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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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爆破工操作规程-17-
四、打眼(凿岩)工操作规程-19-
五、盲炮处理安全规程-19-
六、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落实我采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职责
一、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矿长是采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采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指令。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保证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
(三)组织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特种人员持证上岗。
(四)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五)经常调查研究,定期或不定期的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六)新、改、扩建项目按“三同时”规定报批活动申请验收。
(七)严格按程序报告事故,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时光救援,按“四不放工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管理者,对采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本采场的贯彻执行。
(一)安全员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采场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矿长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参加制定、修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三)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负责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督促坚持安全教育。
(四)参加采场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五)实行跟班检查,特别要注重班前、班后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各种违章作业;
紧急情况和不听劝告者,有权统治其作业,并立即报告矿长处理。
(六)指导和督促高好设备设施及防护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起安全经济运行。
(七)参加矿山车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八)负责矿山车间各种安全管理台帐(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三、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班(组)长是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管理者,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对新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组织工人学习本采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杜绝违章行为。
(二)坚持班前经常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
(三)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和运行正常。
(四)指导、督促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器材。
(五)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积极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和落实防范措施。
四、爆破员安全生产职责
1.爆破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掌握爆破作业有关知识和爆破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2.根据有关规定严格领退使用爆破器材,应根据每班实际用量和规定的品种、数量领取爆破物品。
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安全地点,雷管装箱上锁,禁止混装。
3.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存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
不准一人同时领取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领出的爆破器材必须分类运送和妥善保管。
禁止将爆炸物品放在矿车上、电机车上或其它机械设备拉运。
4.不得提前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集聚的地方停留,或带回家中。
5.确定并检查爆破现场的警戒范围及作业信号。
负责加工炸药包并按规定进行装药和爆破。
6.及时标志和处理盲炮、残炮。
会同打眼工研究炮孔布置方式和孔的深度。
7.若发现打老眼、残眼、带盲孔,残炮作业时,必须说服阻止,有权拒绝放炮,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8.爆破作业完成后,要将消耗和剩余的各种爆破物品认真核对、清点,做好当班的爆破记录,若不符合,及时向现场安全员报告。
五、打眼(凿岩)爆破工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交接班,听准技术员和有关领导的布置要求。
2.准备好凿岩机具。
3.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
4.打眼凿岩时,保证位置、规格、方向符合要求。
5.量好炮眼平均深度和进尺,做好本班记录。
6.管理维护好机器设备。
7.学习各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专研爆破技术。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处理、报告。
六、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爆破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掌握爆炸物品的有关知识,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规定入库、保管和发放爆炸物品。
七、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二)上岗前按规定要求着装和佩带各种防护用品、器具;
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汇报。
(三)精心操作,作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并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良好条件。
(四)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杂萌芽状态。
发现隐患,应立即汇报,及时处理。
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汇报,积极参加施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工人上岗前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安全员、爆破员、仓管员等特殊作业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对从事该工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
讲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工人能够独立操作。
(四)调换工种必须对工人进行教育。
内容包括劳动纪律、遵守事项、危险危害因素及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体职工进行有针对性、预见性、趣味性和灵活性安全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实现安全生产。
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为搞好爆炸物品的运输、保管、和使用管理,确保爆炸物品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爆炸物品运输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物品准运证》,且必须有专人押运,运输时不准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二)爆炸物品的储存:
库存量应按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和GB15745—1995《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的规定,爆炸物品的堆放应整齐稳固,不同器材应分别堆放、有明显标志,雷管和炸药、导火索应分库堆放。
(三)爆炸物品的领用
1.爆破员在爆破前应根据爆破点的情况编制《爆炸物品使用说明书》,确定爆炸物品使用数量,进行领用登记;
爆破后如爆炸物品有剩余,应如数退还,并作好登记。
2.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由持有《爆破员证》的爆破员按爆炸物品使用规程进行,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运送,禁止混运。
