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界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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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界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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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界志
...........................................................................................
序 凡例
总述 大事记
第一篇区域人口 第二篇机构
第三篇财政 第四篇公共设备
第五篇管理 第六篇人物
附录 编后记
《上海租界志》编纂审定人员名录 版权页
序
经过上海市档案局馆几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十几年辛勤工作,《上海租界志》终于正式出版。
这部志书的问世,为比较全面地描述上海租界面貌,更深入地了解和研究租界制度和租界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这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
众所周知,租界是不平等条约的产物,是近代以来外国列强和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侵略、掠夺和殖民统治的基地,租界因完全脱离和排斥中国政府的行政管辖,实行独立的税收、警务、市政等综合管理,因而有“国中之国”之称。
在租界内居住的外国人凭藉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享有种种特权,不少一文不名的外国人靠着这些特权在租界发财致富,作威作福,故租界又有“冒险家乐园”之称。
租界管理机构在其利益关系和价值观念支配下所进行的管理,使烟、赌、娼泛滥,黑社会势力猖獗,租界又成了“藏污纳垢”之地。
租界当局为维护其对租界的统治,利用外国驻军和庞大的警务力量等武装,对中国人民的反抗进行了严酷的镇压,制造了一系列惨案,租界因而又有“帝国主义侵华堡垒”之称。
大量史实表明,不平等条约体制下产生的租界,是近代中国的耻辱,外国列强在租界进行的扩张、侵权,对中国民众的歧视和伤害,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留下了难以弥补的创伤。
一部租界史,其实质就是一部中华民族的屈辱史。
同任何事物都有两重性一样,租界本身也具有两重性。
众多外国侨民的入居带来了西方先进的物质文明,因而使租界成为最先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和物质文明的窗口。
租界内特殊的政治环境,也为革命党人的活动提供了某些相对有利的空间,等等。
由于历史的原因,有相当一段时间我们对租界的研究主要停留在批判的层面。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倡导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学术界打破禁区,客观而科学地对一些历史现象进行研究创造了条件,在租界研究方面,也促使我们真正从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出发,根据翔实的史料,对租界作全面深入客观的分析和评价。
这几年来,学术
界有关租界研究的成果纷出,力求对租界这一历史现象作出客观分析和科学评价的文章时有发表,这一切,为我们编纂这部志书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近年来,随着城市史和社会史研究热的兴起,租界研究已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
自鸦片战争发生至新中国成立的一百多年中,正是近代中国社会发生激烈变化的时期,租界的发生、发展和演变,正处于这一时期,因此研究租界,对于深刻了解近代中国的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租界,从1845年辟设开始,
到1943年基本结束,是旧中国所有租界中设立最早,存在时间最长,面积最大,管理机构发展最充分,因而是最典型的。
研究近代中国历史,离不开对租界的
研究,研究近代上海历史,更离不开对租界的研究。
研究租界,至少在以下几方面有助于人们深人认识:
一、近代以来外国列强和帝国主义是如何对中国进行侵略、扩张和殖民统治的;二、殖民主义者如何在中国的土地上执行对中国人民的欺诈压迫和种族歧视政策;三、中国人民如何针对外国列强的压迫和歧视进行了种种反抗和斗争;四、西方物质文明如何在中国得到传播和应用,中国的城市近代化进程是如何开展的。
如果从更广的视野来观察,研究租界的意义远不止这几方面。
即就现实意义而言,人们可从租界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对城市建筑、城市交通、城市公共卫生管理等方面得到启迪。
从现代城市管理层面来探讨,租界当时的不少做法至今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上海市档案馆收藏了近6万卷租界档案,特别是原上海公共租界档案,其数量之多和完整程度,为国内外所罕见。
在这批租界档案中,有不少反映租界历史变化和制度演变的珍贵史料,例如时间跨度长达90余年的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会会议记录,系统的工部局、公董局年报、公报,以及大量章程法规,来往信函和公文等,这为《上海租界志》的编写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承担撰稿的研究人员正是从这些原始租界档案中深入挖掘了大量珍贵史料,运用到志书的撰写中去,使这部志书在保存原始资料方面比较突出,因而更具有参考价值。
我们希望,读者通过这部志书,对上海租界的性质、特点、状况、租界机构的职能和管理等方面能有一比较全面的了解,学术界通过这部志书,对上海租界以及上海近代城市等方面研究的深入和发展能有所裨益。
上海市档案局局长、上海市档案馆馆长
《上海租界志》编纂委员会主任
刘南山
凡例
一、本志记述自上海租界设立至结束期间有关情况。
此前及之后的相关内容只在总述和大事记中略涉,不单独设篇成章。
二、为避免与上海其他专志重复,本志主要记述租界区域、人口变化,管理机构的职能及其管理活动,租界管理机构参与或涉及的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等内容。
三、本志按“篇、章、节、目”四个层次编纂。
以现代语体行文,引用中外文档案、书刊、资料,均保持原文及原译文文体。
四、本志历史纪年采用公元纪年。
五、本志外国人人名,一般采用中文译名,以当时习惯称呼为准。
