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作业行为安全防护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6610907
- 上传时间:2022-11-24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7.79KB
非煤矿山作业行为安全防护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非煤矿山作业行为安全防护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煤矿山作业行为安全防护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事故具有三个重要特性:
因果性、偶然性、潜伏性。
因果性:
即一切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存在的各种事故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偶然性:
即事故的发生是随机的,何时何地发生何种事故以及事故造成的后果,具有偶然性。
潜伏性:
即事故发生前,表面上似乎一切“正常”,而实际上危险因素正在孕育发展成事故。
了解事故的潜伏性,有利于消除人们的盲目乐观和麻痹思想,注意防止危险因素演变成为事故。
2.事故如何分类?
通常情况,将事故分为自然事故和人为事故两大类。
自然事故是指非人为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如地震、洪水、飓风造成的事故。
人为事故则是指由于人为的因素造成的事故。
人为事故按事故的责任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蓄意破坏事故。
在责任事故中,又可分为生产事故和非生产事故。
生产事故按照后果的不同,又可分为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等。
伤亡事故又称人身伤害事故或工伤事故,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研究对象。
伤亡事故按以下三种方法进行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四类;
(3)按事故类别,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20类。
3.什么叫生产事故?
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违反人们意志的,使设备、设施、物资遭到损坏,正常的生产秩序被破坏或迫使生产终止以及造成人员伤亡或急性中毒的事故。
4.什么叫人身伤害事故?
人身伤害事故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突然发生的,由于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或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人体生理机能暂时或永久性丧失的事件。
职工伤亡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或与企业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条件有关的伤害事故。
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消除麻痹思想,制止违章行为,是防止生产中的有害因素转化为事故的最有效预防措施。
5.什么叫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由于有关人员的过失所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最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所造成的事故;
二是因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失误所造成的事故;
三是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能预测、预想到,并能采取措施抵御的自然灾害,而由于人的过失未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
6.事故类别有哪些?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事故分类标准,将事故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20类。
7.事故等级有哪几种?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非煤矿山常见事故及其防护措施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中,将伤害事故共分以下20个类别: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所有的生产作业场所,无论场地条件和作业对象如何,基本上都可以将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及其引起的事故划分为以上20大类。
为了能尽快掌握各种事故类别基本概念、事故致因、事故种类与防范措施,在此,对非煤矿山常见的10大类事故,如: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进行梳理、归纳,供大家工作参考。
(一)物体打击:
1.事故定义:
物体在受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事故原因:
(1)在高空作业中,由于工具、零件等物体从高处掉落伤人。
(2)运动物中反弹物体对人体造成的撞击。
(3)起重吊装物品掉落伤人。
(4)设备带病运转,各种碎屑、碎片飞溅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5)设备运转中违章操作,器具部件飞出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3.物体打击种类:
(1)物体在重力作用下,倾斜、断裂、倒塌时的下落物、飞溅物造成的伤害。
(2)自由落体造成的伤害。
(3)失控物体惯性力造成的伤害。
(4)物体在弹性力作用下造成的伤害。
(5)非失控(受控)物体的伤害。
(6)喷射物造成打击的伤害。
4.防护措施:
(1)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进入作业现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设置警戒区。
