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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统驭科目
统驭科目(reconciliationaccount)指的就是将明细科目归集起来的意思。
前面我们说到,系统总帐科目表中包括统驭科目,该统驭科目是与应收模块、应付模块、固定资产模块有关的,其中长、短期借款运用了应付模块的功能,也成为了统驭科目。
在实际业务过程,我们可能会发生统驭科目选用错误,此时就要用到统驭科目的变更功能。
如客户A的统驭科目被误选为,并有一笔分录输入,假设为1000元,此时的总帐科目就有1000元余额,事后发现用错统驭科目,为此在此客房的主数据中更改统驭科目假设为(注意这并不会更改已过入的1000元),更改完毕后,至月末(假设本月只有一笔分录及余额为1000元)运行客户重组程序,系统会产生借:
(系的调整科目,但非统驭科目)1000贷:
(系
的调整科目,但非统驭科目)1000,在报表层次上与被安排在一行后余额变为0,与被安排在一行后余额变为1000,这样在报表层次就将由于选错统驭科目而产生的错误纠正了。
第二个月初,系统会自动运行相反的调整分录,借:
(系的调整科目,但非统驭科目)1000。
直到选错统驭科目的金额被支付出去后,才不需运行上述程序。
3.3凭证的输入规则
在SAP中,总帐科目在输入分录是需要遵循传统的记帐方法,“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但对于应收、应付的发票输入(即作会计分录)单边则可,如在应付模块作发票输入,填入供应商的号码,日期、金额后,其次填写行项目,此时的行项目的字段中已经默认了借方,用户只需选择适当的总帐科目(如管理费用—XX)、金额、成本中心即可。
产生的分录即为借贷皆具的双边分录了。
应收模块的发票输入也同样。
在应收、应付模块中除了后勤模块的“发票校验程序”及销售模块的“出具发票程序”自动过入应付、应收帐款外,尚有许多处如“过帐”、“清帐”也具有半自动生成会计分录的功能。
另外,在SAP中,凭证具有较宽泛的意义,如后勤模块的产生的收货单据,在SAP中也称为凭证,发票也称凭证,因此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区别。
3.4凭证的类别
传统的会计核算中,将凭证的类别分为收、付、转三类或直接就是一类记帐凭证。
SAP对凭证的分类基本上也遵循收、付、转三类的原则,即总帐凭证(类似转帐凭证)SA,与供应商有关的凭证(类似于付款凭证):
KR(应付供应商的凭证)、KG(供应商转来的红字发票,SAP称为贷记凭证)、KZ(付款给供应商的凭证),与客户有关的凭证(类似于收款凭证):
DR(开具发票给顾客的凭证)、DG(开具红字发票给顾客的凭证)、DZ(向顾客收款的凭证),与固定资产交易有关的凭证AA等。
3.5记帐码
在手工的会计核算过程中,我们通过用记帐符号“借”与“贷”来描述资产、负债的增、减。
但在SAP中,却变得有些复杂了,比如,对于总帐科目的凭证,用符号40来表示总帐的借方,用50来表示总帐的贷方,分录例示如下:
40:
(现金)50:
(营业外收入);
对于与供应商发票有关的凭证输入,主要与应付帐款有关的借贷方就比较复杂了,如贷方用31、32、33、34、35、36、37、38、39,借方用21、22、23、24、25、26、27、28、29,如供应商发票输入分录为:
(营业费用-电费)31:
(表示通过主数据创建的供应商编号)。
对于与应收帐款有关的,其应收帐款的借贷方所用的记帐码:
用01、02、03、04、05、06、07、08、09表示借方,用11、12、13、14、15、16、17、18、19表示贷方,如输入一笔与客户发票有关的分录:
01:
客户有关的号码50:
其他业务收入。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用70表示借方,用75表示贷方,假设通过应付模块采购固定资产,70:
固定资产号码31:
。
与存货有关的业务,用89表示借方,用99表示贷方,如89:
存货贷:
50:
GR/IR,退货时,40:
GR/IR99:
存货(与存货有关的会计业务,大部分是系统自动产生的,因此少了一道麻烦!
