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文明城市创建复检工作实施意见的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6665410
- 上传时间:2022-11-25
- 格式:DOCX
- 页数:154
- 大小:91.23KB
关于中山市文明城市创建复检工作实施意见的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关于中山市文明城市创建复检工作实施意见的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中山市文明城市创建复检工作实施意见的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5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起“六大整治”的牵头责任,积极协调各有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各镇区要全力配合,联合行动,强势推进整治工作,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2、全面完善基础工作。
各镇区、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工表》、《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任务分工表》各项指标,结合本单位职能,组织人力、物力,开展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查漏补缺,进行全面自查,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要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委的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讲文明、树新风”、社会志愿服务、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学习、“我们的节日”、“百城万店无假货”和全民阅读等活动,确保基础工作测评不失分。
3、开展市民文明劝导活动。
各志愿者组织要大力开展市民文明行为劝导活动,积极引导市民“修身”,使文明创建活动成为群众自觉实践、自我教育、自主管理的过程。
通过一系列举措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把提高市民素质贯穿于文明创建活动全过程。
大力开展社会主义道德和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使人人自觉履行公民义务,自觉践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主动与不文明的现象和行为做斗争,确保人人都以良好习惯、文明形象迎接复检。
4、大力宣传创建工作成果。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制定下发《中山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宣传工作方案》(附件5),印发宣传标语(参考附件6),指导各镇区、各有关单位开展宣传工作。
在市内,通过主流媒体宣传、开展主题活动、印发宣传单张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丰硕成果,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
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志愿者开展居民家访活动,深入居民家中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激励广大市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迎检工作。
对市外,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策划组织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文明网、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宣传我市创建成果和经验,争取上级机关的支持。
5、组织模拟考评。
由市文明委牵头,会同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组建一支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测评队伍,落实《中山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模拟测评方案》(附件4),对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每月对城区各区开展模拟测评,并在媒体上通报测评结果,以掌握创建工作的现状,查找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提高创建水平。
6、加强检查督导。
制定落实《中山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督办方案》(附件3),成立中山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督办小组,由市委一名副秘书长牵头,不定期对各镇区、各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责任进行督查督办。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科负责制订督查督办工作方案,落实督办工作责任。
各镇区、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创建工作督导机构,加强对本镇区、本系统创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督促协调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三)迎检准备阶段(6月至7月)
组织整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复检汇报材料,准备好有关考核的配套资料,并向中央、省文明办正式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
1、收集整理创建工作材料。
市创建办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制定《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任务分工表》《迎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任务分工表》。
各镇区、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分工,认真梳理近两年来的相关工作,把相关的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按照市文明办的要求,做好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市创建办、市文明办认真做好汇总、归类、装订,以备中央测评组查阅。
2、完成复检申报工作。
市文明办、市创建办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申报、评选程序和要求,向中央、省文明委办正式提交全国文明城市复检的申报。
3、准备汇报材料。
市文明办、市创建办认真总结近三年来我市创建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以备市领导向中央测评组汇报。
同时制作多媒体汇报材料和电视片,作为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的有力补充。
4、巩固整治攻坚阶段的成果。
将“六大整治”和各种基础工作作为长效机制,做精做细,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
5、做好实地测评的准备工作。
根据各个测评环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单位、各社区、各重点场所做实做足迎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配合测评阶段(7月至8月)
主要工作:
配合中央测评组做好材料审核、明查暗访、入户调查等测评工作。
1、市文明办、市创建办负责做好配合材料审核工作。
2、各镇区、各责任单位负责做好配合明查暗访、入户调查工作。
3、各镇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陪同市领导做好汇报工作。
4、市委接待办做好接待测评组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
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文明委和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创建办和市文明办负责日常工作。
各镇区、各责任单位要参照市的组织领导架构,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做好本地区的迎检工作。
2、切实保障到位。
各镇区、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做好方案,安排好资金,落实任务,形成倒逼机制,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资金及时到位。
3、深入发动群众。
各镇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将宣传发动工作贯彻各项工作的始终,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牌、电视幕墙、宣传栏、板报、条幅、短信、宣传单张等载体,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支持率。
要组织机关、社区干部开展进村入户走访活动,为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发动市民、依靠市民、教育市民,使群众充分享受城市发展的实惠,又使群众不断去创造和发展城市建设成果,为迎接复检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4、加强信息通报。
各镇区、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把本地区、本系统创建工作情况上报。
市文明办、市创建办要做好信息工作,及时通报全市及各镇区、各责任单位迎检工作进展情况。
5、加强考核奖惩。
把迎接复检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切实保证创建工作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各镇区、各责任单位要将各项考评指标细化量化,制定实施方案,形成专项目标责任制,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迎接复检工作。
要把迎接复检工作完成情况与评先、评优结合起来,与干部的考核、奖励结合起来。
附件:
1、《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工表》
2、《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任务分工表》
3、《中山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督办方案》
4、《中山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模拟测评方案》
5、《中山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宣传工作方案》
6、《宣传标语》
2011年4月6日
附件1: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任务分工表
说明
一、本件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版)制定,请各责任单位对照任务分工和相应测评指标,尽快完善各项基础性工作。
所有工作必须在2011年5月底前完成。
二、市文明委约于4月中旬根据本件内容制定下发《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任务分工表》,请各责任单位根据《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任务分工表》提供相应文字(含文件、方案、通知、总结等)、图片、音像等材料,填写相应表格,配合做好迎检材料审核工作。
基本指标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Ⅰ-1
廉
洁
高
效
的
政
务
环
境
Ⅱ-1
干部学习教育
Ⅲ-1
理论宣传与干部教育
(符合4项标准为A;
符合3项标准为B;
其余情形为C。
)
1)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组织部
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
3)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
4)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
Ⅲ-2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符合5项标准为A;
符合4项标准为B;
1)切实加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领导,按照分层分类推进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
