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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类型推理的区别
第一,由前提推导出结论的思维进程方向不同;
第二,由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特点不同,因而对前提数量的要求也不同;
第三,前提与结论之间逻辑联系的性质不同。
法律推理采用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类比推理,另一种是演绎推理。
实践中,人们对裁判不公的认识主要来源于相同或相似的案件事实却有不同的量刑结果。
寻找审理的案件与以前案件的“相似性”,是一种类比的思维。
“不严格”不代表没有合理性。
遵循先例也是极富高效的,因为对于类似案件无需从头开始推理论证。
类比对象间相同属性与类比属性之间关系越密切,结论的可靠性程度越大。
只有推出属性与前提中的相同属性之间有本质上的联系时,结论才会是正确的。
相同或相似的属性越多,结论的可靠性越大
不管两个对象有多么多的相同属性,只要推出的属性于该对象本身已有的属性不相容,就不应进行类推;
否则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提高类比推理结论可靠性的方法
1.尽量采取类比对象的本质属性进行类比
2.增加据以类比的相同属性的数量
3.观察有无和推断相矛盾的属性
类比推理的法理在于,相类似的案件应当适用相同的法律,其推理过程同样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1)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基点或“源”案例;
(2)在判例和一个问题案件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3)判断是事实上的相同点还是不同点更为重要。
如果属于前一种情况,就要依据基点或判例所批示的方法,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要区别对待。
类比推理过程中最困难的部分是权衡相同点与不同点的重要性。
而这个问题不能抽象的去对待,而要看具体的案情以及待裁决的事项。
归纳推理
运用归纳推理最主要的目的是获取普遍性判断
归纳推理的具体方法大致是:
首先,汇集众多个别案件及经验事实;
其次,对所汇集的对象进行比较、分类和概括;
再次,发现或者确定归纳得以实现的案件和经验事实中那些共同的特征和属性,并形成具有普遍性的判断。
归纳推理是形成司法解释的重要方法
不同类型推理的联系
第一,演绎推理的大前提,亦即作为演绎推理基本依据的一般性命题,要靠归纳推理提供。
第二,归纳推理的运用,又不可能是盲目的,它必须依赖于演绎推理的指导。
人们认识事物,往往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归纳和演绎交替使用。
没有归纳,演绎的前提无法形成;
没有演绎,归纳的成果就不能扩大和加深。
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第三节推理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所谓合理的或者说合乎逻辑的推理,就是指其前提能够为其结论提供足够支持强度的推理。
推理的有效性,亦称推理形式的正确性,就是指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联系的逻辑必然性,这只有演绎推理和完全归纳推理才具有。
合理的或者说合乎逻辑的推理,当然包括了有效的推理。
但是,并非只有有效的推理,才是合理的、合乎逻辑的推理。
对于或然性推理,只要它的前提可以为得出这种或然性结论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并且运用时注意努力提高其支持强度,这样的推理虽然不是有效的,但也必须承认它是合理的,是合乎逻辑的。
一个演绎有效的推理,是指完全符合该种推理形式规则要求的推理。
在日常思维中,在社会科学领域,特别是司法活动领域,人们运用的推理属有效性推理的情形是比较少见的,大量都是非有效的,然而又是具有一定程度和理性的推理。
推理前提推理形式推理结论
真正确必真
真错误真假不定
假正确真假不定
假错误真假不定
一、同一律的内容和要求
同一律的基本内容: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思想与其自身同一。
亦即一个思想反映了什么就是反映了什么,如果它是真的那么它就是真的。
同一律的公式:
A=A(A→A)
同一律的要求
同一律要求概念与其自身保持同一,是要求在同一思维或论辩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下使用同一概念,而不能将其理解为是要求概念与它反映的对象同一;
概念与其自身是否同一,同概念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对象及其特有的属性,不是一回事。
概念的确定性不等于概念的真实性、科学性,犹如思维的确定性不等于思维的真理性一样,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第一,当公式中的“A”代之以概念时,同一律的要求就是概念必须与其自身同一。
在论证过程中使用的概念,其内涵、外延必须确定。
在同一思维或论辩过程中使用的概念,其内涵、外延必须确定。
第二,当公式中的“A”代之以命题时,同一律的要求就是命题必须与其自身同一。
也就是说,在同一思维或论辩过程中,对同一事物情况的断定,前后必须一贯,断定了什么就必须保持断定了什么。
即使对同一事物情况的断定运用了不同的命题形式,但这些命题形式相互之间必须真假等值。
不能把本来不等值的命题混为相同命题,互相替换。
同样,同一律只是要求命题与其自身保持同一,要求对事物情况的断定,前后必须保持一贯。
对此,不能将其理解为是要求命题断定的事物情况必须与客观事物情况保持同一;