六、1845年11月上海道台宫慕久同英国驻沪领事巴富尔商定的租地协议,一般称为
《上海土地章程》,又称《租地章程》、《地皮章程》后历经修改,有称为《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上海洋泾浜北首租界章程》等,其名称虽异,内容均一脉相承,本志为行文统一,一般统称《土地章程》。
根据1845年《上海土地章程》规定,当时商定的供英商居住之地属居留地性质,直至1854年工部局成立后,英商居留地才演变为英租界。
本志为行文统一,一般均称英租界。
七、本志所用货币单位,凡“两”均指上海银两,凡“元”,在1935年国民政府币制改革前均指银元,币制改革后均指法币。
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强制推行“中储券”,禁止法币流通,此段时间的货币一般指“中储券”。
八、本志注释采用页末注,当页编码。
九、本志所用资料采自档案、史籍和有关报刊记载,经考证鉴别后载入。
十、本志人物篇按照“生不立传”的原则收入人物,按其生年先后顺序排列,生卒年月不详者均加以说明。
十一、本志附录由典章规约、新旧路名对照、人名译名对照,及机构、职衔等译名对照组成。
典章规约收入《土地章程》及租界当局颁布的规章。
路名、人名均以志书中出现为限。
译名对照收入公共租界和法租界机构名称、雇员职衔、专用名词等。
凡例
一、本志记述自上海租界设立至结束期间有关情况。
此前及之后的相关内容只在总述和大事记中略涉,不单独设篇成章。
二、为避免与上海其他专志重复,本志主要记述租界区域、人口变化,管理机构的职能及其管理活动,租界管理机构参与或涉及的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等内容。
三、本志按“篇、章、节、目”四个层次编纂。
以现代语体行文,引用中外文档案、
书刊、资料,均保持原文及原译文文体。
四、本志历史纪年采用公元纪年。
五、本志外国人人名,一般采用中文译名,以当时习惯称呼为准。
六、1845年11月上海道台宫慕久同英国驻沪领事巴富尔商定的租地协议,一般称为
《上海土地章程》,又称《租地章程》、《地皮章程》后历经修改,有称为《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上海洋泾浜北首租界章程》等,其名称虽异,内容均一脉相承,本志为行文统一,一般统称《土地章程》。
根据1845年《上海土地章程》规定,当时商定的供英商居住之地属居留地性质,直至1854年工部局成立后,英商居留地才演变为英租界。
本志为行文统一,一般均称英租界。
七、本志所用货币单位,凡“两”均指上海银两,凡“元”,在1935年国民政府币制改革前均指银元,币制改革后均指法币。
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强制推行“中储券”,禁止法币流通,此段时间的货币一般指“中储券”。
八、本志注释采用页末注,当页编码。
九、本志所用资料采自档案、史籍和有关报刊记载,经考证鉴别后载入。
十、本志人物篇按照“生不立传”的原则收入人物,按其生年先后顺序排列,生卒年月不详者均加以说明。
十一、本志附录由典章规约、新旧路名对照、人名译名对照,及机构、职衔等译名对照组成。
典章规约收入《土地章程》及租界当局颁布的规章。
路名、人名均以志书中出现为限。
译名对照收入公共租界和法租界机构名称、雇员职衔、专用名词等。
总述
租界和租界制度,是鸦片战争后外国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肆意扩大在华特权的产物,是列强在通商口岸辟设外商居留地基础上,通过不断侵夺中国政府的主权,建立独立于中国政权体系之外的行政区划和管理机构,制订并实施有关租地、税收、司法、警务、城市管理等一系列规章过程中形成的。
上海租界,从1845年11月设立开始,至1943年8月结束,历时近百年。
在近代中国出现的所有租界中,上海租界开辟最早,存在时间最长,面积最大,管理机构最庞大,发展最为充分。
1842年,在鸦片战争中失败的清政府被迫同英国政府签订《南京条约》,向英国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沿海城市作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商人带家眷在五通商口岸居住、贸易,英国可在五口岸派驻领事、管事官“专理商贾事宜”。
次年10月,中英政府签订的《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虎门条约》)又具体规定由中国地方官与英国领事会同商定英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的区域。
根据这些规定,1843年11月8日,英国首任驻上海领事巴富尔来沪。
11月17日,上海正式宣布开埠。
巴富尔经过同上海道台宫慕久多次谈判,达成辟设英租界协议。
1945年11月29日,宫慕久以告示方式公布了这些协议,即《上海土地章程》。
章程对英商租地方式,在租界的权利和义务,中国地方政府和英驻沪领事同租界的关系等一一作了规定。
这一《土地章程》,被外国列强视为租界的根本大法,为租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此后,外国驻沪领事和租界内西人社会的代表利用中国发生的重大政治变动和清政府的软弱无能,从推行西人自治的意图出发,多次对《土地章程》进行修改补充,甚至不经过中国政府参与和批准,将肆意扩大的权力以章程形式固定下来,使租界制度日趋完整,以至在上海租界,中国政府应该拥有的行政管辖权遭到排斥,而西人社会建立的工部局和公董局作为租界管理机构,逐渐发展并拥有庞大的警务力量和武装,对租界内中外居民甚至界外居民行使行政管理权,使上海租界成为中国领土范围内的“国中之国”。
以西人为主体的租界管理机构及其施行的管理,体现了租界内西人社会完全按照西方政治体制和管理模式进行城市管理的特点,十分典型地反映了不平等条约体制下西方列强在中国实行的殖民统治。
大批欧美侨民的入居,引起东西方文化的直接碰撞、交流、冲突和融合,同时也使租界内西方文明比中国其他地方得到更快的传播,租界由此成为最早开始近代化的地区,并对近代上海城市的形成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一)
1845年11月,上海道台宫慕久经同英国领事巴富尔多次谈判后,公布了
《土地章程》,规定将上海县城之北的一片土地作为来沪英商的居留地,面积约830亩,此为上海租界开辟之始。
这块英商居留地东依黄浦江,南临洋泾浜,北至李家厂,西界未定,将近10个月后,确定西以界路为界,居留地面积增至
1080亩。
1848年3月8日,麦都思等3名英国伦敦会传教士违反清政府关于“外人行走之地,以一日往还,不得在外过夜”的规定,擅自到离上海县城90里的青浦传教,同当地运送漕粮的水手发生争执,酿成“青浦教案”。
英国领事阿礼国借此大做文章,以停付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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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租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