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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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每日下班时必须清退办公室闲杂人员,锁好保险柜、抽屉,关闭微机等设备电源,关闭门窗,锁好防盗门。
11、发现被盗等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迅速向领导和保卫部门报案。
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将根据后果严重程度及其他相关管理进行严肃处理。
祁阳县中等专业学校
二、祁阳县职业中专后勤管理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制度
1、物资采购实行审批制
各处室、部门所需物品应事先编制计划,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由处室主任请购,主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凡国家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物品,均应报县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因特殊情况急需的物品,可应急购买。
2、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
除教材、教参、教辅资料等由相关处室按正规渠道进行征订外,学校所需物品均由总务处组织统一购买,未经批准其余各处室、部门及个人均不得自行采购。
3、物资采购推行价格比较制
采购人员必须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进行物资采购,大宗物品(贵重或批量物品)应事先到三个以上商家询价,然后确定到价廉物美的商家处购买。
4、物资采购实行质量责任制
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
采购非大众化物品或采购员无法辩别质量及价格的物品时,需要专业人员陪同采购。
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5、物资采购实行监督制
采购物品总价在100元以下,采购员可单独采购;
总价在100元至600元之间,由采购员跟请购人员两人一起采购;
总价在600元以上,由采购员、请购人员以及一名校级领导共同参与采购。
总价在2000元以上,纪检监察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如纪检监察员因事外出或其它原因无法监督时,由学校另派专人监督。
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行为,一旦查实,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6、物资采购实行验收制
采购物品必须交验收员进行验收、登记并上财产账。
教材、教参等资料由图书管理员验收;
实验实习仪器设备由仪器管理员验收;
其它物品由财产管理员验收。
严禁直接将采购物品交付有关人员使用。
购物发票须经验收员、采购人员及监督人员签字方可报销。
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食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食堂工作顺利运转,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上班制度:
要求食堂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正常上班,不准迟到、早退、缺工、旷工。
具体规定如下:
早晨:
学生起床铃响后15分钟内到食堂。
上午:
8:
30钟前到食堂。
下午:
3:
00钟前到食堂。
上笼蒸饭人员要求上午、下午比上述相应时间提前40分钟到食堂,超过以上规定时间视为迟到。
迟到10分钟内扣款1元/次,迟到10-30分钟扣款2元/次,迟到30分钟到一小时扣款3元/次,超过1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旷工一天除不计发当天工资外,还加扣10元/天,早上由总务处考勤、上午、下午由组长考勤,并将考勤结果每周汇总报总务处:
2、请假制度:
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则必须请假。
一天由组长批假,超过一天由总务处主任批假(凭请假条批假),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
旷工、请事假除不发放当天工资外,还须另外扣款,其工资拨入组内。
其中早上旷工扣2分/次,事假扣1元/次,上、下午旷工扣4元/次,事假上、下午扣1元/次。
病假只扣当天工资,不另外扣款。
但必须出具县级医院证明,每组每天请假人员总数不能超过2人。
请假以先后而定。
请事假时间连续超过四天作自动退岗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凡自动退岗人员,一年内不得再进食堂工作。
每组所缺人员在一星期内必须补上,否则不拨入所缺人员工资。