2)党委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落实集体学习、个人学习、岗位培训、主题教育、学习考核等要求;
4)不断探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
5)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市纪委(监察局)
注:
①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市政府领导3人以上(含3人)集体违纪、违法犯罪的,“I-1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这一测评项目为0分;
市委、市政府领导1-2人违纪、违法犯罪的,“I-1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这一测评项目扣3分。
Ⅲ-3
创先争优活动
1)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精心设计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分类提出具体要求;
2)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多种形式,吸引广大党员参与,扎实推进活动;
3)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
4)发挥新闻媒体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方面作用,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
市委党校
Ⅱ-2
政务行为规范
Ⅲ-4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符合3项标准为A;
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市委办、市府办
市委政研室、市法制局
2)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
3)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Ⅲ-5
政务公开
符合2项标准为B;
1)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
市府办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信息中心
2)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3)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邮箱、QQ等联系方式,并有有效的回复处理机制。
市信访局、市政府投诉中心
Ⅲ-6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法制局
2)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市政府各部门
3)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
市纪委
4)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5)各级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Ⅱ-3
勤政廉政的满意度
Ⅲ-7
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
>90%
>80%
≤80%
Ⅲ-8
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①Ⅲ-6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的标准1)主要考察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是否完善,以及在行政复议中要求审查的、或者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要求修改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
标准2)中的规范行政行为,主要考察政府部门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情况。
②Ⅲ-7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50%为C#。
③Ⅲ-8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50%为C#。
指标
名称
Ⅰ-2
民
主
公
正
法
治
Ⅱ-4
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
Ⅲ-9
法制宣传教育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弘扬法治精神;
市司法局
市普法办
2)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3)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各执法单位
Ⅲ-10
法律援助与服务
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
1)设有12348法律服务专线或其他法律服务热线;
2)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3)有机构承担法律援助工作,并有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
Ⅱ-5
公民权益维护
Ⅲ-11
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
>85%
市文广新局
Ⅲ-12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仅符合标准3)为C;
其余情形为C#。
1)相关部门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市工商联
2)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和有效的处理机制;
3)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①Ⅲ-11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重点了解市民对政府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产品、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
其满意度<50%为C#。
Ⅲ-13
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护
符合标准2)、4)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
符合标准2)、4)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
1)有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门;
市妇联
2)劳动监察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3)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有机构承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并有经费保证,做好孤儿福利保障工作,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
市民政局
4)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
2(起/万户);
5)有机构承担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保障妇女基本权益。
Ⅲ-14
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保障
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
2)对进城务工人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3)进城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
市流动人口办
Ⅲ-15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
<1.5(起/万户)
<2(起/万户)
≥2(起/万户)
市残联
Ⅱ-6
基层民主政治
Ⅲ-16
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1)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市委两新组织党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市委组织部团市委
各镇区党(工)委
团(工)委
3)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
Ⅲ-17
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
1)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
各镇区政府(办事处)
2)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选民参选率≥80%;
3)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4)新建居民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旧居民小区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物业管理。
市建设局
Ⅰ-3
平
诚
信
市
场
Ⅱ-7
社会诚信
Ⅲ-18
诚信政府建设
其余情形为C;
【标准3)<50%,该项测评内容为C#】。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2)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
3)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Ⅲ-19
信用体系建设
1)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市文明办
市工商局、金融工作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中山海关
2)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包括质量、信贷、税务等);
市工商局
金融工作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中山海关
3)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通过互联网可免费查询;
4)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市经信局
Ⅲ-20
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符合2项标准为A;
仅符合标准2)为B;
1)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措施具体,社会影响大;
市工商局、质监局、经信局、物价局、药监局、总工会、团市委
2)建成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
①Ⅲ-19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2)中的信用供求机制主要指:
成立了专门的信用服务机构,可以向社会提供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培训等信用产品,在社会上形成了对信用产品的有效需求,尤其是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公务员录用中自觉使用信用产品;
标准3)中的重点人群主要指:
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监理工程师、金融产品营销人员等对信用队伍建设有重要影响的人群。
Ⅱ-8
市场监管
Ⅲ-21
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
符合标准2)、3)、4)为B;
1)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市质监局
2)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
3)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
4)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市打私办
Ⅲ-22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2)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
3)对公务人员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中山市 文明城市 创建 复检 工作 实施 意见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