3.爆破前必须警戒标准,发出警戒信号。
4.爆破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出现瞎炮必须按规定进行有效处理。
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要求上岗员工穿劳保服,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
2.发放安全帽、劳保服、手套;
配置安全带、安全绳。
3.每位员工应爱护使用劳保防扩用品,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四、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为搞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选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并满足生产要求。
(二)设备的有关图纸技术资料专人管理,本保持完好和立案归档。
(三)设备必须编制《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并严格安规定操作。
(四)设备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与检修。
(五)维修记录必须保持完整。
五、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采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有效地防止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本采场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要从思想到位、组织管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入手,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必须有记录、有整改意见和措施,认真督促整改。
(二)矿长检查:
为全方位的检查,查管理人员的履职、规章制度的落实、安全台帐、开采是否按设计图进行、警示标志是否完好、隐患整改等。
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安全员检查:
实行跟班检查,班前、班中和班后检查,检查工作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章作业。
(四)班(组)长检查实行跟班检查,查上岗人员是否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工作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
六、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1.发现一般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消除,并及时将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能处理消除的应及时处理消除,不能及时处理消除的必须及时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将隐患情况逐级上报。
3.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必须向当地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定义、分类
定义:
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排查时间
每月25日组织进行隐患排查。
平时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及时向矿长或安全员报告。
四、参加人员
由矿长牵头组织,安全员、班(组)长和岗位操作人员参加。
五、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开采工作面、边坡、供配电系统、破碎设备、压气设备、铲装运输设备、炸药库等。
六、隐患处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处的负责人(组长)或者操作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处理方案,内容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4.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5.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6.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总结
隐患处理完后,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为较好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激发生产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减少或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制定本奖惩制度。
二、进入生产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台阶是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安全绳,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凡不戴安全帽、打赤膊、穿拖鞋、酒后上班和进入井下不带照明工具的,一经发现,每项罚款50元。
不正确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和不合理使用防护设施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三、未经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批准许可,不准私带矿外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或井下参观,一经查实,每人每次罚款20元。
四、不准私藏爆炸物品。
有私藏爆炸物品的,一经检查发现,私藏每米导火索罚款20元,私藏每发雷管罚款100元,私藏每节炸药罚款150元。
不执行爆炸物品领用、清退登记管理制度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五、故意破坏安全标语、警示标语和安全设施的,除强制其修复外,每人次罚款200元。
六、企业对提出合理化建议、防止生产事故发生、参加抢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以奖励。
九、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全厂安全生产会议,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总结、分析安全生产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2.生产工段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强调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研究整改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对策。
3.生产班组每天召开班前安全会,总结上一个班存在安全问题和注意事项,强调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时刻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事故发生。
4.所有会议必须作好记录。
十、伤亡事故报告抢救制度
一、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尽快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当地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十一、边坡管理制度
1.应实行边坡稳定定期检测制度,生产边坡角、最终边坡角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一)台阶高度不得超过6米;
(二)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80度;
(三)生产坡面角不得超过60度
(四)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应当保证采矿和运输的安全,最小不得小于5米。
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伞檐、根底和空洞,台阶工作平台应当保持平整;
1.采剥工作面有松浮石时,必须立即处理或者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在松浮石危险区从事其他任何作业,人员不得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2.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在距地面超过3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台阶坡面上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安全绳。
3.加强边坡管理,发现边坡有塌滑征兆时,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
十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我厂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生产正常,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加强生产管理,保证职工的安全健康,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标
今后3年内无重伤以上事故发生,不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事故。
三、保障措施
