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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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指示。
1.2公司生产副总安全责任
1.2.1在总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领导生产制造部的工作,听取安全专业汇报,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1.2.2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法令指示,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措施,并贯彻执行。
1.2.3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审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执行。
1.2.4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
1.2.5主持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者实施奖励。
1.2.6抓好安全生产正反两个方面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经常对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组织领导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1.2.7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
1.3安环主管职责
1.3.1协助公司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保、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制度。
1.3.2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在制订或修订岗位操作规程、标准操作规程时,同时制订和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3.3安排生产作业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安全技术的有关规定,在制订和落实生产措施的同时组织制订安全措施。
1.3.4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妥善、果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切不安全情况,发生事故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1.3.5组织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
1.3.6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有权制止,情况紧急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向领导报告,必要时可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1.3.7负责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安全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3.8生产制造部安全职责由安环主管在部门经理领导下具体实施。
1.4部门经理或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4.1对部门或车间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的法令,指示或决定,以及公司的安全制度、规定,必须做到“五同时”。
1.4.2组织制订或修订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4.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1.4.4负责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进行部门一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职能教育,并定期组织考核。
1.4.5组织部门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整改隐患,使部门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1.4.6组织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统计、处理,并及时上报。
1.5班组长安全职责
1.5.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决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2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1.5.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不违章指挥,禁止违章作业,组织搞好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活动。
1.5.4搞好本班组安全设施和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1.5.5督促和教育工人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工具。
1.5.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1.5.7组织搞好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1.6工人的安全职责
1.6.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6.2严守岗位,精心操作,原始记录整洁、真实、准确可靠。
1.6.3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果断分析处理,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6.4加强设备维护,爱护防护装置,杜绝跑冒滴漏,经常保持操作场所卫生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1.6.5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好各种防护用品和工具。
1.7车间安全员职责
1.7.1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1.7.2组织参加制订或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7.3组织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防毒防尘工作。
1.7.4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1.7.5参加车间扩建,改建大修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
1.7.6深入现场,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或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1.7.7协助车间主任搞好安全检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并经常检查了解车间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的完好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1.7.8建立事故登记台帐,及时统计、上报,参加车间各种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1.7.9教育指导职工对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2生产安全规定
2.1在车间内工作的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操作标准及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或标准操作规程。
2.2配电、水泵、空压、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和生产工序的各岗位,非本部门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凡上级部门和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有公司领导和车间有关人员陪同,否则,各岗位不准接待。
