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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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模板
景德镇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内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激励教职工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绩效工资,稳步推进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增强办学活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推动学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为促进学校应用型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按岗定薪、责酬一致
(二)公平公正、优绩优酬
(三)分类管理、倾斜教学
(四)总量控制、稳步增长
三、实施范围
学校执行绩效工资待遇的人员。
四、实施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始试行。
五、岗位分类
(一)教学岗:
即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和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辅导员。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
即各单位、各部门除教学岗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实验员、图书管理员等。
(三)管理岗:
即各党政群团部门工作人员、教学和教辅单位管理人员、和无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辅导员等。
(四)工勤技能岗:
即学校各工勤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六、绩效比例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40%)。
七、绩效分配
(一)岗位系数
1.各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表1-表4)
(单位:
M元/分/月)
表1教学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
岗位
任职等级
年限及
系数
正
高
副
高
中
级
初
级
见
习
期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32
≥6年
88
73
67
63
61
59
54
52
50
44
42
<6年
86
71
65
61
59
57
52
50
48
42
40
表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
岗位
任职等级
年限及
系数
正
高
副
高
中
级
初
级
员
级
见
习
期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32
≥6年
64
60
58
56
51
49
47
42
40
39
<6年
62
58
56
54
49
47
45
40
38
37
表3管理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
岗位
等级
任职
年限及
系数
正
厅
级
副
厅
级
正处级校党委委员原高专副校长原班子成员
正
处
级
副
处
级
正
科
级
副
科
级
科员
见习期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32
≥6年
人均2.6倍
109
88
67
59
52
46
40
<6年
107
86
65
57
50
44
38
表4工勤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
岗位等级
任职年限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及以下
见习期
二
三
四
五
≥6年
48
43
39
36
31
<6年
46
41
37
35
2.各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表5-表7)
(单位:
M元/分/月)
表5教学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
岗位等级
正
高
副
高
中
级
初
级
员
级
见
习
期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22
系数
57
47
43
41
39
38
34
33
32
28
27
24
表6管理岗位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
岗位等级
正
厅
级
副
厅
级
正处级校党委委员原高专副校长原班子成员
正
处
级
副
处
级
正
科
级
副
科
级
科员
见习期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22
系数
人均2.6倍
71
56
43
38
34
32
26
表7工勤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
岗位等级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及以下
见习期
二
三
四
五
系数
32
27
25
23
21
(二)岗位说明
1.绩效工资=(+)×M,其中,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各岗位系数;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岗位系数;M(元)为单位岗位系数津贴分值。
2.行政职务任职年限、级别以校党委任命文件及上级批复为准,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及其岗位任职年限以市人社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为准。
3.教学岗:
二至四级为正高职称,五至七级为副高职称,八至十级为中级职称,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职称。
4.其他专业技术岗:
四级为正高职称,五至七级为副高职称,八至十级为中级职称,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职称,十三级为员级。
5.管理岗:
三级职员为正厅级,四级职员为副厅级、五级职员为正处级、六级职员为副处级、七级职员为正科级、八级职员为副科级、九级职员为科员级。
6.工勤技能岗:
二级为技师,三级为高级工,四级为中级工,五级为初级工。
7.岗位任职年限按同职级职务正式聘任时间累计计算,满足相应年限条件后要求调整系数的,个人须提交书面申请,相关职级职务任命材料和职称起聘时间证明材料且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者,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审核,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从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当月开始计发;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年为基本合格延期一年调整系数,年度考核有一年为不合格者延期两年调整系数(每年1月份集中一次调整)。
8.绩效工资随岗位变动而变动,受聘者岗位变动时,从变动下月起核发相应的绩效工资。
(三)岗位基本工作量(包含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表9)
