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合同工务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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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范围:
(四)工程内容、数量及单价:
(五)工程总价款(含税)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元。
)。
(六)承包方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
1.上述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税金等费用,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其他方式:
第二条施工期限
施工期限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工期天。
(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
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设计文件和铁路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达到国家及铁路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符合《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等标准。
(二)施工过程涉及隐蔽工程的,应履行铁路隐蔽工程检查程序,前一工序未经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工序。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指派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设备设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签证中间工程的验收手续。
(二)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根据甲方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三)应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
(四)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五)有权建议乙方对其违规施工人员予以更换。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
(二)应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三)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如需乙方采购,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禁止使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等规定。
参加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结算。
(五)遵守甲方施工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施工现场铁路线路、桥隧等设备设施,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六)进入工点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施工方案。
(七)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及有关人员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认真做好自检,隐蔽工程或施工有先后顺序工艺要求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八)与甲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因乙方原因造成行车、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施工过程中,乙方及乙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一切事项自行负责。
乙方应依法与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好各种用工手续,为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并依法投保。
(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施工委托第三方完成。
(十一)应当保证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甲方有关安全要求对其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培训,达到上岗条件。
(十二)应当保证其从事国家对资质、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特种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十三)施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注明参加施工的项目和地点,加盖公章提供给甲方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如需)。
遇有人员变化时,及时提供变化情况。
(十四)施工中遵守有关高空作业、职业健康等安全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十五)在燃气管道、输水管道、有毒有害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施工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六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铁路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身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二)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施工过程中乙方造成任何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三)乙方参加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甲方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乙方人员单独上道作业。
乙方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和带班等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不准擅自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四)甲方对乙方违章作业和危及人身、行车安全等行为提出整改或责令停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乙方负责。
(五)施工过程中,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根据相关安监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设计文件和铁路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达到国家及铁路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在覆盖、掩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四)乙方在工程验收前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结果。
(五)已竣工未验收工程,验收前由乙方保管。
第八条工程价款结算
(一)采用第种方式结算
1.按合同约定单价及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本工程预计总价款(含税)为元,(其中不含税价为元,税率为%,增值税为元。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且甲方结算完成并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2.依据审价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后或收到审价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告报并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3.其他结算方式
(二)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
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
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九条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金。
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总价款的%预留质量保证金,金额大写:
元),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日内,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二)保修项目及质量保证期限:
。
(三)质量保证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天/小时)内派人维修。
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因此导致质量保证金不足预留比例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日内补足。
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知识产权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三)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对该工程施工项目提出重大变更,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发生的实际费用,甲方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以应付而未付款部分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标准为:
造成责任设备故障一件元;
造成一般D类事故一件元;
造成一般C类事故一件元;
造成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一件元。
2.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标准为:
延点不足30分钟,元/次;
30(含)~60(不含)分钟,元/次;
60分钟及以上元/次;
乙方需加强管理,遵守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的红线管理相关规定,违反“红线”行为规定的,乙方每件次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发生治安问题,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
3.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
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的违约金。
逾期天仍未竣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该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
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未尽到本合同第五条项下应尽的义务,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7.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的违约金。
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第三方施工所增加的费用等。
甲方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组织对乙方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清算,查清各项已付款项、应付款项和应扣款项(包括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后,据实结算。
未付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及违约金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8.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
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
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
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
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
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
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
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价款中税费发生变化的,相应税费双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执行。
(四)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五)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七)
附件:
施工安全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铁路营业线施工合同(工务)(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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