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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心对进驻的审批项目规范受理办理程序,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
即办事项直接办理制、一般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不能办事项明确答复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
将窗口受理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上报件。
(五)各部门对派驻窗口必须充分授权,要增加即办件的数量。
凡不需进行现场踏勘和选择性审批的一般性事项,要授权窗口人员当场办理。
复杂事项须带回部门会议集体研究或需部门正职领导审批的,应限时办结。
(六)进驻中心审批项目必须以便民与否作为衡量标尺,坚持动态、渐近、持续地推进审批流程改革,削减多余流转环节,精简申报手续,简化申报材料,在法定审批时限内压缩承诺时限,使审批件按照程序最简、路径最短的要求高效流转。
(七)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审批制度改革,主动支持中心窗口建设。
凡涉及领导及内设科室职能分工调整的,应予调整,适当集中审批权。
各部门窗口统一刻制审批专用章,凡不影响审批效力的,由窗口加盖审批专用章后即予办结;
确需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在窗口加盖审批专用章后,单位本部人员应“见章盖章”,及时加盖单位公章。
部门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2次到中心窗口办公,部门正职领导应经常到中心窗口检查指导,对窗口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应尽量支持解决,形成中心、窗口、部门“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第四条进驻中心人员
(一)进驻人数。
成建制整体进驻的部门以审批工作需要确定进驻人数;
设立首席代表进驻的部门应至少配备常驻窗口人员(A岗)2人,另配备B岗人员1人,B岗负责A岗请假时临时顶岗或出外勤以及回部门(单位)传送办件资料;
综合代办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派人值班,但进驻部门必须指定窗口分管领导及接送审批材料的人员。
(二)进驻人员。
各部门要选派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的正式在编人员进驻中心,要具备相应审批资格,会电脑基本操作,确保窗口能办事、办成事。
进驻人员初步人选由各进驻部门推荐,经中心行政审批监管科审核确定后,进行岗前培训,按计划上岗。
(三)进驻人员的管理。
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身份不变,
人事关系不转,工资福利由派出单位发放,但组织关系需转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即:
业务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日常工作、出勤考核等接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窗口工作人员由中心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B岗人员只参加顶岗时的考勤,不参加考核)。
各派驻单位应根据中心考核意见确定窗口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
考核优秀人员,在中心工作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心负责向组织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推荐,建议优先给予提拔重用。
人员的任免奖惩,派驻单位应征求并充分听取中心的意见。
第五条中心服务设施
(一)中心为进驻窗口统一安排办公场地、办公桌椅等基本办公设施,各派驻单位结合各自审批工作需要,自行配臵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
(二)中心为窗口提供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如网络接口、固定电话、人员桌牌、胸卡等。
第六条本制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转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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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人员)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行政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赣府办字﹝2011﹞18号)要求,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首席代表制。
第二条首席代表的委任
各单位要在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中,委任一人为本单位驻中心窗口首席代表。
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各单位要授权首席代表审批、办理。
首席代表在本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以单位的名义,全权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条首席代表的主要职责
首席代表作为各单位驻中心窗口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派驻单位授权,负责本单位行政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窗口和派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开展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流转、督办、审批、反馈等工作。
(二)对即办件进行现场审批。
对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篇二:
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考评办法
关于行政服务中心
单位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考评办法
为加强我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良好窗口形象,经研究,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原则:
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选。
二、考评范围:
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和窗口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评细则:
设基本分100分和奖励分。
具体从工作纪律、服务质量、业务管理、服务对象评议等七个方面进行考评,评先按照得分高低依次确定。
(一)工作纪律(30)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得30分。
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扣减分数和经济处罚。
1、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
请假不按规定履行手续的,每人次扣1分;
上班时间无故离岗的,每
人次扣1分;
缺勤半天的,每人次扣2分并分别给予每人次10元处罚。
2、上班时间进行网上炒股、聊天、看电影、打瞌睡、玩游戏等每人次扣2分、20元。
3、窗口工作人员未佩证上岗或窗口没有按规定摆放桌牌、在工作场所吃东西、抽烟、串岗聊天的,每人次扣1分,10元。
4、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窗口环境脏乱差,虽经指出但不及时纠正的,每次扣1分,5元。
5、无故缺席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5元。
6、经查实,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扣除当月奖励150元。
并取消该窗口和工作人员年度评先资格。
(二)服务质量(20分)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语言仪表规范》,得20分。