(单位:
标准课时)
教学岗
管理岗
其他专业技术岗
工勤技能岗
级别
基本工作量
级别
基本
工作量
级别
基本
工作量
级 别
基本
工作量
正高
基本工作量=360课时,其中:
本专科教学、科研工作量≥280课时,科研工作量≥80课时
厅级
绩效
考核
合格
及以上
正高
绩效
考核
合格
及以上
技师
绩效
考核
合格
及以上
副高
基本工作量=360课时,其中:
本专科教学、科研工作量≥300课时,科研工作量≥60课时
处级
副高
高级工
中级
基本工作量=360课时:
其中:
本专科教学、科研工作量≥320课时,科研工作量≥40课时
科级
中级
中级工
初级
及以下
基本工作量=360课时,其中:
本专科教学工作量≥200课时和听课、批改作业等参与辅助教学160课时
科员及以下
初级
及以下
初级工
及以下
1.基本工作量是各岗位发放全额绩效工资的必备条件。
各教学单位的基本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要求不得低于学校规定数。
详见《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景院发[2019]78号)。
2.教学岗人员基本工作量为每学年360标准课时,其他岗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基本工作量。
3.“双肩挑”人员(即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党政管理人员),每周的上课课时控制在4课时(属非教学单位的)或6课时(属教学单位的),因教学需要,确需超过规定工作量的,应经所在单位和教务处审核后,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否则超过部分不计入工作量。
4.档案工资为专业技术岗的“双肩挑”人员:
(1)若绩效工资选择专业技术岗,教学科研工作量完成总额的50%;若绩效工资选择管理岗,教学科研工作量完成总额的30%。
(2)绩效工资选择专业技术岗,须向校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经党委审批,并接受双重系列的考核,由人事处备案存档,同一聘期内不作调整;绩效工资选择管理岗,提出申请校党委组织部审核认定,由人事处备案存档,同一聘期内不作调整。
八、绩效管理
(一)学校成立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蔡付斌、陈雨前,副组长:
王丽心、吴丁、郑富年(常务副组长)、郑昕芾、李新荣、胡继平、朱贺江、方文龙,成员:
1.部门主要负责人;2.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工资改革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绩效工资改革日常工作。
(二)学校党委班子成员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进行考核。
学校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绩效考核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和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学校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由各单位、各部门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其中,机关和教辅科研附属等部门以党支部为单位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绩效考核后的汇总工作,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和汇总工作,科研处负责全校科研工作量的核算和汇总工作,人事处负责绩效工资总额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计财处负责绩效工资的具体发放工作。
(四)考核包括年度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按自然年年度进行。
(五)绩效工资按月预发,每年发放12个月。
年度绩效考核按自然年年度进行,考核具体时间为下一年的年初,考核后进行核算调整,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须扣回按月预发中的多发部分。
九、绩效发放
(一)特定岗位人员的绩效发放
1.根据《景德镇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景府办字[2011]40号)文件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1.5-3倍幅度内。
学校主要负责人按人均2.6倍发放。
2.正处级校党委委员、原景德镇高专副校长和原景德镇高专班子成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介于正处级与副厅级之间。
3.副处级主持正处级岗位工作的,享受部门正处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正科级主持副处级岗位工作的,享受副处级奖励性绩效工资;副科级负责正科级岗位工作的,享受正科级奖励性绩效工资。
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今)文件精神:
(1)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辅导员参照教学岗标准执行绩效工资;
(2)无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辅导员执行管理岗绩效工资标准。
基本工作量是发放全额绩效工资的必备条件,专职辅导员基本带班人数为200人,原则上不超过220人,最低不少于180人。
5.新进人员当月15日之前报到发放全月绩效工资,15日之后报到发放半个月绩效工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按七级副教授绩效工资执行,期限3年(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6.经学校批准选派到校外脱产学习、挂职锻炼、企事业顶岗、访问学者等人员,其外出学习、进修期间的绩效工资按《景德镇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景院党发[2018]19号)文件执行。
(二)考核等次人员的绩效发放
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所在部门考核总人数的10%。
1.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度上浮10%。
2.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为合格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非教学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教学岗专业技术人员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已完成的教学、教研、科研工作量/额定的教学、教研、科研工作量)×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12。
3.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7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50%。
4.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人员,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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