)。
记帐码在SAP中实际上起到如下的作用:
在行项目中决定可输入的科目的类别;
行项目是以借方或贷输入;
决定其他字段的状态。
记帐码:
记帐码用于确定行项目记帐的方向-借记或货记,同时确定记帐科目的类型(总分类帐科目或明细分类帐帐户)和记帐数据输入的屏幕格式。
SAP系统提供多种过帐码的定义,用户在处理会计凭证录入时,宜尽量使用系统默认之过帐码。
业务处理通常使用之过帐码如下:
过帐码类型D/C(借/贷)说明
01C-客户D-借发票
09C-客户D-借特别总帐借方
11C-客户C-贷贷方凭证
15C-客户C-贷收款
19C-客户C-贷特别总帐贷方
21V-供应商D-借贷项凭证
25V-供应商D-借付款
29V-供应商D-借特别总帐借方
31V-供应商C-贷发票
39V-供应商C-贷特别总帐贷方
40G-总分类帐D-借借方分录
50G-总分类帐C-贷贷方分录
70A-资产D-借借方资产
75A-资产C-贷贷方资产
3.6凭证号码的产生
在SAP中,凭证号码可以由系统产生也可由手工产生,但系统产生的凭证号是连续的,手工产生的号码难免会产生跳号等失误,因此对系统设置时采用的凭证号码是由系统自动产生的。
同时,对不同类别的凭证,系统对其产生的号码的范围不尽一致,如输入供应商发票产生的凭证号在-之间,付款给供应商的的凭证产生的凭证号在-,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凭证产生的凭证号在-之间,开具发票给客户产生的凭证号在-之间等等!
尚有其他号码范围,可参照总帐蓝图中的有关叙述。
当然,号码范围是与年度有关的,即开始新一个会计年度时,号码区间又会被重新选用,从而避免号码被用尽的可能。
3.7记帐期间变式,会计年度与特殊期间
记帐期间变式是较难理解的一个内容。
通过手工的做法是,在某一期间内所有交易都必须在同一时点结帐,以便总帐及财务报表的生成。
但在系统中,由于每一时点都可以产生一个即时会计报表,因此某些类型的凭证可以在期间结束时予以关帐,而某些却又可以继续开着,即某些类型凭证可在8月份入七月份的帐。
当然从严格的角度说,这是不合适的。
这就是记帐期间变式。
特殊会计期间,在系统中,会计期间基本上分为12个期间,这与正常手工核算无二,但由于在年度的会计期间结束后(此时12月31日会计报表已产生),仍然存在应当调整的事项,如审计时发现有些费用的确认不尽合理,有些交易金额必须重新确认(如某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这时的调整就在特殊期间进行。
SAP的特殊会计期间分为4个,即13-16期间。
但有些资产负债表业务却又难以在特殊期间实现,如资产负债后日后发生的上一年度的退货,由于这涉及到集成的业务,所以在SAP较难实现(具体参见后述)。
3.8初级成本要素与次级成本要素
初级成本要素与次级成本要素。
SAP除总帐的及时集成外,它的另一个特点是与控制模块的及时集成。
在SAP中所有的总帐中的费用科目都被要求创建成为初级成本要素。
这样,当输入一个总帐的费用分录时,系统会要求输入一个成本中心,即表示此时系统已将该初级成本要素分配给了某一成本中心。
即通过一个分录就将总帐与控制模块的要求同时满足,这就是SAP的无缝集成。
当然控制模块中只有该要素的金额,而不是像总帐的记录是通过双边分录来实现的,因此某成本心的费用报表是各个初级成本要素总汇。
次级成本要素是指,某一成本中心的费用要素可整理成为次级的费用要素(项目),并将其通过一定的比例分摊给不同的成本中心。
控制模块就是通过这两个要素反映了企业内外部间的资金流动情况。
在SAP中,初级成本要素就类似于科目表,它可以分配给任何一个成本中心,包括法人间的成本中心,即不同的成本中心可能包括的初级成本要素是一模一样的,但金额却不尽相同。
3.9分配与分摊
分配与分摊对于成本要素的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功能。
并且这功能就类似于固定资产折旧一样,一月只能执行一次。
分配的功能是与初级成本要素相关的,分摊的功能是与次级成本要素的功能相关的。
这两个功能同样都可用到计划(预算)与实际发生额中。
如可创建一个循环,将某成本中心(可超过一个以上)的初级成本要素(可超过一个以上),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其他成本中心(可超过一个以上),当然也将这循环分为几个段,各段间相应的要求可以不一样,这样每月末执行时,就可以很好地反映初级成本要素的流向情况。
同样的,也可创建一个分摊循环,将某成本中心(可超过一个以上)的初级成本要素(可超过一个以上)重新组合成为一个次级成本要素,然后再将其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其他成本中心(可超过一个以上),当然也将这循环分为几个段,各段间相应的要求可以不一样,这样每月末执行时,就可以很好地反映次级成本要素的流向情况。
分配与分摊的区别在于,分配是将某一成本中心的初级成本要素分给另一成本心,被分配的初级成本要素会与被分配的成本中心的相同的初级成本要素一并反映,而分摊则是将次级成本要素分摊到另一成本中心,与被分摊的成本中心的初级成本要素一同反映,这样有利于区分本成本中心的发生的费用与分摊过来的费用的界限。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利润中心下的成本中心的分配或分摊,并不影响该利润中心的利润额,但跨利润中心进行分配或分摊,则影响了不同利润中心的利润额,两种方法产生(分配或分摊的规则相同时)的影响一致。
3.10统驭科目是连接分类账的总帐科目.