3、卫生制度:
(1)食堂卫生:
坚持每餐清扫,每周两大扫(星期一、星期五)每餐开餐后,必须用水冲洗干净,做到地面无油污杂物,大扫要求人人参加,每次每人补助1元,要求室内整洁,地面桌面,台面干净,保管室、制作间物品分类、摆放整齐,门窗干净,墙面无污点,如检查不合格每次扣组内奖金10元,食堂垃圾必须倒在指定地点,否则每人次扣款5元。
(2)每组的开餐间,地面、墙壁及过道开餐后必须打扫干净,如检查不合格每次扣组内奖金10元。
(3)食物卫生:
凡进锅煮炒食用都必须清洗干净后才能下锅,霉烂变质食物一律不能供给教师学生食用,发放早点人员必须戴手套发放,掉在地上的菜、早点一律不能再卖给学生吃,否则每人次扣款5元。
(4)食堂一切炊具、用具每次使用或开餐后均应清洗干净,否则每人次扣款5元。
4、食物加工制度:
原则上每餐的食物当餐加工,严禁上午加工晚餐用料,否则每次扣组内奖金100元,制作要求按照班组长规定执行。
特别是鸡肉、鸭肉要切成肉丁,如有加工粗糙,每人次扣款5元。
5、开餐制度:
①开餐时要求两组人员统一行动,早、中、晚按学校的作息间表正常开餐,每餐开餐时间为30分钟,学生开餐以铃响为准(特殊情况由两组长协商而定),食堂工作人员可提前20分钟到教师食堂就餐,严禁提前或推迟开餐,否则每次扣该组5元,(超过开餐时间5分钟未开餐的视为推迟开餐)。
开餐时严禁叫喊学生。
②开餐时,饭菜必须同一人打出,否则每人次扣款10元。
③早点必须按标准发放,面点6个。
④若本组饭已卖完,应由管理人员调整饭数,不能只卖菜不卖饭,各组在开餐结束前搞卫生时,应以小组为单位退出。
6、蒸饭供水制度:
(1)上笼蒸饭人员负责把米淘干净,做到无糠类杂物,否则每次扣款5元。
(2)蒸饭必须及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蒸好并出笼(开餐前20分钟),否则视为延时供饭。
如延时供饭每次扣款60-100元。
(3)供开水、热水要及时,开水必须烧开,饭要蒸熟。
每查实一次扣款20元。
供水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的变化作相应调整(具体由总务处定)。
未及时供水超过5分钟,每次扣款5元。
7、食堂工作人员用餐制度: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到教工食堂用餐,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学生食堂打饭,严禁随意吃尝食物,否则每次扣款5元。
8、食堂工具及其他物资管理规定:
食堂工具属学校财产,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据为已有,工作人员所用刀,期末应上交各组统一管理,严禁私自拿走,以备下期初使用。
严禁私自将食堂食物或其他物资擅自拿走,否则作偷盗论处,轻者按物价5倍作经济处罚,同时取消评优资格,重者除经济处罚外,还勒令停止工作。
9、文明服务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平时要注意加强自己的思想和品德修养,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严禁恶语伤人、吵架斗殴。
凡被学生指证且查实有恶语伤人者,每次扣款2元,如食堂内部人员之间吵架,先恶语伤人者,每次扣款10元,后恶语伤人者,每次扣款5元,全期吵架超过两次的临时工,学校予以辞退,打架斗殴的临时工则当即辞退。
且2年内不得再进食堂工作。
10、会议制度:
(1)总务处通知召开的各种会议必须准时参加,不准迟到、早退或旷会。
超过规定到会时间5分钟为迟到,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1元,旷会一次扣款2元(开会当天请假的除外)。
(2)要求各组每两周召开一次小组会议总结情况,安排下段工作,少开一次扣相组内奖金50元。
11、采购制度:
食堂物品的采购应做到科学合理,公正公平,保质保量。
采购人员不能假公济私,中饱私囊,收受回扣。
批量物品的采购;
如大米、煤、油早点物品、肉类、蛋等由总务处会同组长、班长、食堂管理员等共同议定,其他食物的采购,由各组组长及采购协同监督人员共同负责,食堂购物付款由街头出纳负责,如一旦查实采购员收受回扣,则处以回扣款的5-10倍罚款。
12、物品保管制度:
食堂食物的保管应做到严密、科学。
食堂及实物保管室都要双重上锁管理物品。
上、下班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共同进出,严禁个人单独进房内活动(至少要求同时有两个人以上在古厨房)否则,每人次扣款2元。
食堂大门由两班长交叉双重上锁,由班长负责管理。
白天如因上锁不及时或未上锁而造成食物被盗或损坏,则由相应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同时,各种物品进入保管室后,应妥善保管,严防霉烂变质、鼠害和被盗,否则,由相应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13、工作中要听从安排,服从领导,否则,每次扣款2元。
14、严禁将生冷凉拌菜销售给学生,否则每次扣10元。
食堂班长职责:
1、与组长协商,负责本组菜谱的安排工作;
2、负责本组保管室的保管工作;
3、负责本组的炒菜工作;
4、负责食堂大门的上锁;
5、负责本组人员的排工;
6、负责确定菜的制作要求;
