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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托公司近年来开展信托融资租赁业务情况8
五、融资租赁信托产品设计8
(一)信托公司“主导”模式8
(二)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模式9
(三)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模式11
(四)信托公司与银行、租赁公司“合作”模式13
六、融资租赁信托产品风险控制措施研究15
(一)风险含义15
(二)风险主要类型15
(三)风险控制措施研究16
七、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信托业务的可行性17
绪论
融资租赁自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融资租赁作为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设备的手段发挥了重要作用。
28年来,融资租赁在我国经历了兴起、底迷、复苏、大力推动的发展历程,然而,无论从租赁渗透率,还是从租赁交易额占GDP的比重来看,中国租赁市场与发达国际市场都存在着巨大差距。
租赁这种融资方式对促进企业设备销售与技术更新的巨大拉动作用,还远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在世界范围来看,中国租赁市场还处在比较落后的地位。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融资租赁业的增长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和潜力。
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在2007中国融资租赁发展论坛指出,大力推动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加强融资租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的合作,是合理配置资金与设备资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当前,金融机构在向综合经营发展的大趋势下,商业银行纷纷进军融资租赁行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开发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成立“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抢滩融资租赁业务市场。
作为信托公司,信托业与租赁业在业务性质上存在共性,我们应充分依信托制度的优势,利用信托的功能优势,抓住融资租赁业在中国发展机遇,开展融资租赁信托业务。
我公司尚未开展融资租赁信托业务,为了推动公司融资租赁信托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信托产品创新能力,现就《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信托产品的设计、操作及风险控制措施的研究》的课题做出分析、研究。
一、融资租赁概述
(一)融资租赁定义
获准经营租赁业务机构(出租人),根据承祖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和认可,将其从供货人购买租赁物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祖人占有、使用,向承祖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二)融资租赁主要几种类型
1.直接租赁:
经营租赁业务机构(出租人)从供货人直接购进租赁物,然后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祖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2.售后回租:
承租人将自有设备出售给经营租赁业务机构(出租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设备从出租人处租回设备使用,向承祖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3.转租赁:
经营租赁业务机构(出租人)从租赁公司或供货人租进承租人所需租赁物,然后再转租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祖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三)融资租赁的主要特点
1.融资租赁是一项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由两个以上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购货合同构成的三边交易。
2.租赁的设备为承租人自行选定的特定设备,出租人只负责按承租人的要求购买设备;
因此,出租人被免除设备缺陷、迟延交货等责任和维修保养义务,承租人不能为此拖欠或拒付租金。
3.租期内的设备只租给一个特定承租人使用。
4.租期内,一般情况下,租赁双方无权取消合同。
5.设备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法律上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经济上使用权属于承租人。
6.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有留购、续租、退租三种选择权。
(四)融资租赁与其他融资形式的比较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以物为载体的融资方式,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可有效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信贷资金配置不畅、设备流通不畅、投资渠道不畅、资本形态转换不畅等问题。
融资租赁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银行信贷相比有以下优势:
1.与股权融资的比较
与股权融资相比,融资租赁不仅程序上要简单得多,而且可以避免分散自身的股权利益或过多披露自身的商业秘密。
2.与发行债券相比
我国当前债券市场还不很发达,审批程序严格且周期较长,对于企业要进入此类资本市场资格并非易事。
与之相比,融资租赁在程序上要简单、容易。
3.与银行信贷相比
融资租赁对承租企业来说,是提供了一种特殊的融资渠道。
(1)为承租企业提供了一定规模的长期资金,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企业得到相当购置设备价款的全额信贷。
(2)节约了银行对企业的贷款额度,对承租企业来说通过融资租赁既获得如同信贷资金支持,又不占用企业在银行的贷款额度。
(3)租赁不是企业负债,不计入资产负债表,不改变企业负债比率,也不影响贷款额度。
(五)融资租赁在企业融资中的优势
1.企业需要引进大型设备的时候,要筹措一大笔资金,会造成企业资金紧张。
由于融资租赁采用的是定期支付租金的方式,费用负担均匀,企业只需每段时间支付一笔小额的租金,就可以顺利引进设备,迅速投入生产为企业创利。
2.企业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处于主动地位。
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提供承租人指定的型号、功能的租赁资设备,企业既融得了资金,同时也引进了新型的设备。
3.融资租赁期满时,企业还可以自由地选择退出方式,既可以退租、续租,也可以留购。
