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综合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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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综合篇
目次
1一般规定
1.1规划建设业务分类规定
对外受理申请人的规划建设申请业务从立案类别上可分为建设用地类、城市规划类、建设工程类、勘测信息类、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类、违法建设查处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类共七大类,具体见表1-1。
表1-1规划建设业务分类总表
类别
业务
性质
业务案件分类
办理处(科)室
审批性质
审批依据
发文
字号
批复期限
(工作日)
期限依据
建设用地类
申请建设用地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用地处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7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
穗规选
穗规函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19条
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处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8条、第3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7、18、20、25、26、27条
穗规地证
40
历史用地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处
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处
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处
用地规划科
申请、调整或确认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用地处
行政审批
穗规函
40
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名称
用地处
行政许可
穗规函
40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50条
调整建设用地性质
用地处
调整建设用地红线
用地处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使用
用地处
行政许可
原期限届满前
城市规划
申请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保护规划规划研究等设计条件
城乡规划处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
穗规函
40
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保护规划规划研究等方案审查
城乡规划处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
穗规函
40
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保护规划规划研究等审批
城乡规划处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
穗规批
40
村镇规划
镇总体规划
申请镇总体规划设计条件
城乡规划处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
穗规函
20
镇总体规划方案审查、审批
城乡规划处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
穗规函
穗规批
40
中心村规划
申请中心村规划设计条件
城乡规划处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
穗规函
20
中心村规划方案审查、审批
城乡规划处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
穗规函、穗规批
40
城市规划类
详细规划
整治规划
申请整治规划设计条件
法规监检处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
穗规函
20
整治规划方案审查、审批
法规监检处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
穗规批、
穗规函
40
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或调整
居住、公建、仓储、工厂、军事、机关、院校规划、园林绿地
城市设计处
用地规划科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
穗规函
40
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工程
市政处
用地规划科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调整
居住、公建、仓储、工厂、军事、机关、院校规划、园林绿地
城市设计处
用地规划科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
穗规批、
穗规函
40
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工程
市政处
用地规划科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
管线综合规划
申请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条件
市政处
建管科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
穗规函
20
管线综合规划审批、调整
市政处
建管科
穗规批、穗规函
40
建设工程类
建筑工程
非开发单位在历史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工程申请建筑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
建管处
建管科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31、38、43条
穗规函
20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建管处
建管科
行政审批
穗规函
30
申请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管处
建管科
行政许可
穗规建证
30
在《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范围内确定
调整建筑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
建管处
建管科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8、条
穗规函
20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
调整建筑设计方案
建管处
建管科
行政审批
穗规函
30
调整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含建筑功能部分调整)
建管处
建管科
行政许可
穗规函
30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
规划验收后的建筑工程申请调整建筑设计
建管处
建管科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31、38、43条
穗规函
30
规划验收后建筑工程因调整建筑设计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管处
建管科
行政许可
穗规建证
30
在《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范围内确定
道路交通工程
申请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市政处
规划用地科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31、38、43条
穗规函
20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市政处
规划用地科
行政审批
穗规函
40
申请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政处
建管科
行政许可
穗规建证
40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
调整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市政处
建管科
行政许可
穗规函
40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
调整规划道路(含申请开路口)
市政处
建管科
行政审批
穗规函
40
管线工程
申请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市政处
建管科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穗规函
20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
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市政处
建管科
穗规函
40
申请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政处
建管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31、38、43条
穗规建证
40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
调整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市政处
建管科
行政许可
穗规函
40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
城市雕塑与纪念碑
城市雕塑与纪念碑设计方案审查
城市设计处
建管科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0条
穗规函
40
申请城市雕塑与纪念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管处
建管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0条
穗规建证
20
在《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范围内确定
调整
调整城市雕塑与纪念碑设计方案
城市设计处
建管科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0条
穗规函
40
调整城市雕塑与纪念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建管处
建管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0条
穗规函
20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
勘
测
信
息
类
勘测信息
勘测成果资料备案
城市设计处
备案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办法》第10条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法规监检处
监检科
行政许可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4条
穗规验证穗规函
15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4条
道路交通工程规划验收
法规监检处
监检科
行政许可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4条
穗规验证
15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4条
管线工程规划验收
法规监检处
监检科
行政许可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4条
穗规验证
15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4条
城市雕塑与纪念碑规划验收
法规监检处
监检科
行政许可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4条
穗规验证
15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4条
违法建设查处类
建筑工程违法建设查处
法规监检处
监检科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6条
穗规函、穗规决
70
道路交通工程违法建设查处
法规监检处
监检科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6条
穗规函
穗规决
管线工程违法建设查处
法规监检处
监检科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6条
穗规函、穗规决
城市雕塑与纪念碑违法建设查处
法规监检处
监检科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6条
穗规函、穗规决
申请违法建设处罚听证
法规监检处
监检科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12条
穗规函
7
依申请公开类
依申请公开
档案馆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13条;《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试行办法》
穗规函
15
注:
①本表的批复期限是指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审批决定之日。
②重点工程、高校建设项目的批复期限见相关规定。
③如果受理处(科)室与本表不符,请以分局实际情况为准。
1.2其他规定
1.2.1办理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外的规划建设业务应当提供IC卡号,首次来我局办理业务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先申请IC卡。
1.2.2办理各项规划建设业务除了根据业务分类要求提交相应当的特定资料外,均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2.2.1立案申请表,勘测信息类业务提交备案申请表;
1.2.2.2申请函:
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验收类业务要求写明报批情况及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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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广州市 城市规划 管理 技术标准 准则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