不能把命题实施方面的真或假,混同于命题与其自身是否保持了同一。
同一律的基本内容反映了正确思维必须具有的确定性
同一律要求的同一,不是漫无边际地要求思想确定不变,而是指在同一思维或同一论辩过程中,在对象、时间、关系相同的情况下,思想(概念、命题)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
我们分析问题,往往断定有些人(或物)具有两种相反的性质,这并不违反同一律。
同一律并不否认变化、发展,它只着眼于变化、发展中的相对稳定性,如果没有这种相对稳定性,一切事物就成为不可捉摸的东西了。
同一律要求的同一,是在对象、时间、关系相同的条件下,在同一思维或论辩过程中思想与其自身保持同一。
如果将上述任何一个方面有所不同,概念、命题当然也就可以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不但不能将其看作是违反了同一律,而且恰恰相反,若把这种情形看作违反了同一律,倒正好说明是混淆了不同条件下的概念、命题——这恰好是违反了同一律。
二、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
混淆概念
一般来说,这种错误的发生,往往同有意或无意地曲解语词表达的概念有关。
因为一个语词究竟表达什么概念是受语言环境制约的,如果故意改变或不顾及某个语词所处的语言环境,就会改变它所表达的概念。
偷换概念的错误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形:
混淆概念:
把本来不同的两个概念混为相同概念,并在论证中互相替换。
在论证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改变某个语词本来表达的概念,并且用改变后的概念去替换原来的概念。
突出地又表现为把语词形式相同或相似的两个不同概念,作为相同概念使用。
混淆概念常在一词多义或两词近义的情况下发生。
1.由一词多义引起的混淆。
自然语言中的语词大多是多义词,存在自然语言的歧义性。
同时,每个人的身份、阅历的差异,也会使得对同一个语词有不同的主观理解和解释,从而导致交谈、辩论中发生混淆概念的情况。
2.由两词近义引起的混淆
在法律工作中,最容易混淆的概念就是那些既相近又相异的概念,这些概念在语言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一字之差”。
在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不得混淆概念。
认定案件的事实情节往往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更是如此。
(二)偷换概念
所谓偷换概念,就是在论证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改变了一个概念的内涵或外延,把两个本来不同的概念混为相同概念,并且用其中的一个概念暗地替换了原先使用的另一个概念。
偷换概念是由于主观故意引起的概念混淆,是一种常见的诡辩手法
偷换概念是把不同概念当作同一概念适用,混淆概念是无意地把不同概念当作同一概念适用,多半是由不恰当地使用多义词或者近义词而引起的,还有的是由于思想模糊、认识不清,没有准确地表达思想造成的。
2.转移论题
转移论题也叫偷换论题,其特点是:
在论证过程中用证明另一个无关的论题来代替拟证明的论题,亦即实际证明的论题与需要证明的论题不是一回事。
根据同一律的要求,论证时首先必须做到论题清楚、确切,避免论题不清的错误,并且,当论题确定后,论证中就要注意保持论题同一,避免转移论题。
论题不清是转移论题的一种极端情形。
论题不清的错误还表现为论题本身表达的思想含混、观点模糊,可让人作不同的理解,甚至让人无法理解。
它通常是由于论题中包含的概念不明确或命题形式不恰当造成的;
当然也不可否认,有时却是论证者为了掩饰观点的错误,故意含糊其辞而产生的。
转移论题的典型情形,主要表现为当论题确立以后,不是紧扣论题来引用论据,而是在论证中途自觉或不自觉地改变了预先确立的论题,从而使得实际证明(或反驳)的论题与预先确立的论题没有保持同一。
由于它们之间不具有命题方面的真假关系,因此,即使证明了后者的真或假,也达不到论证(或反驳)的目的。
有的判决书对为什么这样判决没有进行充分的论证,却用很大篇幅去分析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叙述被告人的家庭状况;
有的辩护律师在作无罪辩护的时候,没有提出有力的论据来证明起诉书所列罪名不能成立,却去证明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等于有罪无罪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
第三节矛盾律(不矛盾律)
矛盾律的内容: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互相排斥的两种思想不可能同时为真。
矛盾律的公式:
~(A∧~A)
矛盾律的要求:
就概念而言,矛盾律要求不能用两个具有矛盾关系或者反对关系的概念去指称同一个对象。
就命题而言,矛盾律要求对于两个不可同真的命题不能都予以肯定。
矛盾律作为逻辑基本规律,本身不能确定两个互相排斥的思想孰真孰假,但是一旦确定了其中一个为真,则根据矛盾律,就可以确定另一个为假。
二、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
自相矛盾:
在同一思维或论证过程中,既有某种思想、同时又否定这种思想,或者,把两种相互否定的思想看作都是真的。
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的区分
悖论,是指这样一种论断(命题),如果假设它是真的,那么可以推出它是假的;
如果假设它是假的,那么又可以推出它是真的。
实际上同时断定一个论断(命题)既是真的又是假的,这是不符合矛盾律的要求的。
古希腊最早的悖论——说谎者悖论
伊壁伍德:
所有的克里特岛人都是说谎者。
后被修正为:
“我正在说的这句话是谎话”
罗素构造了一个集合S:
S由一切不是自身元素的集合所组成。
问:
S是否属于S呢?
