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号作业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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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受限空间:
公司的各种设备内部、各种储罐、管道、地沟等。
4.4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
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
4.5高温作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北京地区为30℃)2℃或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
4.6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7大型吊装作业,起吊10吨以上重物或吊物虽不足1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大、精密贵重等情况下的起吊作业。
4.8交叉作业,两个或以上的工种在同一个区域同时施工的作业。
4.9易燃易爆场所:
主要指我公司放射源、油库、材料库、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调度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4.10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5.职责
5.1各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性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作业许可证存档等。
5.2主管领导负责作业证的审批和检查各单位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5.3作业相关人员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6.程序内容
6.1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6.1.1在分公司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温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交叉作业,其他危险作业。
6.1.2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6.1.2.1由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提出申请.
6.1.2.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车间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6.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6.1.3.1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6.1.3.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6.1.3.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6.1.3.4应注明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6.1.4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6.1.4.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6.1.4.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6.1.6.3防范措施应告知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6.1.4.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6.1.4.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6.1.5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6.2动火作业
6.2.1动火作业的分类
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A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4.9条规定的区域。
B级动火作业:
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C级动火作业:
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6.2.2安全操作规程
6.2.2.1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A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
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6.2.2.2A级和B级动火作业特殊要求
(9)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
作业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10)B级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或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车间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派人协助确认;
A级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员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作业单位或操作人员协助确认,经安全员确认许可,落实《安全作业许可证》要求及有关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11)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清理现场,动火区域周围十米严禁放置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气瓶等易燃品及包装材料、木料等可燃品,并明确监火人,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时应在动火区域洒水浸湿。
动火作业时,火种可能进入其它高危区域时,应将该区域洒水浸湿。
(12)A级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A级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设施要保持良好,在易燃易爆场所挥发性气体气味较浓时,严禁动火,应打开门窗,保持良好的通风置换,在无明显气味时方可动火。
6.2.2.3安全作业许可证
(13)A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分管安全经理,B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车间负责人。
(14)《安全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组织操作人员提出动火申请,由车间负责人批准《安全作业许可证》。
(15)《安全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办证人员一份,车间留存一份;
办证人员持《安全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将《安全作业许可证》交动火人后,方可作业。
(16)《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一份《安全作业许可书》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时间以车间批准的为准,当超出有效期限时,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并获批准。
6.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3.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6.3.2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
6.3.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6.3.4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6.3.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6.3.6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3.7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6.3.8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6.3.9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3.10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6.3.11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6.3.12进入罐、容器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6.3.13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
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6.3.14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6.4临时用电作业
6.4.1凡在公司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没有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不得擅自接线用电。
6.4.2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6.4.3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电工人员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并进行临时用电危险性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电工人员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准确填到时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6.4.4外来施工的专业电工(持证)只能在现场配电箱及以后的设备、线路上进行维修、配接和操作,不能在现场配电箱前的线路及配电房进行维修和配接。
6.4.5电工组配接后,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6.4.6施工现场的线路,开关箱应经常检查和维修。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维修时必须切断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并挂牌示警,严禁带电作业。
6.4.7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6.4.8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由生技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6.4.9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经电工班班长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6.4.10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6.4.11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安器,以防止触电事故.
6.4.12申请、审批、接电及拆除
6.4.12.1《临时用电作业证》由用电单位负责人填写,经电工审核后,报机电车间负责人审批,电工组负责配接。
6.4.12.2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机电车间负责人,由电工班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6.4.12.3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电工作业前,用电单位必须对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6.4.12.4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
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6.4.13作业许可证管理
6.4.13.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用电单位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6.4.13.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代签,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6.4.13.4对临时用电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6.4.13.5若涉及到动火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还应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
6.5高处作业
6.5.1高处作业的分级
6.5.1.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6.5.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6.5.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6.5.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6.5.2高处作业的分类
6.5.2.1特殊高处作业
6.5.2.1.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6.5.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6.5.2.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6.5.2.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6.5.2.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5.2.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6.5.2.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5.2.2一般高处作业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6.5.3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6.5.3.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6.5.3.2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6.5.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6.5.3.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5.3.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5.3.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6.5.3.7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6.5.3.8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5.3.9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5.3.10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6.5.3.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6.6大型吊装作业
6.6.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6.6.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20吨的物体,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物虽不足2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经安全经理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6.6.3起吊物件前,作业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设备和附属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办理起吊作业许可证后,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6.4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
6.6.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6.6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应明确指挥人员,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
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6.6.7吊装作业时,应分工明确,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6.6.8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行车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6.6.9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
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6.7交叉作业
6.7.1同一区域内各施工方,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6.7.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
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6.7.3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对方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
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
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等。
6.7.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6.7.5交叉作业双方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本方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
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6.7.6双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7.7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
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
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6.7.8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
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
6.8高温作业
6.8.1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6.8.2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6.8.3公司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8.4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6.8.5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6.8.6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等局部送风装置。
6.8.7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6.8.8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6.8.9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6.9其他危险作业
6.9.1其他危险作业,是指在公司区域内进行的,除上述七种作业之外的,具有明显或潜在危险性的作业。
包括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本制度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分公司
2014年3月10日
主题词: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发:
分公司各车间
送:
分公司各领导2014年3月10日印发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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