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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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
3、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
4、负责把好设计关和生产布局关,优先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保证“一通三防”各系统的合理性。
5、负责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对“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
6、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协助经理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7、每天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并对存在的问题签署处理意见。
8、组织矿井“一通三防”例行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一通三防”问题和隐患。
9、负责“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10、负责“一通三防”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监督落实。
11、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
(三)生产副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3、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协助经理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4、监督检查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5、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
(四)机电副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4、负责矿井有关“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管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和正常运行。
(五)安全副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1、对“一通三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督查落实。
3、监督检查“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落实,主要工程及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
4、负责职工“一通三防”安全教育工作。
5、参与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等设计、审查、施工检查、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6、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一通三防”职工的培训和“一通三防”各工种职业技能考核及鉴定。
(六)机电副总“一通三防”责任制
1、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与质量负责,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2、负责抓好矿井主扇管理,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3、抓好矿井供电系统管理,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4、加强机电设备管理,防止出现失爆,保证管理范围内机电设备的完好、各种保护齐全、及时维护。
5、负责对局部通风机“三专”供电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设备进行管理。
6、加强矿井有关“一通三防”机电设备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七)通风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
1、在技术副经理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一通三防”工作。
3、协助编制“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
4、把好设计关和生产布局关,优先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保证“一通三防”各系统的合理性。
5、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对“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
6、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协助技术副经理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7、参加矿井“一通三防”例行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一通三防”问题和隐患。
8、参加“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9、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
(八)采掘副总“一通三防”责任制
1、在技术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3、编制、审查生产规划、计划、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时对“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
4、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
(九)防治水副总“一通三防”责任制
1、负责及时提供“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技术部资料。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在组织矿井地质、补充勘探设计、测量工程设计、矿井地质报告等技术方案编制、审查时,应统筹兼顾“一通三防”和瓦斯地质工程需要。
4、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
第二节各部门责任制划分
一、通风队“一通三防”责任制
1、通风队是矿“一通三防”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报批督促实施、组织验收,收集日常“一通三防”资料、及时上报报表、图纸工作。
2、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配风计划,按规定进行风量测定,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3、建设、检查(包括生产单位建立、使用、管理的通风设施)、维修通风设施。
4、制定瓦斯检查布点计划,检查(包括监督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气体,发现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限,制定排放措施并组织实施。
5、制定防降尘设施施工计划,负责管辖管路的安装、维修、拆迁,负责管辖巷道风流净化水幕的安设、使用、维护;
监督检查生产单位使用、维护防降尘设施;
负责矿井消防器材库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
负责粉尘的采样、化验分析工作。
6、制定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使用计划,按规定进行检定、标校和维修。
7、制定通风安全监控设备安装计划,监督安装、使用情况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8、通风队负责每年一度的矿井反风演习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9、负责编制、审批、实施“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
10、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月底质量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移交工作和矿井“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11、及时分析“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12、负责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矿井防尘、防灭火等“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
13、编制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矿井(采区)通风能力,坚持以风定产。
14、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的先进经验、技术和装备。
15、负责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及编制总结报告。
16、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的建立与调整。
二、技术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1、参与采掘接替等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重大设计审查。
2、参加审查“一通三防”重大方案及有关措施。
3、参加“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
