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最新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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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建设指导标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X—X年)》《X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X—X年)》《X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X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X—X年)》和《X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指导标准》要求,制定《X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指导标准》,指导各乡(镇)开展建设工作。
(三)建设综合性文化设施。
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般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
乡(镇)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文化室尚未建成或未达标的贫困村,按照精准扶贫“有文化室”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进行建设。
村(社区)主要依托党组织活动场所、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配备相应器材设备,并统一设置标识标牌,完善无障碍设施。
(四)配套建设文体广场。
按照“合理布局、就近便捷、方便群众”的原则,与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并承担一定的应急避险功能),统筹设置阅报栏、宣传栏、文化墙、电子阅报屏、应急广播终端和公益广告牌,必要的应急避险设施、标示标牌,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
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
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
三、明确功能定位
(一)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按照《X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X—X年)》,结合X县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X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服务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书报全民读、展演人人看、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电影月月放。
(二)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树立大文化发展理念,推动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作用,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
逐步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并与教育、医疗、就业、旅游等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步推进,打通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加强对农家(社区)书屋的适用管理,完善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
建设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等。
加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设施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三)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
结合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
(四)配合做好其他公共服务。
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科学家庭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
结合县委、县政府赋予的职责,根据实际条件,延伸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便民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提高服务效能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重大改革措施和脱贫攻坚等惠民政策解读活动,使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党委和政府工作。
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X建设。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创建、文明社区创建、寻找最美家庭和乡贤文化建设。
举办道德模范及最美家庭事迹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利用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
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二)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
支持群众自办文化,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以及个体放映队等。
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和群众性节日民俗等“畅享院坝”系列文体活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出台地方广场文化活动管理规范,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家风家训征集、家庭文化展示、妇女文艺健身培训和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所联系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
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服务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
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
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
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广播电视专业设备的维修维护等服务。
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应安排一定数量用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活动开展、运行维护。
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普通群众成为志愿者,在城乡社区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探索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推动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种文化”。
广泛开展文化志愿者“帮村行动”。
五、创新运行管理机制
(一)建立政府主导的工作机制。
强化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实事求是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
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公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公示文化活动时间和内容,完善村规民约,制定服务规范。
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县统筹规划,乡(镇)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
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
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
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
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四)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
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贯彻落实《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文新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X府办发〔X〕64号)精神,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
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组织的自治作用和群众个体的主人翁作用,引导建立并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健全民意表达、监督机制,引导群众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其在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拓展服务群众阵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接相关规划,抓好结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群策群力、不折不扣地抓好抓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文化惠民扶贫专项行动同步研究部署、统筹推进。
在宣传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下,县文新广局、县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科协、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规建和住房保障、卫生计生、司法、旅游发展、扶贫移民等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
(三)明确时间进度。
X年6月底前,结合实际开展调研摸底,梳理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充分了解和尊重群众意愿。
X年7月至8月底,确定建设任务,做好规划布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建设工作。
X年9月至X年6月,集中开展建设工作,重点围绕资源集约整合、文化活动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等环节抓好组织实施。
X年7月至12月,开展自查评估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进行整改。
X年6月前,全面完成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
(四)强化经费保障。
根据《中共X县委办公室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委办发〔X〕19号)、《X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X—X年)》和实际需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行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予以补助。
贫困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文化室)如需改扩建村委会解决房屋面积的,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建设方案后,由县扶贫移民局统筹解决建设经费。
发挥政府投入带动作用,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五)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省制定的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雅委办发〔X〕8号和《中共X县委办公室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委办发〔X〕19号)精神配备工作人员。
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
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
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从业人员应熟悉广播电视技术,具备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等多方面的服务能力。
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
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建设,培育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六)开展监督检查。
县政府将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的内容。
由县文新广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估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进展缓慢的及时提醒,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整改,对敷衍塞责或不履职尽责的严肃处理。
(七)营造良好氛围。
县广播电视台、《新X报》和网络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宣传推广各地在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作用发挥方面的典型。
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及时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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