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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团公司20XX年度“五个百分之百”完成情况分析(见附表)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20XX年集团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047人,占总人数的%。
未达百分百的主要原因为:
(1)政府
部门管理职能的变化,劳动用工管理职能由劳动部门划给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劳动合同文本变为《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未及时下发;
(2)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新入职员工在3个月试用期满后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3)特聘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因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无法签订劳动合同。
2、社保缴纳情况。
20XX年集团公司员工参加社保人数402人,占总人数的%。
(1)公司内部规定了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范围;
(2)部分员工参保意愿不强,在缴费范围但自已不愿缴费。
3、全员培训情况。
20XX年集团公司员工参加上岗培训人数1753人,占总人数的%。
未签劳动合同。
4、用工备案情况。
20XX年集团公司员工备案人数1753人,占总人数的%。
5、从业人员年检情况。
20XX年集团公司员工年检人数1438人,占总人数的53%。
这项工作第一年开展,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先对20XX年复工复产时备案人员进行年检。
三、集团公司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工作目标
1、近期工作目标(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2月15日)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劳动合同的补签、重签,办理完全员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20XX年2月15日前完成工伤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工作,完成全员培训工作。
为20XX年复工复产做好准备。
2、20XX年度工作目标
按“五个统一”劳动用工管理要求,完善各项用工管理制度,健全集团和各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做好日常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四、集团公司规范劳动管理的工作方案
(一)建立劳动用工管理机制
集团人力资源部设置劳动用工管理岗位,配备专人对此工作进管理,协调集团人力资源部和子公司企管科相关人员做好招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管理、用工备案、培训管理、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年检等工作。
子公司企管科人事干事兼管本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人员做好劳动用工管理各项工作。
(二)制定、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制定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员工台账管理制度(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要求相关部室制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修改完善人员招聘录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员工培训管理办法(20XX年1月30日前完成)。
(三)分析集团公司人员构成情况
分析集团及各子公司人员文化程度和年龄结构情况,以确定劳动合同的签订范围和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
1、人员单位构成分析。
集团公司现有人员2714人,其中:
集团272人;
王家峪煤业695人;
阳辿煤业536人;
庄底煤业516人;
太行王家峪煤业468人;
下合煤业227人(附表)。
2、各子公司人员文化程度构成分析(附表)。
3、各子公司人员年龄构成分析(附表)。
(四)分项工作方案
1、劳动合同
(1)修改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
(2)根据对各子公司员工年龄构成情况分析,结合《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龄范围:
①井下各工种从业人员年龄不超50周岁,一旦超龄,调离工作岗位,安排其它工作,如不服从工作安排,终止劳动合同;
②国家规定的煤炭行业提前退休工种人员,男55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如符合其它法定退休条件,终止劳动合同,办理退休手续,如不符合其它法定退休条件,则合同签订至达到退休条件或达到男60周岁、女50周岁两者中年限较短的;
③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如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签订聘用协议。
(3)根据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上一款年龄范围的规定,各矿企管科在20XX年12月15日完成在职未备案员工劳动合同的补签、重签工作,签订时使用《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文本。
(4)今后要根据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与新入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用工备案
(1)人力资源部和各子公司企管科统计汇总20XX年度劳动用工
变化情况(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
社会保险缴纳等),根据汇总情况,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表》、《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人员基本情总值备案表》,于20XX年12月20日前办理完劳动用工更新备案手续。
(2)20XX年1月1日后,根据劳动行政部门要求,新招用的员工和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一个月内办理完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集团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合同后15天内,办理完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3、社会保险缴纳
(1)修改完善社会保险缴纳管理办法(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
(2)根据对各子公司员工年龄构成情况分析,确定参保人员范围:
①原则要求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都要参保;
②已签订劳动合同但仍在原工作地参保的员工,如本人不愿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公司,需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在当地参保的证明,集团公司留存备案;