4、参加组织“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等工作。
5、定期绘制全矿井避灾路线图。
6、负责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应急预案》。
7、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与调查。
8、在安排部署生产工作及参与组织审查设计、规程、措施等时,对有关“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
三、安监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1、参与“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及监督检查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矿各项规章制度有关“一通三防”的管理规定。
3、参与编制“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监督落实。
4、参与采掘接替等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重大设计审查。
5、参与审查“一通三防”重大方案及有关措施。
6、参与“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
7、参与“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等工作。
8、监督检查“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深入现场,了解和反映“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提出相关解决建议,并监督实施。
9、检查验收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10、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1、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与调查处理。
四、机电队“一通三防”责任制
1、负责机运管理范围内有关“一通三防”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矿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指导“一通三防”主要设备的安全可靠供电及连续安全运行。
4、指导主要机运设备“一通三防”方面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运行。
5、检查指导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完好情况。
6、参与检查验收机电达标的同时,检查验收相关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质量达标工作。
7、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五、财务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1、负责“一通三防”资金管理。
3、根据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及时拨付“一通三防”工程、设备、材料及其它支出所需资金。
4、核算“一通三防”各类工程的成本费用,形成财务统计分析资料。
六、人力资源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1、负责“一通三防”人力资源管理。
3、负责安排“一通三防”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工作。
4、根据“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编制年度“一通三防”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供应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1、根据矿“一通三防”所需设备材料计划,及时保障“一通三防”物资供给。
2、负责供应材料、仪器、仪表等物质的质量、规格、性能等参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保证安全生产。
八、采掘区队“一通三防”责任制
(一)采掘区队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通风、防尘、防灭火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二)负责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
(三)按分工区域定期冲刷、清洗巷道。
(四)生产区队在编制采、掘、开作业规程时,必须将工作面的通风、防降尘、防灭火、安全监测等内容编入,必须经通风队和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查,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采用的通风方式、需要风量的计算、局扇选型,风筒出口末端工作面最大距离和风筒直径。
2、综合防、降尘措施和防灭火措施。
3、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4、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第三节通风管理规定
一、通风管理
1、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切眼在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7、113条规定。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批。
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开拓(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队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3、矿井必须按《AQ1056-2008》标准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微风作业。
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定结果及时报送矿负责人、矿技术负责人。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4、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2、114条规定对串联通风管理。
应控制一次串联通风,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工作面的风流必须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
5、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矿井总进风量比应不大于110%。
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
矿技术负责人每季度、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队长每月至少一次对全矿的主要通风巷道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6、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严格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第109、118条有关规定执行,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7、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
装有监测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风门必须安装监控设施;
8、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筑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
严禁非正规回采。
9、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
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
1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反风设施检查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分管领导主持,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参加,并有记录可查。
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11、矿井通风负压要符合行业标准《AQ1028-2006》要求,否则必须采取降阻措施。
12、矿井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要通风机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3、矿井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增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资料;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二、通风系统管理的考核
1、通风队负责根据矿井实际需要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面风量调节分配、设计、建造相应的通风设施,保证井下通风安全,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
改变矿井通风、采区通风系统必须报技术副经理批准,擅自改变通风系统的,扣减责任者安全工资50元。
2、通风队负责每年一度的矿井反风演习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其它相关单位按要求给予相应的配合。
无特殊原因未进行矿井反风演习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扣减通风队长工作工资300元;
