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8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委员会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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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信管理暂行规定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党委办公室2008年7月14日印
(共印55份)
按照教育部、北京市等上级单位对印信管理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学校党政印信的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印信管理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的印信管理。
(二)学校印信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具体包括:
中国地质大学印章和钢印、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印章、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印章及钢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法人代表印章、校领导签名章、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党委办公室印章、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印章;
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证明及介绍信。
(三)各单位、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印信由各单位、各部门办公室负责。
二、印信管理要求
(一)明确责任
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各单位、各部门党务印信管理第一责任人;
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各单位、各部门行政印信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专人管理
印信管理各单位、各部门应指派专人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印信管理负责人、专门管理人员名单以及印模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审核
除校领导签发的公文用印外,其它用印(信)均按本规定认真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用印(信)审批表》。
需要加盖学校印章的公文、信函,要由校领导签发;
印章原则上不能携带外出,更不能开具盖有学校或部门、单位印章的空白介绍信。
(四)规范用印
印章一般应盖在公文、公函落款的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上,做到端正清晰。
(五)用印时间
用印(信)时间为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寒假、暑假期间用印(信)时间为白天正常值班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需提前进行用印(信)申请。
三、印信使用程序
(一)“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印章的使用
1、使用范围
以学校党委、学校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
以学校名义对外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合同;
新生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研究生证、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复印件),以及有关学历证明、毕业证明书等材料;
各类聘书,各类奖状和荣誉证书等;
其它需要用印的情况等。
2、使用程序
(1)以学校党委、学校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须持由党委书记、校长或主管校领导签发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发文审批单拟文稿笺,方可用印。
原则上须经党委书记、副书记批准,方可使用党委公章;
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行政公章。
(2)以学校名义对外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须由经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其中涉及组织、人事、财务等学校重要事项的报表、材料等须经党委书记或校长审定,各类报表、材料须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3)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根据职责范围,须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成教学院、网络学院等统一编号造册(并附名单),处(院)长审核签字,主管校领导审批,校长签字批准,方可用印。
(4)有关毕业生学历证明、毕业证明书,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人审核并签字,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翻译件,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成教学院、网络学院负责人根据模版审核并签字,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6)涉及外文翻译件,须由国际合作处负责人审核签字,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7)各类奖状和荣誉证书,凭学校正式下发的文件或经党委常委会议、校务会议审核通过,其中经党委常委会议审核通过后由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用印;
经校务会议审核通过由校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授予学校兼职、名誉教授、顾问等聘书,须凭学校正式下发的文件或经党委常委会议、校务会议审核通过,经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并签字,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8)学校科技类合同、科技项目申请等相关材料,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初审并签字后,由科技处负责人复核并签字,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及法人代表章。
(9)学生证、研究生证办理,须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用印事宜。
(10)涉及证明教职员工个人信息等事宜,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用印事宜。
(11)学校各单位(部门)需要用印的,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主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12)学校教职工、学生个人需要用印的,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院(系)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主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3、使用备案
以上所有用印须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进行登记备案。
(二)学校钢印的使用
学校钢印仅限于加盖在本校工作证、学生证、退休证、各类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使用,应由主管单位、部门负责人初审并签字后,出示用印凭证(应注明用印事由、加盖证件总数并附名单,同时加盖部门印章),经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三)校领导签名章的使用
1、校领导签名章属公务印章,按学校印章有关规定使用。
2、校领导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管的私人公务印章,除已经其本人授权或会签的文件外,临时用印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四)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印章的使用
1、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信函,除经党委书记、校长签发外,其它用印须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发后用印。
2、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申请报告等,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用印。
(五)证明、介绍信的使用
1、办理证件挂失手续的教职工或学生,应出示所在单位或所在学院出具的证明信,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换信并办理用印。
2、需持学校证明或介绍信对外办事及联系工作的人员应出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信或介绍信,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换信并办理用印,单位介绍信粘贴在学校介绍信存根上备查。
介绍信内容要明确具体,包括联系单位、前往人员、姓名、身份、人数、时间等,并与存根记载完全一致,字迹工整,不得漏填。
3、开出后未用的介绍信,持信者应及时交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粘贴在原存根上,并注明“作废”字样。
除极特殊事项外,不准开空白介绍信,不准邮寄介绍信。
(六)各单位、各部门印信的使用
各单位、各部门印信的使用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四、印章的刻制、启用及废止
(一)印章刻制
1、学校印章由上级主管部门刻制(或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按规定自行刻制)。
2、各单位、各部门公章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学校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办理刻制手续,到公安机关指定部门刻制。
3、各单位、各部门下属科室原则上不刻制公章。
确因工作需要,由本单位、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领导审批后,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由本单位、本部门到公安机关指定部门刻制。
(二)印章启用
印章刻制后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验收并留下印模,经正式行文公布后方可使用。
如更换印章,须将原印章缴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三)印章废止
因学校机构设置变动而变更或废止的印章,由原部门负责人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将印章交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五、其它事项
(一)其它特殊情况用印或开具信函,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请示相关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学校原则上不提供印章、法人代表印章、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相关印信的电子版。
如特殊情况确需提供,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初审并签字后,经主管(联系)校领导审批,报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印信管理规定。
(四)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用印审批表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印章管理流程图
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印章废止登记表
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印信使用登记表
附件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用印审批表
申请日期
申请人及所在
单位、部门
用印名称
1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印章□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印章□
3其它
用印事由
所在单位、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公章
业务主管单位、
两办负责人意见
业务主管(联系)
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经办人
执印人
用印时间
用印数
文件、材料留存部门
签字:
备注
附件2: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印章管理流程图
刻印流程图用印流程图
新刻制以旧换新
提供相关文件
附件3: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印章废止登记表
旧章印模
停用原因
曾用印部门
停用时间
用印部门
负责人
签署意见
签字:
主管(联系)校领导签署意见
签字
上交人签字
综合室接收人签字
资料档案馆
接收签字
注:
本卡片一式三份,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资料档案馆、用印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4: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印信使用登记表
编号
日期
内容摘要(用途)
批准人
留存材料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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