③因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没有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仍需在原单位参保。
(3)根据社会保险缴纳管理办法,各子公司企管科在元月15日前确定本公司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对需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手续的员工,及时通知其办理转移手续,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4)从20XX年1月起,按月办理社会保险的申报、缴纳工作。
篇二:
规范临时用工方案
党政公寓规范临时用工方案
一、临时用工基本情况
公寓楼现有工作人员16人,分别为:
公寓主任1名(市委办公厅干部),公寓管理员1名(公益岗位),保安3名(市保安公司雇佣),保管员1名,维修员2名(电工、水暖工各1人),保洁员3名(附属楼2人、院落及公寓楼道1人),餐厅5名(承包人1人、厨师1人、面案1人、服务员2人)。
用工人员详情见附件。
二、临时用工存在的问题
(一)保安是保安公司雇佣,劳动合同由保安公司负责签订。
(二)餐厅实行承包制,我们应与餐厅承包人签订正式的承包合同(前提是承包人具有承包餐厅的资质,否则合同无效)。
餐厅所雇佣人员的劳动合同应该由餐厅承包人负责签订。
(三)公寓保管员、维修员、保洁员共6人,现在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保管员睢子如64岁、保洁员胡文祥62岁,均达到退休年龄。
这6人只有水暖工孙尚君是二连市户籍人口。
三、规范临时用工建议
(一)与临时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缴纳城镇职工五险。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1%;
生育保险单位%。
我市20XX年社平工资是4350元。
单位年缴费=基数×
(20%+6%+2%+1%)×
12=×
12=个人年缴费=基数×
(8%+2%+1%)×
12=
基数=社平工资×
60%=4350×
60%=2610(元)
按照国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职责和应履行的义务,有利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二)与临时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不缴纳城镇职工五险,只给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从100元到1000元分10个档,居民医疗保险按年龄的不同,缴费标准也不一样,男60、女55以上的每人每年260元,以下年龄为每人每年500元。
缴纳前提是用工人员必须是我市城镇户籍,临时工只有孙尚君(水暖工)是二连户口。
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按照居民身份参保本身就已违法,建立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关系,应按职工身份参保。
这样形式的参保需建立在双方诚信,要比什么保险也不给缴好说一些。
(三)维持现状,只缴纳工伤保险。
如果用工人员投诉,我们将非常被动,需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给用工人员缴纳五险费用。
目前,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运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下一步规范后五险缴费基数统一核定,不能选择性缴费。
(四)以个人名义注册个体工商户,再与这些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
这样与市委办公厅不建立劳动关系,如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用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支付能力有大有小,可能会出现已结案无法执行的情况。
(五)按照非全日制用工管理。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劳动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也可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需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确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参加商业保险预防人身伤害的医疗等费用。
建议按照非全日制用工来管理公寓临时用工人员。
附件:
公寓临时用工人员信息
篇三:
关于灵活用工的用工形式及规定
关于灵活用工的用工形式及相关规定
一、劳务外包
1、只针对于三性岗位:
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用工单位在《暂行规定》实施前,可以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而成立,也可以因双方的合意而解除。
在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承揽合同也即因解除而终止。
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直接短期用工
1、用工时间不足一年
2、签订短期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按工作任务用工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且只有大概的工作任务期限,可以没有具体的时间节点。
2
五、非全日制用工
1、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但是,如果企业招聘的非全员工未与其上一家解除全日制劳动合同,对上一家企业造成损失的,后一家企业有
连带责任。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
资标准。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7、好处:
双方可随时解除协议或合同,不存在任何补偿或赔偿。
8、社会保险:
如果非全员工稳定工作超过一个月以上,就要为员工参保,不一定要到
劳动局参保,在工资中发放也可以。
但建议参加工伤险。
(工伤险可以参加多份)
六、特殊工时用工
1、不定时工时,不存在加班费的结算2、综合工时:
每日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且超过部分
必须支付加班费(法加3倍,平时倍)。
七、招用退休员工1、依法享受国家养老金的人员。
2、如出现伤亡的,仍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
3、如有纠纷,相关部门会按照劳务关系处理,适用民法。
4、但如果聘用了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依法享受养老金的人员,出现纠纷,相关部
门可能会按照劳动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
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八、招用内退人员
1、未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提前办理退休的、下岗的、长期休假的人员
2、如有纠纷,相关部门可能会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3、如果企业招聘的员工未与其上一家解除劳动合同,对上一家企业造成损失的,后一
家企业有连带责任。
九、组织学生打工
若学校未同意,公司会有用风险。
十、接受毕业生见习
1、要为学生参意外险。
2、见习期可以算做工龄。
劳务派遣:
基于成本考虑,适用于劳动法,是法定的三方用工关系
劳务外包:
基于绩效考虑,不受劳动法的约束,基于商务的协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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