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促进就业推动创业的意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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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把此项工作列为对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纳入县区政府“民生工程”考核范围。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小额担保贷款对促进就业推动创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和企业利用财政、信贷资金进行自主创业,深入推进全民创业。
二、准确把握和灵活运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一)明确小额担保贷款借款范围。
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包括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大学生村干部、先进妇女典型、有创业愿望的城乡自主创业妇女、青年创业者,以及吸纳上述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经济实体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
(二)适当增加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在原已确定经办银行的基础上,对有能力、愿意经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采取协商或公开招标等方式,适当增加经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创新小额担保贷款方式。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后,需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借款人可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贷款;
借款人具备经办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条件的,可直接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是经济实体或小企业的,也可由财政注资或民间资本注资的商业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其中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按照小额担保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和反担保方式
(一)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借款人资格由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有关规定审核确认。
借款人如需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经担保中心审查同意后,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借款人自身具备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担保条件的,可以直接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二)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申请贷款的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合同、抵押凭证等,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贷款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贷款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出具小企业认定证明。
贷款申请企业如需提供担保的,由县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按贷款风险程序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贷款申请企业自身已具备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担保条件的,可直接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三)免除反担保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借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手续:
(1)在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的范围内参加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完成创业计划书、创业项目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下岗失业人员,经辖区劳动保障所推荐,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与信用社区签订《借款承诺书》;
(2)在信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辖区劳动保障所推荐,县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意;
(3)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或收入稳定的企业工作人员提供联保的。
(四)反担保的方式。
确实需要提供反担保手续的,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进行反担保:
(1)经承办金融机构评估认可,本人或其亲友的房屋、汽车、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可作为抵(质)押品进行反担保;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或其他有稳定收入的人员以个人信用提供反担保;
(3)以应收账款、商标、专利、股权、产权等资产进行反担保;
(4)以经办金融机构评估认可的不动产、有效资金、有价证券等资产进行反担保。
四、建立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体系
各县区要以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基础,以培育新型信用共同体为重点,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为动力,以指导大学生村官、基层妇女组织、协会、商会履行金融辅导员职责为载体,加强与金融部门配合,在“农”字上做文章,在“小”字上下功夫,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各县区要把农村“三信”(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工程和城镇信用社区创建作为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发展的着力点,在辖区内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和社区开展“三信”工程和信用社区建设,积极建立“创业培训、信用建设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
属于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和信用社区的贷款人申请小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要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落实”,发挥其在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中的作用。
进一步明确乡镇、村委、社区等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的职责,协助小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管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贷款管理成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小额贷款承办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提高贷款管理和服务水平。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人员素质为重点,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向社会公开申请贷款的条件、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办事流程、办结时限等,简化贷款手续,为小额担保贷款人员提高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补充机制和激励机制
(一)建立担保基金补充机制。
市、县区财政部门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补充担保基金,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
担保基金要做到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专项管理。
市财政根据各县区财政当年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每年从中央、省以及市财政奖励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县区给予奖励或补贴。
(二)建立财政贴息周转金制度。
各县区政府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备付资金。
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未下达时,调用财政贴息周转资金及时向经办金融机构垫付到期贴息资金,待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到位后及时补足备付资金。
(三)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激励机制。
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精神,对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成效显著的乡镇、村委、信用社区、金融机构等,按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或当年实际回收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和奖励,用于承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补贴或对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工作奖励。
六、进一步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的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
为防范贷款风险,要创造条件,建立企业培训与创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
要依托乡镇、村委、街道社区等对申请贷款人和企业情况严格核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要建立联合会审制度,对借款人资信和经营项目集中审查。
对符合担保条件的,由担保机构现场提供担保,由经办金融机构及时办理贷款。
建立贷款人回访制度。
乡镇(街道社区)、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借款人的联系,对贷款用途、资金流向、经营状况和按期还贷能力分析检查,对贷款人按期还贷的基本情况在辖区内定期公示,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担保基金代偿的审核监督,按有关规定实行贷款损失补偿分担机制。
经办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管理,在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待问题解决后再发放贷款。
七、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制度
(一)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例会制度。
市、县区要建立由金融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的小额担保贷款季度例会制度,加强沟通,总结推广经验,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信用社区评定、表彰先进等有关工作。
县区例会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市小额担保贷款季度例会研究解决。
(二)建立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制度。
为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市政府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根据各县区实际,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订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评比办法。
严格执行检查考核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度对各县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对积极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县区,实行以奖代拨政策,按照各县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进度给予一定比例的担保基金补贴;
对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区、部门或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采取重点督导、黄牌警告、联合办公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
八、切实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协调督查力度,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协调。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办落实,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探索建立以创业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
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
各县区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配齐人员、确保经费,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完成年度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任务。
附件:
驻马店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 件
驻马店市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义生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
杜中强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李国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向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杨发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肖新军 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行长
白念勇 驻马店银监分局局长
路 耕 共青团驻马店市委书记
何 东 市妇联主席
李香稳 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尤 明 农业发展银行驻马店分行行长
余志伟 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行长
王国庆 农业银行驻马店分行行长
王四宏 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行长
郭 忠 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行长
翟国庆 市农信办主任
秦建华 驻马店市商业银行行长
张连伟 邮政储蓄银行驻马店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小额担保贷款日常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肖新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
金融 贷款 意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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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 人民政府 关于 进一步 加大 小额 担保 贷款 力度 促进 就业 推动 创业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