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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机动
11
合计
第1章
第一章税法概论
授课日期
20年月日第一周星期
授课课时
教学目标
1、了解税收的概念、作用,税法的概念。
2、理解税收的特征、原则,税收法律关系。
3、熟悉我国税种分类、我国现行主要税种。
4、掌握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
教学内容
一、税收概述
1、起源:
属于历史范畴,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权力的形成而产生的;
又属于分配范畴,是运用行政权力实现社会分配和再分配的工具。
B、本质:
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向社会成员强制地、无偿地取得的物质财富。
C、形式:
税收是政府为补偿公共产品成本向社会成员(公共产品额消费者)收取的特殊形式的价款。
2、税收的特征:
A、强制性。
•B、无偿性。
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是核心。
•C、固定性。
3。
当前我国主流税收原则理论。
A,财政原则:
B,效率原则:
经济效率---行政效率---=
C、公平原则。
受益原则---多益多交。
能力原则---横向公平、纵向公平。
D、便利原则。
有利征管、缴纳明确、便利
4、税收的作用:
A、资源配置B、收入再分配:
。
C、稳定经济:
二)、税法概述:
1、定义:
2、立法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的一切要素,只能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
3、我国税法的四个层面:
<
法律》、《授权立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定。
《法规》国务院制定。
各种实施细则。
《规章》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具体解释,办法
•(三)、税制要素。
•1、纳税人2、课税对象。
征税的目的物,征税客体。
•A、计税依据。
应征税款的依据和标准—税基。
•B、税目。
征税的具体品目。
•3、税率;
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
•A、比例税率。
B、累进税率。
(全额、超额、超率)4、纳税期限。
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时间。
•5、纳税地点。
•6、减免税。
(减税、免税;
起征点、免征额
•三)、税制要素。
•1、纳税人。
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可分:
负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代征代缴义务人。
•2、课税对象。
(全额、超额、超率)具体计算见教材P12.C、定额税率。
•4、纳税期限。
起征点、免征额)
•三、税法的分类;
•1.按法的内容和效力:
基本法、普通法。
•2。
按法的功能和作用:
实体法、程序法。
•3、按征税对象;
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行为税法、资源税法。
•4.按收入归属:
•中央税(关税、消费税、海关增值税)。
•共享税(增值税中央7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建税)。
•地方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5、按计税标准:
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
•四、国际税收。
1、概念:
指涉及二个及二个以上国家征税权力的针对跨国性收入的税收活动。
•2、国际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的核心问题是税收管辖权及其行使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
•A。
属地原则;
收入来源或地域管辖权。
•B、属人原则:
含:
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3、国际重复征税矛盾的解决。
当前世界各国属人和属地权的同时,普遍接受地域管辖权优先的原则。
普遍采用税收抵免法。
包括,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教学方法
复习:
分钟;
教师讲解:
分钟;
思考讨论:
学生讲解:
学生练习:
布置作业:
1分钟;
布置下次课预习内容:
1分钟;
教学手段
多媒体□模型□实物□挂图□音像□实训□其他□
教
学
过
程
任务1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时间安排
任务2
任务3
作业
课后体会
第2章
授课日期
2011年月2日第周星期
1、理解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2、熟悉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法定。
3、掌握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税目、税率。
4、掌握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5、掌握混合销售,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概述。
•1、定义;
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2、优点:
A、消除重复课税。
•B、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
•C、有利于出口退税,促进对外贸易。
•二、增值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
(一)征收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1、境内:
2、货物:
3、加工4、进口货物。
)5、属征的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
死当销售和寄卖销售。
集邮产品的生产与调拨,非邮政部门的销售业务。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基建单位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的。
(三)属征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
A、交付他人代销。
B、销售代销货物.、不在同一县、市的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者.D、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
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分配给投资者、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赠送。
2、混合销售行为:
同一项销售行为涉及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
销售为主者,(年货物销售额占总营业额的50%以上),视同销售货物。
其他征营业税。
3、兼营行为:
货物销售与劳务提供是完全独立的两项行为。
A、应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B、未分或难以分清者,一并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
•1、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批发或零售者,年应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下。
•2、批发或零售者,年应税销售额180万元以下。
•3、年应税额超过小规模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批发或零售者,年应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
•2、批发或零售者,年应税销售额180万元以上。
•3、年应税额未超过小规模标准的,财务资料准确、齐全,报批认定。
(三)税率;
1、基本税率:
17%。
2、低税率:
13%。
A、生活必需品.B、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C、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3、零税率:
出口退税。
只限于出口货物。
4、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3%。
典当、寄售、免税店、旧货4%。
旧机动车超过原价4%减半征收,未超过原价免征。
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
1、销项税额。
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价外费:
向购买方收取的:
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装运费、代收、代垫款项。
2、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者,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A、当月同类货物平均价。
B、最近同类货物平均价。
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0%)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B、不得抵扣者:
•
(1)用于非税货物和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
(2)用于免税项目。
(农民销售自产商品,销售避孕用品)
•(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4)非正常损失的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
•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当期》界定:
•A、直接税款:
收款或开发票,交提单的当天。
•B、分期收款:
合同规定收款日的当天。
•C、预收货款:
发出商品的当天。
•D、视同销售:
货物移送的当天。
•E、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2、进项税额《当期》界定。
•A、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B、经认证的发票,当月申报抵扣。
•C、废旧货物发票90日内申报抵扣。
•D、进项税额不足抵扣者,结转下期抵扣。
•E、销货退回,或折让:
从当期销项扣除。
•(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包括价外费用)*3%。
•(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1、一般货物: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应征消费税货物: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五)增值税的减免。
•A、一般规定:
•1、农民自产初级农产品。
(农、林、牧、水)
•2、避孕药品、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货物、设备。
•6、“三来一补”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残疾人专用物品。
•8、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B、其他减免规定:
见教材P19.
