判定定理。
(15)了解等腰三角形、直角三角形、等边三角形的有关概念,掌握等腰三角形、直角三角形、等边三角形的性质和判定定理;
(16)掌握勾股定理,会运用勾股定理解决简单问题;
会用勾股定理的逆定理判定直角三角形。
(17)了解多边形的内角和与外角和公式,了解正多边形的概念。
(18)掌握平行四边形、矩形、菱形、正方形、梯形的概念和性质,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
了解四边形的不稳定性。
(19)掌握平行四边形、矩形、菱形、正方形、等腰梯形的有关性质和判定定理。
(20)了解线段、矩形、平行四边形、三角形的重心及物理意义(如一根均匀木棒、一块均匀的矩形木板的重心)。
(21)通过探索平面图形的镶嵌,知道任意一个三角形、四边形或正六边形可以镶嵌平面,并能运用这几种图形进行简单的镶嵌设计。
(22)理解圆及其有关概念,了解弧、弦、圆心角的关系,了解点与圆、直线与圆以及圆与圆的位置关系。
(23)理解圆的对称性,理解圆周角与圆心角的关系、直径所对圆周角的特征,会用垂径定理进行简单的推理与证明。
(24)了解三角形的内心和外心。
(25)了解切线的概念,会用圆的切线的性质定理和判定定理进行简单的推理与证明,会过圆上一点画圆的切线。
(26)会计算弧长及扇形的面积,会计算圆锥的侧面积和全面积。
(27)能完成以下基本作图:
作一条线段等于已知线段,作一个角等于已知角,作角的平分线,作线段的垂直平分线。
(28)能利用基本作图作三角形:
已知三边作三角形;
已知两边及其夹角作三角形;
已知两角及其夹边作三角形;
已知底边及底边上的高作等腰三角形。
(29)能过一点、两点和不在同一直线上的三点作圆。
(30)了解尺规作图的步骤,对于尺规作图题,会写已知、求作和作法(不要求证明)。
(31)会画简单几何体(直棱柱、圆柱、圆锥、球)的三视图(主视图、左视图、俯视图)的示意图,会判断简单物体的三视图,能根据三视图描述基本几何体或实物原型。
(32)了解直棱柱、圆锥的侧面展开图,能根据展开图判断和制作立体模型。
(33)了解基本几何体与其三视图、展开图(球除外)之间的关系;
知道这种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如物体的包装)。
(34)了解并欣赏一些有趣的图形(如雪花曲线、莫比乌斯带)。
(35)知道物体阴影的形成,并能根据光线的方向辨认实物的阴影(如在阳光或灯光下,观察手的阴影或人的身影)。
(36)了解中心投影和平行投影,了解视点、视角的涵义。
2).图形与变换
图形的变换(轴对称、平移、旋转)、图形的相似、
(1)通过具体实例认识轴对称、平移、旋转,探索它们的基本性质。
(2)能够按要求作出简单平面图形经过轴对称、平移、旋转后的图形,能作出简单平面图形经过一次或两次轴对称后的图形。
(3)探索基本图形(等腰三角形、矩形、菱形、等腰梯形、正多边形、圆)的轴对称(或平移、旋转)的性质及其相关性质。
(4)利用轴对称(或平移、旋转)及其组合进行图案设计;
认识和欣赏轴对称(或平移、旋转)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5)了解比例的基本性质,了解线段的比、成比例线段,通过实例了解黄金分割。
(6)通过实例认识图形的相似,了解相似图形的性质,知道相似多边形的对应角相等,对应边成比例,面积的比等于对应边比的平方。
(7)了解两个三角形相似的概念,会用两个三角形相似的性质定理和判定定理进行简单的推理与证明。
(8)了解图形的位似,能够利用位似将一个图形放大或缩小。
(9)通过实例了解物体的相似,利用图形的相似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利用相似测量旗杆的高度)。
(10)通过实例认识锐角三角函数(sinA,cosA,tanA),知道30,45,60角的三角函数值;
会使用计算器由已知锐角求它的三角函数值,由已知三角函数值求它对应的锐角。
(11)运用三角函数解决与直角三角形有关的简单实际问题。
3).图形与坐标
平面直角坐标系。
(1)认识并能画出平面直角坐标系;
在给定的直角坐标系中,会根据坐标描出点的位置、由点的位置写出它的坐标。
(2)能在方格纸上建立适当的直角坐标系,描述物体的位置。
(3)在同一直角坐标系中,感受图形变换后点的坐标的变化。
(4)灵活运用不同的方式确定物体的位置。
4).图形与证明
证明的含义、基本事实(证明的依据)、若干定理、几何的价值。
(1)了解证明的含义。
①理解证明的必要性。
②通过具体的例子,了解定义、命题、定理的含义,会区分命题的条件(题设)和结论。
③结合具体例子,了解逆命题的概念,会识别两个互逆命题,并知道原命题成立其逆命题不一定成立。
④通过具体的例子理解反例的作用,知道利用反例可以证明一个命题是错误的。
⑤通过实例,体会反证法的含义。
⑥掌握用综合法证明的格式,体会证明的过程要步步有据。
(2)掌握以下基本事实,作为证明的依据。
①一条直线截两条平行直线所得的同位角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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