应收应付和资产相关科目一般设置成统驭科目(有分类账的总帐科目)在创建GL主数据的时候指定当你在创建客户或供应商主数据的时候,都会提示输入特别总帐标准,就会用到统驭科目,与会计科目表中的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形成对应关系,起到连接总帐和分类帐之间的关系。
正如顶楼所说到的,是连接分类帐的总帐科目。
因为在应收和应付模块中,做凭证时输入的都是客户和供应商,所形成的应收、应付、预收、预付都是针对客户和供应商的,并未真正与科目表中的总帐科目对应,所以需要用到统驭科目,与科目表能形成对应关系,此外在对客户和供应商在做未清项处理时,也需统驭科目的对应。
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供应商666对应的统驭科目是负债类科目,
那么在物资采购开完发票以后会产生一张凭证00(成本费用类科目)在真正的付款之后会产生一张凭证66这时,在科目的BALANCE上就可以看到该笔数目了。
其实,这是把手工账分解了,手工账应为:
借;
贷:
--666
借:
.
注意,在系统总账里是看不到666的纪录的,只有通过才可以记录该笔交易。
3.11SAP的凭证类别
基本分为收、付、转三类,和传统的会计凭证分类一样。
SA,总帐凭证。
(转帐凭证)
KA,供应商凭证。
(付款凭证)
KR,应付供应商凭证。
KG,供应商转来的红字发票,SAP称为贷方凭证。
KZ,付款给供应商的凭证。
DA,顾客凭证。
(收款凭证)
DR,开具发票给顾客的凭证。
DG,开具红字发票给顾客的凭证。
DZ,向顾客收款的凭证。
AA,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凭证。
3.12特殊总帐标记
有A,B,C,D四种,分别对应预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款请求和担保。
3.13税类型
在定义税码时,可以选择税类型,大体来讲,可以分为“净值税”与“全值税”,也就是计算基础是不含税或含税的。
3.14成本控制范围
用于在企业范围内成本核算信息的统一规划和控制。
在SAP系统提供的成本控制范围内,可以方便地对其责任中心的成本核算信息使用相同的方法进行统一计划、记录和任意分组统计。
3.15成本要素
在SAP系统中主要有初级成本要素和次级成本要素这两大类成本要素,初级成本要素源于会计科目表。
初级成本要素:
每一个初级成本要素都对应一个总帐损益类帐户输入源自于公司外部的直接成本-所有损益类帐户的财务数据都要通过初级成本要素输入到成本中心.