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加减分数:
1、服务态度不好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人次扣1分。
2、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窗口工作人员有过错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
3、凡有服务对象反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等方面较好的,视情况每人次加1—5分。
4、被县市纪委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每次扣20分。
(三)业务管理(40分)
1、办件管理(15分)
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熟练,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制订的各类办件制度得15分。
(1)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存在两头受理或不在中心受理等体外运作现象的,每发现一件扣2分。
(2)没有严格按照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办理流程进行操作,即:
一次性告知→受理→出具收件通知单内部流转→通知申请人结果→发放审批结果的,每件扣2分。
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的,经查实,每件扣2分;
实际未办结,但弄虚作假点击办结的,经查实,每件扣2分;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同意,擅自增加办事环节、申报材料的,每件扣2分。
(3)属退、补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的,每件扣2分。
已作补件处理,但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或出具《补办件通知单》的,每件扣2分;
已作退回件处理,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或出具《退件通知单》的,每件扣2分;
由于窗口工作人员没有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或材料需修改的内容,造成服务对象2次以上往返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3分。
(4)属联办件,因部门互相推诿或不及时协调,造成联办件无法运作的,责任部门每件扣2分;
应实行并联审批,但责任部门擅自改为串联办理的,每件扣2分;
联办件超时办结的,责任部门每件每超1天扣2分;
联审会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违反联审会有关规定的,每次扣1分。
(5)属绿色通道件,但未严格按照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操作的,每件扣1分。
(6)办件超承诺时限的,每件每超过1天扣2分。
2、办件结果(10)
办件规范,没有出现差错的,得10分。
承诺件提前办结率比中心承诺件平均提前办结率每提高1%加0.1分。
属联办件,窗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的,且按时完成,牵头部门加2分,协办部门加1分。
属绿色通道件,窗口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操作的每件提前完成加1分。
3、收费管理(5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的,得5分。
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经查实每次扣3分;
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5分。
没有收费项目的按5分得分。
4、计算机管理(5分)
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计算机管理制度》,得5分。
(1)凡正常上班时间使用BT、迅雷等行政服务中心规
定禁用的软件或工作无关的软件,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
(2)凡未正确切换内网、外网和业务专网,而随意拔插网线导致中心网络中毒的,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
(3)因违规操作,导致网络故障,从而影响其他部门或窗口正常业务的,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
(四)服务对象评议(10分)
根据服务对象的评议结果,满意率达100%,得10分;
满意率达90%以上、100%以下,得8分;
满意率达80%以上、90%以下,得5分;
满意率达80%以下,得3分。
上述所涉及的加、扣分至每小项分数加满封顶或扣完为止。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在月度考评时可加分:
1、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经确认后加2分,20元;
2、为促进中心工作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加2分,20元;
3、积极参加中心办公室组织的活动,争得荣誉的加2分,20元;
4、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媒体表扬的每次加2分,20元;
省级部门表扬每次加3分,50元;
国家级部门及媒体表扬每次加5分,100元。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选红旗窗口可加分:
篇三:
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为确保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特点,现对中心各岗位工作职责作如下规定:
一、主任职责
1、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对中心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2、协调内部外部关系,化解工作矛盾,确保中心工作正常、有序、规范运行。
3、定期检查中心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4、抓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廉政建设工作,教育引导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5、组织落实市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抓好分管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对中心主任授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工作。
4、负责跟踪掌握即办事项及限时办结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督办和催办,重大事项须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
5、协调中心内部各部(室)的业务关系,保证有关联办业务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
6、定期研究、分析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中心工作的具体措施。
7、承办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咨询受理人员职责
1、负责受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是受理事项办理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对服务对象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全材料后,再予登记受理,并移交承接办理人员;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3、对承接办理人员承办的事项及时催办,催办无结果的,以及超过承办时限未办结的,及时向中心分管负责人报告。
4、接到承接办理人员交回的办结材料后,立即告知申请人并办理移交手续。
5、登记整理群众来信、来电、来人来访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给予答复或移交承接办理人员办理,对影响大、涉及面广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中心分管负责人汇报。