设置的警戒区应由专人负责警戒,严禁非作业人员穿越警戒区或在其中停留。
(3)作业现场临边、临空及所有可能导致物件坠落的洞口都应采取防护措施。
(4)避免交叉作业。
尽量避免或减少同一垂直面上下立体交叉作业。
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能阻挡上面坠落物体的安全隔离层或安全网,或在上一阶段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18cm的高挡脚板,并保证防砸措施有效。
(6)高处作业上下传递工具、材料、物件需要上下传递时,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投扔。
使用溜槽或起重机械运送工具、材料、物件时,下方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域。
(8)高处作业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位置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清。
高处作业临时使用的材料必须放置整齐稳固,且放置位置安全可靠,所有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9)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装入小型工具、小材料和配件等,防止坠落伤人。
高处作业所用的较大工具,应放在工具箱。
(12)戴好安全帽,是防止物体打击的可靠措施。
因此,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戴好符合安全标准,具有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帽,并系牢帽带。
(13)加强设备点巡检工作,及时消除设备故障,以防器具部件飞出伤人。
(二)车辆伤害防护措施
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伤害事故。
(1)行人与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争道抢行,超速行驶。
(2)不遵守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无证驾驶车辆。
(3)车辆安全行驶制度不落实,车况不良,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我约束力差,行车中精神不集中。
(5)因风、雪、雨、雾等自然环境的变化,造成刹车制动时摩擦系数下降,制动距离变长,或产生横滑。
(6)道路条件差,视线不良,指挥人员站位错误。
(7)行人与车辆不遵守铁路道口安全规定,抢越铁路道口。
3.伤害种类:
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行驶中上下车、扒车、搭乘非乘人员、放飞车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车辆运输中的摘挂钩和机动车辆牵引、安装、就位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车辆运行中碰撞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体飞溅下落和车辆挤压地面而产生物体飞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车辆撞击物体或车轮碾压物体造成物体坍塌、滚动和飞溅而伤人的事故,属于车辆伤害。
(1)行人与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须办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没有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任何人不准私自驾驶厂内机动车辆。
(3)驾驶员应及时掌握天气、道路与车辆状况,集中精力安全行驶。
(4)行人看见机动车辆或听到鸣笛声响,必须及时避让。
(5)机动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靠近车辆。
(6)行人与车辆必须遵守铁路道口安全规定,不准抢越道口。
(三)触电防护措施
1.事故定义:
是指由于电流通过人体或带电体与人体间发生放电而造成的人身伤害。
触电伤害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类。
二者的主要区别为电击是电流流经人体,由于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生理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电伤是指由于电流的热效应造成人体皮肤局部创伤,有电灼伤、电烙印和皮肤金属化等。
2.事故原因:
(1)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具上岗操作。
(2)非电气工人缺乏安全用电意识乱修电气设备。
(3)不办理停送电操作票,擅自拉合刀闸,在工作现场和配电室不验电、不装设接地线、不挂警示牌等。
(4)对电气设备维护不及时,设备带病运行。
(5)电气设备安装不合理,多存在装置性违章现象。
(6)高压线断落地面可能造成跨步电压触电等。
3.伤害种类:
触电伤害方式有单相触电、两相触电、跨步电压触电、接触触电及非接触触电(即当人体与带电体之间小于放电距离而发生击穿放电,电弧使人体造成严重灼伤)以及雷电造成的人体伤害。
4.防护措施:
(1)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章制度。
电气装置、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2)在电气设备上作业必须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如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设备停送电必须办理操作票,并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即:
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警示牌和装设遮栏。
(3)加强设备维护,非专业人员不得维修电气设备,设备还应安装漏电保护设施。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才能持证上岗作业。
(6)上岗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具,否则不准进入现场作业。
(7)加强保护绝缘,使电气设备的保护绝缘不被破坏。