2.3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报告,关键设备和阀门要经常检查,及时检查设备、管道的腐蚀、老化,防止跑、冒、滴、漏。
2.4生产人员在上班前两小时内和工作中不准喝酒,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手机、BP机等通讯设施和穿钉鞋进入防火防爆车间和危险品库。
2.5岗位生产人员一律穿戴本工作区域的工衣、工帽和工鞋,特殊岗位人员,要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防止酸、碱、有机溶媒、药品的腐蚀或污染,同时也防止人体对药品的污染;
易燃易爆岗位、车间、仓库,严禁明火,严禁有金属撞击和带进引火物品。
2.6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防毒、救护和消防用具的使用方法,禁止在有害岗位和场所吃饭、饮水。
2.7非本岗位人员,不得随意串岗,不经允许不得乱动非本人所管仪器设备。
2.8防爆区在生产期间,应加强通排风措施,把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降到最低限度,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把易燃易爆液体直接排放入地沟。
3机械设备安全规定
3.1一切机械设备,在运转时,禁止清理和修理。
检修时必须停车,以确保安全。
不用手、脚或其他物件进行减速、制动。
3.2机械设备皮带、链轮、齿轮、砂轮、联轴器等危险部位,都应有可行的防护装置。
3.3设备磨擦部位必须定期加油。
保持良好润滑,在有危险的地方,要先停车后加油。
凡有害介质的设备容器,其轴封和各种阀门应保持密封良好。
3.4各种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等应定期校验;
各种机械设备应定期检修;
压力容器和盛装有毒物料的容器,应定期进行试压或试漏分析。
检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设备时,应先排除设备原有气体,进行空气置换合格后,再进行检修;
凡在超过2m深度的容器内工作时,上边必须专人看护,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5起重设备和工具,必须定期检查,并明显标志安全荷载。
不定期使用设备,使用前应严格检查。
3.6非电、气焊工人,不准动用一切电、气焊设备和工具。
3.7设备检修时,必须在有关的电器及阀门、开关等上挂上警告牌,检修好后方可拆除。
3.8维修人员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4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1凡在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含斜坡)的属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4.2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普通电线1m以上,高压线2.2m以上,并防止运送导电材料触碰电线。
4.3高处作业应随身携带工具和吊绳,不准投掷材料和工具。
4.4使用梯子前应检查牢固程度,梯脚有防滑措施。
安全带应定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接触火源、热源的场合,不准使用尼龙安全带。
4.5在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雷电时,无一定安全措施,禁止室外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有禁忌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电气安全规定
5.1所有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均由专业电气工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5.2车间及岗位禁止私自安装临时灯,特殊需要,必须经批准后由电工安装,否则作违章处理。
5.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按照技术条件接地。
5.4行灯、手灯、临时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使用的行灯等电压不得超过12v。
5.5易燃、易爆车间或岗位所用电气设备必须密闭防爆。
5.6电气设备和规格应符合规定,并定期检查。
电气设备的总电源开关,应指定专人负责。
5.7严格遵守检修时停、送电操作规程。
5.8不准用湿手或赤脚操作电器设备。
5.9发现有漏电现象,应及时停止使用,并立即请电工维修,电气设备着火时,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要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
5.10不准使用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
6 动火管理规定
具体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7.1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接害岗位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岗位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予以调岗妥善安置。
7.2生产制造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归档;
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时进行职业卫生验收;
7.3接害岗位的员工,必须熟悉本岗位操作标准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7.4接害岗位的员工,工作前必须对工作场所配置的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查并按规定佩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工作过程中要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回报。
7.5接害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7.6非本岗位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接害岗位,凡上级部门和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有公司领导和车间有关人员陪同,并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否则,各岗位不准接待。
8安全预案管理规定
8.1各车间、部门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预案,其内容包括历史上曾经出现的生产事故或问题的应对措施,以及预测可能发生的生产问题或事故的预防方案包括假设发生此事故的应对措施;
职业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8.2各车间、部门要及时对安全预案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归档,针对预案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并每年对安全预案进行一次集中修订完善。
8.3生产制造部要在组织现场、安全检查时,同时进行安全预案执行情况检查。
9 紧急情况处理规定
9.1 发生突然停电、水、汽、气,可能对生产、设备、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或损坏时,当事人应采取紧急适当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或发展,同时立即通知设备动力部和有关领导,调查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9.2 当发生突然爆炸、人身伤亡、设备严重损坏时,当事人应采取紧急适当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或发展,同时立即拨打119和120,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通知相关部门,并向上级报告。
附加说明:
本制度归口生产制造部,由生产制造部负责解释。
企业管理制度
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HY/MF-00-024
一目的
确保生产计划合理编制、及时下达和顺利执行。
适用于公司生产年度、月份生产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三职责
1生产制造部总核算员负责生产计划的编制,并负责生产计划的变更调整。
2生产制造部经理负责生产计划的审核、实施组织。
3生产副总负责月份生产计划的批准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审核。
4年度生产计划由总经理批准。
5计划财务部负责生产资金的筹措和保障。
