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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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及X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环保、发改、工信、水务、住建、安监、消防等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
(二)加快推进在线监控设施建设。
X工业园区应在X年底前建设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和图像监控于一体的环保数字化园区在线监控中心,并与区环保部门联网,对企业污染源及园区环境质量实行全天候不间断监控。
园区污水总排口、雨水总排口、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安装污水在线监控设施。
加快园区空气、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
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推进应急设施达标建设,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园区在线企业监控设施不得由企业或企业委托的机构进行运维,必须由X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区环保部门择优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运维单位对园区各类环保在线监控设施进行运维,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维费用由企业承担,其它在线监控设施的运维费用由政府承担。
(三)加强废水收集和处理。
实施园区企业清污、雨污分流改造,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经预处理达到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X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园区污水、雨管网建设,X年底前,应完成污水管网建设,确保企业污水收集全覆盖。
要实行雨污分流,对园区雨水管网进行改造,尽量采取明渠收集输送雨水,废除老旧的雨水管网,防止企业利用其偷排污水。
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污水处理厂与园区企业签订污水处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通过有效的监控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实现园区及其周边水环境质量达标。
(四)加强企业废水污染防治。
重新核定企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环评批复以及污水处理厂无法处理的排放标准;
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收集各类废水,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规范废水排放口设置,原则上只允许设立一个排放口,排放口应设立在厂界旁,并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电磁阀控制开关、流量计和视频监控设施。
(五)加强企业废气污染防治。
建设和完善相应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排气筒高度应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加大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治理力度,通过工艺改进、密闭性改造、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加大收集处理等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泄漏排放,达到相应的控制标准要求。
园区重点和敏感涉气企业必须在厂界边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监控无组织废气排放状况。
(六)加强园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
园区企业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完善危废利用处置台账,严格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规定,按要求向区环保部门申报和备案,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不能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转移和处理处置。
(七)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整治。
“小散乱污”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其中,“散”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乱”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要组织对“小散乱污”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企业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的措施进行分类施治。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治理无望企业应“关停取缔”,要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
对经过整改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企业应“限期搬迁”,要科学规划,组织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
对经过污染治理提升改造可以实现稳定达标的企业应“停产整治”,完成整治改造后方可生产,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取缔。
(八)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力度。
X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环保部门要在城区及园区明显位置设立环境信息化显示屏,实时向社会公布园区污水、废气排放情况以及环境质量状况,接受公众监督;
要向社会公开环境污染举报方式,加强与公众沟通交流;
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并为举报人保密。
(九)加大监测监察和惩处力度。
加大对园区企业的环境监测监察力度,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企业的排放状况。
加强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监督检查,对在监测监察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重点打击偷排偷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步骤
根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主要工作分四个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7月)。
制定并下发X区X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积极宣传动员、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和X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工信委、区发改委、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排查会诊阶段(X年8月)
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园区管委会对园区规划建设、环境状况和环境管理进行全面排查会诊,重点排查会诊:
园区规划环评执行和环境防护距离落实情况;
园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和环境监测监控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
园区环境应急设施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X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环保自查、自纠,重点排查会诊:
企业环评审批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在排查会诊的基础上,建立园区企业环境基础信息平台,提出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和取缔关闭的企业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根据排查会诊发现的问题,组织企业编制企业整治方案。
企业整治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X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区相关部门需对企业整治进行监督管理。
各乡(镇)政府要对各自辖区内的“散小乱污”企业开展地毯式的调查摸底,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小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情形等情况,建立分类整治台账,并报领导小组。
(三)整治实施阶段(X年9月~X年10月)
X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园区环保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的工作措施,加快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园区内工矿企业根据自身的整治方案,加快污水、废气、固废等整治工作,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坚持立查立改,根据企业违法情形,立即责令有关“散小乱污”企业停产停业或予以关闭取缔。
责令停产停业的要切断生产电源、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
予以关闭取缔的要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彻底关闭取缔到位。
(四)验收考核阶段(X年11月)
按照整治方案要求,X工业园区完成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后,由区政府组织预评估,预评估合格后,报请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估。
园区内工矿企业完成整治任务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评估。
各乡(镇)政府完成整治任务后,由区政府组织预评估,预评估合格后,报请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估。
五、职责分工
区发改委、区环保局严把审批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选址不合理的、不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条件的项目一律不批。
区工信委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对发现有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的立即取缔。
区环保局在整治期间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和监测,加大查处力度。
对所有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经限期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报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证照手续,依法查处取缔无需许可经营的无照经营行为。
严格对照特种设备运行和管理要求规范和完善企业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区安监局重点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高园区和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暴力抗法,干扰整治取缔工作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消防培训,提高企业的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X工业园区管委会一要严格对照任务要求,开展重点排查、重点整改。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服务园区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园区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管理服务的要求,合理布置园区功能分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保障设施。
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按期建成包括环保数字化园区在线监控中心在内的监测、监控、预警系统。
二要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X、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要会同区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督促指导园区内工矿企业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并抓紧实施,确保通过考核评估。
各乡(镇)政府要排查摸底到位,建立分类台账,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取缔、关闭、停产治理任务。
建立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区供电分公司负责提供“小散乱污”企业电力用户清单,对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实施限电、断电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
各相关企业对照主要任务要求,落实企业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重点排查和整改: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等情况;
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排查使用落后技术工艺、装备,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工艺废水、废气跑冒滴漏等;
废水预处理,重点关注处理工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可靠性,运行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
工艺废气处理,重点整治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的完备性、科学性、可行性;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到位,厂内贮存场所规范,危险废物转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明确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提升内部环保管理职责的能力,重点落实环保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环保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X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调度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政府、X工业园区管委会每个季度第3个月25日之前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表,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每月上报一次工业园区企业在线监控以及园区环境质量监控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建设、联网进度情况。
(二)严格整治标准。
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工矿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
对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不能有效控制,严重影响园区空气环境质量的,一律停产整治;
城区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前,凡涉水排放企业达不到环境排放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治;
涉水排放企业不能稳定达到接管标准、超总量控制指标的,一律限期治理。
(三)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加、公众与媒体监督的联防联控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发布园区环境质量状况。
园区企业应建立污染物排放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利用媒体进行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成效。
(四)建立科学长效治理机制。
健全园区环保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配全监测和执法装备,保障监测、监察工作用车,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水平。
鼓励园区搭建科技服务平台,积极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园区“环保管家”,由第三方开展环境问题诊断和修复,动态跟踪园区和企业环境治理全过程。
增加企业自主选择污染治理第三方服务的责任,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整治效果评估体系,确保整治取得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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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 工业园区 环境 综合 整治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