(13)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国家标准GB3805—83《安全电压》规定42V、36V、24V、12V、6V为安全电压。
照明电压规定:
作业场地
电压等级(V)
一般施工现场
220
行灯
36
危险场所
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
顶管内作业
工作面窄场所
12
特别潮湿场所
金属容器内
(四)高处坠落防护措施
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2.事故原因
(1)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不良、磨损老化等。
(2)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装置失灵。
(3)劳动防护用品缺陷。
(4)作业环境不良。
(5)作业人员缺乏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人为操作失误或带病作业,以及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
从平台、陡壁、楼梯口、电梯口、垃圾口、升降口、预留洞口、漏斗、建筑物出入口及脚手架、阳台、楼层、屋面、天棚、框架周边、跑道两侧边、卸料平台侧边发生的坠落事故。
(1)高处平台作业都应加装防护栏杆、围栏等措施。
(2)悬空或攀登作业都应栓好安全带,或放安全网等。
(3)高处作业时必须落实使用检查制度,各检修口、上料平台口等洞口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竖井、天井、溜井、地板开孔、升降孔等容易造成人员坠落部位,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栏杆、围栏、盖板、架网等措施。
(4)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根据作业性质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必须检查,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进入有高处坠落风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防止脱落。
(6)人行天井的梯子必须坚固。
梯子与地面角度60°
—70°
为宜。
梯子脚要有防滑措施。
梯子顶端应捆扎牢固。
其它场所使用梯子作业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
为宜,梯子下脚必须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
,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
(7)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要定期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和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没经过培训和特殊教育的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五)坍塌防护措施
坍塌事故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极限强度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
(1)岩石或土体结构松散,破碎严重,裂隙发育,局部出现全风化及碎裂状结构的强风化。
(2)岩石或土体内发生过断裂地质破坏,且在断层内存在软弱结构面。
(3)边坡开挖坡度过大,没有根据岩石和土体的特性进行放坡处理。
(5)边坡顶部的堆载过大,或受外力振动影响,使边坡内剪切应力增大,边坡土体承载力不足。
(1)露天矿山台阶、排土场坡面、尾矿库坝体滑坡、坍塌。
(3)矿石开采、隧道作业时由于边坡、山体滑坡造成的坍塌等。
矿山冒顶片帮、爆破作业引起的坍塌,起重机械、车辆作用而造成的倒塌不能认定为坍塌事故。
坍塌防护措施:
(1)遮挡。
(2)拦截。
(3)支挡。
(4)护墙、护坡。
(5)镶补沟缝。
(6)刷坡、削坡。
(7)排水。
(六)冒顶片帮防护措施
冒顶片帮是指矿井采掘工作面、井筒、巷道(隧道、涵洞)或峒室开挖、衬砌过程中由于开挖、支护不当或因地压的作用造成的坍塌。
矿井作业面(工作巷道)、井筒侧壁的塌落称为片帮,顶部垮落称为冒顶。
二者常同时发生,统称为冒顶片帮。
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在采矿作业中,最常见的事故就是冒顶片帮,约占采矿作业事故的40%以上。
分析该类事故的原因主要是:
(1)采矿方法不合理,顶板管理不善。
(2)缺乏有效支护
(3)作业人员疏忽大意,检查不周。
(4)处理浮石操作方法不当
(5)地质情况变化,自然条件不好。
(6)地压活动的影响
(7)其他原因
3.防护措施:
根据以上冒顶片帮事故发生的原因,预防冒顶片帮,避免伤亡事故的措施主要有:
(1)根据矿床地质条件,合理选择采矿方法和采场布置。
天井、漏斗等应布置在矿床的下盘,避免破坏上盘,造成片帮。
开采时,要严格按采掘顺序,自上而下,由远而近,有计划的回采,尽量减少顶板暴露时间,加快采矿速度,缩短回采周期。
(2)坚持各项安全制度。
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作业制度,如敲帮问顶制度、验收支架制度、金属支柱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顶板分析制度等。
(3)加强采场顶板观察、检查,加强顶板管理。
(5)合理选择支护方式。
支护方式必须适应顶板岩石的性质,支架的密度、支撑材料的强度必须满足不同岩石性质的顶板要求。
(6)及时进行支护,防止局部冒顶。
对顶板暴露面积较大的作业面,要采用超前挂金属顶梁(金属网)或打临时支柱的方法及时进行支护。
对于容易冒顶的比较破碎的顶板,尽量做到边掘进边支护。
(9)加强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
(七)透水防护措施
透水是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它坑道作业时,由于防治水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地表水或地下水在水压、矿压等因素的作用下,克服矿层、土层或岩层强度及断层、节理结构面的阻力,以突然的方式涌入矿井、坑道,造成人员伤亡或矿井财产损失的水灾事故。
(1)部分企业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重生产、轻安全。
