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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福鸿电)基建施工现场所有参建单位。
第二章 引用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引用的规范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四)《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
(五)《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
(六)神华福建能源公司《基建安健环管理规定》;
第三章 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神福鸿电安全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监部)负责组织季度、年度安全检查考核。
第五条天安监理部负责日常的安全文明检查考核,依据规定对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等进行记录,并按规定程序给予处理。
第六条安监部、天安监理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安全体系运作进行监管。
第七条安监部、天安监理部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文明评比,依据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奖惩。
第四章 管理内容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总体原则
(一)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原则。
对于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施工人员给予重奖;
对于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重罚。
(二)施工单位凡发生安全事故,除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外,对发生事故单位,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三)事故性质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在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二期工程建设期间,安全文明施工的奖励对象主要有:
1.在工程建设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在事故发生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从而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3.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比中得分优良的施工单位、监理部。
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专家评审确认)显著者。
5.其他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6.对神福鸿电各部门的奖励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奖励审批程序
所有奖励对象由天安监理部提出,并填写安全文明施工奖励通知单(格式见附件1),并报神福鸿电审批(具体见附件3: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流程),由神福鸿电财务部在月度工程款中给予奖励。
针对个人奖励2000元(含2000元)以下、单位奖励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由神福鸿电安监部经理审批;
针对个人奖励2000~10000元(含10000元)、单位奖励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由神福鸿电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
针对个人奖励10000元及以上、单位奖励100000元以上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三)奖励基金来源
1.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违章和发生事故及未遂事件罚款。
2.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不返还部分。
3.以上级公司批准的额度为标准,申请提取专款专用的安全奖励基金。
第一十条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办法
第一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原则
(一)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以及火灾、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的责任单位,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二)施工单位对神福鸿电和天安监理部查出的安全问题不按期整改,且未采取措施或整改不到位,给予经济处罚。
(三)疏忽安全管理,违反安全协议的施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
(四)神福鸿电将在抓反“三违”和习惯性违章上下工夫,加大对“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的处罚力度。
(五)由于违章行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责任单位除了接受处罚外,还要负责设施、设备的维修直至设施、设备更新。
(六)本处罚制度涉及的处罚对象为本工程所有参建单位及人员。
第一十二条处罚程序
事故和违章罚款项目确定后,由神福鸿电安监部或天安监理部安全监理填写罚款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按照程序审批后送达被处罚单位执行(具体见附件4: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流程),由财务部从月度工程款中扣罚相应处罚款。
处罚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由神福鸿电安监部安全主管或经理审批;
处罚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由神福鸿电安监部经理审批;
处罚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由神福鸿电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
处罚100000元以上的由安委会主任(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一十三条处罚内容
(一)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和火灾责任事故的处罚