三、祁阳县职业中专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校资产管理,确保各类资产的有效使用,使资产的购置、保管、调用、报损等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务处是本校资产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处室,负责资产的购入控制、报帐录入、使用分配、清查盘点、报损处理、对资产管理缺失的责任认定和对下级资产管理单位责权授予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在资产管理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本校的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条 资产的使用处室是资产的日常保管、维护责任处室,处室主管对本处室所有资产的有效运转负责,并应保证处室全部资产的完整性。
处室资产管理人员可根据学校总务处有效授权,行使资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校资产分技术设备类资产和非技术性设备类资产。
技术设备类资产包括电子、电器、电机设备及车辆等;
非技术性设备类资产包括桌、椅、箱、柜等。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为本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
第二章购入控制、建帐上牌
第六条 资产购置按本校财务制度规定,实行先申报后购置制度。
有可替代闲置资产的,原则上不得购置新的资产;
申报手续不完备的资产不予登记入帐。
第七条 凡经批准购置的资产,技术性资产由各技术处室协助购置;
非技术性资产一般由总务处负责购置,小件零星物品可由服务部自行购置。
第八条 资产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分类编号、建帐、上牌。
第九条 资产管理员对新购资产,必须在购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以到货日期为准。
资产管理员核对发票与实物无误后,记入资产台帐(内容包括购置日期、单价、名称、供应商等),采购人在台账"
经手人"
处签名确认。
第十条 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类别编制代码登记资产电脑帐,制作资产牌,在资产显眼处上牌。
新购资产实行先上牌后使用。
第三章调拨、交接
第十一条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资产管理员可以凭总务处统一印制的有效凭证调动辖权范围内的各类资产,使用处室不得拒绝;
如缺少有效凭证的,使用处室可以拒绝调动;
如资产管理员未按规定程序调动资产、使用处室也未加拒绝、造成资产管理失控的,总务处将追究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 资产调拨、维修、转移需填写"
资产调拨(维修)单"
和一式三联的"
资产交接单"
,资产移、接交双方凭盖有总务处印章和该级资产管理员签名的资产调拨(维修)单交接资产。
交接时,应准确填写内容,无误后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第一联移交人作调出资产依据保管,第二联接交人作移入依据保管,第三联资产调拨入当天交总务处资产管理员作调帐依据。
资产调拨、转移未办理移交手续的,追究调拨人和保管人责任。
第十三条 资产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交接时资产保管员提供该处室资产清单,移、接、监交三者逐一清点实物与清单相符后,在一式三份清单上签名,移、接、监各一份。
第十四条 因资产维修、保养确需调出使用处室的,技术处室开具资产调拨(维修)单交调出处室,待维修完毕后,由使用处室在维修单上签字,将资产调回。
未办手续追究维修人员责任。
第四章保管、维修、盘点
第十五条各技术职能处室按照处室职责负责保管闲置的技术性资产,同时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以便于资产等到充分利用。
非技术性闲置资产由总务处负责保管。
第十六条技术性设备资产由各技术处室落实维修:
非技术性资产损坏需维修的,使用处室应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员,予以落实维修。
第十七条 资产使用处室在做好日常保管工作的同时,且必须每学期一次对本处室所有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牌三者相符。
对闲置、需报损、无牌资产、帐实不符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员。
盘点、清查情况在资产清单上作好记录并保存。
第十八条总务处对各级资产管理处室的资产管理、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抽查;
学期终了会同相关处室对全校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
第十九条宿舍资产由各宿舍住宿人员共同负责保管,不得任意拆卸、更换或搬离所在宿舍。
第二十条总务处对每月新增的各类资产进行核对,不符及时纠正。
第五章报损
第二十一条由于技术革新淘汰的资产或盘点发现的短缺、损坏资产应及时做好资产裁减、报损工作。