6物料管理部负责生产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采供。
7设备动力部负责备品备件的采供、动力供应和设备保障。
8各车间负责生产计划的具体实施和执行。
四正文
1生产计划的编制
1.1年度生产计划编制依据
1.1.1公司年度总体策略计划和市场营销部、国际业务部提供的年度营销计划。
1.12上年度生产和年终产品库存情况。
1.1.3 安全库存。
1.1.4 季节的影响。
1.1.5 污水处理能力。
1.2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依据
1.2.1年度生产计划。
1.2.2市场营销部、国际业务部提供的本月份产品销售计划。
1.2.3上月份生产及产品库存情况。
1.2.4原材料、能源动力供应状况和设备情况。
1.2.5公司临时安排。
1.3编制生产计划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编制生产计划要深入实际,了解市场销售、库存状况及生产情况;
计划指标要切实可行,达到既积极可靠,又留有余地;
计划数字要求准确无误。
2批准、实施
2.1批准:
月度生产计划经生产制造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批准后,于每月规定时间下发,由各相关部门实施执行。
2.2实施:
生产制造部要经常深入实际检查生产进度,并预测计划的执行情况(每周、月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执行偏差进行纠正或调整。
2.3总结:
每月初按时搜集车间生产作业计划进度表,月未按时登记影响生产因素台帐。
要求填写的种类报表,要认真填写,及时报送。
每月要做出月报并对计划执行和各项指标进行分析,同时要做好量化激励方案的执行结果和核算工作。
3生产计划的变更
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生产库存情况需要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时,由市场营销部或国际业务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生产制造部根据生产情况按照《生产调度指令下达程序》下达生产计划调整通知。
企业管理制度
生产调度指令下达程序
HY/MF-00-025
规范生产调度指令的下达,保证其有效传达和执行。
适用于公司生产调度指令的下达。
1生产制造部负责日常生产调度指令的下达和执行情况的督查。
2设备动力部负责日常动力调度指令的下达和执行情况的督查。
3 各车间负责对生产调度指令的传达和执行。
1生产指令的范围
1.1生产系统开停车或局部开停车。
1.2生产工艺操作或生产过程控制变更。
1.3 日常生产作业安排。
1.4 动力调度
2生产指令的下达
2.1正式的生产指令以书面形式(内部联络单),其中工艺指令由生产制造部总工艺员下达,生产制造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批准;
生产计划调整指令根据库存及内外销等具体情况制定,由生产制造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动力调度指令由设备动力部根据《动力管理制度》下达;
系统开停车由生产制造部下达,生产副总批准。
2.2 一般的生产工作安排或调度指令可以电话或口头形式进行传达或安排,指令下达与接受人做好相关记录。
3生产指令的执行
3.1 生产指令下达后由有关车间、部门组织实施。
3.2对于指令执行的结果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车间、部门应及时反馈给生产制造部,生产制造部据情予以处理。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HY/MF-00-026
按照GMP的要求,加强安全、质量、技术、生产、成本管理,不断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为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设备动力部、仓储中心、污水处理站的现场管理。
1 生产制造部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检查标准并组织现场管理的检查,落实,。
2 生产车间及有关部门负责不断改善本部门的现场管理水平。
1检查内容
依《现场管理考核检查细则》进行检查。
2 检查时间
不定期随时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 集中检查程序
3.1 召集:
由生产制造部召集参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参加(至少两人);
3.1 检查顺序:
视情况由参评人员随机定;
3.2 检查某部门时,通知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参加,检查完毕后,组织人通报检查结果,被检查部门签字认可。
4 检查方式
4.1 生产现场综合检查;
4.2 工艺查证;
4.3 调度指令执行。
5 问题的落实与改进
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检查部门。
6 考核
6.1 生产制造部负责汇总检查结果,依照现场管理检查细则评分办法,进行评分;
6.3 生产制造部将考核结果报公司业绩管理考核组,作为业绩考核依据。
生产统计核算制度
HY/MF-00-027
规范统计核算方法,真实、准确反映生产水平,为生产改进和考核依据。
适用于生产统计核算。
1 车间核算员负责本部门的生产情况的统计、月末盘存、生产核算,并及时准确报有关报表、数据。
2 设备动力部核算员负责公司生产用电、蒸汽动力的统计、核算。
3 生产制造部负责公司总体生产统计、核算,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有关部门及市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1 生产统计
1.1 统计时间
1.1.1 生产车间每天8:
30分前向生产制造部报生产日报,日报内容为日报前一天的生产情况。
1.1.2 生产制造部于每天12:
00前汇总各车间生产情况,完成公司总体生产日报,并共享。
1.2 生产统计内容
1.2.1 批、月产量、年累计产量
1.2.2 批、月生产原辅材料消耗
1.2.3 月动力消耗
1.2.4 批、月生产偏差
2 生产核算
2.1 核算时间
2.1.1 生产车间与每月4日前将生产核算表报生产制造部。
2.1.2 生产制造部与每月5日前将生产总统计核算表报生产副总及有关公司领导。
2.2 核算内容
2.2.1 批月主要技术指标,包括发酵平均单位、发酵指数、提取收率等,及与上月、上年平均、上年同期水平对比情况。
2.2.2 批、月主要原辅材料单位kgA消耗,及与上月、上年平均、上年同期水平对比情况。
2.2.3 月动力单位kgA消耗,及与上月、上年平均、上年同期水平对比情况。
2.2.4 月产品单位kgA原辅材料制造成本,及与上月、上年平均、上年同期水平对比情况。
3 统计、核算周期
3.1 生产日报以每天8:
30前为统计日期。
3.2 周报以每周一8:
00为统计核算周期。
3.1 月核算以每月最后一日24:
00为每月核算截止日期。
3.2 年核算以12月31日24:
00为核算截止日期。
4 统计、核算要求
4.1 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隐瞒、弄虚作假。
4.2 数据报告必须及时、按时、准时。
4.3 数据报告之前,必须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
4.4 数据核算以会计历史发生制为核算原则。
4.5 各部门应按照生产制造部要求建立生产台帐。
4.6 车间应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升降进行评价,原因分析或说明,并报生产制造部。
交接班制度
HY/MF-00-028
规范交接班行为,保证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倒班岗位及所有值班需交接的岗位。
1交接人员按时按要求交接。
2公司现场检查、纪律检查人员负责交接班情况的检查。
1交接班要求
1.1接班人员提前15分种到岗,熟悉生产、设备运行情况。
1.2若交接时间已到而接班人员未来到,交班人员应迅速报告车间负责人,并坚守工作岗位,直到接班人员或负责人指派的代理人员到现场办理交接班手续后方可下班。
1.3接班以正点为准,不得无故拖延或提前交接班。
1.4交接班发生异常情况时,仍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予以协助。
1.5接班人员若发现交接班内容与记录有不符之处时,应及时提出,如无合适原由的,可拒绝接班。
1.6交接班以签字为准。
2交接班内容
2.1交生产进度。
2.2交设备的运行情况。
2.3交计量器具的齐备及完好情况。
2.4交原材料的库存情况。
2.5交异常问题及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2.6交现场生产工艺卫生的清洁情况,交完整真实的运行记录。
2.7交各种工具用具、钥匙的齐备及完好情况。
2.8交上级指示提醒接班应注意的各项及其他问题。
事故管理制度
HY/MF-00-029
一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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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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