1.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年初由矿长与工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对我厂《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并组织工人学习并严格执行,每年对预案进行一次演练。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
4.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及时传达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
5.严格执行“先剥后采、剥离超前、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的开采方式,
操作规程
一、凿岩机操作规程
1.进入工作面首先认真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盲炮和残药,发现盲炮必须按规程处理好后方能工作。
2.作业前检查作业环境,尤其是边坡和浮土,防止作业过程中滚落浮石伤人。
3.禁止打干眼,开钻时先开水门后开风门,操作要准、稳。
4.打眼者要站在风钻的后侧,手持风钻,不准坐在或跨在风钻的气腿上。
5.打眼过程中任何人不准从风钻的下面通过或在前面停留,不准在风钻、钎子的上部跨过。
6.在打眼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作业区的边坡、支柱是否有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钻检查处理。
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7.两人凿岩时必须要有分工,助手要为主机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如钎子干要直,钎尾眼要正和畅通,及时换好钎头。
8.吹炮眼时,吹眼人不要对着炮眼吹,主机和助手要配合好,以免失误伤人。
二、空压机操作规程
1.遵守安全操作的一般规定。
2.开车前检查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应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各处的润滑油面是否合乎标准。
不合乎要求不得开车。
3.储气罐、导管接头内外部检查每年一次,全部定期检验每三年一次,并要做好详细记录,在储气罐上注明工作压力,下次检验日期,并经专业检验单位发放“定检合格证”,未经定检合格的储气罐不得使用。
4.安全阀须按使用工作压力定压,每班拉动、检查一次,每周做—次自动启动试验和每六个月与标准压力表校正一次,并加铅封。
5.当检查修理时,应注意避免木屑、铁屑、拭布等掉入气缸、储气罐及导管内。
6.用柴油清洗过的机件必须无负荷运转10分钟,无异常现象后,才能投入正常工作。
7.机器在运转中或设备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8.压力表每年应校验、铅封、保存完好。
使用中如果发现指针不能回零位,表盘刻度不清或破碎等,应立即更换。
工作时在运转中若发生不正常的声响、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检修好后才准使用。
9.工作完毕将贮气罐内余气放出。
冬季应放掉冷却水
三、爆破工操作规程
1.带好爆破用的工具(运输工具、刀子、钳子、木炮棍、点火工具),按计划领取爆破材料。
2.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数量、质量,材料是否变质,导火索是否有折断现象,长度是否符合规定,若有上述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应拒绝领用,并向安技部门报告。
3.当班用剩的爆破材料必须退回药库或发放点,办理退库手续。
4.加工起爆药包应在安全的地方进行。
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点加工。
5.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药卷端部中心扎一个与雷管国样大小的孔产应将雷管全部插入,雷管不得露出药卷外,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胶布捆扎稳。
6.装置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
雷管内有杂物时,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弹不出杂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7.应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
应采用胶布捆扎紧口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紧口。
8.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应系上标记。
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需用量。
9.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水处理。
10.加工雷管、起爆药包时,禁止点火吸烟或在有火的地方加工。
11.信号管和记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长度的的三分之一。
12.装药前先检查炮眼,清除炮眼周围和炮眼内的杂碎石。
炮眼内如有积水,要在装药前吸干,不能吸干的要用防水炸药或对炸药作防水处理。
13.往炮眼内送药时,禁止使用铁制工具,应采用木棍装药,轻轻放入,雷管集中穴要朝向炮眼底,填塞要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装药要保证填塞质量,禁止使用石块、木质块和易燃料填塞炮孔。
应采用泥卷填塞。
填塞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管、导爆索。
14.装完炮后,除爆破员和助手外,其他人员撤离爆破现场,并收拾好生产工具。
15.接塑料管时,要认真清理、绑扎,不要遗漏、挣脱,确认连接无误,无其它工具、杂物时,方能点火引爆。
16.进行爆破作业时,都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四、打眼(凿岩)工操作规程
1.打眼前应对工作面进行认真细致的的检查确认工作点、机具、风、水无问题后才进行凿岩工作。
2.检查凿岩机头、机件是否齐全、完好,转动是否灵活,风水管是否牢固,钎子、钻头是否合格。
应在机具正常的条件下开始作业。
3.机头内必须每班前加油。
4.凿岩时应凿到三不准:
不准打干眼(打眼时必须做到先开水后开风,打眼结束时应先关风后关水);
不准打盲炮眼;
不准打残炮眼。
5.打眼凿岩工必须站在后侧,严禁骑气腿作业,掌钎工站在旁侧,开好眼门后人员不准站在机头前方,
6.打眼作业完成后关好凿岩机开关。
卸下风水皮管,放到安全地点摆放整齐。
五、盲炮处理安全规程
1.发现有盲炮或怀疑有盲炮时,应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应在附近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
3.处理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封泥,在原来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泥封起爆。
4.打平行眼装药爆破。
平行眼距盲炮口不得小于0.3米。
5.可用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六、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应对水、电、油及各部件进行详细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启动。
二、启动前离合器应分离或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
三、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严禁酒后操作。
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进行润滑等工作。
四、行驶时不得上下人员及上下传递物件。
五、上下坡时的坡度不得超过35°
,横坡不得超过10°
。
六、向边坡堆土时,刀片不得超出边坡,并应在换好倒档后方可提刀倒车。
七、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建筑物的墙、柱、台阶等的距离不得小于1m。
八、使用钢丝绳牵引重物时,附近的人员远离后方可起步行走。
九、液压挖掘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七、液压挖掘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前的技术准备
(1)发动机部分,按通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动机启动或操作前应发出信号。
(3)检查液压系统有无渗漏;
轮胎式挖掘机应检查其轮胎是否完好、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传动装置、制动系统、回转机构及仪器、仪表、并经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允许进入作业状态。
(4)详细了解施工任务和现场情况。
检查挖掘机停机处土壤的坚实性和稳定性,轮胎式挖掘机应加支撑,以保持其平稳、可靠。
检查路堑和沟槽边坡的稳定情况,防止挖掘机倾覆。
(5)严禁区任何人员在挖掘机作业区内滞留。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6)挖掘机作业现场应有自卸车进出的道路。
作业与行驶中的技术要求
(1)挖掘机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上、下挖掘机和传递物品,不准边作业边保养、维修;
不要随意调整发动机(调速器)以及液压系统、电控系统;
要注意选择和创造合理的作业面,严禁掏洞挖掘。
(2)挖掘机卸料时应待自卸车停稳后进行;
卸料时在不碰撞自卸车任何部位的情况下,应昼降低铲斗高度;
禁铲斗从自卸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3)禁止利用铲斗击碎坚固物体;
如遇到较大石块或坚硬物体时,应先清除后继续作业;
禁止挖掘示经爆破的5级以上的岩石。
(4)禁止将挖掘机布置在上、下两个挖掘段内同时作业;
挖掘机在工作面内移动时应先平整地面,并清除通道内的障碍物。
(5)禁止用铲斗油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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