资产报损、裁减程序由资产所在处室提出,资产管理员同意,经技术维修处室鉴定,总务处资产管理员、主管签署意见,经有效审批同意后,由总务处会同处室处理该资产,凡能出售的,由服务部收回残值,不能出售的,由总务处作废弃品处理,同时从资产帐面上清除。
第六章管理责任认定
第二十二条 资产人为损坏(丢失),由损坏责任人承担损坏(丢失)赔偿责任,损坏责任人不能确定的,由该资产使用处室主管承担损坏(丢失)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由总务处牵头,协调有关处室共同鉴定后作出。
第二十三条 资产先购买后申报的,新购资产未在3天内报总务处登记的,资产闲置、维修调拨未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的(移入、移出双方),资产管理员变动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对闲置、需报损、无资产牌及帐实不符等情况不及时报告总务处的,任意变动宿舍资产的,未按资产报损(裁减)程序办理报损的,均违规;
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后未及时报总务处资产管理员调帐的,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产清查、盘点的,新购资产未上牌先使用的,均属违规。
四、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教师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师食堂的管理和成本核算,减少食物浪费和损失,提高伙食质量,特提出本方案。
1、实行刷卡消费,除教师食堂的厨师和管理人员外,全校所有的教职员工均在教师食堂就餐,实行刷卡消费,学生大食堂的聘请员工,凭餐票到教师食堂就餐。
管理员将菜、饭和早点的价格公布于众,方便教职员工选择。
2、实行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为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及借调教师。
补贴标准为班主任每人每月160元,其他教职工每人每月130元,上学期补贴4个月,下学期补贴6个月。
以学期为单位,超过部分从津贴中扣除,不足部分期末由总务处以等价物资补足。
3、实行成本核算。
教师食堂实行成本核算,保持收支平衡。
成本只计生活物资消耗,运费等其他开支不计入成本。
大食堂临时工就餐过的餐票按最高标准计入收入。
每月核算如果有盈余,盈余部分转作下月改善伙食。
盈余额不得超过营业额的5%,如超过5%,则超过以上的部分的50%作罚金,从小食堂员工奖金总额中扣除(扣完为止)。
每月核算如果有亏损,按亏损额的40%从教师食堂员工奖金中扣除(扣完为止)。
4、实行计划用餐,教师食堂只对教工及教工子弟开放,其他人员不准在教师食堂用餐。
为了减少浪费,教师食堂少数剩余饭菜可以对学生开放,严禁教工食堂多煮饭菜大量出售给学生,如发现出售饭菜给其他人员或多煮饭菜情况,一次扣相关人员3元钱。
4、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
设食堂管理员1人(兼),厨师1人,工作人员2人(一男一女),厨师月基本工资为884元(按26天/月计以下同),高温津贴1元/天;
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男为546元,女为364元(厨师34元/天,男工21元/天,女工14元/天)。
超过26天/月,按标准增加基本工资。
小于26天/月,按标准减基本工资。
奖金按人平75元/月,即总额225元的标准核发。
由管理员制定分配方案,报总务处批准、备案。
管理员的奖、罚按员工平均数80%计取。
教师食堂临时工奖金累计到期末发放,临时工如不遵守劳动合同,扣发全部奖金。
5、教师食堂管理员三餐包吃,不刷卡,可以在小吃部吃,也可以在教师食堂就餐。
教师食堂的临时工三餐包吃。
厨师1人,工作人员
6、教师食堂的操作间、就餐大厅、来客招待厅及外走廊卫生由教师食堂厨师及工作人员负责打扫,每月发卫生费200元。
7、来客招待按招待通知单的标准执行,用餐标准包含一次性用品,不含酒水。
办客餐的补助标准为:
中晚餐:
第一桌,6元/桌,第二桌,5元/桌;
第三桌及以后:
4元/桌。
学生食堂管理制度
1、组织管理
学生食堂实行组长负责制。
组长负责本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卫生管理工作、食物采购工作、财务清算工作、排工考勤、监厨帮厨监管工作,以及本组人员奖金分配及罚款落实等工作。
组内工作的好坏,纳入组长能力考核范畴。
2、人员聘任
总务处与食堂组长协商确定食堂工作人员总数,每组最多不超过9人(含正式工),如工作人员数与开餐学生数(根据打卡次数核定)之比小于1:
90,则相应精减人员或安排轮休,并按裁员后的人员配发工资。
食堂临时工由总务处与小组长共同聘任,人员一经聘用,由总务处组织好体验,签订聘用合同。
3、工资及奖金
(1)工资:
食堂聘用的临时工工资标准为:
厨师基本工资为767元/月(26个工作日),高温津贴1元/天,男工作人员546元/月,女工作人员364元/月。
超过26个工作日的,每超一天,按计算增加一天基本工资;
每少一天,按计算减少一天基本工资。
工资按月计发。
(2)奖金:
①组内奖金根据小组毛利率和营业额的多少计算。
②计算毛利率时,水电、燃煤、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奖金等支出不纳入成本核算。