如果S属于S,根据S的定义,S就不属于S;
反之,如果S不属于S,同样根据定义,S就属于S。
无论如何都是矛盾的。
这个悖论的提出几乎动摇了整个数学基础。
萨维尔村有一个理发师,他制定了一条店规:
只给村子里自己不刮胡子的人刮胡子。
一天,一个顾客理完发后,问:
“按照这条店规,你给不给自己刮胡子?
”
刮:
就不应该刮
不刮:
就应该刮
美国作家约瑟夫.赫勒的长篇小说《第二十二条军规》里,贯穿整个故事情节的一条悖论,这就是第22条军规:
空军基地的飞行员必须是疯子,才可以免于执行飞行任务,但必须自己申请。
不过只要还能够申请,就不是疯子,所以就不能免除飞行。
Catch-22在当代美语中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单词,有极高的使用频率,用来形容任何自相矛盾、不合逻辑的规定,或是附加条件造成无法摆脱的困境和难以逾越的障碍,让人们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
第四节排中律
排中律的基本内容:
在同一思维或论辩过程中,任何一种思想和对这种思想的否定,二者之间必有一真,不可能两种思想都是假的。
排中律的公式:
A∨~A
就词项而言,用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词项去指称同一个对象的时候,其中必有一种情况时成立的。
排中律的要求
就命题而言,排中律要求对于两个不可同假的命题不能都加以否定。
命题之间的矛盾关系是不可同真也不可同假的关系,命题之间的下反对关系是一种可以同真,但不可以同假的关系。
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
模棱两可——模棱两不可
“不置可否”是指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无所断定,对问题不作明确回答,含含糊糊,不表示明确态度。
不违反排中律要求的几种情况:
1.对两个互相反对的命题同时予以否定;
2.对本来有其他选项的情况不作非此即彼的选择;
3.对复杂问语不作简单的肯定或否定回答;
复杂用语是包含着预设,并要求对方作出肯定或否定回答的问语。
预设是指交际中话语的已知部分,或者说双方共知的东西。
对这种复杂问语,不论作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其结果都承认了其中的预设。
在审讯中禁止使用不正当的复杂问语。
不正当的复杂问语都包含着一个错误的、或者未经证实的预设,对方不论给予肯定还是否定的回答,都意味着承认了这个预设。
因此,故意使用不正当的复杂问语是变相的诱供或者套供。
当然,如果我们已经掌握了某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那么在审讯中使用复杂问语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有益的。
由于复式问题会带来各种问题,因此在会议常规中,往往规定“分开问题来处理”的动议有优先权。
例如一个“把某事押后一年”的动议会明智的被分为两个部分:
决定押后该事,以及决定押后多久;
因为有些与会者可能支持把该事押后,但却觉得一年太久。
4.对真假尚未辨清或暂时还未确认的事物情况不明确表态。
4.对真假尚未辨清或暂时还未确认的事物情况不明确表态
对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作选择,不表态,这不违反排中律。
因为排中律只是要求对两个不可同假的命题不能都否定,并没有要求确定其中哪个真哪个假。
由于认识上的局限,还无法断定孰真孰假,或由于其他原因而不愿表态。
例如在会议上对某提案表决时弃权并不违反排中律。
既然矛盾律和排中律都适用于矛盾判断,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算是违反矛盾律,在什么情况下算是违反排中律呢?
