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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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
土地复垦设计文件;
土地复垦施工文件;
复垦区当地自然背景资料。
现场测试:
用于农业测试项目:
宏观布局,覆土面积,覆土厚度,地面坡度,平整度,覆土层土壤容重,土壤PH,含盐总量,排灌设施,防洪设施。
用于牧业测试项目:
覆土面积,覆土厚度,道路布局,饮水点等配套设施。
用于林业测试项目:
覆土面积,覆土厚度,地面坡度,排水设施。
用于渔业测试项目:
水源,水质,塘(池)修筑质量,塘面积,塘水深,排水防洪设施。
用于建筑测试项目:
地面坡度,平整度,建筑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区内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其他用途测试指标依具本情况而定。
5.3。
2第二阶段检验内容:
(农、林、牧业)
土壤培肥措施;
种植概要。
农业测试项目:
作物长势,土壤有机质,PH值,作物、果实等可食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单位产量。
林业测试项目:
生长势,种植密度,成活率,生长量,郁闭度。
牧业测试项目:
生长势,覆盖度,产草量.
渔业测试项目:
单位产量,水中及鱼肉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依据所在地区充填废弃物及土源等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状况,可选择测定有关特征污染成分).
建筑测试项目:
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指标。
5.4检验结果的评估:
5.4。
1复垦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检验结果的评估内容:
提交文件是否齐全;
现场测试指标是否符合各类场地具体要求,除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环境标准外,其他土壤相当于当地一般水平。
2复垦土地用于建筑时检验结果的评估内容:
提交文件是否齐全:
包括建筑地基设计文件,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记录,其他必要的资料等。
现场测试指标是否符合各类场地《地基与基础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02—83)中有关标准与指标.
3复垦土地用于渔业时检验结果的评估内容:
提交文件是否齐全:
包括用于渔业(含养殖)的设计资料,施工验收文件等。
·
现场测试指标是否符合渔业水质及有关质量标准。
6、标准的实施:
6。
1本标准发布后,各类土地复垦必须按此标准规定施行。
2本标准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3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标准实施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土地复垦条件较好的地区,或本标准所列项目及其标准值不完全适应当地特点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实施本标准.
5本标准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7、各项目测试方法:
7。
1农、林、牧业指标的测试方法:
测试项目和方法,依据不同地区采用相应的方法,见表1。
7.2渔业测试指标的测试方法:
参照《渔业水质标准》(GB1107—89)中所列的部分项目和相应的方法执行,见表2。
3用于建筑测试指标的测试方法:
地基承载力:
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中第五章、第六章及附录四(地基土载荷试验要点)、附录五[土(岩)承载力标准值]、附录六(标准贯入和轻便触探试验要点)中所列方法进行。
变形指标:
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中变形计算和附录一(沉降观测要点)中所列方法进行.
稳定性指标:
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中稳定性计算和附录七(抗剪强度指标C·
Φ标准值)及《土工试验方法》(GBJ123—88)中三轴压缩试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直接剪切试验等中所列方法进行。
二、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适用范围:
表1测试项目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单位
方法
1
覆土面积
公顷
地测法
2
覆土厚度
m
地测法(多点)
3
地面平整度
4
土壤容重
g/cm3
?
环刀法,!