3.16次级成本要素是会计科目表中所没有的,只会在管理会计中使用,一般用于费用分摊和作业的结转。
每一个次级成本要素都只在CO内部起作用而不影响FI过帐,主要用于成本分配,结转中使用。
次级成本要素有多种类型,其中一种次级成本要素(43)会与作业类型相联系,另外一种用于作业分摊(42)。
3.17成本中心
成本中心是企业内的最小职责单位,是每一笔费用的具体接收者。
创建成本中心主数据时必须将每个成本中心分配给标准层次结构的某个节点,标准层次结构反映了成本中心与成本中心、成本中心与成本中心组、成本中心组与成本中心组之间的关系。
标准层次结构中的每个节点代表一个成本中心组,当然除了标准层次结构中的成本中心组之外,还可根据业务需求在标准层次之外自己定义需要的成本中心组。
3.18内部订单
内部订单用于计划、收集、监视和结算在公司内部进行的特定操作或任务。
内部订单可用于不同的目的。
这种功能分类反映在不同的订单类型中,其属性定义了在系统中处理订单的方式。
SAP系统内内部定单分为两类:
实际定单和统计性定单。
统计性定单,例如用项目内部订单来管理在建工程,在月末无须结转成本。
3.19内部订单的常规类型
间接费用订单:
费用订单用于归集特殊事件和临时项目成本的对象。
费用订单主数据创建的同时可以维护结算规则,也可于费用订单结算前维护结算规则。
费用订单分统计性费用订单和真实费用订单。
若是统计性费用订单则不用维护订单结算规则,因为统计性费用订单只用于报表分析的用途。
投资订单;
用于监视在固定资产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如建造存储设施。
3.20内部订单主数据
内部订单主记录有几个不同的部分,每个中包含有带预定义字段组的标签页。
可以在“自定义”中更改标签页的标题,还可以单独地将字段分配给标签页。
标准的订单主记录数据布局具有下列标签页:
分配(包含机构分配,如公司代码、业务部门、利润中心等)
控制(包括订单状态信息、订单货币、统计订单指示器等)
期末结算(包含计算间接费用的成本核算表单名、结算参数等)
一般数据(包含申请人、责任人等)
投资(在上面的示意图中没有显示。
包含资产投资订单所需的参数)
3.21作业类型
作业类型代表由成本中心生产输出的一些形式。
作业类型的通用例子包括劳动小时数或机器时间的分钟数。
作业类型用于根据所进行的作业单位数从发送方成本中心向另一CO对象(如成本中心、内部订单、生产订单等等)分配成本。
单元价格用于评估作业数量。
作业类型分配的优点是将数量和价值流组和在一起。
所要求的作业数量在工艺流程中指定,这给产品成本计划中和成本对象上提供了详细的成本控制信息
3.22作业价格
定义成本中心提供服务和执行功能的性质,用来把成本分配到其他的成本中心。
例如一类工时工资为50元/小时。
可以利用成本中心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自动计算作业类型的价格,成本和作业计划完成后,系统通过将计划成本除以计划的作业输出数量计算作业工资。
3.23统计指标
统计指标定义一些适用于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内部定单或过程的可测量值。
示例包括成本中心的雇员总数、长途电话的分钟数、“事务”成本中心中进行车辆维修的雇员数等等。
3.24利润中心
简单来说利润中心可以是任意一个盈利单位,处于成本中心的上层利润中心的设计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地理划分(地点,位置)
产品类别划分(产品组,产品线)
业务类型划分(生产,销售,研发)
需要考核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单位,通常设为利润中心
3.25费用分摊
成本/费用从辅助成本中心分配到对该成本/费用实际负责的成本中心。
SAP调整和分摊功能中包括多种分配原则,可以是固定比例,变动比例,作业类型或关键统计指标等多种方式。
3.26成本中心费用计划
指按成本中心、成本要素的计划。
可以作为考核的指标,在月底可以生成按成本中心、成本要素的计划额和实际额的比较报表。
成本中心计划与“成本对象控制”集成,则必须能够将间接费用管理成本传递到产品成本控制。
因为成本对象(如生产订单)不能是分配或评估的接收方,间接费用附加费用和作业类型分配可用于完成从间接费用管理到成本的转帐。
3.27成本中心作业量计划
按成本中心、作业类型制定作业数量计划。
作为计算作业价格的基础数据。
3.28物料主数据
物料主数据描述物料的基本信息,以及物料管理、采购、销售、成本、会计等详细信息。
其中物料管理、成本、会计视图和成本核算相关。
会计视图包括:
物料评估,物料价格,和科目确定等信息。
成本视图包括:
物料成本核算的相关参数,例如成本核算所需的物料清单(BOM),工艺路线等信息。
3.29物料清单(BOM)
是组成产品或装配的一个完整且正式的结构化组件清单。
该清单包含每个组件的对象号、数量以及尺寸单位。
这些组件成为BOM项目。