4.作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新渠道,融资租赁使得企业融资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融资渠道。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在不同的情况下采取不同的融资租赁方式,来满足企业自身对于资金的需求。
二、融资租赁业务在国外发展概述
在国际上,融资租赁是与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并列的五大金融形式之一,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
在当今的国际经济活动中,融资租赁凭借其特有的功能和作用,成为连接工业、金融、贸易三大领域的纽带,在国际经济市场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几年来国际融资租赁交易额都保持在5000亿美元以上。
(一)美国、日本、西欧成为国际融资租赁市场主体
据有关数据统计,近二十多年来,美国、日本、德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分别排在国际融资租赁交易总量的前六位,美国、日本、西欧成为国际融资租赁市场主体,约占市场总份额的90%。
融资租赁业是美国、日本、西欧等经济强国在金融服务、投资理财、设备营销等重点发展的行业。
美国人认为:
“聪明的企业家决不会将大量的现金沉淀到固定资产的投资中去,资金只有在流动中增值,固定资产是通过使用(而不是拥有)才能创造利润”。
美国的80%以上的大型设备是靠租赁得以流通的。
(二)融资租赁业务趋向多样化
首先,从开始的融资租赁、经营租赁,逐步发展到杠杆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等多种租赁形式;
其次,租赁物的范围不断扩大,从航天设备、飞机到各种运输设备、大型成套设备等各种领域;
再次,业务对象不断扩大,从各行业的企业发展到医院、学校等。
(三)租赁机构的构成呈多元化
在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发展同时,租赁机构的构成呈多元化趋势,促使租赁市场竞争加剧。
各国早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是一些专业租赁公司,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逐步发展,一些实力雄厚的设备生产企业也纷纷成立自己的租赁公司;
银行、保险公司直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参股租赁公司。
多种类型的租赁结构同时并存,满足了承租人的多种租赁的需求。
三、融资租赁业务在国内发展概述
(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融资租赁引入
1.融资租赁引入背景
融资租赁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引入国内以来,在八十年代中期发展速度较快,这与当时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环境是分不开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但资金和技术短缺是困扰我国经济建设的瓶颈。
经济基础薄弱,设备陈旧、资金短缺,要在这样薄弱的经济基础上实现较块的增长,租赁这种新的融资方式既能满足我国工业发展所需长期资金,又能发挥引进外资和技术设备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缺口压力,增加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渠道,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为企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2.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发展
1981年4月,我国第一家中日合资专业的租赁公司成立-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
1981年7月,我国第一家国有专业的租赁公司成立-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这两家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运用融资租赁这种交易方式利用外资,引进先进设备,符合我国当时企业对急需淘汰旧设备,引进国外新技术设需求,因此融资租赁的市场需求量很大。
这个时期,我国已成立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达四十多家,加之各类信托投资公司也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促使融资租赁业务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3.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特点
当时,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由于资金严重不足,外汇资金更是短缺,形成我国主要是以进口设备的融资租赁发展模式。
这种模式与国外是以国内设备租赁为主的运作模式有着根本的区别。
4.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1)从事租赁业务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2)从事租赁业务机构的资产负债结构失衡,大部分资金来源是以银行借款和金融机构融资,期限以短期为主,因而隐藏着较大流动性风险和经营风险。
(3)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
(4)缺乏行业的统一监管体系。
(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处于停滞阶段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国内租赁业进入租金偿还高峰期,此时,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一些承租人未能适应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企业经营不善;
加之,从事租赁业务机构对租赁项目选择决策上的一些失误,使得租赁项目失败率提高,出现承租人大量拖欠租金局面,导致从事租赁业务机构确陷入了困境,出现资产质量恶化,正常业务经营难以为继。
1997年,广东国际租赁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等一批专业租赁公司先后退出市场,造成这时期融资租赁业务处于停滞阶段,与国际融资租赁快速发展形成强烈的反差。
(三)二〇〇〇年国家对融资租赁行业进行清理整顿
2000年6月,央行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结束了长期以来对该行业发展与监督没有专门法规的历史。
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功能定位、业务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对市场准入等提出具体要求。
2002年,央行开始加强对金融租赁行业整顿规范和监督管理。
首先,要求按照办法的规定,完成各租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资本金不符合规定的租赁公司要增资扩股到5亿元;