蜡封法
5
土壤有机质
%
土壤有机质测定法
6
土壤砾石含量
筛分法
7
土壤PH值
PH单位
电极测定法
8
含盐总量
%
电导法,残渣烘干法
9
覆盖度
测量法
10
其他项目
酌情参考《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1989
11
产草量
Kg/公顷
实测样方、计算法
12
种植密度(造林)
株/公顷
13
造林成活率
14
郁闭度(造林)
15
鱼塘(池)水质
GB11607—89
16
鱼、养殖水产品其他测试指标
GB11607-89
17
单位产量
实测计算
表2测试项目和方法
项目
测定方法
标准编号
色、嗅、味
悬浮物质
滤纸法,石棉柑埚法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溶解氧
碘量法
GB7489—87
生化需氧量(5天,20℃)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8—87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GB5750-85
汞
冷原子吸收法,双硫腙法
GB7468—87GB7469-87
镉
原子吸收法,双硫腙法
GB7475—87GB7470-87
铅
原子吸收法、双硫腙法
铬
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GB7467-87
铜
原子吸收法,DDTC光度法
GB7475—87GB7474-87
锌
镍
原子吸收法,丁二肟光度法
砷
DDTC-Ag光度法
GB7485-87
氰化物
异烟酸——砒啶啉酮比色法
GB7486-87
硫化物
对二甲氨基苯胺光度法
氟化物
茜素磺酸锆比色法,选择电极法
GB7482—87GB7484—87
18
石油类
紫外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采矿、挖砂、取土、水利、交通等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废弃土地。
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砂矿等矿山的露天采矿场、最终采掘带沟道、截水沟、采矿沉陷区、废石场、尾矿库、储灰场、储泥场、渣场,以及其他工业废弃物堆场等各类矿山场地的复垦.
2、复垦工艺构成:
复垦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工艺一般为二部分构成。
即复垦工程和恢复生态两个阶段.由于复垦后用途不同,有的只有复垦工程一个阶段。
3、复垦工程标准通则:
1待复垦场地背景资料具备,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植被、区域自然环境和简要社会环境等;
待复垦场地原用途的设计、运行及闭坑设计资料;
复垦场地利用方向设计论证资料等。
3.2待复垦场地利用类型的选择,应与当地地形、地貌及环境相协调.
3待复垦场地及边坡稳定性可靠,原有工程设施(坝、堤、堰等)稳定(含地震情况下)。
4用作复垦场地的覆盖材料,不应含有毒有害成分。
如复垦场地含有毒有害成分时,应先处置去除。
视其废弃物性质、场地条件,必要时设置隔离层后再行覆盖.充分利用从废弃地收集的表土作为顶部覆盖层。
5覆盖后的复垦场地规范、平整。
覆盖层容重等满足复垦利用要求。
3.6复垦场地应有满足要求的排水设施,防洪标准符合当地要求.
7复垦场地有控制水土流失的措施。
8复垦场地有控制污染措施,包括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等.
9复垦场地道路、交通干线布置合理。
4、废弃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
1部分浅采场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工程标准:
4.1。
1覆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壤0.5m以上。
2覆土后场地平整,地面坡度一般不超过5°
。
用作水田时,坡度一般不超过2~3°
用作林业、牧业时,坡度不超过25°
3覆土土壤PH值范围,一般为5.5~8。
5,含盐量不大于0.3%。
1。
4排水设施满足场地要求,防洪满足当地标准。
1.5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边坡宜植被保护。
4.2露采场用于渔业(含养殖业)时复垦工程标准:
4.2。
1有适宜的水源补给,水质符合标准。
2塘(池)面积和深度适中,一般0.3~0。
7公顷,深度2。
5~3m为宜。
2。
3有良好的排水设施,防洪标准与当地一致.
4.3露采场用作人工湖、公园、水域观赏区时复垦工程标准:
3.1与区域自然环境协调,有景观效果。
4.3.2水质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V类水域标准.
3.3排水、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准。
4沿水域布置树草种植区,控制水土流失。
4露采场用于建筑时复垦工程标准:
4.4.1待复垦场地应无滑坡、断层、岩溶等不良地质条件,主体建筑应设置于较好地基地段。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确定建筑参数(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指标).
2用于建筑的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当地经验,参照同类土、岩体的稳定性坡度值确定。
坡度一般不超过20%。
4.4.3排水管网布置合理,建筑地基标高满足防洪要求。
5露采场用于其他用途时复垦工程标准:
根据露采场地形地质条件和利用方向,复垦工程标准另行制定.