这主要看说话人的本意,如果说话人的意思是承认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判断都是真的,那么就违反矛盾律,如果说话人的意思是说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判断都是假的,不承认其中必有一真,企图提出第三种真判断,那么他就违反排中律
“本案所有的材料都是可信的,但有的材料又不是可信的。
矛盾律
“本案所有的材料都是可信的是不对的,本案有的材料不是可信的也是不对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
排中律
根据逻辑基本规律回答问题:
某人做了好事没有留下姓名。
已知在甲乙丙丁四人中有一个是做好事的人,当有人问到四人时,他们回答如下:
甲:
不是我做的。
乙:
是丁做的
丙:
是乙做的
丁:
不是我做的
其中只有一个人说了真话,
请回答:
是谁说了真话,好事是谁做的。
丁说了真话,甲做的好事
有一天早晨,在单身宿舍三楼301室,好玩麻将的年轻数学教师被杀,是被啤酒瓶子击中头部致命的。
经过半个月的侦查得知,作案人可能是赵、钱、孙、李四人中的某一个。
这四名嫌疑犯都同被害人住在三楼,但四人都否认自己作案,不过各人的说法不同:
赵:
“不是我杀的。
钱:
“李就是杀人犯。
孙:
“钱就是杀人犯。
李:
现假定这四人中只有一个人说真话,凶手是谁?
钱、李两人的话是一对矛盾命题,根据排中律的要求,两个矛盾命题不能同假,必有一真。
根据给定条件,若四个人中只有一个人说真话,则说真话的只能是钱或李。
这样,赵和孙说的都是假话。
既然孙说假话,即“钱就是杀人犯”为假,因而钱不是凶手;
而赵说假话,即“不是我杀的”为假,因而赵就是凶手。
如果假定这四人中只有一个人说假话,凶手是谁?
根据给定条件,若四人中只有一个人说假话,根据矛盾律,两个矛盾命题,不能同真,其中必有一假。
所以,钱和李中必有一个人说假话,则赵和孙必定说真话。
赵说真话,即表明赵不是凶手,而孙说真话,即“钱是杀人犯”为真,因而凶手就是钱。
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
任何一个真实的论断,都有它既真实又充分的理由或根据。
充足理由律的公式:
B∧(B→A)→A
论题A成立是因为论据B成立,并且,论据B真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A真。
充足理由律的要求:
作出的任何论断都必须有它的充足理由。
所谓充足理由,就是一个论断的既真实又充分的理由。
能够充当充足理由的真实命题主要有:
科学中的公理、定义;
用经验方法确定为真的判断;
利用其他判断证明为真的判断;
国家的法律、法令。
运用逻辑基本规律分析下列各例有无逻辑错误
1.一份民事判决书中写道: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被告现劳动教养,无抚养能力,应由原告抚养,由被告负担一定的抚养费。
答:
判决书中“被告现劳动教养,无抚养能力”与“由被告负担一定的抚养费”是两个矛盾关系命题,同时确认为真,违反矛盾律要求,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2.某甲说:
“我国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制度;
必须反对‘吃大锅饭’。
”某乙说: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人都应有饭吃,不能反对‘吃大锅饭’。
“吃大锅饭”在语句中出现了两次,含义不同。
某乙违反同一律要求,犯“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3.关于信仰宗教的问题,有信仰的自由,也有不信仰的自由。
所以,我们既不禁止,也不提倡。
没有逻辑错误。
4.某甲说:
“被告不就是罪犯嘛!
怎么?
还要为罪犯辩护,这事我们可千万千不得。
某甲将“被告”与“罪犯”视为同一概念,违反同一律要求,犯“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5.在讨论一个共产党员应不应该有个人志愿时,有人认为:
“有个人志愿不好,没有个人志愿也不好。
“有个人志愿好”与“没有个人志愿好”是两个矛盾关系的直言命题,此人同时予以否定,违反排中律要求,犯“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6.老李和老王在分析案情:
老王说:
“根据现有材料还不能确定张某是凶手。
老李说:
“那么,张某不是凶手。
“也不能确定张某不是凶手。
“还不能确定张某是凶手”与“张某不是凶手”两个命题的含义不同。
老李违反同一律要求,犯“混淆论题”的逻辑错误。
7.经验主义不能一概反对。
例如,工作经验、生产经验等就不应该反对。
“经验主义”与“工作经验”、“生产经验”是内涵外延完全不同的概念,因而列举部分的内容违反同一律要求,犯“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8.我不认为到会的都是好律师,也不认为到会的有些不是好律师。
“到会的都是好律师”与“到会的有些不是好律师”是两个矛盾关系的直言命题,“我”同时予以否定,违反排中律要求,犯“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9.甲说:
“根据该被告犯罪的情况,不应从重处罚。
”乙说:
“那就应从轻处罚。
”甲说:
“也不应从轻处罚。
“该被告应从重处罚”与“该被告应从轻处罚”是两个反对关系命题,甲同时予以否定,不违反逻辑规律。
10.甲说:
“请问,这个罪犯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呢?