③组内奖金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小组月总奖金=小组月销售量×
小组月平均毛利率×
1.2%
④组内正式工的月奖金总额不得突破60元(26天计),当组内人平奖金超过60元时,学校按正式工人数收回超出部分奖金。
组内临时工月奖金不得突破100元(26天计)。
⑤组内奖金不能平均滩派,具体分配方案由组长根据组员业绩表现情况确定,组长要事先拟订本组组员奖罚方案,并报总务处批准,按方案执行奖罚。
⑥小组长每月拿组内平均奖金的80%(不在组内奖金中列支)。
⑦总务处职员参与开餐监督,协调、卫生检查,拿组平均奖金的60%。
小组外的食堂正式工人拿小组正式工人奖金的平均值,小组外的临时工拿小组临时工奖金的平均值(分男女对应)。
⑧大食堂所有临时工(含蒸饭、锅炉工)到教师食堂凭票就餐(本人免出费),且只能由本人使用,过期作废。
⑨正式工奖金每月发放一次,临时工奖金累计到期末发放,临时工如不遵守劳动合同,扣发全部奖金。
3、处罚办法
(1)食堂环境卫生、食物陈列、用具清毒未达到要求,受到学校领导批评或受到上级各个检查单位批评,每次扣当月小组奖金50-100元。
(2)因不合格食品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除按学校现有制度处罚外,另视情节轻重,罚小组奖金500-1000元,罚组长当月奖金的50-100%。
2008年9月1日
五、祁阳县职业中专校办产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学校校办产业管理更趋科学化、规范化,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校办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学校校办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兴办学校校办产业的宗旨是:
充分发挥学校综合科学技术和人才集中的优势,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创造经济效益,增加学校收入,提高职工待遇,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条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校办产业的界定
第四条
由学校创办或参与并为主管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其他领有营业执照,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界定为校办产业。
(一)产权归学校所有;
(二)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由学校聘任或任命;
(三)经济收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分配;
(四)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经济指标和年度预决算由学校批准;
第五条
凡被界定为校办产业的各经营实体,并获得界定证书者,方可享受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有关减免税待遇,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企业编制。
第六条学校校办产业是以学校名义创办或入股组建的经济实体。
外资合作企业属于学校的部分,可列入校办产业的管理范围,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管理机构隶属关系及职能
第七条为了加强对校办产业的管理,由学校校办产业办公室归口管理全院各类校办产业,统一校办产业管理部门的领导。
其职能是:
(一)代表学校管理校内各类校办产业;
(二)统一制定各种规章制度;
(三)审查和报批院内新建、联合、撤并校办产业;
(四)审批院内各企业章程、重大投资事项、改革方案;
(五)协同人事组织部门对校办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推荐与聘任、核定校办产业的编制;
(六)协调校办产业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关系;
(七)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下设财务部,负责全院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指导完成院内归口管理部门(工商、税务、行政及学校财务部门等)下达的任务,接受学校和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归口管理校办产业的资产。
(八)审查报批各校办产业的投资、改革方案,并对经营情况和财务管理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三章校办产业的人事管理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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