5、排土场复垦工程标准:
我国各类露采矿的排土场,依排岩土工艺和堆放地区,一般分为内排土场和外排土场,包括排土顶部、排土平台和最终边坡等,这些场地均属于复垦场地.其复垦工程包括:
1排土场整治:
包括顶部、平台和边坡整治。
1排土场最终坡度应与土地利用方式相适应,一般为26~28°
,机械作业区坡度小于20°
.
1.2合理安排岩土排弃次序,尽量将含不良成份的岩土堆放在深部,品质适宜的土层包括易风化性岩层可安排在上部,富含养份的土层宜安排在排土场顶部或表层.
5.1.3排水设施满足场地要求.设计和施工中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特别是控制边坡水土流失措施。
4有合理的道路布置。
5.2排土场复垦:
5.2.1在经过整治的排土场平台和边坡,应覆盖土层,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覆盖于表层.在无适宜表土覆盖时,也可采用经过试验确证,不致造成污染的其它物料覆盖。
覆盖土层厚度应根据场地用途确定。
5.2.2在采矿剥离物含有毒有害或放射性成份时,必须用碎石深度覆盖,不得出露于边坡处,并应有防渗措施。
然后再覆盖土层后,方可用于农、牧业用地.
5.2。
3覆盖土层前应适当压实,依不同利用确定压实程度。
2.4覆土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规范。
3排土场复垦后的利用:
3.1用于农业:
见4.1中4.1.1~4.1.5各项条款.
5.3.2用于林业:
2.1覆土厚度0。
3m以上。
3.2。
2采取坑栽时,坑内放少许客土或人工土。
3边坡缓坡在35°
以下可以用于一般林木种植,15°
~20°
坡度可用于果园(含桑)和其它经济林.
5.3.2。
4有满足场地要求的排水设施,边坡有保水肥措施。
3用于牧业场地:
3.3.1边坡坡度不大于30°
2内排台阶稳定后,覆土0。
2m以上。
3场地大的复垦区应有作业通道。
3.4依饮水半径合理布置饮水点.
5.3.4用于建筑场地:
5.3.4。
1排土场复垦后用于建筑时,场地需经过至少3年的自然沉实或植被稳定措施,也可根据建设需要,进行人工处置等办法稳定场地。
经测试场地满足稳定性要求,方可用于建筑.
4.2边坡坡度允许值根据当地经验,参照同类土(岩)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一般坡度值不超过20%.
3.4.3经试验及计算确定的场地地基承载力、变性指标和稳定性指标满足设计要求时,可用作持力层。
不能满足要求时,依据岩土性能,场地条件等提出地基处理方法,采用分层压实或其它方法处理.
5.3.5用于其它:
依据覆土后场地条件和拟定用途等另行制定。
6、沉陷场地复垦工程标准:
采矿等活动引起地表沉陷和变形,依其产状和破坏程度可分为二类:
深部开采和浅部开采。
因此,沉陷区复垦工程基本分为二类,充填沉陷场地复垦和非充填沉陷地复垦。
6.1沉陷场地复垦工程:
6.1.1充填沉陷场地复垦工程:
6.1.1.1废石(含矸石)充填:
用废石(含矸石)充填沉陷场地时,根据复垦场地用途,在充填后应适当碾压,压实程度依用途而定。
必要时,可分层充填、分层碾压,充填压实后场地必须稳定.