1.给予事故主要责任单位200万元—500万元的经济处罚,解除其与神福鸿电签订的施工合同,予以清退并报请集团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2.发生重大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单位50万元—200万元的经济处罚,解除其与神福鸿电签订的施工合同,予以清退并报请集团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3.发生较大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单位20万元—50万元的经济处罚,解除其与神福鸿电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予以清退报请集团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4.发生一般事故中的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及以上的机械设备事故,处以罚款10万元—20万元以上,通报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并报请集团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5.发生重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至100万(含50万)的机械设备事故,对主要责任单位处以3万元—10万元的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6.发生轻伤、严重记录事故、恶性未遂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下的机械设备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根据事故程度,对主要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5万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按其责任程度,参考上述标准给予处罚。
(三)发生治安事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四)发生以上事故和事件,事故责任单位除了接受人民政府、集团公司、神福鸿电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的处罚外,应在事故调查结果和人民政府的批复送达后,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下述处罚细则和其单位内部的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安全管理
●对下列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2000~10000元:
(1)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及未建立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机械安全保证体系的施工单位;
(2)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执行或无岗位责任制、未划分区域安全责任制、无奖罚制度、未配备足够安监人员;
(3)未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和措施;
(4)未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未组织年度全员安规或安全技术考试的施工单位(以报到安监部为准);
(5)未编制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或月计划的施工单位;
(6)被上级主管机关、政府监管部门通报或停工整顿,或被下发停工令的施工单位;
(7)发生未遂事故,根据事故程度给予主要负责单位上述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8)因违章作业造成系统停电及因停电引发其他事故的责任单位;
(9)特殊、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者,上岗证、特殊工种证件到期不复检者;
(10)发生事故、严重违章、恶性未遂、重大险情等情况未及时(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或隐瞒不报;
(11)现场没设置“五牌一图”,安全职责、制度、规定未上墙;
(12)接到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或借故拖延不进行彻底整改者;
(13)不服从安监人员管理,对安监人员漫骂、围攻者;
(14)现场未按规定配置足够的、合格的、不过期的消防设施;
重点防火区消防系统未投用,无人值勤。
(15)安全工器具未按期试验的;
●对下列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500~2000元:
(16)未建立安全检查、整改、工伤事故、管理档案、特种危险作业项目无安全措施、工用器具管理等台账的;
(17)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即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或教育不合格上岗者;
(18)“专职安全员”无标志者,施工作业面安全员监管不到位,作业时没有监护人员;
(19)未按规定上报事故报告、月度安全总结、年度总结等;
(20)对分包单位,施工单位未设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员;
(21)施工单位在施工高峰期要坚持实行领导和专职安监人员值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察,无值班者;
(2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着装不符合“安规”规定者,安全帽、着装不统一,没有单位标志者;
(23)作业过程中没有使用劳动保护品,或劳动保护用品不合格;
(24)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指挥或作业的;
(25)不遵守劳动纪律在施工现场追逐、打闹、随地躺卧、睡觉的;
(26)同一单位月度内发现5人/次习惯性违章;
(27)焊、割工人防护服、鞋、手套、面罩等不规范;
(28)“安规”中要求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到位的重大、重要施工交叉作业,负责人及安全员未到位者;
●对下列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之一的:
(29)进厂应随时佩戴“出入证”,不佩戴者一次罚款100元;
冒用顶替进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特殊工种证(没有原件的,复印件应盖项目部章)、操作证没有随身携带者按无证一次罚款2000元;
带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翻越围墙等违反门卫管理规定者1000元/人次。
(30)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区域停放,违者每次罚款500~2000元;
(31)厂区不准住宿(保卫值班人员除外)、不准烧饭菜,不准晒衣物等,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六)安全例行工作
(32)未按规定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会议、月度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网络会议、其它规定的例会、检查,无记录;
●对下列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500~1000元:
(33)每周不开展安全学习、检查活动或无记录台账;
(34)无故不参加安全网络会议、安全检查;
●对下列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500元:
(35)班组未进行班前站班安全交底无记录、无签字;
(36)班组没有开展安全检查或无记录台账;
(七)安全技术措施
●对下列安全技术措施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3000~5000元:
(37)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措施工作票等编制审批制度,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8)未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A编制、报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而进行施工作业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