乙说:
“这个罪犯既不是故意犯罪,也不是过失犯罪。
“这个罪犯是故意犯罪”与“这个罪犯是过失犯罪”是两个矛盾关系的单称直言命题,甲同时予以否定,违反排中律要求,犯“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11.在一个工厂召集的车间主任汇报产品质量会上,有人说:
“质量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村过去有个打铁的老人,手艺很高明,但思想保守,不愿把技术传给别人,惟独只教给他的儿子。
后来,他和他的儿子都死了,手艺也就绝了,很可惜……”。
“质量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与其所举打铁老人的例子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论题,因而违反同一律要求,犯“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
12.当有人说欧底德漠说谎时,他说:
“谁说谎,谁就是说不存在的东西;
不存在的东西是无法说的,因此没有人说谎。
“欧底德漠说谎”与“谁说谎,谁就是说不存在的东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命题,因而欧底德漠违反同一律要求,犯“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
13.在莎士比亚的戏剧《麦克佩斯》中,一个女巫对一位大将说:
“你比麦克佩斯低微,可是你的地位比他高。
”另一位女巫对这位大将说:
“你不像麦克佩斯那样幸运,可是你比他更有福分。
“你比麦克佩斯低微”与“可是你的地位比他高”是相互矛盾的;
同时,“你不像麦克佩斯那样幸运”与“可是你比他更有福分”也是相互矛盾的。
两个女巫都违反矛盾律要求,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14.甲说:
“说并非所有证人都说真话是成立的,说并非所有证人都不说真话也是成立的。
“所有证人都说真话是成立的”与“所有证人都不说真话也是成立的”是两个反对关系的直言命题,甲同时予以否定,不违反逻辑规律。
15.某甲说:
“要说必然会胜诉是不对的,谁能担保必然会胜诉呢?
要说可能不会胜诉也是不对的,怎么可能不会胜诉呢?
“必然会胜诉”与“可能不会胜诉”是两个矛盾关系的模态命题;
甲同时予以否定,违反排中律要求,犯“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16.在谈论能否在长途客运汽车上抽烟时,某甲说:
“要是允许抽烟,那就会危害别人,我不赞成;
要是禁止抽烟吧,对烟瘾大的人来说又太过分了,我也不赞成。
“允许抽烟”与“禁止抽烟”是两个矛盾关系的规范命题;
17.某甲因上班时间看电影受到领导批评。
某甲辩解说:
“看电影有什么错呢?
受教育嘛,我看电影受到教育,提高了觉悟,这难道不是好事,反而是坏事?
真是好坏不分!
“上班时间看电影受到领导批评”与“看电影受到教育,是好事”谈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因而甲某违反同一律要求,犯“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
18.经过修建工人的抢修,和平街下水道的淤塞现象终于彻底地解决了。
现在,这条街除了一小段还在加紧清理外,其余地段的排水系统已畅通无阻了。
“下水道的淤塞现象终于彻底地解决了”与“这条街一小段还在加紧清理”是两个矛盾关系命题,同时确认为真,违反矛盾律要求,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19.甲说:
“王某或者是原告,或者是被告。
“不对,他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
丙说:
“你们说得都对。
丁说:
“我认为甲和乙说得都不对。
“王某或者是原告,或者是被告”与“他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是两个矛盾关系的复合命题,前者的命题公式为“p或者q”,后者的命题公式为“非p并且非q”,二者之间一真则另一必假。
丙同时确认为真,违反矛盾律要求,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丁同时予以否定,违反排中律要求,犯“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20.甲说:
“我明年一定能通过司法考试。
“你这话不对。
甲说:
“你竟然认为我明年不可能通过司法考试?
“你这话也不对。
“你说的话不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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