当废石有害成份含量高时,应处置。
必要时,设置隔离层后再覆土。
6.1。
2矿山废弃物充填(包括废渣、尾矿、炉渣、粉煤灰等充填):
用矿山废弃物充填时,应参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进行卫生安全土地填筑处置,充填后场地稳定。
有防止填充物中有害成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防治措施。
视其填充物性质、种类,除采取压实等加固措施外,应作不同程度防渗、防污染处置,必要时,设衬垫隔离层。
1.1.3其它类型废弃物充填:
用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充填时,应按6.1.1.2条款处置。
2非充填沉陷场地复垦工程:
6.1.2.1高潜水位沉陷场地:
依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保留水面,集中开挖水库、蓄水池、鱼塘或人工湖等,综合实施沉陷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总体规划。
1.2。
2中潜水位沉陷场地:
系指局部积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
依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可综合实施“挖深垫浅”的措施.即在积水区深挖为深水塘(池),用于渔业等。
“垫浅"
后场地可改造为水平梯田或水田等。
6.1.2.3低潜水位沉陷场地:
系指基本不积水或干旱地带形成丘陵地貌.
对局部沉陷地填平补齐,土地进行平整。
沉陷后形成坡地时,坡度大,可修整为水平梯田,局部小面积积水可改造为水田等。
6.2沉陷场地复垦后利用:
1用于建筑(采动沉陷区用于建筑的标准另行制订)。
6.2。
1填充沉陷场地采用分层压实,经测试确证压实质量。
6.2.1.2填充沉陷地地表稳定后,加载进行稳定性分析,满足要求后方可用于建筑.
2.1。
3利用压实土地作地基时,不能使用淤泥、冻土、膨胀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物料等作为填料。
填料中大于200mm块石去除。
若填料中主要成份为易风化碎石时,加强地面排水和表面覆土等措施。
有侵蚀性工业废弃物和有机质含量高的生活垃圾等杂填土,未经处理,不得作持力层。
1.4一般景观水域、娱乐用水域及游泳区水域,其各自水质分别按照《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III、IV、V类功能水域水质标准执行.
5用于建筑的地基抗震性能,应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6.2.2沉陷区用于渔业:
2.1水源充足,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
2.2.2水深、水面积适宜。
2.3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3沉陷场地用于农、林、牧业:
同露天采场4。
1中4.1.1~4。
1.5条款。
7、废石(含矸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
7.1易风化废石(含矸石)堆场(含自然后矸石堆场)。
7.1。
1依风化程度可分为不覆土和覆土复垦。
1不覆土复垦:
已有风化层,层厚在0.1m以上,颗粒细,PH值适中,可直接用于建立植被.
2风化层薄、含盐量高或具有酸性时,应经处置至PH值适合后,覆土在0。
7.2不易风化废石(含矸石)堆场复垦:
7.2.1进行堆场整治,适当压实。
7.2。
2缓坡至边坡稳定,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
3覆土厚度在0.5m以上.
3坑栽复垦(用于林、牧业):
7.3.1易风化废石(含矸石)堆场拟坑栽时,应先期备好坑,暴露一段时间,坑内宜放少量客土或人工土,也可放风化碎岩。
3.2不易风化废石(含矸石)堆场,坑内应放较多客土。
7.3.3强酸性废石(含矸石)不宜采用坑栽法.
7.4新排弃废石(含矸石)应立即进行压实整治,形成面积大、边坡稳定的复垦场地。
8、尾矿库、贮灰场、贮泥场地复垦工程标准:
8。
1复垦工程
1待复垦场地及其工程设施稳定性满足要求。
2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
8.1.3废弃的尾矿、赤泥、尘泥等为酸性、碱性时,堆置场地须经处置,处置深度取决于场地利用方向.盐份太大时,应进行去除盐份处置,也可采取深度覆盖。
8.1。
4含有毒有害、放射性成份时,应视其废弃物中含量水平,确定隔离层设置的必要性、层厚、材质等,尽可能深度覆盖。
1.5依据各类废弃物性状,确定覆土的必要性、覆土层厚度等。
一般覆土厚度0。
5m以上。
1.6覆土后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
8.1.7复土区有控制粉尘的工程措施。
8.2复垦土地利用:
1用于农、林、牧业场地:
同4。
1中4。
1.1~4.1。
5各条款。
2用于建筑场地:
同5。
1~5.3.4。
3各条款。
2.3用作其它场地:
除执行8.1中8.1.1~8。
7各条款外,其它标准依据现场条件及利用方向另行制订.