•四、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
•
(一)基本政策。
1、出口免税并退税;
•A、出口免税:
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
•B、出口退税:
出口前已承担的税负,在出口后按退税率退还。
(1)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直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
(3)特定的出口货物。
21项。
见教材P50---51.
2、出口免税不退税。
A、小规模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B、外贸企业购进小规模企业开具普通发票的。
C、外贸企业直接购进法定免税货物出口的。
如:
古旧图书、避孕药具、卷烟等。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A、计划外原油。
B、援外出口货物。
C、国家禁止出口货物.tr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
二)出口货物退税率。
(退税额/退税依据)
退税率的高低反映政府出口政策的趋向。
政府根据多种因素的变化处于经常性的调整中。
(三)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
1、“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免”—对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耗用的物质应退还的进项税额,抵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当月内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A、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3)进料加工免税进口货物关税和
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消费税
B、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FOB*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增值税征收管理。
时间、期限、地点。
•六、增值税发票的使用与管理。
务实(1课时)
第3章
第三章.消费税法
2011年月日第周星期
1、理解消费税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2、熟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3、掌握消费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4、掌握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教学内容
一、消费税概述;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特定税。
2、特点:
对象选择、环节单一、税率差别大、转嫁性、特殊调节。
二、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从事上述活动的一切组织个人---个体经营者、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境内---境内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
二)消费税税目和税率。
•祥见教材P49.《消费税税目和税率》表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确定。
A、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与增值税同)
B、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C、包装物的规定:
(1)连同包装的,计入销售额。
(2)收取的押金不计入销售额,逾期未收回不再退押金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计入销售额。
3)酒类生产企业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均计入销售额。
(啤酒的塑料周转箱除外)。
D、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的确定。
1)、纳税人销售按实际销售量。
•
(2)、自产自用的按移送数量。
•(3)、委托加工的按收回的数量。
•(4)、进口的按海关核定数量。
•E、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
(1)、核定计税价格;
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
a、粮食、白酒、卷烟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b.其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核定。
c.进口的由海关核定。
G。
、销售中外购材料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同一税目内扣除:
烟丝、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高尔夫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润滑油。
2)扣除方法:
按当期生产领用部分扣税。
•计算公式:
•(3)扣除环节:
仅限于从工业企业和进口购进。
•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的一律不扣除。
•另: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钻石首饰不扣除。
(4)用于其它方面的规定:
•用于换取生产、生活物品,投资、抵债的,按最高销价计算消费税。
•2、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A、从价定率:
••B、从量定额:
••C、复合税:
D、自产自用、或他用:
按同类加权平均价。
•无同类销售价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E、委托加工:
(委托方提供主要原材料)
•按同类加权平均价。
•无同类销售价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准予抵扣的品种:
•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A、从价定率;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B、从量定额,以实际数量计算。
C、复合税率;
从价+从量。
3、消费税减征规定:
对市场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欧洲Ⅲ号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减征30%。
四、消费税的征收与管理。
时间、期限、地点
分钟;
思考讨论;
4分钟;
第4章
第四章
20年月日第周星期
1、理解营业税的概念及特征。