(39)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重大项目、特殊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无作业指导书者;
(40)未按要求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工作票进行作业的,如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作业、起吊危险物品、在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高压带电作业、水下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者;
(41)施工前未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以接受交底人员签字为准)进行施工作业;
●对下列安全技术措施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500~1000元:
(42)交叉作业无隔离措施或隔离措施不合格;
(43)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环境评价;
●对下列安全措施中存在问题之一的:
(44)工作负责人没有随身携带作业票、工作票罚500元,工作结束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罚200元;
(八)高空作业
●对下列高空作业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2000~10000元:
(45)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不全、不完善。
(46)高处向下抛掷落物的;
(47)高空落物事故;
●对下列高空作业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500~2000元:
(48)高处作业,作业面脚手板未满铺的、不牢的、没有防护栏杆的;
(49)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包括安全带低挂高用);
(50)安全带、安全帽不爱护作其它用途的;
●对下列高空作业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2000元:
(51)锅炉钢架吊装施工,钢架上未拉保险绳等;
(52)高处作业无防护,走单梁的;
(53)有不适应高处危险作业而安排登高工作或酒后登高上班作业的。
(九)文明施工
●对下列文明施工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2000~10000元:
(54)未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及各级领导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的施工单位;
(55)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及其周围脏、乱、差,经指出仍不按期整改者;
(56)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损坏地上、地下设施者;
(57)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未经申请随意接入或未按申请的路径敷设者,挖断地下设施(包括水、电主干网)者;
(58)未经批准在主厂房的所有钢结构和平台及设备上焊临时支吊架和开孔洞;
(59)无封闭施工,或封闭区域围栏不完善;
责任范围内的主干道、施工区道路不清洁,不通畅,没有标志;
未经许可在道路或两边堆放物资、设备;
●对下列文明施工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500~2000元:
(60)施工现场设施的位置、尺寸与“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不一致,未做到定置管理;
道路未经申请就随便开挖、修改路径;
材料、土方、设备堆放不合理、不整齐,不符合文明施工标准;
(61)各施工现场应设有明显的标示牌,标明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及竣工日期,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
(62)施工中的污水未按指定地点随意排放者;
危险化学品未按“安规”要求进行摆放者;
(63)夜间施工照明不足,照明设施布置、维护不当,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
(64)施工电缆及管路布置不合理,施工用水、用电管理不善,跑、冒、滴、漏,电气设施不符合规定者;
(65)随意堵塞交通、损坏路基、路面者;
(66)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参与黄、赌(包括打牌)、毒者;
(67)无理取闹或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扰乱生产、工作、生活秩序者;
●对下列文明施工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500~3000元:
(68)各作业面没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场地有积水、垃圾、焊条及焊条头、钢筋头等杂物;
(69)运输车辆在厂区道路抛、洒、滴、漏。
(70)机动车辆违反规定进入特殊区域(工具车及执行特殊任务时的车辆除外);
(71)在施工现场,在禁烟区内吸烟的;
(72)现场卫生设施不足、不清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
●对下列文明施工中存在问题之一的:
(73)车辆没有停放在指定地点每辆罚款200元;
(74)未在指定地点吸烟罚200元/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发现一个烟头罚50元;
(75)设备、材料、构件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的罚100元/处;
(76)电缆沟、管沟、水沟、灰沟、窨井等盖板缺、损,每块扣责任单位100元/块;
在盖板上搁放物件,沟内排水不通畅、不清洁,每处扣200元;
主管部门放弃管理扣部门1000元;
(77)墙面、设备、管道不清洁,阀门未挂牌或不合格,每处罚100元;
(一十)安全防护
●对下列安全防护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1000~5000元:
(78)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同意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79)易引起烧伤、烫伤、高空坠落、窒息、触电事故等危险场所,应采取而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者;
●对下列安全防护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300~2000元:
(80)沟道、孔洞、平台、楼梯等处应设置围栏、栏杆、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警示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
(81)钢架结构大孔洞未设安全网,上下交叉频繁未设隔离保护棚,或设置不合格;
●对下列安全防护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200元:
(82)施工结合后,电缆沟道未及时封堵,或未及时将沟盖板盖好或不可靠;
(83)施工现场危险场所设置警示牌不足。
(一十一)起重机械作业
●对下列起重机械作业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5000~10000元:
(84)大型起重机械装拆无安全措施未批准就开始拆装,未经检验合格,即运行作业者;
●对下列起重机械作业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1000~2000元:
(85)在起重、搬运、吊装中不设指挥,联系信号不当,安全措施不落实者;
(86)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没有制定运行、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者,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者;
(87)起重机无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或保护失灵;
(88)钢丝绳断丝数超过《安规》有关规定仍继续使用的,受力钢丝绳无棱角保护;
(89)卷扬机抱闸磨损严重刹车不灵还在使用的;
(90)起重机械每天作业前未按规定检查或不记录;
(91)起吊材料的龙门架、井字架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或违章载人的;
●对下列起重机械作业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200~1000元:
(92)起重操作工上操作室爬梯无护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
(93)违反起重操作“十个不准吊规定”:
指挥信号不明确、起吊物超重、带物上站人;
吊物斜拉、吊物捆绑不牢、埋入土中吊物、吊物为棱角物无措施;
吊装施工区照明不足、吊物、吊臂下面有人。
(94)轨道起重机械无夹轨钳或不用,轨道没有接地或其它需要接地的起重机械;
(一十二)施工用电安全
●对下列安全用电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500~1000元:
(95)非电工乱接施工电源、
(96)施工配电箱未按标准设置,户外无防雨措施,箱内无触电保安器,电源箱无专人管理的、乱拉乱接、使用不上锁的;
(97)在带电体附近作业,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又未采取安全措施;
(98)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未采用三相五线制;
(99)进入带电区域未开工作票或不合格(无证)进行电气工作;
●对下列安全用电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200元:
(100)开关室门无故不关、不锁;
(如发生伤害,罚责任单位2000~4000元,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101)配电箱及其施工用电器材无电工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102)开关箱、电源接线盘无漏电保护开关或保护开关失灵;
(103)配电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接线要求;
(104)刀闸使用保险丝不规范;
(105)设在露天的配电箱及其电气设备无防潮措施;
(106)配电箱内闸具等小设备损坏严重,四周杂草垃圾未清除;
(107)施工照明不规范,不正确使用碘钨灯,手持220V照明灯。
生活区乱拉设电源线,用电炉等;
(108)行灯电压大于36V,潮湿容器内行灯电压大于12V;
(109)电源线绝缘不良、未架空乱放地上,电源线固定在金属结构上未采取绝缘措施;
(110)每年规定对接地电阻未进行检测,无记录对电气工具未定期进行绝缘试验或无台账;
(111)带电设备无警告牌罚100元/处。
(一十三)脚手架
(112)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规”要求者或未经验收、挂牌使用者,每项/次处罚500~1000元;
(113)拆除区域未设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的,每项/次处罚500~1000元;
(114)特殊脚手架未经过设计及审批的,每项/次处罚500~1000元;
(115)有上架步道不走而攀登脚手架上下的,每项/次处罚200元;
(116)脚手架的底部横杆下200mm处没有安装两个扣件的,每处罚100元。
(一十四)小型机具、工具安全问题,每项/次处罚200~1000元
(117)手包机、园盘锯带锯等木工机械、手枪电钻、手持砂轮机、铆钉枪等手持电动工具、钢筋加工机械、混凝土搅拌机、砂渠搅拌机等土建机械、离心抽泵、潜水泵等抽排水机械、钳铆锻金属加工机械等皮带、齿轮等转动部分无安全保护装置,无漏电保护装置,无接地接零保护装置;
操作中未适当使用防护用品;
无定期检查测试记录台账、无数值操作规程牌、无专人负责及使用操作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118)上述机械、工具停用后未及时断电源及采取规定安全保护措施;
(119)电焊机不使用自动开关、火线与地线接地不规范、火线与地线破损严重,未采取包裹绝缘处理,,无防雨措施,引线混乱的,下班后未进行整理,露天电焊机无防雨措施;
(120)各种压力气瓶、无色标、搬运、吊装违反规定;
(121)氧气、乙炔气瓶压力表损坏或失灵未及时更换;
(122)氧气、乙炔瓶摆放间距小于5米,在太阳下暴晒,动火时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
(123)各种起重、工用具未定期试验或无台账编号、无专人负责;
(124)乙炔气瓶无阻火器或漏气者、气瓶不直立放置或无防爆帽者、气割线乱拉者,电焊、气焊作业时没有接焊渣设施的;
(125)各类移动梯子无防滑、防折措施及不安全、不合格坚持违章使用。
(一十五)防火、爆破安全
●对下列防火、爆破安全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2000~5000元:
(126)未制定爆破管理制度,爆破方案未批准就爆破施工;
(127)未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对下列防火、爆破安全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500~1000元:
(128)爆破器材的领用、保管、发放、回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的;
(129)未按规定时间爆破作业的;
(130)未按规定进行爆破警戒的;
(131)防火设施不全,防火措施不得力或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设施,
(132)无消防通道或不满足消防要求;
(133)禁火区内动火无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134)易燃易爆物品无按规定存放,重点防火区域未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
●对下列防火、爆破安全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200元:
(135)消防器材过期、失效;
(136)消防器材未采取防雨、防冻措施;
(137)消防器材没有定期检查记录。
(一十六)其它违章行为根据其危害程度,参照上述罚款标准给予罚款。
(一十七)多次违章、重复违章或严重违章者,从重从严加倍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一十四条本规定由神华福能发电有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一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通知单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通知单
附件3: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流程
附件4: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流程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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