其次,清理租赁公司违规业务,根据对各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程度分类,实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2003年,央行对融资租赁机构的监管职能移交成立后的银监会。
(四)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1.政府推出多项融资租赁政策,大力扶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2004年2月,商务部颁布《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允许外商成立独资融资租赁公司。
2004年10月,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为内资租赁企业进入融资租赁市场打开了政策门槛。
2005年2月,商务部颁布新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允许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2007年3月,银监会颁布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2007年1月,银监会颁布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管理或处分运用信托财产,可以采取租赁的方式。
这些政策的推出,为推动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法规支撑,表明我国政府对发展融资租赁行业的决心和信心。
2.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潜在需求巨大
当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是我国宏观经济一直保持较强劲的增长势头为融资租赁业的增长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潜力;
二是不断创新的多元融资工具和融资渠道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构筑了的联结平台;
三是融资租赁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营造了更加有利的制度环境。
近几年,虽然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迅速,市场潜在需求巨大,但远未达到应有规模,不但远远落后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而且还落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我国租赁业的现状与高速发展的经济水平不相称,与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据统计,经济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在15-30%左右(设备投资采用融资租赁形式),而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在3%左右,融资租赁业作为一种独特的融资手段在国内金融市场所占比例还非常小。
3.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功能日趋完善
目前,国内市场上主要有两类租赁公司,其监管部门不同。
一类是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
另一类是由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截至2007年底,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17家,商务部累计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80多家,内资租赁公司26家。
近年来,我国的融资租赁的业务领域从电讯、医疗、印刷行业迅速向工程、机械、机床、航空、交通运输等行业拓展,融资租赁市场功能日趋完善。
2007年度,融资租赁业务额超过人民币500亿元,2008年11月19日“中国融资租赁发展论坛”会上发布信息,预计今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务额可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四、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信托业务情况
(一)融资租赁信托定义
信托公司以设立信托计划的方式募集信托资金,将其运用于融资租赁业务,通过严格专业化、流程化的管理,通过定期收取租金实现信托收益,为社会投资人提供安全、稳定回报的理财服务。
(二)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信托业务优势
将信托平台的功能与融资租赁业务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信托的功能特点,在信托公司管理能力有保证的前提下,信托租赁业务的业务规模与融资规模可不受信托公司自身负债率的影响,从而可以为社会投资者提供很多的理财产品,为资金需求方提供大量稳定的资金来源,可以发挥其他租赁公司所无法实现的规模优势。
(三)信托公司近年来开展集合类融资租赁信托业务情况
2002年11月,外贸信托公司推出了“医疗设备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这是我国第一个集信托和融资租赁于一体的融资租赁信托产品,是信托业在融资租赁领域开拓创新的尝试。
在此之后,外贸信托公司先后共推出十一期系列化医疗设备融资租赁信托计划,信托融资租赁业务已成为外贸信托公司具有一定特色的业务。
信托新办法出台后,自2007年1月—至2008年11月,信托业内先后有外贸信托、华宸信托、天津信托、衡平信托共推出13个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
总规模为66910万元;
每个计划平均规模为5146.92万元;
平均期限为1.67年;
平均预期年收益率为7.34%。
五、融资租赁信托产品设计
设计总体思路:
根据《合同法》、《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利用信托的功能优势及融资租赁的业务特点,通过信托公司自身管理、运作,或与商业银行、租赁公司合作的方式,设计出以下几种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融资租赁信托产品模式:
(一)信托公司“主导”模式
设计思路:
信托公司将多个指定管理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资金组合,对信托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运用,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1.产品名称:
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
2.流程图:
合格投资者
(委托人)
③
担保措施
(抵押、质押、保证)
设备供应商
⑥、支付租金
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承租方
①签订《信托合同》
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
(受托人)
⑦按合同约定分配信托利益
⑤交付设备、验收设备、售后服务
④承租人指定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支付货款
3.操作流程:
(1)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交付给受托人,并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受托人将募集的信托资金运用到融资租赁项目上。
(2)受托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人购买设备(按承租人指定供应商及设备种类),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等相关权利与义务。
(3)受托人与保证人签订相关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由保证人为承租人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受托人与承租人指定的设备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就购买的设备种类、型号、质量保证等,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
(5)受托人监督、检查设备供应商按期向承租人交付设备。
(6)受托人向承租人了解设备交付、验收的情况,售后服务的情况。
(7)受托人依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间,及时向承租人催收租金。
(8)受托人按《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按时将信托利益分配至受益人指定帐户上。
(二)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模式
通过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借助商业银行客户资源和资金平台,由商业银行发行融资租赁理财产品,将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对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运用,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1、产品名称:
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
2、流程图:
银行发行融资租赁理财产品
⑥支付租金
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
⑦按合同约定
分配信托利益
④承租人指定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支付贷款
3、操作流程:
(1)商业银行发行融资租赁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将募集的资金交付给受托人,并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受托人将信托资金运用到融资租赁项目上。
(三)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模式
具体设计两种操作模式:
通过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1)流程图
④签订
《租赁合同》
②签订
《借款合同》
信托公司发行
融资租赁
集合信托计划
⑦支付租金
⑤承租人指定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支付货款
⑥交付设备、验收设备、售后服务
租赁公司
⑧支付本息
⑨按合同约定分配信托利益
(2)操作流程:
①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交付给受托人,并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受托人将募集的信托资金运用到融资租赁项目上。
②受托人与租赁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约定租赁公司将借款资金用于租赁项目上。
③受托人与保证人签订相关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由保证人为租赁公司履行《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④租赁公司(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人购买设备(按承租人指定供应商及设备种类),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等相关权利与义务。
⑤租赁公司监督、检查设备供应商按期向承租人交付设备。
⑥租赁公司向承租人了解设备交付、验收的情况,售后服务的情况。
⑦租赁公司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间,及时向承租人催收租金。
⑧受托人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归还本金时间,及时向租赁公司催收本金及利息。
⑨受托人按《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按时将信托利益分配至受益人指定帐户上。
2.产品名称:
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
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通过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折价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1)流程图:
②签订《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信托计划
⑤按合同约定分配信托利益
④按协议约定分批支付回购款
①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交付给受托人,并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受托人将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受让租赁公司租赁资产收益权。
②受托人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约定双方转让及回购的权利与义务。
③受托人与保证人签订相关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由保证人为租赁公司履行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④受托人依据约定,及时向租赁公司催收租赁资产收益权回购款。
⑤受托人按《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按时将信托利益分配至受益人指定帐户上。
(四)信托公司与银行、租赁公司“合作”模式
具体设计两种操作模式:
通过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借助商业银行客户资源和资金平台,由商业银行发行融资租赁理财产品,将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将资金以借款方式贷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用借款资金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单一信托计划
银行发行
理财产品
⑤承租人指定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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