9、生态恢复通则:
9。
1用于农业种植。
9.1。
1选择适应性、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
2有培肥措施,并有试种植记录。
1.3灌溉水源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85)。
4农作物无不良生长反应,有持续生产能力.
5粮食及作物中有害成份含量符合《粮食卫生标准》(GB2715-81)。
6三年后复垦区单位面积经济学产量,不低于当地中等产量水平。
2用于林业:
9.2。
1复垦区位于城镇、风景区、居民区附近,宜种植观赏林、经济林,也可依所在地配置相应的功能林。
9.2.2选择适宜树种,特别是乡土树种和抗逆性能好的树种。
3实行草、灌、乔套种混播。
4三年后植树成活率70%以上。
9.2.5三年后郁闭度30%以上。
9.3用于牧业:
3.1选择抗旱、抗盐碱、抗贫瘠优良草种。
9.3.2多种草类混合种植.
9.3。
3有防治病、虫害措施,有防止退化措施.
4三年后牧草覆盖率70%以上。
3.5三年后单位面积产草量不低于当地水平。
6具有生态稳定性和自我维持力。
4用于渔业:
9.4。
1食用鱼放养面积占总养殖水面85-90%.
9.4.2保持塘(池)清洁,定期清塘消毒,淤泥厚度不超过20cm;
有防止含病源体和病毒等污染塘水的措施;
有防止农药、盐渍污染措施。
3第三年塘养鱼单位面积产量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9.4.4鱼质量满足食品卫生要求。
5其它用途:
依据利用方向确定生态恢复类型,具体标准另行制订.
三、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适用范围:
适用于非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以及工矿建设用地)和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农田建设,水利疏浚和产业调整用地),如:
废弃砖瓦窑址、废弃工厂、矿山、废弃水利设施、废弃居住区等。
2、复垦工程标准:
2.1根据废弃场地类型、特点、数量和破坏状况,以及区域所处位置和环境要求,选择适宜的复垦利用类型及复垦方法。
必要时,通过可行性研究确定。
2.2编制复垦工程规划及复垦工程设计书。
3各类型土地复垦:
3.1非农业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1城镇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工程施工前,应将所占耕地至少0.2m的表土层取下收集和贮存,一般堆高不超地2m,并有防止贮存期间流失的措施。
工程中剩余的土方,应集中定点保存。
充分利用不含有害成分的废弃物作为充填物,以剩余土方覆盖后恢复为农田。
1.2村镇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拆除旧宅基地上残余房屋设施,并挖除地基部分设施。
覆盖土层0.5m以上。
平整土地,自然沉实后,复垦为农田.
废砖瓦场地(坯厂和窑基)宜采用高地取平后填补洼地,或利用边角废弃土坡回填.
取土过深的场地,在水源条件具备时,宜采取“挖深填浅"
的措施,深部可用作养殖水面,浅部用作农田或水田。
2.3。
3工厂矿山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2农业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2.1农田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平整土地,尽量利用周围荒山荒坡作为土源,填平废弃沟壑;
也可改造旱田为水田或良田.
平整土地时,保护表土,应将表土和生土分别堆放,并防止流失;
恢复为耕地、林地、牧业地时,表土覆盖于地表。
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
2.3.2。
2水利疏浚废弃土地复垦:
充分利用挖出的大量土方,回填平整废弃低洼地、河渠、故道等。
平整后,顶部覆以表土.
废弃水利设施也可根据当地条件,用于公共文化、娱乐、体育等设施建筑。
其地基设计、施工,按照《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有关建筑部分执行。
2.3.2.3产业调整废弃土地复垦: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被占用农田的表土要妥善收集和保存,并用于整治后地表覆盖。
清除废弃设施,填平补齐地面,依据当地条件,用于农、林、牧业.
开挖、加深鱼塘(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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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复垦 技术标准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