2、熟悉营业税的用户政策。
3、掌握营业税的纳税范围、税目、税率。
4、掌握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
5、掌握混合形式行为、兼营业务的税务处理。
•一、营业税概述:
•1、含义:
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收。
•2、特点:
A、税源广泛。
B、价内税,税源稳定。
•C、多环节课征。
D、按行业设置税目、税率。
•二、营业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1、纳税人:
从事以上三种商业活动的一切单位、个人(与增值税同)。
•特殊具体规定:
(1)铁路运输:
中央铁路---铁道部。
其他---具体的铁路管理公司。
(2)水路、航空、管道和其他陆路运输---独立核算单位。
(3)企业出租、出包---承租、承包人。
(4)建筑、安装分包、转包---分、转包人。
(5)金融机构:
银行、保险、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劵公司、租赁公司等。
•2、义务扣缴:
•A、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B、分包、转包建、安业务的总包人。
•C、境外单位在境内的代理人、受让者。
•D、文艺演出的售票者。
•F、分保险业务的初保人。
•G、转让无形资产的受让者。
•3、征税范围:
•A、“境内”的界定:
•
(1)提供的劳务在境内。
•
(2)在境内运输客、货出境。
•(3)在境内组织出境旅游。
•(4)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境内、外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提供的保险。
•B、应税行为的界定:
•有偿通过提供、转让、或销售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包括:
运输、建筑、金融、邮电、文化、体育、娱乐。
•不含:
加工、修理修配和聘用员工的劳务。
•C、两种特殊行为的处理:
•
(1)混合销售:
以生产和销售为主的(占销售额50%以上),征增值税。
其他征收征收营业税。
•
(2)兼营行为。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
难以分清者一并征收增值税。
•4、税目与税率。
•运输、建筑、邮电、文化体育---3%,金融、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娱乐业5-20%。
•5、营业税的起征点:
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
•一般:
月营业额1-5000元;
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达到起征点按全额计算。
•6、营业税的减免优惠:
(见教材P75--76)
A、条例规定免税项目:
育养、婚介、殡葬;
残疾人劳务;
医疗、教育、农业、文化服务。
B、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
返还性人生保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会疗养所收入、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直接收费,社会团体、党派的会费、党费,下岗职工社区服务收入,高校后勤经济实体服务收入,公积金贷款利息收入,共有住房和廉租房出租收入。
C、行业性税收优惠:
(1)免征的有:
出口信用保险;
摊回分保费用;
人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金融机构的往来、长款收入;
企业集团统借统还的贷款;
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利息收入;
福利机构发行和销售的福利彩票;
非赢利性医院合法收入。
(2)、国际航空的外企、港澳台企业按4.65%计税。
(3)其他免三年的等,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规定:
A、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B、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者:
税务机构核定。
1)按当月同类产品平均价格;
2)按最近同类产品平均价格;
(3)核定计税价格=运营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注:
成本利润率---由各省、市、自治区确定。
2、具体规定:
A、交通运输业:
(1)中央铁路运输:
全部运营收入=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注:
还包括;
建设基金收入、保价收入、临管线收入。
(2)航空运输:
空中运输的全额收入(含各种基金和费用)+地面收入。
3)水运部门:
客运、货运、邮运全额收入(含各种基金、保险费)、服务性收入(打捞、引航、过闸费、港务费等)。
B、建筑业:
营业额=工程价款+各种费用。
1)建筑、装缮、装饰营业额均包括工程用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质价款;
安装工程包括设备价款。
2)建筑总包人分、转包者为:
营业额=总包额-分(转)包额。
(3)自建不动产赠人者,由税务机构核定营业税。
•含:
自建营业税=成本(1+25%)/(1-3%)*3%.;
转让营业税=成本*(1+25%)*5%。
C、金融业。
•
(1)一般贷款业务:
营业额=全部利息收入。
•
(2)转贷外汇:
营业额=贷款利息收入—借款利息支出。
•(3)金融商品的转让: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D、保险业:
原则上以保费全额计税。
分保、再保为差额。
•E、文化体育:
全部收入计税。
其中,演出=票价收入—(场地费+经纪费)
•F、服务业:
营业额=劳务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G、转让无形资产:
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纪利益。
•四、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1、时间:
2、期限:
3、地点:
4、纳税申报。
(课堂作业或讨论2课时)
第5次
第五章关税法
20年月日第周星期
1、了解关税的征收管理规定。
2、熟悉关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率的规定。
3、掌握关税的完税价格具体规定及业内税额的计算。
一、关税概述:
1、关税:
是由海关依法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税收。
(关境≈≠国境)
A、对象是进出关境的物品。
B、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C、渋外性较强。
D、海关征收。
3、分类:
A、按货物流向:
进口关税(含附加税)、出口关税、过境关税(WTO规定不征收)。
B、按计税标准:
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滑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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