BOM可以包括有自己BOM的物料。
在R/3中,物料清单是在PP模块中创建的。
它们用于“产品成本计划”,以便在创建产品成本估算时计算特定产品所要求的物料成本。
3.30工艺路线
列出制造一件产品所需要的特定步骤。
这些步骤称为工序。
工艺路线为每个工序指定下列内容:
1.执行工序的工作中心;
用于计算日期、能力和生产成本的缺省值;
工序的成本是否考虑进成本估算中;
执行一个工序所需要的物料组件
2.系统根据工作中的公式计算所使用作业的数量和工艺路线工序中的缺省值。
作业由链接到执行工序的工作中心的成本中心来提供。
当计算工序的成本时,使用成本中心中的作业价格来评估作业。
3.31产品成本核算
指在每个会计核算期间结束时进行的一系列任务,包括计算可应用的间接费用成本、在制品计算(WIP)、差额计算和结算(将信息传递到“财务会计”、“利润中心会计”)。
四、三类凭证的产生
4.1GR/IR(分为购销与代销)
在SAP里,当货到票未到或票到货未到也得到了及时的处理。
在传统的会计核算中,当企业购入存货时,若未能及时收至货物的发票,此时是不做任何帐务处理的,若至月末仍未能收到,会采用一种估价入帐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后月初红字冲回。
但在SAP里,若继续采用这种核算方法,将会使SAP所倡导的信息即时性反映得不到实现。
因此,在SAP的帐务体系里出现了一个新的科目:
GR/IR,英文全称为GOODSRECEIPTSORINVOICERECEIPTS,中文译为货到票未到或票到货未到。
如当仓库进货时,即使未收到发票,SAP能自动产生借:
存货,贷:
GR/IR(GOODSRECEIPTSORINVOICERECEIPTS),此时是以采购单上的采购价(不含税④)作为入帐金额。
发票到时,通过发票校验程序,系统会自动产生借:
GR/IR贷:
供应商。
此时的供应商是根据采购单上标明供应商自动过入。
若发生发票上金额与采购单的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系统会根据该笔采购当时的库存情况自动分配该差额的去向,如转入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或在二者之间分配。
至月末,若仍有未到的发票,由于在报表层次是不能反映GR/IR的,因此系统会有一个程序将未结清的GR/IR转入应付帐款—票到货未到或应付帐款—货到票未到反映(该二科目非统驭科目,但前四位编码与正常的统驭科目一致),至第二个月初,系统会自动将未结清的GR/IR冲回,等待结清。
对于代销商品的GR/IR,系统会在报表将其与存货项目一并反映。
购销的GR/IR与代销的GR/IR区别是通过商品的主数据中设置得以实现的。
当创建一个商品主数据时,必须设置该商品是属于购销或代销商品,若是购销商品,则当该商品入库时,系统会产生借:
(购销)GR/IR;
若是代销商品,则当该商品入库时,系统会产生借:
(代销)GR/IR;
当然代销的GR/IR必须等到产生销售清单时,才能在收到供应商发票时转入应付某供应商的明细帐内。
4.2MM物料管理模块
1、MM(materialmanagement,物料管理模块)、SD(salesanddistribution,销售与分销模块)
模块产生这里指的集成,是指与MM模块及SD模块有关的帐务集成。
与MM模块有关的帐务集成:
第一步:
当MM模块收到货物时
存货(或受托代销商品)
GR/IR(或代销商品款)(该分录是系统自动产生的,无须手工)
入帐金额为采购单是采购单上所列金额,采购单上金额则来自于商品主数据中维护的金额,若采购前已知某商品价格上涨(或下降),则需在该主数据内预先维护,以便采购单引用(在采购单上也可直接更改采购价)。
第二步:
收到供应商送来的发票时,有一个发票校验(invoiceverification)动作,该动作可由MM模块的人员进行,也可由财务组的人员进行,但考虑到内部控制的要求,多数公司安排由财务部门执行。
GR/IR(或代销GR/IR)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供应商(为一个系统自动产生的号码)(该分录由手工输入)
注:
若为代销的GR/IR,应为代销商品清单已产生,供应商按供销商品清单所列物品开出的发票。
供应商开来的发票可能会出现比采购单金额小或大于1元内的情况,系统会自动将差额过入至营业费用—四舍五入差异。
若开来的发票金额比采购单金额大于一元以上的情况时,可能是商品主数据中维护的金额不及时所致,此时可手工更改采购单金额,系统过入后,会自动将发票校验凭证锁死,相应产生的应付帐款--供应商的该笔交易也被锁死,只有在有权限人批准后,才能支付。
过入的大于采购单的差额会由系统自动在存货成本与销售成本之间分配。
若发票金额小于1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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