明知存在老采空区积水,未采取相关措施治理,急于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2)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发生透水事故的矿井均未按照《矿山防治水规定》采取探放水措施,导致掘进工作面与废弃井或采空区老塘水连通,酿成透水事故。
(3)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部分矿山领导干部未按要求下井带班,透水发生后不能及时组织人员撤离,造成人员伤亡。
(4)部分矿山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部分矿山企业擅自组织非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掩埋矿井,损坏井下设备,导致人员伤亡。
(1)在建设矿井时,要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弄清矿区周围的水文地质资料,慎重选择建井位置和井筒位置。
井口标高应高出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
副井、主井、专用通风井的井口要有可靠的泄水沟、防水堤或加固井口周围,防止暴雨洪水直接从井筒灌入井下造成危害。
(2)做好因采矿塌陷引起的沉陷区域积水情况的预测预防工作,采取措施防止积水通过裂隙灌入井下。
对井田范围内的地面塌陷区、河流积水区设专人检查,应尽可能将其疏干或排出井田。
(3)建立行之有效的探水制度。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采掘作业规程应编制防水措施。
对受水患威胁的采区、采掘工作面,在采掘前要进行探水,搞清水源的具体位置、水量大小和水压高低等情况,提出预防水患的具体措施。
(4)确保水仓、水泵房设计满足规程、标准要求,水泵房建设满足规范要求。
水泵房应设置可靠的防水门。
(5)确保矿井排水设备有充足的能力排除矿山井下涌水。
井下水仓主要排水设备至少要由同类型的3台泵组成,工作水泵要确保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
(6)确保排水系统健全,排水管网畅通,水泵出水口与排水管连接正常。
井筒内必须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中央泵房水仓必须清淤,主排水泵必须检修完,保证主排水泵一套使用、一套备用、一套检修,任何一台水泵与两条排水管均能实现互联互通。
(7)确保水仓汇水设施、水泵取水口、清淤设施安全、可靠。
(8)排水水泵必须采取双回路供电,且电源电缆来自不同母线段的独立线路。
按规定做好井上下电缆及电气设备的防雷试验、接地保护试验、绝缘保护试验。
(9)老矿山要在井下掘进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止老窑积水贯通的措施,避免在巷道掘进中与积水巷道贯通。
井下深部掘进或掘进巷道为下山施工的,必须把防排水设施跟到工作面。
预计水量大的施工地点,要有备用排水系统,并在施工中做到预先探水、及时排水。
(八)放炮防护措施
放炮事故是指在露天爆破、地下爆破、水下爆破,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土石方工程、拆除建筑物等的爆破工程以及地震勘探爆破、油气井爆破作业中的施工准备、炮位(炮孔或洞室)验收、起爆体加工、装药堵塞、联线起爆、检查爆破效果、盲炮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以及在露天或地下爆破后产生的大量毒气(一氧化碳及氮氧化物)造成的急性中毒事故。
(2)放炮母线短,躲避处选择不当,造成飞石伤人。
(3)放炮时,未执行《矿山安全规程》中有关放炮警戒的规定,误伤进入放炮区的人员。
(4)处理瞎炮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操作,使致瞎炮突响放炮事故。
(6)未能防止杂散电流,造成突然爆炸的放炮事故。
(7)放炮制度不严,工作混乱。
工作面存在多人交叉作业,清场不严格,放炮现场有与爆破作业不相干的人员滞留现场。
(1)破坏爆破现场设备。
(2)伤害爆破现场及周边相关人员。
(3)对周边设施造成损坏。
(4)对爆破作业造成破坏。
(5)发生因放炮飞落物伤人事故。
(1)按《矿山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落实好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2)放炮母线要有足够的长度,躲避处的选择要能避开飞石袭击。
掩护物要有足够的强度。
(3)放炮时,安全警戒必须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的规定。
(5)采取措施,避免因杂散电流造成突然爆炸。
(7)确实抓好放炮前安全注意事项:
(九)中毒和窒息防护措施
中毒和窒息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职业性毒物经呼吸道、皮肤、口腔进入人体而导致的急性中毒,或吸入有毒气体造成的窒息性中毒,或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因氧气缺乏造成的缺氧窒息等。
职工因误食有毒食物造成的中毒也属于中毒和窒息。
中毒: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工业毒物经呼吸道、皮肤、口腔进入人体而导致某些生理功能或组织器官受到损坏称为中毒,也称为工业中毒或职业中毒。
顾名思义,工作场所存在毒害物质,且毒害物质防护措施不到位,工作环境工业卫生不达标,从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不力,是导致发生中毒的主要原因。
造成缺氧窒息的原因:
(1)作业人员技能不足进入密闭的空间,没有进行空气置换就工作。
(2)密闭空间没有进行强制通风置换,也没有检测含氧量是否合格,冒险进入密闭空间内工作。
(3)密闭空间外的前后端进气阀没采取可靠的断点,阀门不严气体泄漏造成窒息。
(4)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无人监护时单独作业,进入密闭空间时间过长或在密闭空间内动火,致使其内部含氧量降低,导致窒息。
(5)在爆破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窒息性气体时,没等烟气全部散净,进入此区域内作业。
(10)气体置换形成的缺氧环境。
(1)地下矿山通风不良的长独头巷道、空区、废旧巷道等设施内,可能造成窒息死亡。
(2)在通风效果不良的受限空间作业。
(3)进入密闭空间。
(6)丘陵地区利用地下水取水的人孔、地下室、沉井、坑道、地窖及开挖的土方基础等处以及矿井排出积水时,也可能造成缺氧窒息。
(7)利用惰性气体置换容器或管道中的有毒气体或可燃气体的置换过程中,有可能形成缺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 作业 行为 安全 防护 措施