6、负责咨询受理情况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定期整理、及时归档。
四、承接办理人员职责
1、负责承接办理本窗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对承接办理事项负直接责任。
2、承接办理人员接到咨询受理人员移交的材料后,凡能直接办理的即时办理;
不能即时办理的,承诺办理时限,并负责全过程代理,及时将材料转报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确定具体经办人员。
3、与相关单位具体经办人员及时联系,督促其按承诺时限办理,对不能按期办理的,了解原因并作记录,并向中心分管负责人报告。
4、及时办理咨询受理人员移交的来信、来电、来人来访事项,不能及时办理的,向中心分管负责人报告。
5、承接办理事项办结后,向咨询受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6、负责承接办理事项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定期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五、村级代理员职责
1、宣传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办事程序。
2、根据乡镇、街道中心确定的代理服务范围,接受群众咨询和申请,收集和管理各种资料,并按规定的程序向中心提交受托的相关资料,办理代理事项,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向申请人移交办结的相关资料、证照等。
3、向中心报告群众对行政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细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根据中央、省、滁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明光市农村综合改革要求,现就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中心机构设置
中心内设四部一室,即:
咨询受理服务部、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经济发展服务部和中心办公室。
咨询受理服务部:
主要职能是受理群众办事申请,为群众提供相关政策和法律咨询,接待群众来访。
负责乡镇党政办服务项目。
政务服务部:
主要职责是承办或全程代办群众提出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负责建设、国土、林业、卫生、农委、文化、水务、农机等部门的服务项目。
社会事务服务部:
主要职责是承办或全程代办群众提出的相关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负责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的服务项目。
经济发展服务部:
主要职责是承办或全程代办群众提出的相关经济发展服务事项。
负责财政、劳动、工商、地税、国税等部门的服务项目。
中心办公室:
负责中心的文秘工作,做好中心的档案资料管理,考勤、学习、值周、卫生保洁的督促检查工作。
为方便村民办事,在村设立为民服务代理点,村级为民服务代理点是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代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帮助群众代办申请事项,确定专人负责代理点代理工作。
二、人员配备
中心配备人员不少于6名,中心主任一律由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并明确一名政府副职担任中心常务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窗口工作人员由乡镇街道从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中抽调,工资关系及福利待遇不变。
村为民服务代理点由村文书担任村为民服务代理员。
三、办公场所及设备
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并做到四个统一:
一是统一配备必要的电脑等设备。
二是统一办公工作台面及办公桌椅。
地面铺地板砖,墙面涂乳胶漆,柜台:
1000㎝×
60㎝×
85㎝(长×
宽×
高)。
6套桌椅。
三是统一标牌。
每个中心的中心名称标牌不小于300㎝×
60㎝(长×
宽)绿底铜字,(×
×
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台面席卡及工作人员胸卡要实行统一格式,各项公示公开文件材料应仿照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统一。
四是统一工作制度并上墙。
四、进乡镇、街道中心项目及要求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尽可能地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下放到乡镇街道中心办理或全程代理。
有关部门要将下放项目的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七公开”内容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印发到乡镇、街道,同时做好指导等业务衔接工作。
五、办理程序及办理办法
㈠受理。
中心咨询受理服务部对群众提出的办事申请,属于中心受理范围内的事项予以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出具补充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行受理;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应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咨询受理服务部受理申请后,告知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受理登记,填写承办单,并相应转交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和经济发展服务部。
㈡办理。
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经济发展服务部接到有关材料后,确定该事项的全程承办人,能直接办理的,即时办理;
不能直接办理的,由全程承办人负责办理,并承诺办理期限,对不能办理的,要在承办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
对群众来访提出的问题由咨询受理服务部先行登记,能即时解决的,即时解决;
不能即时解决的,报中心主任,并提出办理意见。
㈢回复。
承办事项办结后,全程承办人签字交回咨询受
理服务部,并做好承办单的交接手续,由咨询受理服务部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㈣办理办法。
按明政[2006]10号文件《明光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暂行规定》办理。
六、全程代办制度
咨询受理服务部受理的服务事项,在乡镇街道不能及时办理的,由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或经济发展服务部指定全程承办人,实行全程代办。
全程承办人应及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或未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有关单位沟通,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服务事项。
七、相关制度
为加强中心内部管理,树立“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社会形象,制定《办件制度》等十项制度。
详见附件3。
八、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3月15日至3月30日
主要做好人员配备、办公场所装修、软硬件采购、安装、调试等。
(二)人员培训:
4月1日至4月6日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公软件、管理制度、法律法规、操作流程等内容培训。
(三)试运行:
4月7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街道中心试运行,纠正出现的问题。
(四)正式运行:
5月初
各乡镇街道正式启用中心服务大厅。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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