其它相应单位不予配合的扣减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
3、各采、掘区队以及辅助区队负责本单位责任区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具体责任区见附表1)
4、各区队技术副区长(技术员)为本单位“一通三防”具体负责人,要保证各项管理工作质量符合《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区队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排查、改正,超出自己权力、能力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向通风队、通风副总或技术副经理汇报。
没有管理制度,责任未落实到人的扣减区长安全工资300/次,扣减技术副区长(技术员)工作工资150元/次;
没有及时排查隐患或者超出权力、能力范围的问题半小时内未上报的,扣减责任人工作工资30元/次。
5、生产技术部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会同通风队制定通风设计,满足安全生产实际需要,未进行通风设计或通风设计不合理,扣减技术部长、设计技术员工作工资各100元,通风队不给予配合,扣减区队责任人工作工资100元。
6、通风队负责每10天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未按规定测风的,扣减责任人工作工资100元/次。
7、测风牌板填写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符合规定。
每发现一块牌板有漏填、错填的,扣减测风员工作工资100元/次,并联责分管副区长工作工资30元/次。
三、主要通风机管理考核
1、机电队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维护及矿井反风时主要通风机的反风操作,负责主要通风机运行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监视,并作好相关运行记录。
日常监视不到位造成配套设施丢失、主要通风机损坏的由机电队照价赔偿,并扣减责任人工作工资50元。
2、机电队主要通风机司机不得擅自停主要通风机,停运主要通风机必须请示矿调度室,并通知机电队和通风队,经技术副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擅自停主要通风机扣减责任人安全工资50元,并停工学习,视情况而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3、机电队负责每月对矿井主要通风机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并作好记录,记录必须备案。
无检查、无记录的扣减机电队主管副区长安全工资150元。
4、机电队每月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切换,并做好记录。
没有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切换的扣减分管副区长工资150元,并联责扣减区长安全工资100元。
没有做好实验相关记录的,扣减分管副区长安全工资100元。
四、局部通风管理的考核
1、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使用等必须列入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
2、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施工单位技术副区长(技术员)事先填写《局部通风机安装审批表》(见附表2),由通风队技术副区长(技术员)、机电队、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批后,生产单位根据作业规程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设。
《通风机安装审批表》内容应有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地点、局部通风机型号、安装时间、通风系统图等。
3、施工单位在安装完毕局部通风机,由通风队、机电队检查风机安装情况,包括双风机双电源、风电闭锁、瓦电闭锁、安全监控安装符合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准予开工。
没有按要求安装局部通风机进行开工的,扣减区长安全工资300,并联责扣减分管矿领导工资150元。
4、机电队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发放和维修工作。
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需持《通风机安装审批表》报机电队设备组进行领用。
机电队设备组要作好局部通风机发放使用的记录,准确掌握全矿局部通风机使用情况。
无请示、无批准私自安装局部通风机的,扣减责任人工作工资150元,同等型号的局部通风机应有不少于20%的备用量,并保证完好,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5、各使用单位在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事先对设备进行试运转,无故障后方可入井。
局部通风机带故障入井的,扣减区队机电副队长工作工资150元。
运转不正常、配件不全、外形不整不准投入使用,将不完好局部通风机发放给区队的,扣减机电队责任人工作工资150元。
6、各单位局部通风机的选型,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经通风部审核,并严格执行。
局部通风机需更换时必须更换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
否则,扣减区队区长、机电副区长工作工资各150元。
7、损坏、停止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应在3天内交回机电队,由机电队负责及时修理。
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检修质量。
否则扣减区长安全工资150元。
因局扇的检修质量不合格的,扣减责任人安全工资150元。
8、局部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符合规定。
每发现有漏填、错填的,扣减责任人工作工资100元/次。
9、各单位使用局部通风机本着谁使用谁负责安装、撤除的原则,由通风队进行检查、考核。
使用单位的机电副队长是局部通风机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0、区队每天对局部通风机的风电闭锁和局部通风机进行切换实验;
机电队对切换检查,通风队每7天进行一次瓦电闭锁实验;
否则,扣减责任人工作工资100元。
11、没有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或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组织作业的,并扣减责任人安全工资300/次,联责区长200元/次,联责分管矿领导150元/次。
12、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迎头大于6m的,扣减当班班长安全工资200元/次,联责跟班区长150元/次。
五、风筒管理
为规范风筒吊挂管理,工作面范围内的所有接口漏风、风筒更换由生产区队负责整改,风筒破口由通风队和区队安排专人进行修补,严禁风筒漏风。
(1)风筒现场使用标准
1、接头严密不漏风(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挤压、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2、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3、风筒吊挂必须平直成一条线,逢环必挂,随巷道起伏合理,弯曲巷道直线段有轨道时与轨道平行取直,无轨道时与巷道弯曲相同。
4、接风筒时要采用双反压边,接头平缓,不花接(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不逆接,严密不漏风,风筒无破口。
5、严禁采用硬连接吊挂风筒。
6、掘进工作面风筒末节不准使用新风筒,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煤壁前不大于6m。
7、修补风筒时,粘补风筒的胶浆应按要求配制。
根据破口大小裁剪补钉,补钉以圆形为好;
补丁压边应大于破口尺寸20mm;
为防止补钉补后翘边,补钉边应裁成斜面;
补钉和破口应刷净至露出胶质风筒本色,晾干后才能涂上胶浆进行粘合,补丁粘合后应用木手锤砸实,使其粘合严密,保证不漏风。
8、风筒表面保持清洁,并编号管理。
9、风筒破口大于50mm时,必须执行先缝后补.
(二)风筒领、用、撤、交程序
1、使用单位领用风筒时需由区队负责人签字的领用单到供应部领取,领用单一式三份,领用单位、供应部、企管科各一份存档备查。
2、供应部根据申请单及时如数发放,风筒不足时发放人员必须在备注栏写明原因,实发数双方签字确认。
3、掘进巷道施工结束10天内施工单位回收所有风筒,交通风队修补、晾晒。
风筒由地面材料员进行,交接过程中要清点数量,并双方签字确认存档。
4、通风队安排专人对各掘进工作面风筒检查、修补情况要有明确的记录台账。
检查、修补、分类码放后要有记录台账,台账中要明确检查、修补责任人。
确保风筒再次使用的完好性。
5、通风队对风筒修补、晾晒完毕后,与供应部交接入库。
6、各单位、部门分工范围、管理责任
(三)风筒管理考核
1、工作面第一节风筒与后面风筒连接,严禁使用铅丝扎破风筒方式连接,以防人为损坏风筒,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100-150元。
2、《掘进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6m,由施工单位的跟班区长或班长负责延接,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联责盯岗区长、技术区长各30元,在上级检查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对责任人的处罚。
风筒工和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对风筒是否脱节,风机、风筒是否损坏,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调整,否则,对有关责任人处罚100元。
3、掘进工作面的风筒由施工区队负责安装、拆除;
严禁故意破坏,各单位严格监督。
凡发现一处风筒被挖洞、刮破,每处罚责任区队100元;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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